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科技強檢步伐的不斷加快,檢察機關圍繞使用計算機技術所進行的信息化建設也得到了長足進展,相當數量的檢察機關已經初步完成了局域網建設,辦公自動化系統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與實踐,作為信息化建設的整體目標之一,在全國檢察機關聯網的三級網正在迅速建設之中。網絡已經在各項檢察業務中日益體現出了實時、高效、科學管理的優勢。隨著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以及刑事司法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筆者設想對公、檢、法三機關進行局域網互聯,實現資源共享與辦案網絡化。本文即對建設三機關聯網的“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進行了可行性的探討與初步的構建設想,供大家商榷。
一、建立“公、檢、法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的必然性與可行性
1、“網絡一體化”是司法機關信息化建設發展的必然趨勢。
信息科學技術是當今現代化最顯著的標志和最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對社會的變革和發展產生著廣泛深刻的影響。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科技強檢已成為檢察工作發展和融入社會的客觀趨勢。
“信息化不是簡單地用計算機代替手工勞動,也不是將傳統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計算機網絡中,而是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引進現代管理理念,對落后的經營方式、僵化的組織結構、低效的管理流程等,進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因此檢察機關的信息化建設的進程是利用信息技術手段不斷提高辦案效率、追求科學管理方式的過程。當其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必然要求進一步的聯網,實現信息量的增加與更廣泛的通訊自由,達到科學、高效的終極目的。所以隨著司法機關各自局域網的逐漸建成與不斷完善,為了發揮更大的網絡潛力與突顯資源共享優勢,進行三機關之間的聯網,就會成為信息化建設發展的內在要求,以及更高層面的發展趨勢。
2、三機關的局域網建設為“網絡一體化”提供了物質基礎
信息化建設是一項高技術、高投入、高效能的現代化基礎建設,必須要有足夠的建設經費作保證。它所涉及的硬件設備、軟件系統都需要大量的資金來購置。覆蓋面涉及全國范圍的“司法機關一體化網絡”建設可謂工程浩大。但是這一聯網的建成是在三機關原有局域網的基礎上的物理連接和軟件系統的建設。以檢察機關為例,大量的投資已經在局域網基本建設中完成了,如服務器,終端微機,網絡辦公辦案系統、多媒體示證系統、舉報自動受理系統、審訊監控系統等硬件設備的基礎投資都已經在先期信息化建設中完成;而信息技術專門人才的引進與培訓又提供了人力資源基礎;局域網的實際運用與完善為“網絡一體化”提供了技術實踐基礎。上述因素共同構成了“公、檢、法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建設的基本條件。
3、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為“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提供了技術支持。
近年來世界各國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與大量實踐為我們的網絡建設提供了技術支持與借鑒示例。各國政府都把利用信息技術改進傳統管理方式看作是新世紀變革的重大機遇和挑戰,很多國家的司法信息網是統一而高效的,值得我們借鑒。例如美國,她的信息技術發展在全球處于創新、領先地位,其聯邦檢察系統有著自身的信息化建設,同時和其他部門共同享有應用司法部開發的“公用應用系統”的權利。這些系統由司法部的信息資源管理部(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簡稱IRM)以及聯邦調查局、毒品管理局、移民局等若干部門分別建設而成。美國司法部的“公用應用系統”和我們的“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的設想有相似的構架。不斷走向聯網是各國司法網絡設置的共性,我們應該研究、分析不同法律制度背景下網絡系統建設的先進經驗,在此基礎上進行司法一體化網絡系統設置的本土化建設,尋找到適合我們的具體技術。
二、對“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具體構建的初步設想
1、建立統一的司法機關信息數據庫,實現最大程度的資源共享。
首先,建設法律、法規數據庫查詢的權威官方系統。法律、法規的成文法典的編撰是嚴肅的國家法律工作,法典的電子化也應由權威部門按嚴格的程序進行,并有實際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國缺少實時、精確、有效的法律法規電子查詢系統,更沒有司法機關共享的數據庫資源。在“一體化網絡”上設立一個統一的具有法律權威性的法律、法規查詢系統,既避免了重復建設,又有利于維護法律適用的嚴肅性;以及進行各部門司法解釋之間的整合,有利于消除法律適用的某些矛盾與混亂。
其次,設立統一、配套的案件管理系統。目前三機關均建設有各自的案件管理系統,并且發展很快,案件的法律流程在系統中能夠得到越來越充分的體現。然而由于三機關局域網建設各成體系,案件管理數據庫在設置之初即缺乏對應性、共享性,因此數據庫的優越性與潛力得不到充分發揮。如果我們進行聯網實現公、檢、法案件管理數據庫的對接必然對各機關的具體司法業務產生巨大影響,一方面使案件數據得到更為科學的管理、統計、分析,另一方面帶來案件在機關間移送方式的變化、訴訟程序流轉與監督方式的變革。案件的辦理將被置于一種更為透明的監督之中。
再次,設置全方位的信息查詢子系統并且在各部門間實現共享。公、檢、法都擁有自己的司法信息資源,如果各自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建立各自的信息查詢子系統,如法院判決查詢系統,檢察機關起訴、批捕情況查詢系統,公安部門人口信息查詢系統等,并且在各部門間實現共享,會給具體的辦案工作帶來極大的便利與高效。可以避免辦案人員為了前科材料、戶籍證明而來回奔波、大費周折的情形,節約了司法成本。隨著經濟的發展,還可以建立集成化的指紋識別系統、 DNA檢索系統、地理信息系統;、自動身份識別系統等。
