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服務網絡化程度的提高,信息服務多元競爭的格局正在形成。法律圖書館也面臨著這樣的競爭壓力,厘清競爭環境和競爭因素,將有助于法律圖書館在競爭中突出重圍。
一、法律圖書館的構成
我們無意用一個確切的或準確的定義來界定法律圖書館。因此,我們不界定法律圖書館,但把專門從事多元載體法律文獻收集、整序、保存以及專門從事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的圖書館都囊括在法律圖書館內涵中。大體上包含研究所法律圖書館、法學院校圖書館、法學學術團體圖書館以及法院、檢察院、公安等系統圖書館和律師事務所圖書館等。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其他政府機關的法律部或研究室中設有不同規模的法律資料室, 有一定數量的法律圖書資料, 但是一般只供內部使用, 對外開放程度有限, 不具有圖書館的“ 公共性” 。綜合性大學的法律系或法學院一般設有自己資料室, 有的已更名為法律圖書館, 但是其規模和藏書還是有限的。政法院校的圖書館由于學校設立不同的專業, 其藏書并不局限于法學專業文獻。[1]
長久以來,法律圖書館基本處于一種自我投資、自我服務的封閉狀態,尤其是除法學院校以外的其他法律圖書館,基本都處于只為機構內部服務的狀態,鮮有主動為社會公眾提供法律文獻服務。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文化、信息產業蘊含著巨大的市場前景,作為專門收集、整理和利用文獻信息的圖書館,其社會功能受到來自各方的蠶食。擁有不同行業背景和技術背景、對信息行業帶有不同理解和視角、又擁有巨大資金投入的介入者涌入這一行業,在為這一行業帶來巨大的活力的同時,也給處于傳統文獻信息處理中心地位的圖書館帶來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圖書館行業面臨全新的競爭環境。法律圖書館也無法獨處競爭之外。
但是,法律圖書館總體上并沒有感受到巨大的競爭壓力。這是因為,除政法院校圖書館外,其他類型的法律圖書館,要么屬于完全對外封閉,如公檢法系統及律師行業的圖書館;要么屬于法學院校中院系一級圖書館,校一級圖書館為院系圖書館過濾掉了大部分的競爭壓力。政法院校圖書館則完全不同,這一類型的圖書館更接近于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圖書館,但由于政法院校本身發展方向的重大轉變,這些圖書館開始摒棄單一學科性質的法律圖書館轉而向多學科綜合性圖書館發展。正是由于法律圖書館的相對獨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相對自我封閉,導致法律圖書館理念上的落后,缺乏用更開闊的視角認識法律圖書館的人文價值、文化價值和社會價值,因而或不能或不愿意或不敢直面激烈的競爭。
二、法律圖書館的競爭環境
“競爭戰略之父”邁克爾·波特(Michael E.Porter)提出了行業結構分析的五力模型,即行業現有競爭狀況、供應商的議價能力、買方議價能力、替代產品或服務的威脅、新進入者的威脅五大競爭驅動力,影響著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力[2]。基于這樣的競爭模型,結合法律圖書館的特點,可以對法律圖書館所處的競爭環境作一分析。
1、法律圖書館的上游行業。
圖書館屬于社會公益事業,因此,圖書館的運營資本就不能從產品或服務中生成,而直接來源于社會投入,包括國家投入、機構投入和社會捐贈等。法律圖書館的運營資本同樣來源于社會資本的投入,其最主要的來源是所在機構的直接投入。因此,對法律圖書館而言,社會資本構成了最重要的上游行業[3]。除政法院校圖書館外,其他類型法律圖書館的運營經費主要來源于機構自身,相對于政法院校圖書館,經費投入普遍不足,因此,很多法律圖書館很難達到一定規模。這就大大制約了法律圖書館的發展。隨著法制進程的推進,法律圖書館必將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對社會資本的競爭將更加激烈。
