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喜歡還是不喜歡,今天的我們已經毫無疑問地進入了言論的網絡時代。越來越多的人們依賴網絡上的各種信息,同時也在網絡上發出自己的信息。記者們在那里搜集各種新聞線索。縱然是偏遠小城,也是遍地網吧,一些人會把傳統新聞藏而不露的“壞消息”捅到網上,讓地球人都知道。數以百萬計的博客主人在打理著他們的言論家園。“俯臥撐”、“躲貓貓”等新詞層出不窮,它們源于網絡,相傳于億萬人的口耳之間。
這是一個多么奇妙的空間!發表文章不再像傳統媒體那樣要過五關、斬六將,還經常被編輯改得面目全非。現在,寫完之后點擊“提交”,頃刻間一篇文章就橫空出世了。“出世”應當加著重號,因為真正是世界上每個角落都可以看得到。這種發表過程的輕而易舉使得民意得以直接展現,但與此同時,筆墨時代不容易也不輕易發言帶來的言辭的審慎性質也大打折扣,甚至毫無責任感的言論也可以大行其道。一些觸動人們敏感神經的事件一經披露馬上引發囂囂民憤,百萬網友在這個虛擬空間的陣陣怒吼足以給人一種“國人皆曰可殺”的真實感覺,對于相關決策者產生巨大的壓力。
正是從這個角度觀察,網絡時代的言論與司法制度之間的關系有了特別的意義。過去我們討論媒體與司法之間的關系,致力于確立三個層面的規則,第一,如何強化媒體對司法權行使過程的監督。司法權是國家的公共權力,它必須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否則,就會像任何不受制約的權力一樣走向濫用。而現代民主實踐表明,在國家治理越來越趨向專業化的時代,活躍的媒體能夠將權力運行的過程及其影響加以展現,并顯示民眾的評價,形成對于公權力的有效約束。第二,需要切實防止媒體超越合理的界線,維護司法應有的獨立性。媒體言論過于強權,或者以真理自居,或者煽動民意,對司法施加壓力,都有可能造成案件實際上是由媒體判決的結果。第三,司法如何通過案件的審理和司法解釋保護我國憲法所規定的言論和出版自由。
很明顯,網絡言論對司法權的監督較之傳統媒體要更加直率和嚴厲,這是值得歡迎的趨勢。可以說,如果沒有網絡的巨大力量,像孫志剛之類案件是不可能得到后來那樣的結果的。但是,媒體的雙刃劍效應在網絡時代又格外凸現出來,它可以讓一些案件得到較為公正的審理,同時也可能施加更大的壓力讓司法屈從于輿論,從而加劇司法判決與法律準則之間的背離,也進一步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加劇司法權的邊緣化。自然,指望這樣手足無措、動輒得咎的司法能夠有力地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也是不現實的。
對此,有人希望通過加強對網絡言論的控制,從而減少那些“不負責任”的言論。不過,這樣的方案顯然成本太高,而且容易濫用。首先是管理網絡不比管理傳統媒體,每一秒都在不斷涌出的言論仿佛“離離原上草”一般,刪不盡也刪不及。另外,什么樣的言論該刪,什么樣的言論不該刪,根本無法提前作出詳盡的規定,只好憑某些部門的模糊判斷,對標準把握的參差不齊將會帶來刪帖尺度的嚴重不平衡。加之管理者在追查責任的壓力下,本能地趨向是從嚴把關,結果很可能“濫殺無辜”,把有價值的言論也刪除一空,本來該是生機勃勃的網絡最終卻是一片肅殺之氣。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對司法的監督必然是一句空話。我們前面說過的,沒有了監督,就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于是,本來為減少司法所承受的壓力而進行的言論控制,帶來的卻是司法的更加不公正,“以君子始,以小人終”,此之謂乎!
說到底,問題的根子不在民意,而在司法不獨立。所謂獨立,就是法院判決案件以憲法法律為最高準則,無懼法外權力,也不聽命于一時一案的民意。假如法官依法判案,導致結果違反民意,那么需要檢討的是立法機關成員,必要時他們修改法律,使之與國民利益相一致。但是,如果讓法官在處理個案時舍法律而從民意,那必將導致案件判決的標準混亂不堪,因為一起案件能夠引發網絡大規模議論,實在是有些偶然,而放任具體法院與法官揣摩解釋民意,則上下其手就有了更大的空間,司法公正就更不過是一句空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