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出版的意義
“法規”,也有叫“法律”、“法律法規”等。在我們這個圈子里約定俗成,這個詞指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在內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翻譯成英語:“Laws and Regulations”。比如:從建國之初就開始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先后出版過一段時間,自1990年以來一直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該匯編的內容就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法規性文件等。又比如:“法律之星-中國法律信息”有一個欄目叫“最新法規”,該欄目介紹:“欄目中收集本年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的政策性文件、國務院各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書刊司法解釋、各地方人大發布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發布的規章”。
不僅僅是實際中的約定俗成,法規匯編編輯出版管理法規也有如此的規定:所謂“法規匯編,是指將依照法定程序發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下稱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按照一定順序或者分類匯編成冊的公開出版物”。
法規出版對法規規范社會生活有十分重要的橋梁和中介作用。法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完善和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不斷加深,情況更是如此。但是,徒法不能自行,其規范作用、普遍性和強制力,必須借助于公開性和透明度。法規出版可以確保法規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法規的宣傳和普及,便于社會生活主體了解、學習、掌握、遵守、運用和執行,進而使法規規范社會生活、經濟貿易秩序的功能得以實現。
二、出版社的基本要求
(一)對出版的法規文本的內在要求,是對法規文本的內容和質量方面的要求,具有實質意義。實現不了內在要求,將給法規出版,應當包括內容僅僅為一件法規的出版物。這種法規出版物,我們通常叫法規單行本。按照我國現行的規定,法規匯編編輯出版是否包括這種單行本的出版,我說不好。以下涉及法規出版的表述,一般都包括法規單行本的出版。法規的普遍性特征要求法規的出版必須莊重嚴肅、確保質量。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1.及時,是指法規公布后應當快捷、迅速表現在出版物上,使需要了解者都能適時得到法規文本。
2.準確,是指出版的法規文本應當法規原件的文字、符號完全一致,準確無誤,不得有出入、差錯,同時瞠要保證出版的法規文本是現行有效的法規。如果有的內容已被廢止或者失效,應須注明。
3.完整,是指出版法規文本應當完整,不得遺條漏款、任意割裂,不利隨意刪減或者改動。
出版法規匯編,還應當符合法規匯編編輯的要求,編輯時做到:選材準確、內容完整、編排科學。
法規出版物的印制、裝幀應按照“嚴肅、莊重、美觀、大方、簡潔、實用的要求進行。
法規出版不符合前述內在要求,不僅損害購買并使用法規出版物者的利益,而且將妨害法規的全面、正確的實施,破壞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對出版者的要求。為確保法規出版達到上述內在要求,我國法規在形式上對出版者
作了要求,主要有兩個方面:
1.出版法規必須由中國的出版社承擔,非中國出版社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出版法規。我國的出版管理法規規定,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一律為中國法人。成立出版單位:一要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制定的全國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二要符合出版管理法規規定的6個條件。
2.出版法規的出版社為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出版社,不符合條件的出版社不得出版法
規。根據法規匯編編輯管理的法規,符合出版法規出版條件的出版社是指:(1)符合出版社歷來出版法規的特點和各有側重的原則,符合出版社的專業分工并考慮法規匯編的不同性質;(2)能保證法規出版的質量和嚴肅性;(3)是經過國家級立法工作機構或者地方有制定法規權的機關選擇出版規定范圍法規匯編的出版社;(4)是經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核批準在規定的范圍出版法規的出版社。
根據上述要求,出版法規一要是出版社,二要是經過特定機構或者機關選擇、審核批準的出版社。
三、中國法規出版的現狀
(一)目前中國法規出版基本情況
根據規定,中國從事出版事業的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和出版社。法規出版最主要是圖書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乃至網絡出版,目前都還附屬于圖書的出版,尚未占領出版的主導地位。因此,現在主要談圖書的出版情況。目前,我國有出版社大約57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北京,大約有250多家,接近全國總量的一半。
經國家新聞出版總核準,中國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社可以出版法規匯編,國務院各部門主辦的出版社可出版該部門交給出版的本部門的規章匯編,各地方人民出版社可出版該地方有制定法規權的機關交給的本機關制定的法規匯編。
