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實現信息化、科技化建設是現代社會發展必然趨勢。將科學技術引入法院工作,使之跟上時代步伐,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是法院工作的要求,是加強法院物質裝備建設的需要,是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科技應用化程度、綜合實力的集中反映,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能夠提高法院的綜合實力、隊伍的戰斗力、科技的吸引力,使人民法院能夠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本文擬就信息技術在人民法院審判實踐中的運用談一點兒淺顯的看法。
一、人民法院運用信息技術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運用信息技術是法院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思路和重要舉措,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它對推進法院信息化建設、物質裝備建設和隊伍建設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當今法治國家的發展歷程來看,現代化程度越高,司法文明越是發達,法院的現代化程度也就越高。法院科技化是法治的需要,也是司法文明的標志。
一是人民法院運用信息技術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需要。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經濟建設、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不斷發展變化,法院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由于法院信息化、科技化程度不高,影響了工作效率,與審判工作發展形勢不相適應,加強物質裝備建設,提高法院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普及辦公自動化,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法。
二是人民法院運用信息技術是法院與國際接軌的客觀需要。我國加入WTO,市場主體對外交往和貿易往來的空間、范圍逐步擴大,案件當事人必然會來自不同的國家,人民法院必須盡快適應與國際接軌的新形勢,不斷推廣利用高新科技技術,提高工作效率。只有這樣,法院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處理好對外交流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和爭議,促進國際合作和交流,進一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步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三是人民法院運用信息技術是建設現代化法院的內在要求。現代化法院的一個重要標準,是法院物質裝備科技化、信息化和法院辦公自動化。建設一支掌握現代科學技術的科技骨干隊伍、配置符合司法文明要求和能夠保障司法效率的現代化法院裝備設施。法院的基礎設施和司法裝備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司法行政管理規范有序、物質技術保障和后勤服務更加科學有力,是法院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必然要求。
四是人民法院運用信息技術是司法文明的標志。信息技術在法院審判實踐中的運用是提高科學技術在審判工作的中含量,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法院建設上的集中體現和綜合反映。
二、我國法院信息技術建設的現狀和成就。
一是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民法院信息技術建設從1996年開始至今,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庭審記錄等辦公設備在各級人民法院都得到廣泛應用,為審判工作提供了先進的辦公手段。到目前為止,有21個高院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轄區法院二級專網建設。9個高院及轄區法院參加本地政法網或政務網建設,實現了二級專網部分功能。另外兩個高院二級專網建設也已經在規劃中;北京等8個省(市)順利完成三級專網建設;吉林等4個省正在進行三級專網建設。這些均為開展司法審判管理、司法政務管理、司法人事管理提供了支撐平臺。
二是信息技術應用逐步展開。已經完成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法院,正積極推進信息化在審判管理、執行管理、法官管理、法庭審判、信息安全、信息資源應用等方面的應用。以審判信息管理系統為中心的法院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對法院的各類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使審判流程管理、裁判文書自動生成、法律法規查詢、信息查詢統計等能夠真實、快捷、全面、準確地進行管理。在審限管理、網上審批、文書制作、各類信息查詢統計等方面,打破了傳統的工作方式,減少了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各類審判和執行案件相關受理、分案、審理、審批等程序均在網上完成,實現對案件流轉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跟蹤管理,為案件質量評查和錯案追究提供準確和有利的依據,為審限管理和實時動態監督提供了平臺;案件審理的流程信息和證據及庭審音視頻等實體信息的管理和應用,實現了靜態監控和動態管理的結合,為審判監督提供了實時、動態的信息支持。
三是充分運用信息技術落實司法為民措施。各級法院在推進信息化為審判工作服務的同時,還加強司法便民服務應用,積極將司法為民落實到實處。有的法院通過電子顯示屏發布開庭公告和觸摸屏查詢系統,方便群眾了解訴訟信息,開庭信息;通過人民法庭電子鑒章系統,解決了偏遠人民法庭法律文書簽章問題,減少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成本;通過審判法庭的示證、質證、音視頻系統,使各方當事人和旁聽群眾“聽得清楚、看得明白”;通過委托鑒拍系統,規范了法院拍賣工作,實現了鑒拍工作的公平公正;通過來信來訪管理系統,規范來信來訪的受理和辦理程序,有效地篩選了重復來信和來訪,在轄區各級法院之間共享信訪數據,達到了提高信訪工作效率,有效化解信訪矛盾的目的;通過門戶網站,實現個案信息查詢、案例查詢、遠程申訴等功能,方便了當事人參與訴訟活動。
