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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學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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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獻及其藏用現狀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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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課題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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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法律文獻;藏用;現狀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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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文獻的概念
(一)法律文獻定義
對于什么是法律文獻,目前國內尚無定論。李振宇《法律文獻學》認為:法律文獻是立法文獻、司法文獻和法理文獻等的總合。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渠濤主編的《中外法律文獻資源及其利用》一書認為:廣義的法律文獻是指記錄法律這一專門學科知識的一切載體的統稱,包括法律文本及對法律進行解釋、研究的所有載體;狹義的則指記錄國家立法機構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的所有載體。法學文獻指記錄法律的解釋、研究性載體的統稱”。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歐陽晨紅在其淺談我國法律文獻的檢索一文中稱:法律文獻從廣義上理解,是指一切記錄有法律知識的文獻載體,它包括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判詞案例、條約、法學論著及法學類工具書等。 由于英美法系不同于我國所屬的大陸法系,因此英美法系對法律文獻的概念也與我國不盡相同。美國法學教授莫里斯L·科恩在其《法律文獻檢索概論》(Legal research in a nutshell)中將法律文獻歸納為三類:原始法源性文獻(Primary Sources)、次級法源性文獻(SecondaryMaterials)和查詢工具(Finding Tools)。 原始法源性文獻,又稱一次法律資源,是指那些記載下來的由國家強制施行的人類行為的準則。它包括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執行機關制定發布的法令、命令、規章、規定等。其文獻表現形式就是各類官方版和非官方版的法律單行本、法律匯編、各類官方公報等;這類文獻的內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次級法源性文獻,又稱二次法律資源,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權威性或法律效力的文獻資料,如法學教科書、法學專著、法理文獻、法律工具書等。查詢工具是指用于查找原始文獻和次級文獻的各類檢索工具,如法律、法學類書目、論文索引及文摘等。 本課題的調研對象是廣義的法律文獻,即國家圖書館收藏和利用的、與法律(法學)相關的、不同時代、不同語種和不同載體的各類文獻。
(二) 法律文獻形成
法律文獻的產生與法律的產生密不可分,法律文獻是社會法律制度和法制活動的真實再現。法律的產生是伴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而逐步形成起來的。當社會生活發生變化,產生了新的社會關系后,法律的制定者就會根據需要,隨時調節和理順經濟生活和社會關系的平衡,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的制定或修改法律。法律的嚴肅性要求法律以規范化的形式記錄下來,因此就產生了立法機關制定的由法律法規構成的規范性立法文獻,即法律文本文獻。法律頒布以后,任何人都必須在法律的規定下行事。法律的制定是以法律的實踐為終結,為了解決社會生活中的諸多現實問題,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產生了諸如合同、公證書、婚姻證明、訴狀、判決書等一系列法律文書文獻,即司法文獻。立法的制定產生于立法實踐又為立法實踐服務,它以立法實踐為出發點和歸宿,離開了立法實踐,它就無以存在和發展。而一定的立法實踐總有一定的立法原理、立法制度與其相隨。圍繞著法律的補充、解釋、應用、學習、研究、教育、宣傳等活動的開展,產生了一系列法理文獻。
實踐表明,人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認識,主要是通過法律資料的閱讀、學習和研究。法律的傳播僅靠口耳相傳不能傳之久遠,法律的實施全靠大腦的記憶難免會發生錯誤和產生錯覺。法律傳播、法律實施和法律研究都不能忽視法律文獻的作用。毫無疑問,法律的制定、頒布和實施等運動形態左右著法律文獻的進程和方向,影響著法律文獻演進的軌跡。國家圖書館法律文獻的收藏與利用是與國家圖書館的建立、發展相伴始終的,也已經歷了漫長的歷史積累和演變的過程。
(三)法律文獻特點與圖書館收藏
當今社會,法律文獻數量和種類急劇增長的態勢十分強勁。據統計,1949年以來,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地方條例和司法解釋已達八萬多部。而與之同步的是每一部法律法規的出臺都會有相應的法律文本出版。而新法的誕生和現行法律的修訂,又會引起法學界對此的質疑、分析、研討,一批法學專著就會隨之產生。如1997 年新《刑法》頒布,當年出版的有關新《刑法》的圖書就有125種,有關刑法的論文就達上千篇。因此,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法擁有和掌握所有的法律文獻,要想了解法律學科的全貌和搜集所需資料,就必須依靠圖書館。法律文獻內容的豐富性和類型的多樣性決定了人們對圖書館的依賴性。從載體上看,法律文獻以圖書、報刊、縮微膠卷、光盤、數據庫等多種載體形式收藏于圖書館。從內容上看,法律文獻包括各種類型,既包括法律的單行本和大部頭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各類文書格式、案例匯編等司法文獻,還包括法學理論文獻及法律工具書等檢索工具。從階段上看,法律文獻包括不同時期的文獻,既包括古代法律也包括現代法律。從范圍上看,法律文獻包括世界各國,既包括中國的,也包括外國的。多種多樣的法律文獻決定了人們使用法律文獻必須要依靠圖書館。例如,立法決策機關在立法過程中要依靠大量的文獻支持,但立法機關不會__預先收藏所有立法相關資料,當立法機關內部有限的資料不能滿足需要時自然要利用到圖書館豐富的館藏。又如,學者要對某一時期法律文獻進行研究,但學者不可能收藏所有時期的法律文獻,因此當他需要某一時期的法律文獻時就必須要依靠圖書館。法律文獻的特征決定了它在收藏和利用方面對圖書館的依賴和倚重。