2000年,中國圖書出版印數總62。74億冊(張),銷售70。24億冊,法律類圖書(法規是其細分的類別)在圖書市場的份額超過了2%。從圖書品種上看,也許會高一點。據“全國圖書零售觀測系統”對50大中城市的70多家大中型零售書店監測,2000年在售圖書達40多萬種,法律類圖書占13063種。在法律類圖書中,法規單行本639種,法規匯編1157種(其中法律實務全書135種)。法規類圖書種類雖少,但在法律類圖書市場的份額是不小的,從今年5月份的監測發現它在法律類圖書市場的份額是不小的,從今年5月份的監測發現它在法律類圖書市場的份額達17。37%。
從形式上看,法規圖書出版的技術水平也有很大進步,法規的民族文字版本、外文版本都有出版,單行本、活頁文本、按月匯編本、編年體、分類本、綜合類本、全書等各類版本形式都已見到,印刷、裝幀技術不斷提高,電子出版物也有一些品種。
經過圖書市場的洗禮,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占據較大法規圖書市場份額,有相當出版能力的出版社。據“全國圖書零售觀測系統”對50大城市70多家大中型零售書店監測,2001年5月在法規圖書市場上,中國法制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和中國檢察院出版社等5家就占了80%以上的份額。
(二)法規出版存在的問題
與我國以法治國的進程相適應,我們法規出版的水平總體上說還不是很高,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1.出版法規的出版社過多。據“全國圖書零售觀測系統”2000年對50大中城市70多家大中型零售店的監測,當年出版法規單行本的涉及出版社59家,出版法規匯編的涉及出版社173家。在不大的市場份額中,有這么多出版社參與,必然有的出版社只是偶爾進去。這種出版社出版法規沒有什么經驗,難以保證法規的質量。何況這類出版社,出版法規有利才干,沒利不干,任其下去,誰還去出版發行量小無利可圖的出版物。
眾多出版社出版法規,其中有多少家是未經核準的,我說不好。但涉及近200出版社,肯定有一些是未經核準的。涉及59家出版社出版法規單行本,這不是一個好現象。且不說一些出版社出版的法規單行本質量有問題,就這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繚亂的版本,也將嚴重影響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處理市場競爭和保持法規出版的嚴肅性還不自如。
3.法規出版質量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出版技術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出版的品種、樣式還需要進一步增加,印制、裝幀水平還需要進一步提升,電子出版、網絡出版還需要進一步研究開發。
四、中國法規出版的展望
(一)中國法規出版的發展
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個十年,科學技術將以更快的速度發展,經濟全球化、經濟一體化的進程進一步加快。在我國,以法治國方略將更好地得到實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信息經濟的法律體系將逐步健全、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取得新的更大的進展。很快,我國不法規將實現和國際通行的規則接軌。法治國家和WTO規則都有對法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較高的要求,法規出版社擔負著更加艱巨的任務,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
在未來的幾年中,我國法規出版社事業將有新的更大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對法規出版社的管理更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符合中國國情,符合國際上通行的作法,真正做到:既要保證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法規出版的高質量,又要確保法規出版市場競爭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形成幾家較有名氣并有一定規模的出版社法規圖書的出版社,這幾家出版社具備較高的編輯出版水平,有豐富的出版社法規圖書的經驗,可以高質量地出版各種品種、各種版本的法規圖書;有豐富的法規圖書發行營銷經驗,可以適時地將法規圖書推廣到全社會,新式且卓有成較地開拓國際市場,把我國的法規圖書推廣到國外。
3.法規出版社極大地滿足了社會對法規學習、了解、掌握、運用的需求。圖書市場信息上法規圖書質量上乘、品種豐富、面市快捷、貨源充足,國內外、不同層次的法規需求者都有可以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且為自己負擔 得起的喜愛的版本的法規圖書。
(二)加快我國法規出版社發展的幾點建議
加快發展我國法規出版,還有相當多的事情要做,任務還十分艱苦,需要我們扎億實實地工作,并且切切實實地解決當前法規出版社中存在的問題。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出版社行政管理體制部門和國家立法工作機構要積極研究法規出版社的現狀和發展問題,探討處理法規出版社所涉及的絕對保證法規出版社質量、維護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與法規出版市場信息的競爭性之間的關系的妥善方法。
2.從事法規出版社,要適應出版市場信息的激烈競爭,切實提高綜合實力,提高出版技術水平,提高出版市場的競爭力,積極走向國際市場。
3.健全、完善法規的標準文本和正式版本制度。立法工作機構要做好正式版本的編輯或者匯編工作,堅持國家正式版本編輯出版的唯一性、嚴肅性、權威性和高質量。
4.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法規匯編審定制度,切實防止法規匯編、法規單行本出版社過多過濫的現象。
5.抓緊修改、完善法規匯編出版規定,規范法規匯編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