四是形成相對穩定的技術力量。這一點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約10家技術力量強、資金雄厚、依托國內知名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公司在審判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開發技術上日趨成熟,并形成了一支相對穩定、熟悉法院審判業務的開發隊伍,已逐漸成為法院系統較為穩定且又相互競爭的合作伙伴;二是,在加強信息化工作同時,各級法院越來越重視技術隊伍建設。各級法院克服進(留)技術人員的困難,積極引進人員,通過技術培訓、異地交流、專項講座、專題研討、專題調研等多種方式,提高技術隊伍業務素質,一支相對穩定的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法院業務的技術隊伍已經基本形成。
三、人民法院信息技術建設及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各法院之間信息技術發展不平衡。由于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法院信息技術建設發展不平衡的狀況還很突出,一些貧困地區法院信息技術工作還未開展;也有些法院,由于主觀認識不到位,一些不是特別困難的法院,信息化建設也是停滯不前;由于受認識水平、經濟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各級法院信息化應用水平也很不平衡。
二是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有待加大力度。重建設,輕應用、重硬件,輕軟件等現象還十分嚴重。許多法院局域網硬件建設完成后,應用軟件跟不上或用不起來。廣大法官仍處于不會用,不愿用的狀態。對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加強審判監督所起到的效果不明顯。在審判信息的傳輸、交換與共享等方面的應用還有待于進一步推進。
三是信息技術應用層次有待提高。目前,多數法院對信息技術應用還主要滿足于數據統計和以審限管理為主的審判流程管理。辦案法官一方面還習慣于傳統的手工辦案方式,另一方面迫于各法院有關制度的壓力,又不得不在案件辦結之后在電腦上進行案件有關信息的輸入,按規定的程序填寫有關審判流程信息,為領導查詢統計填寫數據信息等。增加法官工作量,對法官的審判工作沒有起到預期作用。對案件實體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作用不大。
四是審判流程管理軟件有待統一。目前,全國約有10家從事法院審判流程管理方面的軟件開發商,其開發的審判流程管理軟件各具特色、各有所長,各個法院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使用不同開發商開發的審判流程管理軟件。全國乃至同一級別法院的審判流程管理軟尚未統一,致使各法院使用的審判業務管理軟件,個性化極強,久而久之,形成多個信息孤島,給不同法院之間信息交換和共享帶來困難。
五是全國全網的觀念有待加強。在信息技術建設和應用中,缺乏全國全網的觀念,各自為陣的現象還很嚴重。網絡建設和軟件開發沒有遵循統一的要求和標準,致使互聯互通困難,訴訟信息交換共享困難,信息孤島大量存在。
四、信息技術在審判實踐中應起的作用。
幾年來,人民法院信息技術建設已經在法院管理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過實踐證明法院的信息技術建設提高了審判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程序公正,實現了司法統計的透明、真實、及時為領導把握審判全局工作提供依據。未來法院信息技術的運用應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實現網上辦案、網上監督。現有的案件流程管理只對案件的立案、排期、開庭、結案、歸檔等環節進行組織、記錄。這種管理是表格式的、靜態的事后管理,真正起到的作用是便于司法統計,掌握各類案件的收結案情況。所產生的電子檔案只包括案件流程記錄和裁判文書,沒有涉及與案件審理密切相關的證據、庭審等重要內容。而真正完善的網上辦案不僅要包括立案信息登記表等流程性管理表格,還應包括原、被告起訴書、證據材料、庭審筆錄、庭審實況等,最終形成綜合的數據、音視頻、圖像等的電子檔案,為審委會討論案件、案件上訴審理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為現有的監督體制提供信息支持,并為下一步司法資源的開發利用創造條件。
二是利用信息技術從程序公正促進實體公正。司法公正最終的體現是審判結果的公正性,即實體公正。實體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所在。要實現實體公正,審判過程中應該充分追求和利用客觀和法律事實,即充分利用證據、庭審辯論等材料。法院信息技術建設,就是充分利用數據、音視頻、圖像等信息處理手段,真實地記錄審判過程中采集的證據、交叉詢問、庭審辯論等,為案件討論或上訴提供真實的法律事實。當案件需要審委會討論時,審委會不再單單聽到承辦人的審理報告,還能通過信息網絡系統,查詢證據、觀看庭審各階段實況,“親歷”庭審各階段,從而公正地作出裁決。當案件上訴時,上訴法院不單調取紙卷宗,還應通過信息網絡系統,調取原審電子檔案,包括采用的證據、庭審影像等,從而為案件再次審理提供客觀、真實的原審資料。
三是利用信息技術促進和維護司法統一性。建立統一的國家司法審判信息資源庫,對分散的司法信息資源進行整合和應用,是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最終目的。法官可以通過統一的數據庫進行案例等司法信息查詢。不但可以查閱類似案件的審判期限、審判結果,還可以查閱證據、庭審等詳細信息。這在刑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理中起到統一司法的作用;各級法院可以通過統一的數據庫進行信息交換,不但交換統計數據,還交換案件審理各階段產生的數據、語音、視頻信息。上級法院可以主動地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從宏觀上促進和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性和司法的一致性。同時,這些共享的信息資源還可以為各級法院的領導提供決策支持,為人員調派、資源安排、案件的統一把握等方面提供合理的依據。
