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正努力朝著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偉大目標邁進,國家法律賦予廣大公民諸多神圣的權利,如民主權利、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債權、知識產(chǎn)權以及訴訟權利等。在實際生活中,依據(jù)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一種普遍意識,因而普通公民了解、認識、學習民用法律文書的意義不言而喻。筆者在此就對民用法律文書的基本認識和重要性作一簡單的介紹。
一、對民用法律文書的基本認識
談到民用法律文書,不得不提的一個概念是法律文書,那么什么是法律文書,目前,法學教科書、法學著作和法律實踐中對法律文書在稱謂上不盡相同,一般認為法律文書是法律關系主體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公文。筆者認為,這種定義范圍較窄,僅僅側重于國家方面的主體,而我國已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自己的目標,而在法治國家里,不僅要把國家的行為納入法治軌道,也要把包括公民、法人等全部社會成員的行為納入法治軌道,法治國家也應當是法治社會。如果定義過窄,既與我國法治的發(fā)展相違,也會對法治實踐產(chǎn)生不良影響。所以應該對法律文書的概念應作寬泛的理解,即應從小內涵大外延的意義上,將法律文書定義為“國家和社會的一切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在現(xiàn)實生活中,法律文書對于我們大家來講并不陌生,但是對于民用法律文書的具體情況可以說是知者甚少。
民用法律文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是以制作主體為依據(jù)所作的分類,與它相對應的是公用法律文書,俗稱官用法律文書。公用法律文書是指一切國家機關或其授權的組織在職權范圍內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務性法律文書,主要是指公、檢、法等部門制作的各種司法文書,比如法院的傳票、出庭通知書、判決書和裁決書等;民用法律文書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如各種起訴書、各種合同書等。很顯然,兩者的制定主體是不同的,官用法律文書的制定主體是司法機關,而民用法律文書的制定主體是普1通公民。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隨著全社會法律意識的提高,公民接觸和使用民用法律文書的機會越來越多,我們有必要對它進一步的認識。
民用法律文書按其性質和用途可分為兩大類:民用訴訟文書和民用非訴訟文書。民用訴訟文書主要包括訴狀及相關的一些文書,比如起訴狀、答辯狀、申訴狀、辯護委托書等。民用非訴訟文書較為復雜些,如專利申請書、借款申請書、授權委托書、撫養(yǎng)協(xié)議、仲裁協(xié)議、合同書、擔保書、遺囑及律師實務中其他非訴訟類文書等。無論是民用訴訟文書還是民用非訴訟文書,在日常生活中,實用性都非常強,使用都非常廣泛,所以作為普通公民有必要學習民用法律文書的基本知識,認識到民用法律文書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唯有此,才能正確的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民用法律文書的重要性
在當今的社會,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拿起了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保護權益的過程中,民用法律文書的重要性也進一步突顯。筆者認為,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民用法律文書是以德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把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全國人民治理國家基本方略的完善與創(chuàng)新,也是我黨在新世紀執(zhí)政方式的偉大轉變。但以德治國并不是無糾紛、無案件發(fā)生,以德治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有狀能告”、“有冤能伸”的國家,這除了需要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政府執(zhí)法部門依法行政外,還必須靠廣大公民懂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增強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能夠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法律文書去正確調整人際關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樣,當公民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再“忍氣吞聲”,不再像阿Q那樣“精神勝利”,也不再采取非理性的暴力沖突手段去“以牙還牙”,而是善于以理性的態(tài)度和方式,運用法律文書這一工具進行自我保護。不僅法律專業(yè)的大學生要學好文書寫作,而且這一法律工具和武器會逐步大眾化,久而久之,普通群眾也漸漸學會并掌握。我們的社會才會文明和諧、健康向上,才會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
(二) 民用法律文書是協(xié)調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建立和諧社會的手段之一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向全黨明確提出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這一要求,適應了當前我國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深刻變化的迫切需要,擴展了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內涵,對于我們黨鞏固執(zhí)政基礎,完成執(zhí)政任務,實現(xiàn)經(jīng)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和諧社會說到底,是人與人的關系和諧,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和諧,人與自然的關系和諧。即一個和諧社會的構建,不僅僅需要社會公民的心靈提升、道德升華和經(jīng)濟條件的改變,同時也需要法律的和諧,而作為法律內容之一的民用法律文書,當然也在其列。
日常生活中人和人之間存在著許多矛盾,而這些矛盾發(fā)生,尤其是財產(chǎn)關系方面的矛盾,是可以通過民用法律文書避免的。如一份簡單的婚前財產(chǎn)公證可以明確分清男女雙方財產(chǎn)的所有權,就可以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員在財產(chǎn)使用上、分配上發(fā)生糾紛,從而使夫妻之間的關系、家庭之間的關系更加和諧。諸如此類許多,一張借據(jù)、一份規(guī)范的合同、一張清楚明了的結算單等等,雖然多做了手續(xù),時過境遷,生活中一切都在變化,但白紙黑字的證據(jù)不會變化,不會因互相說不清楚而產(chǎn)生矛盾,也不會因打官司而撕破面皮,從而失去了親情,失去了朋友,悔不該當初。所以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用一些法律文書,就會少一些矛盾,就會為我們共同構建和諧社會再增添上美麗的一筆。
。ㄈ 民用法律文書是普通公民正確運用法律調整人際關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武器
眾所周知,市場經(jīng)濟是法制經(jīng)濟,要想使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公民的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勢必在政治和經(jīng)濟生活中,使用大量的多種形式的民用法律文書,比如借款欠條、各種合同書、授權委托書、遺囑等。
有人說,作為普通公民不用學習法律文書,如果需要時,可以求助于律師,這種想法不錯,但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事實:我國當前律師人才十分缺乏。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我國取得律師資格的專職律師還不到兩萬人,平均每五萬人口只有一名律師,同時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和人們法律意識、法制觀念的增強,通過法律維護權利、爭取權益、解決糾紛的人越來越多,調查顯示,作為個人,當人身、財產(chǎn)受到侵害或發(fā)生購房、拆遷糾紛時去“打官司”的人最多,超過了八成。如果公民的任何法律文書都找律師去寫,律師縱有“分身術”,也應付不過了,對于公民來講,就意味著效率的降低以及成本的提高。相反的,如果普通公民自己掌握了基本法律文書的寫作,所有的難題就能應刃而解,就可以正確及時地調整人際關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