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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信息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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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數據庫使用分析報告
            蔣雋 點擊量:5930
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副研究館員
    
一、數據庫基本情況對比表(根據2008123統計數字)
       其中“黃色”為數據庫未購買部分,“灰色”為07年數字。
 
名   稱
數據來源
制作方
內   容
數據量
更新頻率
使用方式
支付費用
國家法規數據庫
國家信息中心法規信息處
國家信息中心法規信息處
法規及少量案例
法規10萬余條(此為去年數字,現在IP地址打不開)
不定期更新
IP控制
2,000元
北大法寶——中文在線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機關提供的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及有關規定認可的法規文本
北大法律信息網
收錄法規類(1949年以來的法規、英文法規、條文釋義、中外條約)、判例類(最高法公報案例、各地裁判文書、仲裁裁決)、司法文書(合同范本、法律文書),法學文獻(法學教程、法學論文)等。
法規類30萬條,案例類及司法文書類8萬條,法學文獻1.59萬篇。
法學期刊庫包括16家法學期刊全文,13家法學核心期刊目錄,全文文獻3萬余篇。
中國法律英文譯本庫包括6744條中文法規英譯本。
每日更新
網上帳號,5人同時在線。IP自動登陸。
3,000元
北大法意——法規數據庫高端專業版2.0
北京大法學學院、北京大學圖書館、北大實證法務研究所等機構的信息資源及實務領域的實證研究經驗
北大法意網
大陸法規庫、國際條約庫、香港法規庫、澳門法規庫、臺灣法規庫、外國法規庫共6個數據庫組成,附加法院案例庫、大陸法規英譯本庫、立法資料庫、審判參考庫、部委機構庫、法規釋義庫等6個相關法律文獻資源庫。
法規44萬條,案例及裁判文書15萬條,法學文獻1.87萬篇。
 
每日更新
IP控制和10個密碼帳號
2.4萬元
 
 
二、“法學所數據庫使用情況調查表”反饋情況
 
1、發布時間:08年1月11日
 
2、發布方式:電子郵件
 
3、回收情況:截至1月1月21日上午,收到答復7份,包括5份電子表格和2份手填表格。
 
4、統計數字:
 
(1)填表人身分為6名研究人員和2名圖書館員(包括筆者),研究的學科領域比較分散。回復中,民商法的相對較多(2份)。
(2)表中第2項“文獻資料喜好”中,選擇第1個答案(電子文獻)的為6人,占調查總數的85.8%;第2項的僅為1人,占調查總數的14.3%。可見,電子資源已經為人們喜愛的主要文獻資源形式。
(3)表中第3項 “獲取文獻的途徑”中,選擇最多的依次為第3個和第1個答案,分別為4人和2人,占總數的57.2%和28.6%。
(4)表中第4項 “對本館/院購買的數據庫的認知/使用情況”的調查中,選擇“知道并經常使用”的只有3人(其中1名為圖書館人員);不知道或知道甚少并很少使用的為4人,占總數的57.2%。
(5)表中第5項 “在使用本所/本院購買的數據庫中,遇到的主要困難”中,選擇“使用方式的障礙(IP控制)”的為6人,占總數的85.8%。
(6)表中第6項 “在我所購買的中文法規數據庫中,您使用最多的數據庫”中,選擇“北大法意”的有2人(其中1名為圖書館人員),“北大法寶”的有1人,空白/幾乎沒有使用過的有4人,占總數的57.2%。
(7)表中第7項“本館應該購買的中文法規數據庫”中,答案比較分散。選擇“北大法意”的有3人(其中1名為圖書館人員),《國家法規數據庫》的有3人,《北大法寶》、《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和《萬方數據庫》的各有1人。
(8)表中第8項“本館應該購買的英文法律數據庫為”中,選擇“Westlaw數據庫”的最多,為4人(其中1名為圖書館人員),占總數的57.2%;其余依次為“LEXIS”(2人)和“Heinonline”(1人)。
(9)表中第9項“對本館目前提供的電子資源服務工作的評價”中,選擇“滿意”的有5人(其中1名為圖書館人員),占71.5% ,“基本滿意”的有2人。
(10)表中第10項“本館今后在電子資源的使用上,應加強哪些方面的工作”中,選擇“提供密碼帳號”的最多,有6人,占總數的85.8% 。“提供使用培訓”和“購買/試用更多高質量的法學數據庫”均為2人。
 
  5、調查結論:
 
