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國法院加強基層建設會議以來,我們淄川區法院領導班子清醒地認識到:隨著法院管理的細化,審判人員已處于滿負荷工作狀態,當前的管理方式難以體現效率原則,已不能適應管理需要。在經過充分調研和思考后,領導班子一致認為,在知識經濟到來之際,只有把握機遇,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才能實現科技強院,以進一步提高法院管理和司法為民的科技水平。基于這種認識,我院把信息化建設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突破口,加快了建設步伐,先后投資300萬余元,建成了涵蓋法院各項工作的“兩網兩站八系統”,基本實現了集審判、辦公、管理于一體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自動化。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在當前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中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和困難。
一、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的主要特點
基層法院處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線,其地位的特殊性決定了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的特點:
1、便民性和利民性。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的主要功能應當是以便民、利民為主。正如肖楊院長所說的,信息化建設“都必須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為實現“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服務”①。全國法院有89.79%的案件在基層法院審理②,因此,基層法院的信息化成果將更容易、更直接地體現“公正與效率”的世紀主題,廣大人民群眾也將更多地更直接地從基層法院感受到信息化建設帶來的成果,這就決定了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必然要圍繞司法便民來開展。如濟南市中區法院開展的遠程立案、訴訟電子檔案查詢系統,淄博市淄川區法院的法庭電子簽章系統、訴訟檔案查詢系統,都體現了這一功能。
2、被動性和從屬性。統籌規劃、整合發展已經成為全國法院信息化建設所遵循的主要原則,沒有統一的戰略規劃,各級、各個法院之間相互封閉,這些獨立的、異構的、封閉的系統使得彼此之間難以實現互聯互通,從而成為一個個“信息孤島”,很難談得上相互之間的兼容性,更不用說廣域網的建設和司法審判資源的整合了。因此,從最高法院到省高院,都必須對本區域內各級法院的信息化建設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而基層法院必然是處在各級法院的規劃鏈的最末端。沒有上級法院的統一規劃,基層法院搞信息化建設很大程度上是冒險,這就表現出了它的被動性和從屬性。
3、廣泛性和明顯性。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具有應用范圍更廣、效果更加明顯的特點。以淄川區法院為例,2005年5處派出法庭共審理3233件簡易程序案件,電子印章、文書模板適應了這種需求;平均每天有16.4件案件開庭審理,為了規范庭審,基于局域網技術的庭審監控系統應運而生;一名民商事法官年平均審理119.5件案件,“審限告警系統”就可以時時監控每一起案件的審限;每天至少有90個當事人通過觸摸屏查詢系統查詢案件信息、訴訟常識……這些豐富的功能都是為基層法院“量身定做”的,放到最高法院甚至高級法院顯然效果會大打折扣。
二、面臨的困難
1、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特別是法院領導對信息化建設的認識還不到位。很多人特別是法院的領導干部,認為信息化建設投資那么大,運行成本、硬件折損率高,到底值不值得,能不能出成效;有的認為計算機也就是打打字,玩玩游戲,只要配給書記員記錄就行,沒多大用處;還有的認為只要多配置幾臺微機,達到人手一臺,就是實現“信息化”了。正是這些錯誤認識,阻礙了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正確發展。可以這樣說,法院信息化建設能否快速發展,核心問題不是技術是否成熟,而是我們的認識是否到位,是否下決心來加快建設。
2、硬件建設不到位。信息化建設是一個高投入的系統工程,由于經濟水平的差距和區域特色的不同,我國城鄉差距明顯,沿海和內地的地區差距顯著,某些落后地區剛剛解決溫飽問題,顯然談不上搞信息化建設。也有相當數量的法院,微機配備數量足夠,但缺少路由設備、服務器等關鍵設備,就是不能發生質的變化,致使硬件資源被白白浪費。
3、管理不到位。在基層法院,“重開發,輕應用,重硬件,輕軟件,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在制度建設方面,缺乏相應的制度來規范和管理信息化工作;在人員培訓方面,信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人員培訓跟不上,必然導致整體工作落后。從省法官培訓學院到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專業培訓少之又少,在我省,自2000年以來的五年間,僅組織過兩次專業培訓,難以適應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在網站維護方面,只管建設,建好開通后就萬事大吉,忽略了網站的維護和更新,有的甚至一年不更新一次,造成網站的訪問價值和平臺作用大大降低,并使廣大法官喪失了繼續參與信息化建設的信心和熱情;在規劃方面,只重眼前建設,缺乏近期和長遠的規劃意識;在人員機構設置方面,大多數基層法院僅僅由一兩個人員兼職管理,人員、機構難以落實。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信息化的進程。
