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社科院建院30周年前夕,適逢《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甲編、《古代榜文告示匯存》、《刑案匯覽》、《中國律學文獻》第四輯(以上4書共40冊)相繼面世。至此,我主持的“珍稀法律文獻整理與法史考證”科研工程中的前108冊已經出版;仡櫧30年來為實現這一科研規劃走過的艱辛而又充滿激情的歷程,我深深感到,項目組成員同心協力、堅持嚴謹治學、國家和院所的大力支持,是大型科研項目得以順利實施和取得高質量成果的基本保障!罢湎》晌墨I整理與法史考證”規劃的實施概況
1979年至1982年間,經過廣泛調研,我初步弄清了海內外現存中華法律文獻的狀況以及法史研究的難點,于1983年2月制定了“珍稀法律文獻整理與法史考證”科研規劃。這一規劃最初是由我約請法史學界的一些學者實施的,主要是進行了明代稀見法律文獻整理和法史考證方面的工作。1988年3月,法學所法制史研究室把這一科研規劃列為科研工作的重點。2003年,我們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了這一規劃,增加了整理和研究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律學文獻的有關項目。這一規劃在實施的過程中,得到了所、院和國家的大力支持。1992年至2006年間,規劃中的《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國法制史考證》、《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歷代判例判牘》、《刑案匯覽》、《中國古代地方法制研究》先后被列為院或國家的重點項目。
我們實施這一規劃的宗旨,是為學界提供法史研究的基礎資料及闡述對重大問題的見解,推動法律史學走向科學。我國學界用現代法學觀點研究中國法律史已有百年之久,不少學者在這一領域做出了貢獻。然而,由于絕大多數法律文獻還未來得及整理,因而對中國古代法制的認識存在許多誤區,研究思維和方法也存在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現在:忽視了中華法系“多種法律形式并存,朝廷立法與地方立法并存”、傳統法律文化“精華與糟粕并存,但畢竟精華大于糟粕”這一基本史實,局限于國家立法研究而不及地方法制研究,偏重國家刑事法律的研究而未注重行政、經濟、民事等法律的研究,按照“以刑為主”的模式描繪古代法制,這就未能全面和正確地揭示中國古代法制的面貌,使人們看不到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有什么優良成分和借鑒價值。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大多與對基本法律史料缺乏了解、對重大史實缺乏嚴謹的考證有關。因此,要推動法律史學走向科學,必須注重稀見法律文獻的整理與法史考證。
“珍稀法律文獻整理與法史考證”最終成果為230卷本,其中法律文獻整理成果200卷本,考證類著作30卷本。該項目從1983年起分階段實施,計劃于2012年左右完成。經課題組成員的共同努力,歷時20余年,當初規劃確定的大多數分支項目現已完成。已出版的成果有:《中國法制史考證》、《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歷代判例判牘》、《中國律學文獻》、《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甲編、《古代榜文告示匯存》、《刑案匯覽》、《古代鄉約及鄉治法律文獻十種》等,總計為108卷本,約5000余萬字。即將在今年和明年出版的有:《歷代珍稀司法文獻》(10卷本)、《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乙丙編(30卷本)、《中國珍稀法律資料輯存》第一輯(5卷本)、《中國法制史考證續編》(14卷本)。
珍稀法律文獻整理的主要收獲
中華民族在創建古代法制文明的進程中,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法律文化。中華法律文化遺產之豐富,為世界各國所少見。然而,因年代久遠,明代以前的法律典籍大多失傳。明代和清代前期的許多法律,不少已版本稀見,且散藏于海內外,給研究工作造成很大困難。挖掘、搜集和整理珍稀法律文獻,不僅能夠為中國法律史研究提供豐富的基礎資料,也有利于祖國法律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流傳。現將已出版的5類分支項目簡介于后。
1.《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與劉海年主編),院重點項目,全書14冊,900余萬字,科學出版社1994年8月出版。該書收錄散失于海內外各地稀見的中華法律典籍近60種,其中5冊系對文物、歷史檔案中法律資料的挖掘整理、注釋性成果,8冊系古籍校勘成果,1冊系對西夏天盛律令的譯著成果。該書所輯文獻主要有:甲骨文、金文、簡牘法律文獻,漢代屯戍遺簡法律文獻,吐魯番出土法律文獻,敦煌文書法律文獻,西夏法典,明清稀見法律等。由于唐以前法律存世者已不多見,該成果能夠為研究中國古代前期法律制度提供基礎性的資料。
2.《中國珍稀法律文獻續編》(與田濤主編),國家和院重點項目,全書10冊,500萬字,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該書收入散失于海內外各地的中華法律典籍孤本、珍本57種,其中宋代2種,元代1種,明代12種,清代16種,少數民族法典法規26種。還收入少數民族地方法規、鄉規民約和司法文書700余件。這些文獻對于研究宋、元、明、清及少數民族法律制度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3.《中國律學文獻》,全書35卷本,分為7輯出版,F已出版前4輯,收入中國古代律學文獻44種。傳統的觀點認為,中國自唐代以后,律學和法律思想處于衰敗、僵化階段。已出版的中國法律思想史著作,對古代律學很少涉及。這些文獻的出版,有益于促進古代律學的研究,也有益于人們重新認識古代律學的價值。
