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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傳播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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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服務作用
            包宜靈 郭 葉 點擊量:4946
北大法律信息網(該文獲得全國中小型公共圖書館聯合會2009年研討會征文一等獎)
【摘要】
作為在全國范圍內分布廣泛的中小型公共圖書館,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將會成為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的渠道。本文通過對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角色定位,尋找阻礙政府信息公開的瓶頸,并針對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最終實現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全面服務作用。
【關鍵字】
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
The Service Functions of the Medium and Small-sized Public Libraries i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英文摘要】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public libraries throughout the whole national would be the basic channel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ince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Regul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he article strive to find out the bottle-neck of how the libraries hinder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o come up with a proposal to handle the issues to finally realize the purpose of full service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public libraries to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英文關鍵字】
medium and small-sized public library; public library;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在當今信息化浪潮波濤洶涌的時代,信息傳播速度的加快、傳播途徑的廣泛已經開始深刻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眾所周知,政府信息是社會信息的主要組成部分,涉及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作為信息公開的重要主體——政府,應該充分保證信息的公開程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政權”。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民主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們參政議政意識的逐漸加強,政府信息需求量也在不斷增加,如何更好的公開政府信息成為了各級政府面臨的問題。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并在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對于我國更好的實現依法行政、推進民主法治建設、保障公民知情權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條例的規定將公共圖書館納入到政府信息公開的傳播場所范圍。公共圖書館主要是為普通公眾提供信息資源服務,讓普通公眾借助公共圖書館查閱所需資料,滿足獲取知識的愿望。這種面向群體的廣泛性、資料儲備的全面性特點使得公共圖書館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一種有效傳播渠道。中小型公共圖書館一般規模較小,雖然與館藏齊備、館內設施先進的大型公共圖書館有一定差距。但是,在政府信息公開的過程中找準其角色定位,同樣可以發揮優勢作用。

    第一,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地理優勢。由于我國地域廣闊,經濟發展和資源分配不均衡,公共圖書館規模不等。就全國范圍而言,在經濟發達的大都市,公共圖書館規模大、館舍建筑雄偉,技術設備和手段也相對先進。但是,在大多數區縣公共圖書館屬于中小規模,這些中小型公共圖書館面對的群體更為廣泛,更為基層。各級政府通過市、區縣、鄉鎮的圖書館公開那些百姓最為關注的、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的信息。所以說,中小型公共圖書館遍及各地的地理優勢,對于政府信息廣泛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是大有裨益的。

    第二,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公益性優勢。信息資源的公益性是各類圖書館建立的初衷,公共圖書館正是國家和政府為普通公眾提供的,實現信息共享的公益場所。這種公益性優勢激發人們積極主動到圖書館了解政府信息。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免費向社會成員開放,方便各種信息資源的查閱,人們通過獲知、學習相關信息,了解政府推行現行政策的背景,分享政府依法行政的勝利成果,并且積極的參政、議政,與政府形成互動。

    第三,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優勢。與規模大、設備先進的公共圖書館相比,中小型公共圖書館設備相對落后、資料儲備也有限,更多的是依靠館員的人性化服務。因此,在“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下,開展多樣化的服務形式。例如通過“面對面”、“一對一”來幫助讀者快速有效尋找到所需書籍;對于老幼病殘讀者提供更為細致特殊的服務,如盲文查詢、代查詢等等,對確實有困難的人群還可以送書上門,定期回訪等。因此,中小型公共圖書館館員的服務意識值得重視,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與讀者形成良性互動。

    二、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面臨的問題

    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優勢作用顯而易見,但我們也不能忽視目前普遍存在于中小型公共圖書館中的問題。倘若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將會影響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發展,阻礙其在政府信息中的角色定位。

    首先,各地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發展不均衡。一方面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廣泛分布,有利于各個地區的人們就近獲取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受到經濟因素的制約,許多貧困地區的中小型公共圖書館止步不前,館藏資源很少。有的圖書館甚至幾年、十幾年沒有購置新書,面對經濟不發達地區的中小型公共圖書館,應考慮采取有效措施來促進發展。

