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整個法院比喻一個人的話,各業務部門就是人的手與腳這些行動器官,那么司法政務就是人的神經系統,領導層就是人的大腦。司法政務對內作為連接各業務部門信息中樞神經系統起著對領導層意志的上傳下達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是依照領導的決策意志組織實施組織部門;對外而言司法政務系統需要積極的對外獲取外部信息,感知外部世界,將外部信息系統反饋到人民法院內部中,上傳至法院的領導層決策層,適時而變,因應對策,同時也將法院的信息傳遞到外部世界,代表人民法院形象,輸出價值判斷與法律價值判斷。司法政務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管理性、服務性工作部門,也是遇事協調機構,在人民法院的整體工作中發揮著承上啟下、溝通協調內外的重要作用。同時司法政務系統是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是一個信息獲取、傳遞、發布、組織實施的綜合信息體系;傳統的以紙質的文字、圖形的方式傳遞信息、獲取信息、處理信息的方式已經不能夠滿足在現代化社會信息化社會下對人民法院政務系統的高要求了,以網絡化、計算機化的綜合信息處理機制是適應人民法院司法政務系統發展與創新的必由之路,將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政務保障。
一、司法政務的概念與內涵
1.司法政務的概念
司法政務是人民法院專門機構處理與法院相關聯的內外部行政事務、以及與案件審判、執行相關聯的司法行政事務。
司法政務的內涵包括:人民法院同級、上下級內部行政事務;政府行政部門與人民法院因公形成的行政事務;其他人民團體或組織因行政關系形成的行政事務。
2.司法政務與電子政務
電子政務對政府職能形式、職能結構以及職能履行能力都有重要影響。電子政務豐富了政府職能的實現形式,使政府職能由管理轉向服務,調整了中央與地方的政府職能,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政府職能,電子政務通過提高政府能力增強了政府職能履行能力。
電子政務的作用有:1)電子政務豐富了政府職能形式;2)電子政務創新了政府職能結構;3)電子政務通過提高政府能力增強政府職能履行能力。
司法政務涵括了電子政務中的大部分內容與要求,但是司法政務與電子政務還有著顯著的區別與特殊性,表現在:1)司法政務是人民法院的內外部政務實施工作,具有專有性;2)司法政務是以司法工作為主線的政務活動,具有法律性;3)司法政務同時具備行政事務的性質與司法工作的性質,具有雙重實施性。
二、司法政務的機能
1.司法政務的功能機制
司法政務的功能機制內容有:1)信息的獲取機制;2)信息分析機制;3)信息傳輸機制;4)信息發布機制;5)信息事件決策實施機制;
2.司法政務功能機制的產生與來源
司法政務功能機制的產生源自于人民法院司法政務在行政事務處理中的實際需要,其最終的淵源是由人民法院內部的一系列內部職責分工的組織體系與責任分工所產生,其職能大小與職責由法院內部制定的一系列職能文件所定義。
三、司法政務的平臺機制
司法政務機制的機能實現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與信息技術與信息科技作為硬件支撐平臺,人民法院內部所規定的各種行政制度就是司法政務機制運行所必須的制度平臺。
1. 司法政務信息的獲取與處理機制平臺
司法政務的核心組織機構是人民法院辦公室,它是是組織、協調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中樞,承擔著決策參謀、督辦落實、組織協調、綜合管理、服務保障等多項重要職能,任務繁重,職責重大。而作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神經中樞最首要的任務是信息的暢通,需要對重要問題與事件具備非凡的政治敏感性與責任感。
司法政務的工作內容就是對信息的獲取與處理,辦公室作為人民法院聯系上下級法院,同級法院中各業務部門的信息核心機關,需要對上下級法院的各種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對各審判業務部門在業務中形成的各種信息進行了解評估,匯總數據,對比數據,分析數據,從數據與單一事件信息中發現問題,上報決策機關(院黨組)作出相應的決策。
2.傳統的以人為核心的司法政務的預警體系的優點與缺點
司法政務信息處理的傳統方式是匯總數據、統計數據、分析數據推出結論,這種處理方式我們一般稱之為“事后諸葛亮”,最大的特點就是在事件發生后通過數據統計或分析的方式推導出結論,往往這種信息處理方式都是事后的而非預警的。