從傳統上游行業來理解,三種類型的供應商構成了法律圖書館的上游行業。一種是各種類型的法律出版商,包括法律圖書的進出口商和書店;一種是法律專業數據庫服務商,包括網絡數據庫和光盤數據庫服務商;另一種是系統服務商。當前上游行業主要呈現兩大特征,一是傳統的圖書、期刊的出版發行量激增,價格持續上漲,法律圖書館幾乎無法抑制這樣的價格上漲。另一方面,經過激烈的競爭,數據庫商對電子資源、數字化資源的壟斷格局正在形成,數據庫商據此進行信息深度加工,提供高附加值的信息增值服務,法律圖書館正越來越依賴這樣的數據庫商;二是利用信息技術將包括文獻收集、檢索、傳遞在內的全面信息服務直接提供給最終用戶,圖書館依靠資源、地理、行政地位、技術與系統復雜性等建立起來的競爭優勢隨之弱化[4]。
2、用戶對法律圖書館的依賴程度。
新的信息環境使得圖書館用戶獲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樣,更加通暢,對圖書館的依賴性大大降低。網絡的出現更是使“圖書館選擇服務對象”演變成了“用戶選擇信息服務機構”。國際圖聯大都市圖書館委員會在美國西雅圖舉行年中會議,OCLC負責人在會上作報告,報告中介紹了最新的對全球數以千計用戶所進行的圖書館利用等的專門調查。其中,圖書館與搜索引擎比較:調查結果是在保持可獲得性方面,圖書館28%,搜索引擎72%;在更有效率方面,圖書館25%,搜索引擎75%;在方便使用方面,圖書館15%,搜索引擎85%;在便捷性方面,圖書館11%,搜索引擎89%;在快速程度方面,圖書館8%,搜索引擎92%[5]。由此可見,圖書館的文獻檢索優勢正在迅速喪失。網絡以其不受時空限制的特點及方便、易獲得的特性,迅速改變了檢索過程,傳統的印刷型的索引、文摘等檢索工具,已經淪為競爭的犧牲品。整個圖書館界都面臨這樣的挑戰,法律圖書館自然也無法回避網絡帶來的競爭。
另一股參與與法律圖書館爭奪用戶的勢力來自法律圖書館的上游行業,這些行業中的競爭勢力開始跨越圖書館直接針對用戶。我們可以看到,傳統書店開始注重為讀者提供舒適優雅的閱讀環境和免費借閱服務;數據庫服務商正在構建資源整合平臺,在參與資源組合和序化同時,更是為終端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甚至是信息的增值服務;搜索引擎技術和數字閱讀產品大大方便了用戶的檢索和閱讀;律師事務所等咨詢行業,則可以滿足用戶更深層次的信息需求;大型、綜合性圖書館則可以提高更長的開放時間,更豐富的學術資源,更適合交流的閱讀環境,同樣也會對法律圖書館的用戶造成分流。用戶綜合性、個性化的信息需求,與固化的圖書館服務產生了距離。
隨著用戶信息素養的不斷提高,獲得信息的途徑增多,甄別信息、評估信息的能力也在不斷提高;同時,真正高層次的學術交流往往會形成獨特的學術交流圈,這個學術圈可以是沙龍,可以是冷餐會,但都區別于圖書館的信息。此外,用戶經濟實力的增強,使他們有能力選擇自己購買圖書、期刊甚至是數據庫,而不再依賴圖書館的文獻。用戶流失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一事實直接導致了社會對圖書館價值的質疑,圖書館被逐漸邊緣化恐怕不再是危言聳聽。
3、替代法律圖書館的行業。
法律圖書館作為一種專業性的圖書館,其生存和發展會受到來自各方的挑戰,既有具有相同或相近職業視野和價值觀的公益機構檔案館、博物館、包括開放存在,也有核心價值觀完全沖突的網上書店、信息娛樂了、信息服務商、信息咨詢機構等,這些機構可以在一個或幾個方面對法律圖書館的資本投入或用戶或業務內核形成分流,但都不足以替代法律圖書館。真正具有替代法律圖書館及其服務潛質的是大型綜合性圖書館及蓬勃興起的數字圖書館。
大型綜合性圖書館近年來無論是理念還是資金、技術、合作等方面,都得到極大的發展和提升。同時,這些圖書館更加以讀者為中心,力圖提供更加專業化、更加全面、深入的信息服務,學科館員制度由此建立和發展,其中,法律專業信息服務將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近年來,建立國家法律圖書館和法律圖書館體系的呼聲日漸高漲,這對現有法律圖書館的體系和格局形成巨大的沖擊。