    其次,館藏資源不夠充足,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缺乏認識。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規模上相對較小,館藏資源不可能面面俱到,由于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各地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展現出濃郁的地方特色。在相對有限的館藏資源中,更多的關注地方歷史文化、醫藥、化工類等文獻信息的收集、存儲、組織、控制與提供,但對政府信息資源整合和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等存在不足,如此減低了普通公眾通過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獲取政府信息的信賴度。

    再次,中小型公共圖書館館員整體素質偏低。由于大部分的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坐落在基層,不能夠很好的吸引專業人才,導致圖書館館員整體的水平偏低。尤其是基層的公共圖書館,館員主要來自于社區的熱心群眾,只能承擔簡單的借書還書以及圖書分類擺放工作,至于具體到文獻檢索、電子文本查閱等方面明顯欠缺,能力不足。在《政府信息條例》頒布以后,對圖書館館員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懂得專業技能,還要熟悉政府職能部門的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途徑等。這些都是目前中小型公共圖書館有待進一步完善的。

    最后,政府部門“陽光政府”意識有待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推動了各地政府進一步向透明性、民主型、開放型、服務型轉變,與此同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保障,也喚起了公民參與公共政治的民主熱情。但是長期以來形成的觀念,使得一些政府部門把信息的公開和多大程度的公開作為本部門的特權,自由選擇公開或者不公開。沒有嚴格法律制度的約束,“陽光政府”理念有待提高,阻礙了政府信息公開的透明性和主動性。同時,也影響了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威性和及時性。

    三、全面發揮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服務作用

    中小型公共圖書館要想充分發揮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服務作用,凸顯自身優勢服務,需通過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應對的策略,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傳統觀念轉變

    觀念的轉變,與政府部門、中小型公共圖書館、普通公眾息息相關,其整體觀念的轉變對于政府信息公開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1.政府部門觀念的轉變

    政府部門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要有全局意識、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深知政府信息公開對于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經濟社會生活服務作用具有深遠意義。應形成“陽光政府”理念,及時向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這樣可以從源頭上保證信息的公開、透明,對于全面發揮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服務作用和普通百姓獲取政府信息奠定堅實的基礎。

    2.圖書館館員觀念的轉變

    中小型公共圖書館作為信息傳播的媒介,擔負著服務作用,圖書館館員對于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作用十分必要。轉變長期形成的被動工作習慣,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館員中成立專管部門,明確職責,著手加強政府信息的收集、組織和利用,并配合政府部門發布有關信息,指導百姓生活。最終發揮好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紐帶作用。

    3.普通公眾觀念的轉變

    各級政府和中小型公共圖書館有必要加大宣傳力度,轉變普通公眾一直以來認為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只是提供各類報刊、雜志的場所這一傳統思想觀念,引導公眾了解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服務作用。事實證明,國外的公共圖書館普遍在政府信息服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英國的一項調查表明,有43.2%的公眾認為公共圖書館是獲取當地市政委員會信息最合適的地方。澳大利亞的一項調查也顯示,在獲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各種途徑中,通過公共圖書館的獲取和利用排在第5位。美國超過95%的圖書館為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設施和咨詢指導,公共圖書館是很多美國人獲取數字化政府信息的唯一場所。所以,強化公眾對通過圖書館獲取政府信息的意識是政府部門和圖書館需要共同配合完成的任務。

 (二)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建設方向

    1.加強中小型公共圖書館館藏建設

    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由于地域發展不均衡,整體館藏建設相對落后。各級政府部門應充分發揮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分布廣的地理優勢,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在有可能的情況下,要加大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建設力度,向更多的地區擴展,我國公眾平均占有圖書館資源的比例遠遠低于世界發達國家。所以說,中小圖書館的建設任重而道遠。另外,《政府信息條例》的頒布,中小型公共圖書館館藏資源建設方面也要目標明確,在收集報紙、期刊、文獻等資料外,要注重政府信息的收集,擴充館藏資源,增加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社會地位。