對數據信息與事件信息的發現與評估對政務系統的人的要求是非常之高,需要政務系統的負責人具備非凡的政治敏感性;一方面政務系統的負責人需要對最高人民法院、區高級法院的年度法制工作策略有深厚的了解,知悉法院各項業務工作的重點與核心,知悉當前法院工作的重心與核心;另一方面也知道院領導對本院業務工作的工作重點在那里。而以人為政務處理的核心就必須存在個人缺陷的問題,人的心情波動或是工作、生活上的波動都會影響到政務系統運行,以人為政務核心的傳統方式是不符合現代社會對政務系統高效、穩定運行的要求的。
3.信息系統為核心的政務系統
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用信息化數字網絡化武裝人民法院的要求,強調要向信息化要效率,改變單純以增加人的數量的方式解決在現代社會訴訟案件大量增加而產生的審判壓力的問題。電子政務作為法院司法政務的重要形式對法院職能形式、職能結構以及職能履行能力都有重要影響。電子政務豐富了法院職能的實現形式,豐富了司法政務職能的實現形式。
信息系統是以人工智能為核心,以電腦網絡為信息載體,以制度規章為運行規則的綜合性政務體系。它直接吸收優秀政務管理人員在信息系統管理中的做法與方法,以信息網絡為載體,以大規模集成電路為方式,用人工智能為核心進行模擬人工判斷,集中信息管理與處理的全新政務管理方式。
在沒有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的信息處理機制之前,所有的法院工作信息處于一種單一的、片段的化的信息工作狀態。各業務庭的各業務部門在工作中產生的法院政務信息以一種單一化片段化的形式存在于法院部門當中,信息的溝通缺乏統一的渠道,當有調研任務的時候,相關的政務工作信息才能得到暫時的一個時期的匯集,而且由于匯集的時期過晚,往往錯過了最佳的信息反應的時間。法院的決策往往都是馬后炮式的決策,而這種決策直接體現出來就是懲罰形的決策,即對已經出現的問題與情況進行處置,并通過對事件的處置對將來可能出現的類似的問題進行一般性預防。
司法政務信息系統能在日常的信息處理中以模擬最優秀的信息處理人才為基準,直接將法院工作的年度目標與日常工作實踐相結合,在工作中發現閃光點,找到問題關鍵點,對法院業務工作產生的信息實施動態信息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不足與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配合信息系統的即時處理機制與院領導及時決策機制就構成了完整的司法政務信息綜合處理體系。
當今網絡信息化已經成為法院政務工作的一個全新的工作思路與工作方法,集中式的、分類式、預警式的信息處理模式已經悄然來到,法院不應當拒絕信息技術革命的成果,而應當將其為我所用,法院的信息處理模式理應走入信息化、網絡化,原來信息單一處理機制必須改變,集中式的、分類式、預警式的信息處理模式是法院的信息處理工作模式的必然要求與創新之路。
四、信息化、網絡化司法政務的行動平臺
1.信息化網絡化司法政務行動平臺
司法政務工作是人民法院制定和實施重大決策,部署和安排各項具體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的各個職能部門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判工作,加強審判管理、行政管理和綜合事務管理,保障審判機關這臺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重要職責。在人民法院的整體工作中發揮重要的決策、協調、服務、保障等職能作用。
進一步強化人民法院的司法政務管理職能,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提供堅強的行政支撐和后勤保障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務工作改革的重要目標。司法政務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管理性工作、服務性工作,也是協調性工作,在人民法院的整體工作中發揮著承上啟下、協調左右、溝通內外的重要作用,因此,司法政務建設是關系法院事業興旺的一件大事,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政務部門首先應當從規范抓起、從管理抓起、從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抓起,切實加強規范化建設。要充分認識制度建設是一項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工作,只有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才能有規矩可依,才能增強司法政務工作的預見性、減少被動性,確保連續性、避免隨意性,做到忙而不亂,事半功倍,提高司法政務工作和審判工作的整體效能。
2.制度平臺與信息平臺的創建策略
信息化、網絡化政務行動方式是一種集約型的司法政務行動方式,司法政務的實施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文秘辦理與處理系統;2)決策內容的組織實施系統;3)外部信息獲取與處理系統;4)內部決策實施實時反饋機制。由司法政務上述特點就決定了信息平臺的創建策略的特殊性。
