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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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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的幾點思考
            孫福輝 點擊量:4295
最高人民法院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大趨勢,是推進經濟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信息化將為新時期的法院管理提供必要的環境和手段,促進司法管理、司法政務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為了適應和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正在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基礎,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工程建設,著力降低國家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管理能力。如何緊跟國家電子政務建設的發展,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對司法資源進行優化整合,發揮司法職能,增強司法能力,保證司法質量,提高司法效率,已經越來越成為各級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多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按照“需求主導、循序漸進”的工作思路,從經濟條件和實際需求出發,因地制宜地制定本院和轄區法院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籌措資金,在技術人員少、建設任務重的情況下,克服困難、真抓實干,有利地開拓了法院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新局面。
  
  一.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取得的成績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從1996年開始至今,在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和應用等方面已取得一些成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基礎設施不斷完善

  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庭審記錄等現代辦公設備在各級人民法院都得到廣泛應用,為審判工作提供了先進的辦公手段。到目前為止,有21個高院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轄區法院二級專網建設。9個高院及轄區法院參加本地政法網或政務網建設,實現二級網部分功能。另外兩個高院二級專網建設也已經在規劃中;北京等8個省(市)順利完成三級網建設;吉林等4個省正在進行三級網建設。這些均為開展司法審判管理、司法政務管理、司法人事管理提供了支撐平臺。
  
  (二)應用逐步展開

  已經完成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法院,積極推進信息化在審判管理、執行管理、法官管理、法庭審判、信息安全、信息資源應用等方面的應用。以審判信息管理系統為中心的法院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對法院的各類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使審判流程管理、裁判文書自動生成、法律法規查詢、信息查詢統計等能夠真實、快捷、全面、準確地進行管理。在審限管理、網上審批、文書制作、各類信息查詢統計等方面,打破了傳統的工作方式,減少了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各類審判和執行案件相關受理、分案、審理、審批等程序均在網上完成,實現對案件流轉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跟蹤管理,為案件質量評查和錯案追究提供準確和有利的依據,為審限管理和實時動態監督提供了平臺;案件審理的流程信息和證據及庭審音視頻等實體信息的管理和應用,實現了靜態監控和動態管理的結合,為審判監督提供了實時、動態的信息支持。
  
  (三)落實司法為民

  各級法院在推進信息化為審判工作服務的同時,還加強了司法便民服務應用,積極將司法為民落實到實處。有的法院通過電子開庭公告和觸摸屏系統,方便群眾了解訴訟信息,開庭信息;通過人民法庭電子鑒章系統,解決了偏遠人民法庭法律文書簽章問題,減少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成本;通過審判法庭的示證、質證、音頻系統,使各方當事人和旁聽群眾“聽得清楚、看得明白”;通過委托鑒拍系統,規范了法院拍賣工作,實現了鑒拍工作的公平公正;通過來信來訪管理系統,規范來信來訪的受理和辦理程序,有效地篩選了重復來信和來訪,在轄區各級法院之間共享信訪數據,達到了提高信訪工作效率、有效化解信訪矛盾的目的;通過門戶網站,實現個案信息查詢、案例查詢、遠程申訴等功能,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活動。
  
  (四)形成相對穩定的技術力量

  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約10家技術力量強、資金雄厚、依托國內知名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公司在審判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開發技術上日趨成熟,并形成了一支相對穩定、熟悉法院審判業務的開發隊伍,已逐漸成為法院系統較為穩定且又相互競爭的合作伙伴;第二,在加強信息化工作同時,各級法院越來越重視技術隊伍建設。各級法院克服進(留)技術人員的困難,積極引進人員,通過技術培訓、異地交流、專項講座、專題研討、專題調研等多種方式,提高技術隊伍業務素質,一支相對穩定的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法院業務的技術隊伍已經基本形成。
  
  二、信息化建設及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法院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方面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一)信息化發展有待于進一步平衡。 由于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法院信息化建設發展不平衡的狀況還很突出:一些貧困地區法院信息化工作還未開展;也有些法院,由于主觀認識不到位,一些不是特別困難的法院,信息化建設也是停滯不前:由于受認識水平、經驗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各級法院信息化應用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

  (二)信息化應用有待于進一步推進。 重建設、輕應用,重硬件、輕軟件等現象還十分嚴重。許多局域網硬件建設完成后,應用軟件跟不上或用不起來,廣大法官仍處于不會用、不愿用的狀態。對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加強審判監督所起到的效果不明顯;法院一級專網和有些地方的二三級專網還主要用于專線通信和視頻會議,在審判信息的傳輸、交換與共享等方面的應用還有待于進一步推進。

  (三)應用層次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多數法院信息化應用還主要滿足于數據統計和審限管理為主的審判流程管理,約束法官按規定的程序填寫有關審判流程信息,為領導查詢統計填寫數據信息等。增加法官工作量,對法官的審判工作沒有啟動預期作用。對案件實體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還有待于進一步推進。