四是利用信息技術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在法制國家,法官作為國家權力的行使者,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法官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還要具備深厚的法學修為和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法官職業化建設,不是簡單地提高法官的任職條件,更重要的是強調法官對其承擔的社會職責所達到的職業素質。在一定意義上講,這種素質是長期以來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實踐經驗積累的體現,是保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以及社會和經濟等諸方面的發展,涉外民商事案件、委托理財糾紛案件、涉及證券市場投資的相關案件、公司經營管理中引發的各種新類型民商事案件大量出現。但由于相關法律相對滯后,缺乏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給審理帶來相當難度,對法官的職業素質要求不斷提高。法院信息技術建設應為法官提供豐富的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的資源環境。將法律法規和法學理論分類、匯集,提供全面、快捷的查詢和借鑒手段;將所有法官的審判經驗進行匯集、存儲、傳輸、檢索;將每一位法官的審判經驗轉變成所有法官可以共同學習借鑒的經驗,使每一位法官都能利用信息網絡,方便地學習所有法官的審判經驗,在具備廣博而深厚的法律知識的基礎上,豐富審判經驗。從而提高法官的綜合業務素質,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
五是利用信息技術對社會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法院信息技術建設應在整合司法資源的基礎上,利用司法信息資源庫為社會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第一,在市場經濟中,許多涉及數額很大的項目只是憑著一紙合同、一個公章或熟人介紹確定的,對于對方有沒有履行能力,要承擔很大的風險沒有可靠依據。建設司法信息資源庫,可以對公民和法人的行為提前進行一些前瞻性的評估。第二,司法信息資源庫對當事人的評估不僅反映涉訴金額的多少,還包括審判結果和判決之后的執行情況。法院每年審理的民商事案件涉及法人共約140萬個,全國辦理的執行案件約260萬件,可見,涉及范圍非常廣。全面反應訴訟信息的司法信息資源庫,能夠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詢和準確的訴訟信用評估,為銀行、外貿、海關、稅務等部門提供可靠的、詳實的咨詢服務。例如,銀行進行貸款時,可以通過法院信息系統查詢申請貸款人的市場經濟行為,對其進行信用評估,彌補銀行等信用評估系統的局限性。第三,以訴訟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司法信息資源庫,可以全面反映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用國家法律進行調整的現實情況和需要,方方面面的審判實踐為國家的立法規劃和具體法律條文的調整提供翔實的依據。
五、加強信息技術在審判實踐中運用的途徑
當今社會已進入信息時代,信息技術全方位、多角度沖擊著社會生活各個層面,深刻地影響著全球政治、經濟、法律、文化以及人們的生活。信息技術的發展對法院審判理論與實踐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改變了、改變著法院審判的程序運作乃至基本的程序原則,并將以加速度繼續對法院審判工作產生深遠影響。如何加強信息技術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是每個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應當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目前要加強信息技術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領導重視并親自參與其中。之所以將這一點放在首位,是基于目前我國法院在信息技術運用中的現狀。目前,計算機的運用在我國雖已普及,但信息技術在法院,特別是中、基層法院的運用還未引起多數領導的足夠重視,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信息技術在中、基層法院的運用與推廣。法院信息技術建設是一項現代化技術工作,而且工作面寬,其中有許多管理問題和技術問題需要領導作出決策。諸如:技術的整體規劃、設備的選型、經費的保障與落實,以及建成后的管理與維護等都離不開領導的直接參與和最后的決策。
二是加強計算機操作人員和信息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信息技術是以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依托的。法院信息技術建設更是一門融電子技術、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管理科學和審判業務與一體的邊緣學科。沒有一大批既懂審判業務又會計算機操作和維護管理的專門人才,要推廣法院信息技術的運用是不可能的。因此,培訓不同層次的信息技術應用人員,是加強信息技術在審判實踐中運用的重要途徑。
三是建立統一的法院信息技術建設標準。最高人民法院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高、中、基層法院所管轄的案件性質和涉及的審判業務以及各級法院信息技術建設所需的規模制訂出適合各級法院的信息技術建設標準。各級法院在進行信息技術建設時參照標準實施,避免各級法院在建設過程中無參照標準,造成重復建設或超規模建設。
四是使用全國統一的審判流程管理軟件和數據庫系統。要建立統一的審判數據庫,實現審判數據共享,使用統一的審判流程管理軟件和統一的數據庫系統是必不可少的。最高人民法院要選擇技術力量強大,熟悉法院審判業務的開發商,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開發出實用、全面、適合各級法院的全國統一的審判流程管理軟件和數據庫。全國法院統一使用同一審判管流程理軟件和數據,避免各自為陣,形成信息孤島,同時也便推廣使用。
未來世界,無疑將是以信息經濟、知識經濟為的主要特征時代。未來的法院也必將發生巨大的變化,電子法院、無紙化法院、全數字化審判方式將取代傳統的審判模式、傳統的訴訟法理論、傳統的乃至現代的程序理念,必將對法律職業階層,尤其是法官產生極大的沖擊。因此,我們要以現代科技為基礎全面考慮法院審判數字化問題,逐步推進信息技術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