3.創建策略原則的四項特殊性
1. 司法政務信息的獲取與處理機制平臺
司法政務的核心組織機構是人民法院辦公室,它是是組織、協調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中樞,承擔著決策參謀、督辦落實、組織協調、綜合管理、服務保障等多項重要職能,任務繁重,職責重大。而作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神經中樞最首要的任務是信息的暢通,需要對重要問題與事件具備非凡的政治敏感性與責任感。
司法政務的工作內容就是對信息的獲取與處理,辦公室作為人民法院聯系上下級法院,同級法院中各業務部門的信息核心機關,需要對上下級法院的各種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對各審判業務部門在業務中形成的各種信息進行了解評估,匯總數據,對比數據,分析數據,從數據與單一事件信息中發現問題,上報決策機關(院黨組)作出相應的決策。
2.傳統的以人為核心的司法政務的預警體系的優點與缺點
司法政務信息處理的傳統方式是匯總數據、統計數據、分析數據推出結論,這種處理方式我們一般稱之為“事后諸葛亮”,最大的特點就是在事件發生后通過數據統計或分析的方式推導出結論,往往這種信息處理方式都是事后的而非預警的。
對數據信息與事件信息的發現與評估對政務系統的人的要求是非常之高,需要政務系統的負責人具備非凡的政治敏感性;一方面政務系統的負責人需要對最高人民法院、區高級法院的年度法制工作策略有深厚的了解,知悉法院各項業務工作的重點與核心,知悉當前法院工作的重心與核心;另一方面也知道院領導對本院業務工作的工作重點在那里。而以人為政務處理的核心就必須存在個人缺陷的問題,人的心情波動或是工作、生活上的波動都會影響到政務系統運行,以人為政務核心的傳統方式是不符合現代社會對政務系統高效、穩定運行的要求的。
3.信息系統為核心的政務系統
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用信息化數字網絡化武裝人民法院的要求,強調要向信息化要效率,改變單純以增加人的數量的方式解決在現代社會訴訟案件大量增加而產生的審判壓力的問題。電子政務作為法院司法政務的重要形式對法院職能形式、職能結構以及職能履行能力都有重要影響。電子政務豐富了法院職能的實現形式,豐富了司法政務職能的實現形式。
4. 信息系統是以人工智能為核心,以電腦網絡為信息載體,以制度規章為運行規則的綜合性政務體系。
它直接吸收優秀政務管理人員在信息系統管理中的做法與方法,以信息網絡為載體,以大規模集成電路為方式,用人工智能為核心進行模擬人工判斷,集中信息管理與處理的全新政務管理方式。在沒有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的信息處理機制之前,所有的法院工作信息處于一種單一的、片段的化的信息工作狀態。各業務庭的各業務部門在工作中產生的法院政務信息以一種單一化片段化的形式存在于法院部門當中,信息的溝通缺乏統一的渠道,當有調研任務的時候,相關的政務工作信息才能得到暫時的一個時期的匯集,而且由于匯集的時期過晚,往往錯過了最佳的信息反應的時間。法院的決策往往都是馬后炮式的決策,而這種決策直接體現出來就是懲罰形的決策,即對已經出現的問題與情況進行處置,并通過對事件的處置對將來可能出現的類似的問題進行一般性預防。
司法政務信息系統能在日常的信息處理中以模擬最優秀的信息處理人才為基準,直接將法院工作的年度目標與日常工作實踐相結合,在工作中發現閃光點,找到問題關鍵點,對法院業務工作產生的信息實施動態信息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不足與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配合信息系統的即時處理機制與院領導及時決策機制就構成了完整的司法政務信息綜合處理體系。
當今網絡信息化已經成為法院政務工作的一個全新的工作思路與工作方法,集中式的、分類式、預警式的信息處理模式已經悄然來到,法院不應當拒絕信息技術革命的成果,而應當將其為我所用,法院的信息處理模式理應走入信息化、網絡化,原來信息單一處理機制必須改變,集中式的、分類式、預警式的信息處理模式是法院的信息處理工作模式的必然要求與創新之路。
四、信息化、網絡化司法政務的行動平臺
1.信息化網絡化司法政務行動平臺
司法政務工作是人民法院制定和實施重大決策,部署和安排各項具體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的各個職能部門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判工作,加強審判管理、行政管理和綜合事務管理,保障審判機關這臺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重要職責。在人民法院的整體工作中發揮重要的決策、協調、服務、保障等職能作用。
