一、法律信息及其傳播
所謂法律信息,就是以法律為主體的信息,指在立法、司法、執法和法學研究等領域活動中所交流的有關法律的消息、情報、知識的總和。法律信息的運動傳播滲透到一個國家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部門、經濟管理部門、立法、司法、執法部門、法律研究、法律教育等部門的一切法律活動中,時刻都在利用和傳播著法律信息。
二、大眾傳媒對法律信息的傳播
(一)大眾傳媒成為法律信息傳播的最佳途徑
如今,大眾傳媒廣泛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其傳播內容的真實性、時效性、大眾性和普及程度越來越高,對人們思想和行為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在西方,媒體被稱為擁有強大政治力量的“第四權力”,可見其在人們政治生活中占據的不可替代的地位。有調查顯示,大眾傳媒已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
法律信息的傳播也是媒體傳播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信息的內容和傳播特決定了大眾媒體是實現法律知識、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識等廣泛的法律信息傳播的極好的方式。大眾傳媒進行法律信息傳播,是法律信息傳播社會化的保證,借助復雜的傳播技術和廣泛的傳播系統,不同時空的受眾可以同時獲取相同的信息,從而提高了信息傳播的有效性,因此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所以,大眾媒體是法律信息傳播的最佳途徑。
(二)大眾傳媒傳播法律信息的意義
首先,大眾傳媒是法制新聞信息報道的工具。
法制新聞,是指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社會民主法律建設過程中和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事實性的及時報道。新聞信息的內容涉及社會秩序、治安、風氣、道德、生活等大眾關心的問題,大眾傳媒傳播范圍的廣泛性,使法制新聞的宣傳和報道滲透到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充分發揮新聞宣傳和報道的時效性、重要性、社會性和教育性,達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其次,大眾傳媒是引導社會道德的一種強有力的輿論力量。
道德——作為依法治國的必要補充,它不同于法律行為要靠強制性的方式來維系和調節,它是靠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人們心中的信念等來維系和調節。由大眾傳媒對法律的報道引起的社會輿論代表一種傾向、一種愿望、一種要求、一種無形的力量,引導人們的行為和決策,喚起人們的社會責任感,用輿論的導向作用來教育引導人們自覺地遵守和維護法律的尊嚴,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第三,大眾傳媒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公民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的思想基礎。法治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國家的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尤其是立法、執法和司法部門公職人員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而大眾傳媒的影響力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日益增強,媒體對典型的法律案件、法律信息等的報道和公布點點滴滴的滲透在人們的思想和行為之中,這種潛移默化的對公眾法律意識的培養,在長久看來,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三、大眾傳媒法律信息傳播實踐
1、法制題材電視劇此起彼伏
近年來,法制題材電視劇如同歷史劇一般廣泛出現在觀眾的視野之中,隨意列舉就有《重案六組》、《反黑使命》、《刑警的故事》、《便衣警察》、《一場風花雪月的事》、《刑警本色》、《12·1大案》、《罪證》、《永不瞑目》、《絕路》、《榮譽》等等家喻戶曉的優秀影視劇。
以電視劇《黑水》為例,《黑水》是一部宣傳法制,反映當代律師伸張正義、追求公正、為民伸冤的主旋律作品。故事圍繞一位富有正義感、使命感的律師莫華劍代理弱勢群體的普通老百姓打一場背景復雜的水污染案作為主線展開的。劇中展現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和重視,告訴人們水是萬物之源、生命之源,面對環境污染,人人應該奮起抗爭,為生存而奮斗;反映了律師不計名利,處處為百姓著想,追求正義和司法公正的品質,體現出律師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維護法律的尊嚴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職業境界。
法制題材電視劇通過大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將法律融入劇情,透過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宣揚法制精神,伸張正義,懲罪罰惡,樹立人們對法律的信心。
2、電視廣播節目的“法制版塊”迅速崛起
處于起步階段的中國電視,早在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依法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10名主犯進行了終審判時,就將這一重大時間向全國、全世界進行了直播。它首次以電視傳媒為手段,在第一時間向民眾宣告了踐踏法律的無序年代的結束,從而成為中國電視法制節目的劃時代的標志。
之后,中國的法制節目迅速崛起,比如后來重慶的“ 張君庭審案”、河南的“12·9搶劫銀行案”等重大案件審判的直播等,不僅推動了“依法治國”的進程,還將中國電視法制節目推向新的高度。不少電視媒體因法制節目辦得有聲有色而名聲大振,法制節目也不斷創新,以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為頭,法制節目逐漸成為各電視媒體的強檔節目、金牌節目。目前,國內電視臺在開拓電視節目的深度報道時,法制題材備受青睞。比如中央臺的《經濟與法》、河南臺的《法制時段》、廣東臺《與法同行》、山東臺的《道德與法制》、重慶臺的
《拍案說法》、廣西臺的《法系人間》等等。課件,法制節目已無可非議地躋身于中國電視節目的主流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