2、司法機關信息網絡通訊實現一體化,徹底變革現有工作方式
建立現代化的網絡通訊是進行信息化建設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同樣我們所構想的“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也具有兩個層面的涵義,司法信息資源共享和司法機關間的現代化網絡通訊。后者的建立包括:首先,在“一體化網絡”上設立交流的平臺。以三機關聯網為主要特點的“司法一體化網絡”,將改變原來的傳統通訊方式,以網絡為載體,進行更為直接、迅捷、方式多樣的多媒體通訊。E-MAIL交流、網上文字對話、視頻交談、文件、圖片的即時傳送,多人會談等網絡交流方式可以使三機關之間建立更為廣泛、緊密的通訊關系。在網上分別設立業務交流平臺、文件信息傳達平臺、一般交流平臺,有序地進行各部門間的信息傳送、溝通協調,不僅可以增加通訊自由度、提高工作效率,還將對業務工作方式、內部管理方式的變革帶來深刻的影響。
其次,完成遠程視頻會議系統的對接。視頻會議系統是利用基于網絡的視頻音頻等數據傳輸功能營造的一種全新的人與人的交流環境。是集語音、數據、圖象于一體的通訊方式,目前很多地區、單位正在建設或者已經建成了一定范圍內的遠程視頻會議系統。如果通過聯網設立更大范圍乃至全國范圍的遠程視頻會議系統,將可以實現跨部門大型工作會議、遠程可視案件討論、遠程預審、審訊監控和指揮、業務培訓等活動的實現。
再次,進行技術探索,構建網上辦案的高效率的工作平臺。實現無紙化辦案、網上辦案是“司法一體化網絡”將來所能開發的最大的功能。所謂無紙化辦案是指將辦案中產生的信息輸入計算機,以計算機為載體記錄信息,取代過去的筆寫紙記的記錄方式,以信息的自動流轉和共享,取代過去不同工作或訴訟環節對相同信息的重復書寫。網上辦案指在電子文書、電子檔案的基礎上,實現訴訟程序的網絡化,文書送達、卷宗移送、甚至審訊、開庭均通過網絡視頻系統進行。徹底實現無紙化辦公、無紙化辦案目前存在技術上難點,世界各國在積極探索之中,如新加坡監察總署建設無紙化機構的長期策略是建立一個為處理電子文檔需求而設計的電子登記系統(Electronic Registry System,正在試驗階段),這個ERS系統將有益于AGC(新加坡檢察總署)的所有部門,因為它將極大地改進案卷和文檔的存儲、查詢和恢復。加拿大法院實行視頻系統全國聯網,并且同監獄聯網,有些案件審理時當事人甚至刑事被告人可以不直接出庭;證人也可通過視頻系統做證,并對證人的面部特征進行技術處理;以及通過網絡異地遠程取證、質證等。由于司法業務的特點要求網上辦案有著從法律程序上認可的有效性,所以要實現“網上辦案”這一“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的美好前景,還要解決不少技術上的難題。
3、“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的管理與網絡安全
由于建成后系統非常龐大,“一體化網絡”的司法特性又決定了數據的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對“一體化網絡”的網絡安全有著很高的要求。首先,對“一體化網絡”實行統籌規劃、科學設置、統一管理。由于是橫跨三部門、覆蓋及全國的大型工作網絡,它不是原有網絡的簡單的連接、相加,而是一項國家的非常重要的信息工程建設,其具體規劃、設計、認證、實施都應有嚴格的程序,由國家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從源頭上杜絕安全隱患。對“一體化網絡”的安全、維護管理也必須是統一有效的,應該擁有一批高級網絡技術人才,對系統的開發、安全管理進行技術研究并且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技術服務。在各級部門均應設有專門崗位,聘用有資質的網絡管理員。對網絡管理員統一培訓、統一領導,實行資格認證制度。
其次,系統設立內外有別的不同板塊。“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的架構分為兩個部分:共用資源系統和各部門的子系統。各部門的子系統不是完全透明、公開的,而是分為內、外兩個板塊。將機關內部管理涉及的人事、工資、培訓、文件等數據庫、信息資料納入內部板塊;對外的業務工作、信息交流納入對外板塊,進行嚴格的區分管理。同時在內部板塊上設立備份管理系統,對日常數據、郵件進行備份,加強司法數據的安全性管理。
再次,實行人員分級與網絡加密制度。公、檢、法三機關的網絡子系統有分有合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將各機關子系統的利用人員分為外部人員、事務人員與業務人員三級,設立不同級別的網絡利用權限,通過實行網絡加密,進行信息控制與數據保護。例如檢察機關的網絡利用人員可以分為外部人員(法院、公安)、事務人員(從事文書、服務的一般事務)、檢察官三個層級。其中檢察官部分是核心,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只能由檢察官使用,其他人不能進入。
三、構建“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的深遠意義與前景展望
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是進行“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建設的最大的動因,也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在其背后,還會對司法機關工作方式的變革,乃至司法理念、司法制度的變革產生深遠的影響。例如網絡化的強大的效能強調團隊協作、資源的整合,工作方式必然逐步從以往更多依賴個體工作方式向依靠團隊的智慧轉變,倡導人員之間的良性競爭;電子文檔帶來證據制度的變革;通過網絡,工作程序流轉的科學化的設置會帶來各機關優化職能的提高公眾形象的社會效果等等。
我國的信息化建設任重而道遠,國家司法機構龐大、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都影響了司法機關信息化建設進程。從目前各機關的局域網建設看,經濟發達的地區比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建設的好,東部地區比西部地區要好,在已建成局域網的單位,有的還存在利用率不高、缺少運用技能等實際情況。因此要建立統一、完整的“司法信息一體化網絡”還需要長期規劃,但是在目前各機關局域網的建設中就要考慮今后的發展趨勢,著眼將來,避免盲目建設,造成浪費。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是我們抓住機遇,加快司法工作發展進程的重要途徑,應該對此予以充分的重視,及早規劃,為“一體化網絡”的建設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