進一步強化人民法院的司法政務管理職能,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提供堅強的行政支撐和后勤保障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務工作改革的重要目標。司法政務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管理性工作、服務性工作,也是協調性工作,在人民法院的整體工作中發揮著承上啟下、協調左右、溝通內外的重要作用,因此,司法政務建設是關系法院事業興旺的一件大事,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政務部門首先應當從規范抓起、從管理抓起、從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抓起,切實加強規范化建設。要充分認識制度建設是一項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工作,只有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才能有規矩可依,才能增強司法政務工作的預見性、減少被動性,確保連續性、避免隨意性,做到忙而不亂,事半功倍,提高司法政務工作和審判工作的整體效能。
2.制度平臺與信息平臺的創建策略
信息化、網絡化政務行動方式是一種集約型的司法政務行動方式,司法政務的實施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文秘辦理與處理系統;2)決策內容的組織實施系統;3)外部信息獲取與處理系統;4)內部決策實施實時反饋機制。由司法政務上述特點就決定了信息平臺的創建策略的特殊性。
3.創建策略原則的四項特殊性
創建策略原則的特殊性有以下四項:1)信息平臺創建需要圍繞著公正司法的主題與法院辦案的宗旨來進行,具有工作現實需要性;2)信息平臺的創建需要以案件辦理為主線,文秘公文處理為脈絡的雙線并行型信息流轉,具有行政辦公與司法辦案雙重性;3)信息平臺的創建需要以各大訴訟法對案件辦理的特殊要求為基準,具有行政制度的法律性;4)信息平臺要具備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對特殊類型法律問題要具備智能化處理的能力,及時因應特殊類法律事件的產生,具備行政政力的政治敏感性。
4.策略創建的具體內容
策略創建的具體內容涵括行政政務與司法事務,多種的屬性對策略的創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僅在于行政政務的處置方面還包括了司法事務的處置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政務信息、司法信息處理的集中存儲機制;2)多方位機制的信息獲取機制;3)敏感信息及時轉輸決策機制;4)信息統計分析預警處理的同步機制;5)制度運行監督機制。
5.司法政務的信息化、網絡化
司法政務的信息化、網絡化需要兩個前提,一是司法政務信息硬件平臺的創建;二是司法政務信息處理方式的制度化的建全與實施。這兩方面互為因果,兩者缺一不可。
6.司法政務信息硬件平臺主要包括:
網絡信息中心服務器、存儲器、網絡交換設備、機房、維護工作人員、計算機終端等,硬件平臺包括了實施司法政務系統的全部支撐設備與人員,在以往的硬件平臺建設中往往只注重設備的先進性而忽視了人員的先進性,導至的后果的先進的設備并沒有得到妥善有效的利用,而在司法政務信息硬件平臺中更多更重要的是人員的先進性,起更重要的決定性作用。
司法政務信息硬件平臺中人員作用有:1)維護硬件平臺的正常運轉與使用;2)教育與培訓信息平臺的其他參與者;3)將舊有的司法政務中的先進經驗與先進方法軟件化、系統化;4)創新司法政務信息平臺的工作方法;5)評價司法政務信息平臺的工作狀況。在某些意文上來說,司法政務信息平臺的工作人員的素質決定了整個司法政務信息平臺的整體運行能力與最終實施的效果,在司法政務信息平臺起決定性作用。
7.司法政務信息系統的軟件平臺
司法政務信息系統的軟件平臺主要是指為運行司法政務信息系統這一體系而在法院內部設置的一系列的工作流程與流程配套的制度、工作方法。
司法政務信息系統的軟件的創設過程一般為:1)集中調研傳統方式下的司法政務的運行運轉規則,司法政務的實現方法、司法政務的需要處理的日常工作事項,需要完成的工作目標等;2)提取傳統方式下司法政務中對政務信息的流轉方式的一般性規律進行網絡化,以網絡化、信息化作為傳統紙質載體的替代方式進行初級運行并加以實現;3)在運行中有選擇的升級司法政務中處理的優秀方式,選擇優秀的司法政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進行網絡化,結合網絡化、信息化司法政務的特殊能力進行最佳優化,并在信息網絡政務中逐步實施。