數字圖書館的興起,為向用戶提供個性服務搭建了平臺。數字圖書館的興起,同時也改變或正在改變著用戶的檢索習慣、閱讀習慣,如果假以時日,數字圖書館在很好突破知識產權瓶頸的時候,其資源將得到極大提升,屆時法律圖書館的組織結構形式將受到極大的挑戰。
4、潛在的競爭行業。
當把圖書館置身于信息行業的時候,其行業的進入壁壘是比較低的。尤其是隨著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和網絡技術的不斷進步,新競爭者進入信息行業來分一杯羹更加容易,所以圖書館面臨的潛在進入者的威脅將越來越大。法律圖書館賴以自豪的豐富的法律文獻資源,是新進入者面臨的最大障礙。其實,法律圖書館的資源優勢僅僅體現在文獻方面,現在我們處在一個多元載體的信息時代,除傳統的印刷型文獻外,其他載體的資源,對所有愿意從事收集、整序、保存信息行業的競爭者來說,都處于同一起跑線。法律圖書館將自己桎梏于文獻資源的優勢中,而競爭者卻可以用一張光盤代替成架成架的法律、法規。如果不是為了體驗這份歷史或者文化的厚重,光盤無疑具有更大的優勢。
就文獻本身而言,任何文獻都存在半衰期,只是半衰期的長短不同。法律文獻的出版量很大,更新也非常快,這就降低了資源性的優勢。更何況新的競爭者完全可以采用與圖書館合作的方式,更加便捷地進入這一領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Google的數字圖書館計劃。
2004年11月14日,Google宣布,將在互聯網上建立數字圖書館,準備以掃描的方式將哈佛大學、牛津大學、斯坦福大學、密歇根大學和紐約公共圖書館五家大型圖書館的藏書,以及各大出版商發行的圖書數字化,協議加工的總量為5000萬件館藏。2006年9月26日,馬德里卡姆魯騰斯大學成為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非英語圖書領域第一個合作伙伴。2005年初又獲得了在中國內地進行經營的許可,證明了他們想要進人中國市場,爭奪中文數字資源的決心,以便搶先建設全球最大的、多語種的網上數字圖書館[6]。Google的數字圖書館計劃將動搖圖書館的文獻資源中心地位,圖書館的核心技術也將受到挑戰。Google的數字圖書館以及由此帶來的示范效應,將成為圖書館的最大的潛在競爭對手。
5、法律圖書館行業的競爭。
由于地理原因,法律圖書館之間的相互競爭并不顯著,更多體現在自身的做大、做強、做特色。但是,資源基礎雄厚、管理手段先進、核心技術領先、服務質量高的法律圖書館,無疑在法律圖書館的競爭中搶得先機。著眼于發展,法律圖書館更加注重人才的引進和人才的配備,尤其是專業人才的配備。若干年前,我們還很難想象博士到圖書館工作的情形,現在院系一級的法律圖書館都可以看到法學博士的身影,甚至我們還可以看到國外同行的身影。對人才的競爭,優化了法律圖書館人員結構,為法律圖書館注入了清新。
法律圖書館之間的競爭直接促進了各館加強文獻資源、網絡資源建設,打破相對封閉的服務模式,不斷拓展服務領域。隨著圖書館工作現代化程度的提高,法律圖書館開拓信息市場意識的增強,圖書館之間將不可避免地進行對用戶的競爭。現代技術有助于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服務領域、完善信息市場。讀者群在館際之間的流動是競爭的主要目標,讀者數量的增加,可以提高圖書館的社會形象,從而在競爭中擁有無形的優勢。
在網絡化的競爭環境中,法律圖書館獨自承擔競爭壓力,基本沒有優勢可言。因此,法律圖書館之間的合作競爭,才能提高整個法律圖書館的競爭力。建立法律圖書館聯盟,即是這種合作競爭的組織形式。圖書館聯盟是從對抗性競爭轉為合作競爭的一種形式,通過這種形式,可以降低彼此的交易成本和生產成本,推動技術的聯合開發,促進成員們的分工和專業化水平縱深地發展。并且通過實力互補的圖書館與其他社會成員之間開展合作,可以在優勢互補的基礎上,通過密集的多邊聯系、互利和交互式的合作實現圖書館資源共建共享,最終達到提高用戶滿意度和服務質量的目的。
三、幾種新的競爭因素