4、應用層次低。基層法院在長期的大量的審判實踐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經驗積累為主的傳統的思維模式和以手工操作為主的行為方式,但隨著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要求,特別是對法官職業素質和對審判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迫使我們必須改變傳統的思維和工作模式。這就要求我們全方位地應用信息化建設成果。當前大多數基層法院的信息應用形式單一,層次較低。拿局域網建設來說,有的僅僅是開通了網站,有的網站內容簡單,可讀性差,維護復雜,更新不及時,有的沒有安裝綜合性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統軟件,或是安裝后不用,有的法院甚至連網站也沒開通,這些都造成了信息資源和網絡功能的極大浪費,形成“有路無車”、“有車無貨”的現象。其實,信息技術應用的空間十分廣闊,在基層法院的各項工作中幾乎都有用武之地,從案件審理到后勤保障,從服務法官到便民訴訟,從內部監督到對外宣傳,從電子政務到決策支持,信息技術都可以一顯身手。在淄川法院,局域網站是一個集審判、辦公、娛樂、休閑、宣傳于一體的綜合性信息平臺,使網站成為法官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5、專業人才隊伍不到位。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需要由法院調整的社會關系越來越多,法院“入口”卻在不斷縮小,基層法院審判任務與人員的矛盾十分突出,信息化建設工作不可能占用過多的人員編制,人才的匱乏已經成為基層法院信息化發展的最大桎梏。
6、缺乏統一的規劃。信息化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必須加強領導,統一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地逐步推進。在建設初期,很多基層法院意識不到這一點,加之規劃不及時,部分意識比較超前的基層法院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自主開發發相關軟件,進行大規模的信息化建設。客觀地說,確實推動和促進了法院的各項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但等到上級法院規劃出臺,就存在著是否符合規劃、是否與全局兼容的問題。若與規劃不符,勢必造成資源的浪費。如在上世紀末本世紀初,我省有多家基層法院投入巨資自主開發了立案軟件,應用的數據庫技術各不相同,相互之間很難互聯互通。為了構建全省法院統一的司法數據庫,省高院于2002年開始在全省推廣基于統一數據庫技術的《綜合信息管理系統》,這必然使這些基層法院面臨數據轉換、接口兼容甚至是全部推倒重來的被動局面。
三、相應的對策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應當看到,21世紀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是“公正與效率”,要實現這一主題,必須要有物質基礎的保障。法院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正是在當今社會經濟和科技高速發展的基礎上,為實現這一工作主題提供具有高度科技含量的物質保障,是“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這一科學論斷在司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在法院開展信息化建設是必然的趨勢,是客觀形勢的必然要求,不是可搞可不搞的事,而是必須要搞的事,早搞早主動、早搞早受益。領導干部更應當具有這種意識,從某種程度上講,信息化建設就是一個“一把手工程”。
2、全面加強應用。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是生產力各個要素中最主要、最活躍的成分,如何在法院工作中充分應用科學技術這個第一生產力,最終就落實到人如何應用科學技術的問題,落實到法官如何在審判工作中應用信息化成果的問題。因此,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是應用,從實踐來看,信息化建設的難點也是應用。基層法院可以通過提高應用層次、擴大應用空間,充分挖掘信息化的潛力,在局域網、廣域網的基礎上,探索應用多媒體觸摸查詢、電子檔案、審務公開、電子公文傳輸、數字監控、審判監督、電子政務等功能。可以通過“軟硬結合”的辦法,軟即引導應用,硬即強制應用,促使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自主應用信息化建設成果,如針對法官對網頁缺乏興趣的問題,可以將法官比較關心、容易接受的信息如工資查詢、法官等級評定政策等鏈到網頁中,使法官樂于通過點擊網頁來獲取信息。同時,通過規章制度、目標考核等,強制性地要求法官必須通過應用網絡來完成某項工作如收看電子公文、上報總結等,通過這種辦法,就可以有效地解決信息化應用工作“萬事開頭難”的問題。
3、以應用促建設。建設是手段,應用是目的,要正確認識建設和應用的辯證關系。沒有建設,信息應用就失去了物質基礎,成了無源之水,無米之炊;只有硬件建設,應用跟不上,信息化建設就面臨著“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層窗戶紙”的局面,不可能達到建設的目的。應用水平高了,應用范圍廣了,可以使廣大工作人員親身體會到信息化建設帶來的方便、高效和快捷,激發他們對信息化建設的熱情,使其能自主地、積極地參與到其中來,更加擁護信息化建設,并且在無形中轉變了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為開展更大規模的建設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4、加強引進和培訓力度,解決人才方面的矛盾。上級培訓機構和基層法院要加快建立和實施信息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度,既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培訓,使他們能夠掌握并熟練應用信息化建設成果,又要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訓和引進,造就一支既懂技術、又懂法律、熟悉法院工作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已經確定的外包和托管模式,是利用社會力量,以市場經濟為基礎,走市場化、專業化的道路,這種模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法院專業人員短缺的矛盾,和當前有些法院聘用社會專業人才的做法相似,但不宜全盤托管或外包。
5、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本院的建設規劃和方案。信息化建設投入大,運行維護費用高,基層法院在制訂規劃時,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資源和條件,以需求為向導,提出切合實際的功能,做到規劃一塊,建設一塊,應用一塊,成功一塊,使規劃、建設與應用緊密地吻合在一起。也可以制定“分步走”的規劃方案,不提目標過高的口號和規劃。
在2006年6月29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肖揚院長要求各地法院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實現司法工作的信息化和現代化。在全國上下加強信息化建設的大環境里,基層法院面臨的機遇大于挑戰,成果大于教訓,只要我們抓住機遇,開拓進取,一定能夠開創基層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