二|、法律文獻藏用現狀與需求趨勢
隨著國家社會、經濟、法制建設的發展,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和社會各階層對法律文獻的需求有著日益擴大的趨勢,利用文獻的形式和手段不斷呈現多樣化。國家圖書館是國家的總書庫,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是國家圖書館的主要職責之一。注重法律文獻的收藏與利用,應在國家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提供服務等諸項業務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體現在下述五個方面:
(一) 立法方面
中國現行的立法體制不同于當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單一的立法體制、復合的立法體制以及制衡的立法體制,它是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的,多級并存、多類結合的立法權限劃分體制(周旺生《立法學》),亦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家法律,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分別制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一般地方的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和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而與相應,中國沒有類似國外國會圖書館這樣專門為立法決策提供文獻信息支持的機構,而是將這種職能分而化之:人大有各專門委員會及信息中心,國務院有各專門辦公室、發展研究中心、參事室,各部委也有相應的研究院、所、室。這些委員會、中心、辦公室、研究院所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為立法決策提供政策、信息方面的服務,因而構成獨具中國特色的立法決策服務體系。 目前的狀況是,一方面從中國的法制進程來看,2000 年7 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的立法決策工作進一步走向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軌道,要求有更全面、更深入的文獻信息支持;而另一方面,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在國家機關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像研究室、資料室這樣的文獻信息提供部門又往往成為精簡和裁汰的對象,這就使原本就薄弱的文獻提供機能更加弱化,而在文獻信息的供與需之間出現了很大的真空地帶。這是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個階段性問題。而從客觀上講,這種狀況的出現,也給國家圖書館的立法決策服務工作留下了更大的空間與難得的機遇。
(二) 司法方面
1979 年我國重新制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95 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 次會議又通過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標志著我國司法制度向現代化、正規化邁進。迄今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司法體制和一支龐大的專業隊伍:全國現有各級法院3404 個、人民法庭14000 個,法官22 萬人;各級檢察機構3962 個、檢察干部21 萬人;全國現有司法行政干警57 萬人、專職司法助理員5.6 萬人;基層律師事物所3.5 萬家、專業律師12 萬人;公證處3186 個、公證人員2 萬人等等。 隨時關注國內外法律事務發展動態、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文獻信息,是法律事務工作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和保證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而在法律文獻信息的收藏與提供這方面,較之立法方面則更為薄弱。以最高人民法院資料室為例,原有編制3 人,現編制只有一個人,相關部門的文獻需求只能另覓它徑。
(三)法學教育與研究方面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法學已確立了它在社會科學中的重要地位。現在全國已有390 多所高校設立了法律類院系,自1978 年恢復法學教育以來,已培養法學專業本科生數十萬人,每年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人數超過2000 人,博士研究生超過500 人。同時,中國的法學研究也相伴而行。50 年代原有的法學研究機構在80 年代初就得以恢復。隨著中國法制建設的日益深入,新建的研究機構發展迅速。中國法學會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現在已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30 個,大城市法學會14 個、地(市)法學會139 個,縣(市)法學會43 個。已有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16 個,會員總數超過10 萬人,匯聚了我國法學界、法律界人才的精華。 法學院校、研究所所屬法律圖書館是目前中國法律圖書館的主體,各院系大多設有規模不等的法律圖書館(室),但與中國法學教育、研究的發展態勢相比,速度明顯滯后:館舍狹小,多數只有幾十平方米;人員編制不足,多則數人,少則1 人;館藏有限,大多在5 萬冊左右;職能單一,僅限于圖書借閱,沒有專門的咨詢服務及咨詢人員等等。
(四)公眾普法用法方面