    2.充實政府信息資源,建立數據庫查詢系統

    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為了更好的發揮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作用,有必要對其館內的信息進行整合和充實,建立書目數據庫或者購買專門數據庫,便于公眾的查閱。

    首先,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可根據用戶查詢信息的類型,有針對性的購買專門數據庫。由于政府信息的類型是很龐雜的,如果采用中小型公共圖書館自行收集政府信息的方式,從人力、財力和技術能力方面都是很難實現的,因此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可采用購買專門數據庫的方式來快速有效地充實政府信息。目前數據庫市場上有一些專業數據庫產品,針對不同領域用戶提供服務,例如“北大法寶”法律檢索系統,專門提供法律信息資源的整合和檢索服務。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中規定的主動公開信息類型都有系統的收錄和編輯整理,尤其是公眾關心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對日常中小型公共圖書館接待讀者查詢的法律問題,如房屋拆遷、社保糾紛等內容,都進行了細致的分類,并提供便捷的查詢方法。“北大法寶”法律檢索系統,不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檢索服務,而且提供司法案例、法律文書、合同、法律論文、法律英文譯本等檢索,內容涉及到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對中小型公共圖書館而言,購買專業的數據庫,能極大減輕獲取政府信息的壓力,降低復印、打印等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對讀者而言,能便捷地獲取到政府信息,增強對中小型公共圖書館的信任度,更愿意主動地到圖書館來查詢資料。

    其次,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可以通過建立各級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鏈接,實現政府信息的資源整合。在圖書館網站內按照一定的邏輯和框架組織,建立各級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鏈接,定期完成對各個政府信息的動態追蹤、更新等。并可考慮設置互動版塊,例如讀者留言、建議等,以便及時了解普通公眾的需求,不斷改進政府信息服務的質量。

    3.設置專門查閱場所和提供咨詢服務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明確規定了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的設置,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目前,一些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已開展此項活動,開辟了專門的政府信息查閱室,并安排相關的圖書館員協助公眾查詢信息。這對提高圖書館的利用率,滿足用戶對政府信息的個性化需求很有助益。對于中小型公共圖書館而言,特色化是能夠吸引公眾的最終歸結點。所以,在特色化服務上面值得下功夫研究,提供特色化咨詢服務應成為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建設發展的研究方向。

    4.加強圖書館館員政府信息服務能力

    中小型公共圖書館應該在現有的館員中進行崗位培訓,強化服務意識,強調館員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關鍵作用。組織館員進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文件的學習,對于那些有能力有專業技能的館員,著重培養,可以考慮安排到咨詢服務的崗位。那些素質不高,水平有限的館員應加強學習,爭取適應不同的崗位安排。這樣,對于整體提高中小型公共圖書館館員水平具有促進意義。

    四、結語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公共圖書館的發展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尤其中小型公共圖書館而言,挑戰更多于機遇。因此,中小型公共圖書館在肩負起傳播政府信息的職能時,需要勇于改變觀念、積極探索新模式、新特色,廣泛開展宣傳,以期最終能夠為我們國家的法治進步和依法行政、打造“陽光”政府做出應有貢獻。

【注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北大法律信息網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90387
[2]轉自萬華英:《公共圖書館與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芻議》,載《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8年9月,第18期,總第172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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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紅衛:《政府信息公開與圖書館》,載《企業技術開發》第27卷第5期,2008年5月。
4、唐愛蓮:《淺談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作用》,載《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第18卷第21期,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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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師麗娟:《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作用及角色定位》,載《圖書館論壇》第28卷第4期,2008年8月。
7、袁玉英、藺夢華:《論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化中的作用》,載《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06年1月期。
8、田建設:《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個案調查與思考》,載《情報資料工作》2008年第4期。
9、趙輝、周敬:《公共圖書館如何在政府信息公開中有所作為》,載《圖書館界》2008年第1期。
10、李薇:《在公共圖書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實踐與思考》,載《圖書館建設》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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