(1)在我所,因特網和法學專業數據庫成為科研人員獲取文獻資源的主要途徑(比例為57.2% ,參見第4 統計數字中的第3項),當然,圖書館也并未完全排除在外(比例為28.6%)。
(2)對于我所/ 院購買的數據庫,我所學者的認知度不高,超過一半的人不知道(占總數的57.2%。,參見第4 統計數字中的第4項),更遑論使用這些數據庫了。考慮到答卷的人大都是經常使用/關心電子資源的,在全所范圍內,不知道/從不使用的比例應該更高。
  (3)85.8%的學者認為制約數據庫使用的主要障礙在于其使用方式的限制(參見第4 統計數字中的第5項),并希望提供密碼訪問的使用方式,這是本調查表中意見集中度最高的兩個,也是我們今后在工作中必須注意和改進的地方。
  (4)至于數據庫的具體選擇與購買,學者并未給出一個統一/相對集中的答案(參見第4 統計數字中的第7、8項),這或許跟使用率不高有關。再者,在我國數據庫制作越來越規范和專業的前提下,準確比較同類數據庫的優劣得失對普通用戶來說有一定難度。
  (5)本所學者對圖書館的作用和工作的評價,一直是圖書館人關心的問題。因為本次調查目標的限制,我們只能就圖書館工作的某些部分——電子資源的服務上,進行滿意度的調查。調查結果全部為滿意或基本滿意,沒有不滿意的。當然,由于調查方式的限制,這個數字并非完全客觀。
 
 
三、法學所使用法學數據庫情況分析
 
1、 對我所文獻資源需求的判斷
 
      作為全國最高級別的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社科院對文獻資源的需求,歷來偏重于理論型強的學術型文獻資源。當然,對于法學這樣一門實踐性較強的社會科學來說,實用型(工具型)文獻資源也必不可少,特別是就與實踐密切相關的各部門法而言。所以,就文獻資源的建設而言,學術性資源比例應大于實用工具性資源。
      我們收到的反饋結果,也基本證實了我們的上述判斷。盡管在我們的購買意向調查中,我們并沒有列出《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和《萬方數據庫》之類的學術型電子資源,但是還是有的學者提及;而且,繼 “調查表”之后,從本館發布的“《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使用密碼調整的通知”的反饋意見看,也從側面印證了這一點。(有一些老師對密碼使用方式的更改迅速做出反應,有趣的是這些老師大多沒有回應“調查表”)。
 
2、 對調查結果的評估
 
      本次調研活動設計的初衷。以往,我館發布通知的主要途徑有:在公告欄中張貼通知,到各研究室當面發送以及通過電子郵件。考慮到此次調查的重點在于電子資源的使用情況,因此,調查對象也應集中于對網絡比較熟悉并經常使用的群體,所以決定采取第三種形式進行調研。另,為保證調查結果的客觀和真實,并沒有采取更為積極主動的方式(如向學者個人當面遞交調查表)。至于學者回應的冷淡,本在我們意料之中,其實就收到的回復數量而言也已超出了我們預先的估計。當然,這種狀況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圖書館工作的不為人所重視。學者們似乎并不期望從圖書館中獲取多少資源(從本表第3項調查結果中可見一斑)。其實,這也是當今中外圖書館在以因特網為代表的新技術的沖擊下,面臨的共同尷尬。
 
      對調查結果的判斷,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
(1)代表性方面:從填表人的背景來看,本次調查只涉及了法理學(比較法學)、國際法學、民商法學(有2人)、社會法學、法史學等,雖然并沒有達到覆蓋法學各學科的預期目標,但基本包涵了法學的理論層面和應用層面;更何況,為了擴大調研面,還特地選擇了一個熟諳網絡的圖書館人員參加。所以,應該說,本次調查結果還是有一定代表性。不過,鑒于回收的信息量畢竟不大,作為數據庫采購的依據尚不十分充分。
(2)真實度方面:由于采取順其自然的消極調查方法,基本避免了人情表、面子表的出現,所以,除了本表第9項的答案以外,其余各項的結果還是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學者的意見。但對于這些結果,不能完全依照表面進行判斷,要聯系填表的整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因為調查表的設計是采取漸進式的詢問方式,各問題之間有一定邏輯性。例如,第7項,關于國家法規數據庫,我們注意到,選擇該數據庫的大多是很少使用數據庫的學者,他們之所以選擇“國家法規數據庫 ”,恐怕與該數據庫冠名為“國家”法規數據庫不無關系。
 
3、反饋結果的啟示
 
      本次調查活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圖書館采購電子資源提供客觀依據。盡管調查結果從表面上看并沒有解決上述問題,但我們還是從中得到不少啟示:
 
(1)文學資源類型的調整。本調查結果清晰地反映出科研機構的文獻資源保障體系類型為以學術資源為中心,實用型資源為輔。而我館現有數據庫中,缺乏學術型資源配置。盡管“法意”和“法寶”兩個數據庫各有特色,但大同小異,都是偏向于法規、判例類實用資源;而院館購買的以清華同方和重慶維普為代表的學術型資源,由于使用方式的限制(IP控制),遠遠無法滿足我所的科研需求。
 
(2)數據庫的使用方式,應最大限度地滿足我所科研工作的特點——提供可在家使用的密碼。
 
(3)圖書館工作方式的改進,從被動等待型向積極進取型轉變,這樣才能得到別人的認可,才能爭取自己的地位,從而避免在我們這樣的以學術為中心的科研機構中不被徹底邊緣化。這種改進這包括資源建設和人工服務兩種。盡管本次調查中,對我館提供的電子資源服務這一塊工作的滿意度比較高,但我們必須保持頭腦清醒,從調查表第4和10項的統計結果反映了我們工作中還有不少漏洞和亟待改進的地方。
 