  (四)審判流程有待于進一步統一。 全國同一級別法院的審判流程還未統一,致使各級法院按各自的認識和辦事習慣開發審判業務管理軟件,個性化極強,久而久之,形成多個信息孤島,給不同法院之間信息交換和共享帶來困難。同一級別法院的審判流程有待于進一步統一,從而為規范審判工作,統一審判業務管理軟件,實現信息交換和共享奠定基礎。

  (五)全國、全網的觀念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在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中,缺乏全國、全網的觀念,各自為政的現象還很嚴重。網絡建設和軟件開發沒有遵循統一的要求和標準,致使互聯互通困難,訴訟信息交換共享困難,信息孤島大量存在。

  (六)安全建設和管理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由于受建設經費和主觀認識等方面的限制,局域網和專網安全系統建設滯后, 網絡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滯后,使涉秘信息無法在網上傳輸交換,審判業務管理范圍受到限制。

  (七)技術隊伍現狀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法院信息化建設任務仍然很繁重,應用的推進進入關鍵時期。與此相比,技術隊伍現狀還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為掌握和管理法院核心數據,為法院信息化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三、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應起到的作用
  
  幾年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已經在法院管理中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具體表現在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程序公正,實現司法統計的透明、真實、及時,為領導把握審判全局工作提供依據。

  (一) 網上辦案、網上監督

  這是從現有的程序管理到實體管理的過程。現廣泛使用的案件流程管理只對案件的立案、排期、開庭、結案、歸檔等環節進行組織、記錄。這種管理是表格式的靜態的事后管理,真正起到的作用是便于司法統計,掌握各類案件的收結案情況;所產生的電子檔案只包括合議文字記錄和裁判文書,沒有涉及與案件審理密切相關的證據、庭審等。完善的網上辦案不僅要包括立案信息登記表等流程性管理表格,還應包括原/被告起訴書、證據材料、庭審筆錄、庭審實況等,最終形成綜合語音、數據、圖像的電子檔案,為審委會討論案件、案件上訴審理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為現有的監督體制提供信息支持,并為下一步司法資源的開發利用創造條件。

  (二) 從程序公正確保實體公正

  司法公正最終的體現是審判結果的公證性,即實體公正,實體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所在。要實現實體公正,審判過程中應該充分追求和利用客觀和法律事實,即充分利用證據、庭審辯論等材料。法院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數據、語音、圖像等處理手段,真實地記錄審判過程中采納的證據、交叉詢問、庭審辯論等,為案件討論或上訴提供真實的法律事實。當案件需要審委會審理時,審委會不單單聽到承辦人的審理報告,還能通過信息網絡系統,查詢證據、觀看庭審各階段實況,“親歷”庭審各階段,從而公正地作出裁決。當案件上訴時,上訴法院不單調取紙卷,還應通過信息網絡系統,調取原審電子檔案,包括采用的證據、庭審圖像等,從而為案件再次審理提供客觀、真實的原審資料。

  (三) 促進和維護司法統一性

  建立統一的國家司法審判信息資源庫,對分散的司法信息資源進行整合和應用,是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最終目的。法官可以通過統一的數據庫進行案例等司法信息查詢,不但可以查閱類似案件的審判期限、審判結果,還可以查閱證據、庭審等詳細信息,這在刑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理中起到統一司法的作用。各級法院可以通過統一的數據庫進行信息交換,不但交換統計數據,還交換案件審理各階段產生的數據、語音、視頻信息,上級法院可以主動地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從宏觀上促進和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性和司法的一致性。同時,這些共享的信息資源還可以為各級法院的領導提供決策支持,為人員調派、資源安排、案件的統一把握等方面提供合理的依據。

  (四) 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

  在法制國家,法官作為國家權力的行使者,代表國家依法承擔審判權。法官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還要具備深厚的法學修養和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法官職業化建設,不是簡單地提高法官的任職條件,更重要的是強調法官對其承擔的社會職責所達到的職業素質。在一定意義上講,這種素質是長期以來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實踐經驗積累的體現,是保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以及社會和經濟等諸方面的發展,涉外民商事案件、委托理財糾紛案件、涉及證券市場投資的相關案件、公司經營管理中引發的各種新類型民商事案件大量出現,但由于相關法律相對滯后,缺乏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給審理帶來相當難度,對法官的職業素質要求不斷提高。

  法院信息化建設應為法官提供豐富的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的資源環境。將法律法規和法學理論分類、匯集,提供全面、快捷的查詢和借鑒手段;將所有法官的審判經驗進行匯集、存儲、傳輸、檢索,將每一位法官的審判經驗轉變成所有法官可以共同學習借鑒的經驗,使每一位法官都能利用信息網絡,方便地學習所有法官的審判經驗,在具備廣博而深厚的法律知識的基礎上,豐富審判經驗。從而提高法官的綜合業務素質,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