上述的司法政務信息化、網絡化的實施過程是一個反復進行、多重修正的過程,這對司法政務的運行制度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司法政務的制度也同樣面臨著時廢時新的要求,將司法政務信息化、網絡化的過程就是多次多重的否定與自我否定的過程,唯有在長期的司法政務工作實踐中方能真正將司法政務進行信息化、網絡化,真正達到司法政務效率的最大化、效果最優化、信息存儲集中化、決策信息傳輸的及時化。
8.信息化、網絡化的司法政務公文管理策略
在信息化的司法政務系統中,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署、發布以及收文辦理等,都是在司法政務的操作平臺中進行。這些在司法政務系統中運行的公文,是機關職能活動的歷史記錄,所以必須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歸檔和管理。但由于這些公文是通過電子政務公文處理平臺產生的,它的特點決定了其歸檔和管理的方式并不能簡單套用紙質文件的歸檔和管理方法,而應將電子文件的管理功能嵌入電子司法政務系統之中,實行文檔一體化管理與全過程管理等方式,并采取多種措施,以確保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讀性和安全性。
信息化司法政務公文管理的策略有:1)“前端控制”原則;2)“全程管理”原則。
前端控制原則指的是:由于電子公文文件具備易改性、易逝性等的特點,如果還是象過去那樣,按照文件的生成、積累、鑒定、立卷、歸檔,分類、著錄等順序按部就班地管理電子文件,那么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就難于保證了,電子文件的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須貫徹“前端控制”的原則,即要求將原來紙質文件管理系統中后期階段需要控制的手段提到前端,也就是說檔案部門對于電子公文的管理工作的介入要向前延伸,從文件生命周期的“前端”就開始控制文件的歸檔活動。要把歸檔工作嵌入工作流程,以保證在每一個流程之后,將相關文件實時歸檔。并且要求用戶及時著錄和鑒定文件信息,并且把著錄、鑒定信息與電子文件之間建立聯系,以保證文件歸檔時,將該電子文件與相關信息一并移交或發送給檔案部門。
全程管理原則指的是:根據電子文件的特點,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即對電子文件從產生到永久保存或銷毀進行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以確保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讀性。具體應該體現在電子文件管理體制與模式的確定、管理系統的設計與運行、管理制度的內容和執行等方面。以電子文件管理系統對文件流程各階段的管理和監控為例:設計的系統應對產生于機構內部各部門及其應用系統上的電子文件進行統一的歸口登記、分類、鑒定,同時監控和記錄針對文件的一切操作,如文件的創立、登記、修改、審核、簽署、分發等。而且,對文件進行的技術操作,包括操作平臺的轉換、存儲位置的改變等都應該記錄下來。因為這種管理和跟蹤記錄,對于證明和保證電子文件的行政有效性和法律證據性都有著重要的作用。
六、 信息化、網絡化政務系統的監督策略
1.效果評估機制與監督、督促機制平臺
信息化、網絡化政務系統的監督策略重點在于構建以綜合督察制度為特色的司法政務管理制度,督促保障各項措施的落實。好制度貴在落實,再好的制度不能落實也是白紙一張。采取以綜合督察制度為特色的司法政務管理制度,由專職督察員負責對各項制度的落實,對各項制度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專職督察員權利及于各個方面,直接向院黨組負責,定期匯報工作。
2.督察制度的實施具體方式
為配合綜合督察制度的實施,保障政令暢通、制度落實,督察制度的重點在以下幾點:①建立值班、車輛管理、考勤、印章管理、檔案保密管理、財務后勤管理等制度,規范辦公秩序、環境秩序、生活秩序;②約法三章,即:法官上班點名或簽到;中午禁酒;工作時間著審判服裝。③加強內外協調,自覺接受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加強與領導機關、監督機關和相關機關的溝通協調,為法院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網絡化信息化的司法政務是一個綜合性的體系性的完整系統工程,需要從領導的決策層上明確其發展的方向,從政務實踐中實施其具體內容,從電子政務的實施中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在問題中逐步推進逐步完善。可以想見,網絡化信息化的司法政務必將為人民法院的司法政務推進注入新的活力,以網絡化、計算機化的綜合信息處理機制是適應人民法院司法政務系統發展與創新的必由之路,將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政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