1、數字化。數字化已經成為圖書館界追崇的發展方向,法律圖書館的變革也將追隨這樣的潮流。但數字化絕不是簡單的文獻載體的演進,數字化將突破傳統印刷環境下制約圖書館發展的許多因素,圖書館的資源和服務將大大超出原來意義上的“館藏”,在網絡環境下,用戶可以獲得高效、便捷的數字化信息,真正突破圖書館時空有形的物理限制,用戶可以足不出戶或者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通過網絡訪問任何一個圖書館,對圖書館事業而言,圖書館的發展出現質的飛躍 [7]。數字化將改變信息所要服務的對象范圍、服務方法與手段, 這就使得網絡信息資源建設必須反映以網絡為依托的服務導向、用戶導向及系統化建設的原則[8]。對圖書館理念、對圖書館工作模式、服務方式、館藏結構、人員素質等幾乎所有的傳統方式,都將是巨大的挑戰。對傳統圖書館而言,是全新的,對愿意從事數字圖書館的競爭者而言,也是全新的。從這一點來看,對傳統圖書館而言,挑戰遠遠大于機遇。
2、全球化。在網絡環境下,信息業的競爭一開始便具有全球化的趨勢。信息全球化使圖書館競爭全球化就成為必然。網絡改變了圖書館的服務環境,全球化對圖書情報界的影響是巨大的、深刻的,由于信息傳遞的廣泛性、多樣性以及多種信息傳播媒體和傳播機構的涌現,圖書館不得不改變傳統的信息收集、信息傳遞的形式和手段,并在觀念上、技術上產生一次革命。作為專門的信息傳遞和服務機構,圖書情報界早就意識到不同地區間信息交流的重要意義,并且一直在致力于消除信息交流的障礙。如提出了世界書目控制等概念,編制了文獻分類、編目等方面一系列的標準性文獻。信息技術的發展為不同國家之間圖書館的合作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全球信息資源共享成為可能。但是,圖書館同時也面臨許多問題和挑戰,在因特網浪潮的沖擊下,傳統的印刷媒體也紛紛推出電子版或網絡版,在網上建立主頁或網站。除了網絡媒體的興起和傳統媒體的網絡化,已出現網絡媒體與通信技術公司、傳統媒體和娛樂業的結合或兼并,形成跨國經營的超級媒體集團和信息集團,在全球信息傳播中形成寡頭壟斷。各種信息傳遞和服務機構紛紛涌現,在網絡環境下大有與圖書館一爭高低之勢,生成了圖書館的全球化競爭環境,[9]。
3、政策環境。從圖書館的發展歷程來看,隨著社會經濟、科技與文化的不斷向前發展, 圖書館經歷了若干演變從古代藏書樓演變為藏用兼顧、以用為主的公益性信息服務機構傳統圖書館, 現在又從公益性信息服務機構向公益性與商業性并存的多元化數字圖書館時代發展[10]。尤其是在數字化、網絡化、全球化的巨大沖擊下,一個國家或通過政策、立法的形式,或通過與他國或國際組織簽訂條約的形式,制定一國的信息政策、文化政策,對本國的信息產業、文化產業進行規范、保護、扶持,包括政府信息政策、審查制度與言論自由政策、通信與網絡政策、版權政策、信息產業政策、個人隱私政策、信息資源標準等等,涉及信息產業的市場準入制度、信息內容政策、技術政策、投資政策、系統政策等等[11]。法律圖書館身處信息產業、文化產業其中,一定會受到政策的規范和調整。政策演變將導致行業壁壘的設立或消除,從而影響法律圖書館競爭的政策環境。對法律圖書館來說,要參與競爭,不僅要研究、理解本國的政策環境,還要研究、理解他國的、相關國際機構、組織的政策環境,準確把握其演變,在每一次政策的推進、調整中,就會產生新的機遇,形成新的競爭。
4、個性化服務。圖書館一直崇尚“讀者至上”的服務理念,但限于條件,圖書館傳統上大多只能為讀者提高集中服務,盡管也開展一些定題服務、跟蹤服務等帶有個性化特征的服務方式,但服務對象極為有限,無法滿足大多數讀者的個性化需求。尤其是法律圖書館,大多停留在傳統的服務模式和服務方式上。圖書館傳統的服務理念、服務方法、信息產品形式等, 已難以適應讀者和用戶深層次、多樣化的需求。圖書館開展個性化信息服務成為一種必然,一種趨勢[12]。商業網站、數據庫商、搜索引擎運營商紛紛利用其技術領先的優勢,甚至在利用圖書館的服務模式、服務方法,紛紛開展體貼周到的個性化服務,與圖書館爭奪用戶、引導用戶、培養用戶。這些壓力要求數字圖書館通過個性化服務, 不斷開拓和創新自己的服務, 保持其在信息服務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對用戶的吸引力[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