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一:
《首都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調查》
調查對象
單位名稱:首都圖書館
聯系方式:13661361894
聯系人:李誠、韓佳
開展政府信息服務
方 式:實行365天開放(假日無休)。免費查閱紙本文件和電子文件,復制文件收取一定的成本費用。
啟動時間:2008年5月1日
落實方式:設置專職人員和專用場地并配置相應的專用設備。
服務場地:400余平米的查閱大廳
專職人員:4人
被服務者統計方式
人數
文化程度
年齡
居住范圍
政府主管部門對圖書館指導方式
寄予的希望:
文件:
①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8年7月發布《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使用手冊(移送接收)》
②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文件財綜【2008】44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費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資金:無
設備:無
圖書館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理論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地規定了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公共圖書館在公眾獲得政府信息方面被賦予了法定責任。是圖書館工作新的增長點,為地方文獻資源建設中的政府信息資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業務培訓:自學。
學習方式:參觀交流
對《中圖學會》推廣方案的想法
所屬基層圖書館館、室開展服務的現狀
現有館、室數量:
服務方式:
服務范圍:
資料二:
《北京西城區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調查》
調查對象
單位名稱:西城區圖書館
聯系方式:66561158
聯系人:
開展政府信息服務
方式: 登錄西城區政府公開信息網或《首都之窗》。提供《目錄》、《手冊》,免費查詢、打印,代讀者查詢。
啟動時間: 2008年5月1日
落實方式: 配有政府專門提供的電腦、打印機、文件展示架、桌牌、統一標示、印章等。
服務場地: 圖書館參考資料室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2名
被服務者統計方式
人數:100余人次
文化程度:大專以上
年齡:20歲以上
居住范圍:以轄區為主,其它區少數如海淀
政府主管部門對圖書館指導方式
寄予的希望
文件:政府45個委辦局印發的《目錄》45份、《手冊》2250份。
資金:
設備:聯想電腦2臺、惠普打印機1臺、拉桿文件夾20(個),政府信息公開接待臺(牌子)1塊,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牌匾1塊,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資料展示架4個。
圖書館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理論理解:我國頒布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高了圖書館法律地位,推進了社會主義民主化進程。但由于受各方面的因素限制,公眾查閱熱情減退。
業務培訓:區政府組織了2次培訓
學習方式:自學、培訓會上經驗介紹
對《中圖學會》推廣方案的想法:
所屬基層圖書館館、室開展服務的現狀
現有館、室數量:9
服務方式:同區館
服務范圍:轄區內
資料三:
《朝陽區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調查》
調查對象
單位名稱:北京市朝陽區圖書館
聯系方式:85990530
聯系人:韓衛勃
開展政府信息服務
方式:采取自取方式
啟動時間:2008.5
落實方式
服務場地:朝陽區圖書館服務大廳
專職人員:兼職1人
被服務者統計方式
人數:137
文化程度:不詳
年齡:40-60
居住范圍:不詳
政府主管部門對圖書館指導方式
寄予的希望:
文件:
資金:
設備:20萬
圖書館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理論理解:
業務培訓:
學習方式:
對《中圖學會》推廣方案的想法:建議對工作人員加強培訓
所屬基層圖書館館、室開展服務的現狀
現有館、室數量:
服務方式:
服務范圍:
資料四:
《首都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概況》
2007年10月24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服務設施,實現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圖書館四級網絡與政府信息的暢通與鏈接。”
根據《條例》和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通知》,及《關于落實在全市各級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服務設施工作方案(草案)》的指示,在首都圖書館設置“北京市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為市民提供到館閱讀服務。為此,首都圖書館在2008年初開始籌備建設“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
一、設施設備
1. 場所面積:400余平米
☆ 紙本文獻閱覽坐席32席
☆ 電子文獻閱覽坐席20席
☆ 讀者休息區
☆ 文件加工復制區
2. 家具及設備情況
☆ 出納臺1組
☆ 文件展示架72組
☆ 電腦20臺
☆ 盲人閱讀軟件1套
☆ 大字閱讀設備1套
☆ 復印機1臺
☆ 打印機1臺
☆ 傳真機1臺
☆ 掃描儀1臺
☆ 電子信息屏1塊
☆ 3M防盜儀1組
二、接收移送工作
北京市政府所屬各委辦局和18家區縣政府派專人向首都圖書館移送文件,并辦理相關手續。后統一移送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每月底再由首都圖書館派專人去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取回。
三、查閱管理