  (五) 解決司法改革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雖然我國憲法規定法院獨立辦案,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院組織法》也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但長期以來,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一直是阻礙法院執行等工作順利進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從本地的狹隘利益出發,片面保護本地企業或當事人的利益,為外地法院的裁判或執行涉及本地利益的合法裁判設置重重阻力和障礙,同時,行政化管理模式對審判活動的干預和滲透,弱化了法官對審判的主導作用,審判權常常依附于行政權,審判機關的社會功能被極大地縮減,抹殺了法官群體的職業特征和獨立性。

  司法體制的改革將在政治體制、人事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保障法院在財政權、人事權等方面獨立于行政權利。在此基礎上,通過法院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司法信息資源,使法官通過應用這一司法信息資源,參照其他地區或本地區大量同類案件的審理過程和結果,獨立于行政權利作出公正的裁決,實現法官業務上的獨立。同時,這些統一的司法信息資源也將逐漸成為統一的裁判尺度,限制法官司法行為的隨意性,從而解決司法腐敗、司法專橫等司法改革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

  (六) 對社會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法院信息化建設應在整合司法資源的基礎上,利用司法信息資源庫為社會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第一,在市場經濟中,許多涉及數額很大的項目只是憑著一紙合同、一個公章或熟人介紹確定的,對于對方有沒有履行能力,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建設司法信息資源庫,可以對公民和法人的行為提前進行一些前瞻性的評估。第二,司法信息資源庫對當事人的評估不僅反映涉訴金額的多少,還包括審判結果和判決之后的執行情況。法院每年審理的民商事案件涉及法人共約140萬個,全國辦理的執行案件約260萬件,可見,涉及范圍非常廣。全面反應訴訟信息的司法信息資源庫,能夠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詢和準確的訴訟信用評估,為銀行、外貿、海關、稅務等部門提供可靠的、詳實的咨詢服務。例如,銀行進行貸款時,可以通過法院信息系統查詢申請貸款人的市場經濟行為,對其進行信用評估,彌補銀行等信用評估系統的局限性,對貸款對象進行全面、真實的評估。第三,以訴訟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司法信息資源庫,可以全面反映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用國家法律進行調整的現實情況和需要,方方面面的審判實踐為國家的立法規劃和具體法律條文的調整提供翔實的依據。
  
  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任務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大趨勢,是推進經濟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信息化將為新時期的法院管理提供必要的環境和手段,促進司法管理、司法政務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人民法院面臨的建設任務仍然很繁重。

  (一) 建設和完善應用支持環境

  應用支持環境是用好法院專用業務網絡、開展法院管理信息化的基礎。各級人民法院還要在現有建設基礎上,遵循統一的規劃、標準和方案等,以司法審判管理為重點,加強基礎業務支撐環境和信息交換環境建設,以滿足審判信息管理和應用需求,滿足證據及庭審音視頻信息管理和應用需求,滿足法院間司法審判信息交換、司法合作、委托調查取證、委托執行、委托送達等業務需要,滿足人民法院與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檢察院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的需要;還要加強人民法庭遠程辦公環境建設,滿足遠程立案、電子簽章、遠程調解等需要。

  (二) 開展法庭審理系統建設和應用

  庭審是案件審判最重要的工作環節之一,是審判工作對外的窗口。一些法院在法庭審理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方面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各級人民法院還要重視法庭內設備的配置和使用,加強法庭審判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實現多媒體證據展示、庭審筆錄、遠程質證、庭審音視頻信息管理和應用等功能,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便利,滿足死刑案件開庭審理的需要,滿足審判工作公開、公正、高效的需要,滿足規范法官行為的需要,滿足審判監督的需要。

  (三) 全面推進信息化應用

  信息化建設的目的在于應用,不能搞花架子。但不得不承認,從目前全國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情況看,信息化應用還不充分。一些法院硬件建設完成后,應用軟件跟不上或用不起來,多數應用還局限于對審判過程的表格式管理,在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加強審判監督、訴訟信息交換和共享等方面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今后,各級人民法院還要在審判流程管理的基礎上,以案件為管理對象,將工作重點向服務法官轉變,推進證據和庭審等實體信息的管理和應用;推進遠程立案、案件移送等審判信息共享及庭審音視頻信息應用;推進審判管理、決策支持、審判支持、法官管理等方面的應用;推進與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檢察院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訴訟信息、法律法規、執行信息、訴訟信息等為社會公眾服務方面的應用。各級人民法院還要加強培訓工作,提高整體素質和應用水平。

  此外,各級人民法院還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堅持積極防御、綜合防范的原則,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網絡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實現信息化與信息安全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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