4.在古代判例判牘整理方面,已出版了《歷代判例判牘》(12卷本,與徐立志主編)、《刑案匯覽》(15卷本,與尤韶華主持)。這兩個項目均系院重點項目,主要由法學所法制史研究室的學者完成。全書613萬字,中國社科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該書收入文獻53種,其中先秦至明清代表性的判例判牘文獻43種,與研究元代以前判例判牘相關的著名案例集10種。在這些文獻中,有30種屬于明代和明代以前的文獻。古代判例判牘是歷史上訴訟、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反映司法制度實施狀況的實證資料。人們以前對這類文獻知之甚少,導致對中國古代判例制度的描述大多是望文生義,失錯較多。該成果有助于人們重新認識我國古代的判例制度,并能夠為創建當代中國的判例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鑒!缎贪竻R覽》全書近500萬字,收入清乾隆元年至光緒十一年刑案9200余件,是研究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的實證資料。
5.在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整理方面,已出版的有《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甲編(10冊),《古代榜文告示匯存》(10冊)、《古代鄉約及鄉治法律文獻十種》(3冊)。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朝廷立法與地方立法并存。地方立法制度建設的狀況如何,在相當程度上體現著國家法制建設的水平。長期以來,我國學界對古代地方法律處于不了解狀態,除發表過個別論文外,基本尚未進行研究。古代地方法律大多散藏在各類古人文集、地方志、歷史檔案之中,我們歷時多年,查閱了上萬部古籍,從中選擇有代表性的法律編輯成書!吨袊糯胤椒晌墨I》甲編收入自秦至明代地方法律65種,《古代榜文告示匯存》收入宋、元、明、清60多名地方長官和朝廷派出的巡按各地的官員發布的榜文、告示1700余件。這些文獻是研究中國古代地方法制,特別是民間事務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讀資料,它的出版將會拓寬法史研究的領域。法史考證的主要收獲
要正確地闡述中國法律發展史,必須對關系到本學科發展的一些重要史實和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做出科學的論證。為了以充分理據回答法史研究中的一些重大疑義或存有爭論的問題,為這門學科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我們從上世紀80年代初起,就開始了法史考證類的專題研究。1997年,《中國法制史考證》(甲編)被列為院重點項目。之后不久,該課題乙、丙、丁編(丁編系法史考證系列專著,現更名為《中國法制史考證續編》)又被列為國家“十五”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為了保證該項目高質量完成,我們約請了國內外法學界、歷史學界學術功底深厚的專家參加撰寫。經參加項目組全體學者歷時5年的努力,《中國法制史考證》甲、乙、丙編(15冊)于2003年8月由中國社科出版社出版。與此同時,1997年至2006年期間,我們又組織了14位多年從事法史研究、學術造詣深的學者,圍繞多個法史考證專題進行系統探討!翱甲C續編”項目組成員歷時多年精心研究,形成了14部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專著。
《中國法制史考證》甲編,是當代中國學者撰寫的有關歷朝法制考證的著作,分為《夏商周法制考》、《戰國秦法制考》、《兩漢魏晉南北朝法制考》、《隋唐法制考》、《宋遼金元法制考》、《明代法制考》、《清代法制考》7冊編輯。該編對中國古代法制史100多個重大或有疑義、爭論的問題進行了考證,提出了新的學術見解。該書乙編收入近百年來中國學者考證法史的有創見的論文112篇,丙編收入百年來日本學者考證中國法制史的重要論文50篇。收入《中國法制史考證》的成果全部屬于作者獨立創見,是這一學術領域學術精華的匯集和代表性成果。
《中國法制史考證續編》是當代中國學者考證法史的系列專著,主要有《律注文獻叢考》、《碑刻法律史料考》、《歷代例考》、《漢簡中法制文書輯考》、《漢代律章句學考論》、《北魏職官制度考》、《隋代法制考》、《唐律與唐代法制考辯》、《唐式輯佚》、《金元法制叢考》、《明大誥研究》、《秋審條款源流考》、《中國近代法律文獻與史實考》、《組織臨時政府各省代表會紀事考證》。這些專著是作者在多年基礎上,又經過近10年來反復研究、修改才定稿的。該書定于今年年底前由社科文獻出版社出版。
國內外學界對已出版的“珍稀法律文獻整理與法史考證”科研成果給了較高的評價,《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996年獲第二屆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科研成果榮譽獎;《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2004年獲第五屆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中國法制史考證》今年被院、所評為優秀科研成果。我們珍惜院里和讀者給予的鼓勵,但也自知這些成果仍有很多不盡如人意之處,需要不斷改進和提高。
推動法律史學走向科學,是當代法史學者應肩負的歷史使命。為了實現這一使命,我們將繼續努力,力爭在5年內,全面實現“珍稀法律文獻整理與法史考證”科研規劃確定的學術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