四、建議
 
1、基本思路:
 
      加大電子文獻資源采購力度,整合現有電子文獻資源,優化電子資源配置比例,建立一個以院購資源為基礎、本所購買資源為補充的,能基本滿足我所高端科研需求的電子文獻資源保障體系。
 
2、具體做法:
 
1)加大電子文獻資源采購力度。我館現在每年購買法律文獻電子資源的支出總計2.9萬元,在全年購書經費總額中所占比重不到5%。鑒于電子文獻資源的使用方式、信息數量等方面所具有的非紙質文學資源的優勢,建議增加電子資源的采購數量和品種。
 
2)整合實用型電子資源。在我館現有的3個法規類數據庫中,就信息量、更新頻率、使用便利程度等指標而言,國家法規數據庫明顯不如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寶這兩個數據庫。在數據來源的權威性這個法規數據庫最重要的品質方面,國家法規數據庫也并無優勢可言。因而,建議停止該數據庫的連續訂購。至于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寶這兩個數據庫,主要覆蓋了法規、判例等實用型文獻資源,在制作技術和數據內容上差異不大,單憑信息量的多少很難判斷其中的優劣(參見附件《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寶》,北大法意提供)/ 哪一個更適合我所學者(因為我所學者分散性、流動性的研究特點,使我們很難從整體上準確把握我所的文獻需求內容和方向)。相較而言,北大法意因為成立較晚,制作技術更新一些,使用更加便利(如其中文法規的英譯本提供逐條翻譯功能),售后服務更好一些(我們要求兩個公司提供二者的比較,北大法寶則一直沒有回應)。其實,選取其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該能夠基本滿足需求,但二者之間畢竟有所不同,況且在同類數據庫中,二者無疑是其中的佼佼者,所以如果同時購買二者的話,應該能夠完全滿足對法規、判例類資源的需求。我想這也許是全國大多數高等院校的法學院同時購買這兩個數據庫的原因。更何況,購買這兩個數據庫的支出費用只有2.7萬元。(相當于20本外文書的價錢)。不過,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寶就冠名“北大”而正在進行的官司,應引起我們的重視,關注其對公司/數據庫的安全性可能產生的長期影響(相關文件請見附件)。此外,我們還有一種選擇,即想辦法將其中的一個數據庫推向院館。
 
3)增加學術型電子資源的購置,特別是外文電子文獻資源。由于我所學者從事的研究大都屬于學術前沿的高端項目,需要大量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國際慣例,因而其對外文文獻資源的需求遠遠超過中文文獻。而目前,我館學術型電子資源貧乏,可資利用的只有院館購買的LEXIS、清華同方等數據庫。而這些學術資源自身存在的缺陷(前者回溯期限比較短,后者不能在家使用)嚴重制約了學者的使用,遠遠無法滿足其需求(這從去年我們試用美國Heinonline數據庫的情況可見一斑,在1個半月的試用期內,我所免費下載論文近萬篇,而北大法意06年全年的登錄次數為749次,下載量為1024條)。因而,建議加強我館學術型電子文獻資源建設。
 
中文方面可考慮購買“北大法寶”新研發的“法學期刊數據庫”,該數據庫填補了缺乏法學專業文獻數據庫的空白,目前已收錄國內16家法學期刊全文、13家法學核心期刊目錄,期刊總期數達2000期,全文文獻共3萬余篇,應該能基本滿足法學學術文獻的需求。據調查,該數據庫的定價為:1個網上帳號3,600元,優惠價3,000元,1個人在線。此外,由于院館購買的清華同方的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是IP使用方式,我們是否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考慮買幾個在線密碼供學者在家使用?英文方面可選擇的對象有HeinonlineWestlaw 數據庫。盡管本次填表中Westlaw 數據庫的呼聲比較高(占總數的57.2%),但與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寶相類似的是,該數據庫與LEXIS屬于同類,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數據量多少的差異,不似Heinonline數據庫那樣屬純學術型數據庫,考慮到院館已經購買LEXIS數據庫的事實,Heinonline的回溯性似乎更具互補性,更適合我們這樣的學術機構。當然,最佳的辦法是說服院館,與我們分別購買這兩個數據庫。
 
4)數據庫購買時,必須考慮其使用方式的靈活性。數據庫的密碼訪問應該是我們采購數據庫的首選方式。否則,將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為此,我們根據此次調查結果,對現有數據庫的使用方式進行了及時調整,如將北大法寶的IP 控制改為密碼訪問,以滿足科研需求。
        
        
      首都法學網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與圖書館論壇(CAFLL)
      國家圖書館       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ALL)       國家檢察官學院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IALL)       最高人民法院圖書館

主管單位:中國法學會  主辦單位:中國法學法律網合作機制 技術支持: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寶)
電話:010-82668266-152 傳真:010-8266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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