自1986 年以來,我國開展的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動已實施了三個五年計劃,“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開。通過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得到了廣泛宣傳,依法治國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在這一過程中,部分省市的公共圖書館聯合當地的司法局、律師協會等部門先后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1994 年,金陵圖書館(南京市館)開辟了南京18 法律咨詢廣場,于每月的18 日上午常年定點為廣大群眾進行義務法律咨詢,十年不輟,頗有影響。2000 年深圳圖書館為滿足深圳市各界人士對法律文獻及信息的需要,率先建立了全國公共圖書館界第一家專門的法律圖書館。2001 年佛山市圖書館成立了佛山市普法教育基地和佛山市法律文獻中心;同年,遼寧省圖書館成立了由法律專題閱覽室、法律數據庫、法律咨詢室等組成的遼寧法律信息中心。2002 年朝陽區圖書館在原有法律資料室的基礎上成立了北京市首家法律資料服務中心等等。這些舉措,都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益,贏得社會各界的普遍贊譽。相信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類似的法律圖書館法律資料服務中心等會在全國其它省市的公共圖書館中不斷涌現。但這些部門也存在著一些共同的缺陷:相關法律文獻嚴重不足,一般只有數千冊,尤其是外文文獻更為短缺,與現實需求相去甚遠;人員素質偏低,幾乎沒有法律方面的專門人才,不能承辦較深層次咨詢業務等。
(五)中外法律文獻信息交流方面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各國之間在交往日益頻繁的過程中,在不斷尋求能夠保護最大多數人權益并能夠共同遵守的準繩。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原有的濃厚的政治性和地域性正在不斷弱化,而日益向著趨同化、全球化的方向發展。中國加入WTO 之后,與世界各國的交往日益頻繁,國際間的貿易糾紛、民事糾紛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形下,中外法律文獻信息的溝通就顯得異常重要。歐盟在醞釀制定其20 多個成員國共同遵守的歐洲憲法的同時,與中國法學、法律界保持了越來越頻繁的接觸:每年資助60 個中國學者去歐洲學習考察,并與全國人大、司法部、中國法學界密切合作,投入大量資金資助中國的立法、司法方面的研究與建設;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遠東部,專門收藏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各國的相關法律文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研究中心專門從事1949 年以來中國法律文獻的收集和研究,定期出版《中國法律期刊》;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中國高校法律圖書館的西文法律文獻大多來自于美國各法律大學的饋贈;由于日本與中國在法律體系上的天然聯系,中日法學、法律界的學術交往、聯合項目也很多。專門出版法律類圖書的日本成文堂圖書出版會社自1995 年起,每年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延邊大學、華東政法學院等院校捐贈數千冊日文原版法律圖書。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創建于1959 年的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簡稱IALL,總部設在華盛頓)是一個國際組織,其基本宗旨就是通過舉辦國際會議(年會等)、組織講習班,出版《國際法律信息期刊》等方式,促進各國的圖書館館員對國外法律文獻資源的獲取、加工處理和利用。它與國際圖聯(IFLA)之間是一種協作關系,IFLA 每年的年會上都會組織IALL 的專門項目。1986 年8 月24-29 日在東京召開的IALL年會,主題就是探討中國和日本的法制建設及法律文獻的相關研究。IALL 現有來自50 個國家的500 多個會員,囊括了從法律類高校圖書館到法律事務所圖書館,從國家或國會圖書館到行政機構圖書館等擁有法律館藏的各種類型的圖書館。世界上法制較健全的國家都有各自的法律圖書館協會,比如美國、德國、英國等,同時也都是IALL 的正式會員。中國大陸目前還沒有自己的法律圖書館協會,同時也不是IALL 的會員(臺灣立法院圖書館是IALL 會員),這在很大程度上妨礙了中外法律文獻信息的交流與溝通。 由于國情不同,因而各國在法律文獻的藏用方面也各具特點。但有一條基本規律是共同的:即成熟的法律文獻藏用體系的建立有賴于一個完備的法制機制:一方面是立法的過程是一個十分科學的過程,需要相當細致的研討過程和相當完備的文獻資料的扶持;另一方面是司法過程要求公正、透明,需要一個向公民傳達、公示相關法律信息的平臺。這是一個國家法律文獻藏用體系得以建立并發展的基本前提。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文獻藏用體系實踐來看,凡是法制建設較完備的國家,必有一整套完備的法律、法學文獻搜集、提供機制:為國會議員服務的國會法律圖書館、為司法系統服務的法院圖書館、為律師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圖書館和為法學院校及研究單位服務的法律圖書館等。其中國家(國會)圖書館都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作為一個擁有超級館藏和專家級員工的全球性機構,肩負獲取資料的最后途徑的職責,它在各地圖書館無法滿足研究需求時,為讀者提供相關資料。 如前所述,雖然近年來中國的法制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處于初級階段,比較而言,國內法律文獻藏用體系建設更是剛剛起步,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在一條起跑線,差距懸殊。惟其如此,也正突出了國家圖書館建立相對完備的法律文獻藏用體系的緊迫性與重要性。期待國家圖書館能夠在國內立法、司法、法學教育與研究、公眾普法用法、法律文獻資源共享、法律圖書館專業培訓、法律文獻的特征、流布、分類研究以及中外法律文獻信息交流等諸方面發揮龍頭與表率作用,從而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這是我們在調研過程中業內同行們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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