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19世紀中葉,澳門淪為葡萄牙殖民地,葡萄牙法律也延伸到澳門。澳門立法權分屬于葡萄牙國會和澳門立法機構。澳門法律主要由葡萄牙法律、葡萄牙為澳門制定的法律以及澳門本地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三部分組成,葡萄牙五大法典(《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商法典》)構成了澳門法律制度的基礎。澳門本地立法中,總督制定的法令數量遠遠多于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等方面。澳門法律帶有歐洲大陸法系法律的特點,法律形式以成文法為主,但案例解釋也可作為法律淵源。澳門法律淵源為法律(葡萄牙和澳門雙重立法機構制定)、法令(澳門總督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命令(總督制定頒布的立法性文件)、規章(政府各部門制定的專門性規范)和司法判例(葡萄牙憲法法院和其它法院所作的有普遍約束力的裁判)[②]。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實行,是澳門特區的憲法性文件。澳門特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它規范性文件,只要不與《基本法》相抵觸的,仍繼續生效。本地化的五大法典,仍為澳門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
《澳門特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審判權屬于特別行政區法院,在澳門設立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澳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法院體系和結構為一審法院(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院、行政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澳門設立行政法院,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案件,對行政法院裁決不服的,可向中級法院上訴。
澳門特區政府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和葡文,澳門法例具有中文和葡文兩種版本,兩個版本的法律效力相同。現在,澳門原有法律法規已全面實現雙語化。
澳門法律的淵源直接影響澳門法律文獻體系的結構和內容。根據法律文獻的效力,澳門法律文獻可分為兩類: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文獻資源,包括《澳門特區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澳門特區的規范性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制定法、法院案例等;二是對法律的解釋、研究,包括法學專著、法學論文(公開出版的期刊論文、論文集以及不公開出版的學位論文、學術會議論文)、法學工具書等。鑒于澳門法律具有的大陸法系特點,澳門法律文獻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為主。對澳門法律的檢索,也以法規為主。
一、 法律文本的檢索
(一)法律文本
根據《法規的公布與格式》[③]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簡稱《公報》,Boletim Oficial)為公布澳門法律的正式刊物。《公報》封面須印有澳門特區區徽,且在中文刊名之下附有葡文刊名。澳門法律公布的正式語言為中文和葡文。因而,《公報》是檢索澳門法律唯一的法定來源。
1、 一般出版物
(1)憲法性法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澳門特區的憲法性文件,澳門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與《憲法》和《基本法》相抵觸。此外,適用于澳門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還有《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2)規范性法律文件
《澳門特區公報》,澳門法律的法定刊載處。《公報》包括第1組和第2組,澳門印務局出版,分別于每星期一和星期三公布。第1組刊登主要的法律、法規,如法律、行政法規、立法會決議、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批示、以“中國澳門”名義簽訂的國際協議、立法會的選舉結果、《澳門特區基本法》及其修改、中央人民政府發出的命令、指令及批準文件、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等。第2組刊登適用于澳門特區的國際協議、與其它國家或地區簽訂的司法互助協議、立法會和政府的公告及聲明等。《公報》使用中、葡文兩種字[④]。
《澳門特區法例》(中文版和葡文版)包括全部澳門法律和法規,澳門印刷署出版。每年出版兩次,上、下半年各1冊。除紙版外,還有光盤版。
《大法典匯編》(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會2003年7月編纂出版,包括五大法典共10冊,即《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