政府信息查閱工作對于首圖來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盡管在讀者服務中與圖書館閱覽服務有相通的部分,但也存在許多獨特的內容。如:讀者對于政府文件內容的咨詢、讀者進入查閱中心的手續等。為此,我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用于保證查閱中心工作的正常開展。如:首都圖書館“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閱中心服務規則”、“政府信息查閱登記表”、“查閱中心出納員服務須知”。
四、資源管理
紙本文件排架管理:依照政府部門順序排架
紙本文件正在調研和建設數據庫結構
五、問題
① 查閱管理:
讀者進入首圖政府信息查閱中心無需任何證件,但在其他閱覽室都需要刷卡進入。一是容易產生讀者意見,二是容易造成政府信息查閱中心改變性質(變成自習室),管理上有難度,也因此造成業務統計困難。
② 移送工作:
根據《北京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各級行政機關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形成或變更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至指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各級行政機關應對本機關已失效的公開信息在20個工作日內將失效告知函移送至指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
根據第十條,各級行政機關移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應采取以下方式:
提供紙質文本一式三份,同時填寫相應的《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登記表》(見附表),分別送達或郵寄至指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移送”字樣。
紙質文本以直接送達方式移送的,經接收、移送雙方確認數量、內容無誤后,須當場填寫一式兩聯的《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登記表》,接收方留存第一聯,移送方留存第二聯;紙質文本以郵寄方式移送的,接收方須在接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登記表》第二聯反饋給移送方,移送方核實并留存。
圖書館僅是被動接收。在每月10日前是否有文件接收、有多少?未移送單位是否可理解為沒有產生新文件。
郵寄方式,應以電傳的方式及時反饋移送方。
③ 復制收費:
根據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圖書館的政府信息查閱中心在涉及到服務收費時應該如何做?到現在還沒有收費標準。
資料五:
《首都圖書館政府信息查閱中心工作統計》
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政府信息查閱人次共計:1939人次
一、查閱情況統計
閱覽者年齡統計:
年齡 |
小于20 |
20-40 |
41-60 |
大于60 |
人次 |
66 |
891 |
540 |
129 |
占總人次百分比 |
4% |
55% |
33% |
8% |
閱覽者職業統計:
職業 |
國家機關 |
企事業單位 |
其他職業 |
不在職 |
人次 |
69 |
417 |
512 |
626 |
占總人次百分比 |
4% |
27% |
31% |
38% |
閱覽者教育程度統計:
教育程度 |
初等教育 |
中等教育 |
高等教育 |
其他 |
人次 |
32 |
474 |
886 |
231 |
占總人次百分比 |
2% |
29% |
55% |
14% |
閱覽者查閱目的統計
查閱目的 |
房產 |
教育 |
社保 |
城建 |
衛生 |
文體 |
交通 |
其他 |
人次 |
108 |
116 |
87 |
96 |
40 |
66 |
40 |
1125 |
占總人次百分比 |
6% |
7% |
6% |
6% |
2% |
4% |
2% |
67% |
|
|
|
|
|
|
|
|
|
|
二、接收文件統計:
① 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閱中心總藏量:1862種,3692份
其中,北京市政府所屬各委辦局1147種,2262份;18家區縣政府715種,1430份
② 地方文獻書庫總藏量:1862種,1862份
其中,北京市政府所屬各委辦局1147種,1147份;18家區縣政府715種,715份
③ 合計現有政府文獻總藏量:1862種,5554份
三、 文件復制統計:
① 文件打印1549張
② 文件復印3688張
四、 信息咨詢共計:1037人次
五、 報刊閱覽人次共計:429人次
六、接待參觀人次共計:506人次
資料六:
《首都圖書館政府信息查閱中心工作量統計》
2009年1--- 12月
1. 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閱中心讀者服務閱覽共計:1649人次
2. 閱覽者年齡統計:
年齡 |
小于20 |
20-40 |
41-60 |
大于60 |
人次 |
28 |
653 |
519 |
128 |
占總人次百分比 |
1% |
50% |
39% |
10% |
3. 閱覽者職業統計:
職業 |
國家機關 |
企事業單位 |
其他職業 |
不在職 |
人次 |
32 |
395 |
412 |
491 |
占總人次百分比 |
2% |
30% |
31% |
37% |
4. 閱覽者教育程度統計:
教育程度 |
初等教育 |
中等教育 |
高等教育 |
其他 |
人次 |
34 |
624 |
721 |
75 |
占總人次百分比 |
1% |
44% |
50% |
5% |
5. 閱覽者查閱目的統計
查閱目的 |
房產 |
教育 |
社保 |
城建 |
衛生 |
文體 |
交通 |
其他 |
人次 |
36 |
47 |
45 |
48 |
21 |
34 |
23 |
1111 |
占總人次百分比 |
3% |
3% |
3% |
4% |
2% |
2% |
2% |
81% |
|
|
|
|
|
|
|
|
|
|
6. 2009年1-12月共計接收文件1298種3880份:
其中北京市政府所屬各委辦局804種2410份,18家區縣政府494種1470份
7. 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閱中心讀者咨詢服務:665人次
8. 文件復印與打印:打印文件2182張,復印667張
9. 接待參觀:596人次
10. 政府信息服務系統試用:
自2009年3月開始,本中心分別與國圖數字和網絡中心溝通和交涉,為實現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系統電子查詢做進一步努力。經過多次的協商、探討和改進,已將兩方設計的系統進行了試用,并撰寫了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系統試用報告。
資料七:
《首都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登記單》
首都圖書館制表 2008年
日期 |
姓名 |
機位號 |
年齡 |
職業 |
教育程度 |
查閱目的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
|
|
<20○ 20-40○
41-60○ >60○ |
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其他職業○ 不在職○ |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
房產○ 教育○ 社保○ 城建○
衛生○ 文體○ 交通○ 其他○ |
資料八:
《北京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做好本市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各相關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的移送工作。
第三條 市政府及所屬行政機關、各區(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各相關單位應及時向北京市檔案館、首都圖書館、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分別移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紙質文本。
本市區(縣)政府及所屬行政機關(包括垂管部門)應及時向本區(縣)檔案館、區(縣)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分別移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紙質文本。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應由專人負責,并將聯系人、聯系電話告知同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
第五條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要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政府信息接收管理辦法,使政府信息的提供利用服務規范化、制度化。
第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向不同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移送的政府信息應堅持格式統一、內容統一、移送時間統一的原則。
第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形成或變更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至指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各級行政機關應對本機關已失效的公開信息在20個工作日內將失效告知函移送至指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
第八條 紙質文本應按照國家有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統一文件制發格式。
第九條 移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紙質文本內容包括本行政機關形成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并在文本的右上角注明該文件的“索引號”。
第十條 各級行政機關移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應采取以下方式:
提供紙質文本一式三份,同時填寫相應的《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登記表》(見附表),分別送達或郵寄至指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移送”字樣。
紙質文本以直接送達方式移送的,經接收、移送雙方確認數量、內容無誤后,須當場填寫一式兩聯的《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登記表》,接收方留存第一聯,移送方留存第二聯;紙質文本以郵寄方式移送的,接收方須在接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登記表》第二聯反饋給移送方,移送方核實并留存。
第十一條 各級行政機關通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完成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電子文本的移送,電子目錄和電子文本在系統中公開的同時,視為移送。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移送工作的管理,保證移送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行政機關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機關紙質文本管理及移交制度,確保公開政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移送工作情況納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體系。各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對同級行政機關移送政府信息情況,按季度進行統計、核對、通報,并將通報結果報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三條 全市各級各類政府辦事服務大廳、各區(縣)檔案局、文化委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域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移送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表 1.
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移送登記表
第一聯:接收方留存
移交單位 |
|
移 交 人 |
|
移 交 日 期 |
|
移交方式(郵寄、送達) |
|
序號 |
索引號 |
標題 |
文號 |
份數 |
狀態 |
|
|
|
|
|
|
|
|
|
|
|
|
接收單位 |
|
接 收 人 |
|
接收日期 |
|
備注 |
|
|
|
|
|
|
|
|
|
|
填表說明:“狀態”欄中請注明“有效、變更或失效”。
第二聯:移送方留存
移交單位 |
|
移 交 人 |
|
移 交 日 期 |
|
移交方式(郵寄、送達) |
|
序號 |
索引號 |
標題 |
文號 |
份數 |
狀態 |
|
|
|
|
|
|
|
|
|
|
|
|
接收單位 |
|
接 收 人 |
|
接收日期 |
|
備注 |
|
|
|
|
|
|
|
|
|
|
|
填表說明:“狀態”欄中請注明“有效、變更或失效”。
資料九:
《北京市西城區政府出版物在公共圖書館寄存制度試行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要求,為有效落實在公共圖書館中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豐富公共圖書館的政府信息資源,保證人民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暢通,結合本區實際,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區各部門的出版物向區公共圖書館寄存的工作。
本方案中所稱政府出版物,是指全區各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所發表和出版的文獻,包括圖書、期刊、小冊子、報刊、畫冊、光盤、磁帶以及其他
資料等。
二、 參加機構
(一)全區參加政府信息公開的部門。
(二)全區24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
三、 組織工作
由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及區圖書館組織
四、 實施方案
第一階段:向部門統計2009年度本部門的政府出版物。
第二階段:各部門向區圖書館移送本年度的政府出版物,由區圖書館負責接收、登記、整理、編目并分發至各級圖書館。
第三階段:各圖書館做好供居民查閱前的準備工作,并接待居民查閱。
五、具體寄存辦法。
第一條 各部門定期向圖書館移送本部門的政府出版物,負責對寄存的本部門政府出版物進行審查,內容必須屬于能主動公開的,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
第二條 各部門向公共圖書館提供出版物應采取以下方式:
各部門向公共圖書館提供出版物可以直接送達或郵寄給區圖書館。本部門出版物以直接送達方式移送的,經接收、移送雙方確認數量、內容無誤后,須當場填寫一式兩聯的《政府出版物移送登記表》,接收方留存第一聯,移送方留存第二聯;本單位出版物以郵寄方式移送的,接收方須在接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政府出版物移送登記表》第二聯反饋給移送方,移送方核實并留存。
第三條 各部門向區圖書館提供所有出版物,根據出版物的類型確定移送數量,凡紙質出版物向區圖書館移送17份,除紙質以外的向區圖書館移送3份,由區圖書館統一負責對這些出版物進行編目、分類,存檔和配發到各公共圖書館。
第四條 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單位出版物移送工作的管理,指定由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人員負責,并將聯系人、聯系方式告知區圖書館,保證移送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條 公共圖書館應該為接收的政府出版物提供良好的保管條件,采取專業化管理措施,定期對出版物進行清點和清潔衛生工作,按《條例》規定,為居民無償提供借閱服務。
第六條 區圖書館要加強對接收和寄存工作的管理,指定由專人負責,并將聯系人、聯系方式告知各部門,保證移送工作順利開展。
第七條 區圖書館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府出版物接收管理辦法,并負責指導全區所有公共圖書館開展此項工作。
第八條 出版物寄存工作情況納入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體系。各部門按季度通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向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報送出版物電子文本目錄及移送情況;區圖書館對各部門出版物移送及寄存情況,按季度統計、核對,并將結果報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