《澳門特區成立必備法律匯編》(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會2001年8月編纂出版,包括《回歸法 》 、《 政府組織綱要法》、《法規的公布與格式》、《就職宣誓法》 、《國旗、國徽及國歌與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司法組織綱要法》、《司法官通則》、《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等9冊。
《單行刑事法律匯編》(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會2002年8月編纂出版。包括關于色情及猥褻物品的公開販賣、陳列及展出 、非法移民、出版法、規范人體器官及組織的捐贈、摘取及移植的法律 、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違法行為的法律制度 、不法賭博、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有組織犯罪法 、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與公眾監察 、關于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 。
《選舉法律匯編》(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會2001年10月編纂出版,包括《選民登記法》、《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制度》。
《規范立法會的法例匯編》(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會2001年10月編纂出版,包括《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聽證規章》、《立法會接公眾服務》、《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等6冊。
《規范基本權利的法律匯編》(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會2004年2月編纂出版,包括《集會權及示威權》、《請愿權的行使 》、《家庭政策綱要法》、《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宗教及禮拜的自由 》、《結社權 》 、《居留權法律制度 第2版》等7冊。
1、政府出版物
除《澳門公報》外,澳門特區政府出版物還有:
(1)立法會出版:《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立法會委員會工作文件匯編》(1999—2001第一屆立法會第一、二會期)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刊》。
(2)印務局出版:《葡中字典》袖珍裝(第2版),擁有超過25,000個葡語詞匯,1996年9月出版。
2、電子出版物
電子版本的法律、法令不具法律權威性,只有刊登在《澳門特區公報》上的文本為唯一法定文本。澳門法律的電子資源主要有澳門法例資料查詢系統、澳門印務局網站和澳門法律網。澳門法例資料查詢系統[⑤]由澳門行政暨公職局開發,分中文及葡文法例目錄數據庫,其中葡文法例目錄可追溯至1855年,中文法例則以在《澳門特區公報》所公布的中文法例目錄為主。澳門法律網系行政暨公職局、印務局及法務局共同開發的綜合性網站,提供快捷、多樣化的法規檢索系統和各種普法信息,如法院的司法裁判、檢察院的檢察信息等內容。此外,澳門特區政府官方網站(http://www.gov.mo/egi/Portal/index.jsp)是了解澳門政治、經濟、文化等情況的門戶網站。
(二)澳門法律的檢索路徑
1、紙質法律文本的檢索
(1)圖書館
(2)出版流通機構
澳門印務局(Imprensa Oficial,過去稱印務署)是澳門官方出版機構,負責制作、發售本地區行政當局、公共機構(包括自治團體、自治機關、自治基金組織及其它公法人)的定期刊物。政府出版物可直接到澳門印務局或印務局分銷處以及書店購買。
2、電子法律版本的檢索
二、司法判例的檢索
(一)紙質版本和電子版本
1、紙質版本:
《澳門特區中級法院裁判匯編》(2000年第2卷、2001年第2卷、2002年第2卷),中級法院分別于2004年8月、2005年6月、2005年8月出版。
《澳門特區中級法院裁判譯本匯編》(2000年第1卷),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2003年7月版。
《司法見解》(1993-1996),高等法院1997年-1999年出版。
2、電子版本:澳門判例的電子資源主要為澳門特區法院網站和澳門法律網。
(二)檢索路徑
三、 法學專著及論文檢索
由于澳門的法律文字、法律用語和訴訟文件長期以葡文為主,澳門的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也以葡文為主。如1991年澳門大學法學院成立時,只提供葡文的法律課程,直至1996年才開辦中文法律學士課程。澳門本地出版的中文法學圖書極少,主要來源于中國的大陸、臺灣和香港等地區。
澳門的中文法學期刊主要有:
《澳門法律學刊》,立法事務辦公室出版。
《澳門研究》(中文和英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辦,澳門基金會出版,1988年創刊,至今已出版31期。在澳門虛擬圖書館可以免費瀏覽全文。
《法域縱橫》,法務局主辦。
(二)檢索路徑
第一,從紙質書目、索引等參考資料入手,通過圖書館檢索。例如,《澳門圖書目錄》、《澳門期刊索引》、《澳門日報學海版標題索引》、《公共行政消息剪報目錄》等。其中,《澳門圖書目錄》分4卷:第1卷為專題論文,第2卷為期刊,第3卷為報刊分析,第4卷為圖片。
澳門出版物數據庫(http://www.library.gov.mo/Topic_04/Topic_04_04_01.asp)——中央圖書館制作,提供澳門本地出版物的目錄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