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已久的《中圖法》第四版問世了。其中公安類目修訂情況如何,是否提高了科學性和實用性,能否滿足類分現代公安專業文獻的需要,是公安專業圖書館非常關心和值得研究的問題。
1.第四版公安類目修訂情況
與第三版相比,公安類目在〈中圖法》第四版,主要有四種變化:增加新類目,修改類名,交替類目的變化以及類目注釋的增補與修改。詳細情況如下表1. 1 、1. 2所示:
1.1 類目變化統計表
2.第四版公安類目的修訂特點
從上表中類目及類目注釋的變化可以看出,四版公安類目的修訂具有以下特點。
2.1 符合穩定性原則
穩定性原則要求分類法修訂的幅度不能太大。公安類目不是四版的修訂重點,新增類目2個,類名變化2個,交替類目變化1個,變化幅度不大,類序沒有調整,體現了分類法修訂的穩定性原則。
2.2 提高了分類法的科學性
分類法的科學性原則要求以學科、專業為主類聚文獻,以客觀發展原則來建立類目體系。公安類目的修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這一原則。具體表現為:
(1) 增加新類目。看守所工作和收審所工作都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三版中沒有列類。修訂后的四版增設了類目"“D631. 7看守所管理、收審所管理”,反映了公安學科的客觀發展,吸納了公安工作的內容。
增設的新類目使原來無類可歸的文獻找到了“家”,如《看守所上作教程》(關葆春主編),現在可歸入“D631。7看守所、收審所管理
(2) 改變交替類目。在三版中,"D631[.42]戶籍管理”是交替類比其使用類目為“C921. 3戶籍登記法”。實際上,戶籍管理是公安上作的一項專門業務,而且歷史悠久。四版將“D631. 42戶籍管理”列為使用類目,如此修改符合公安上作實際。另外,這種改動還便于集中公安專業文獻。
1.2 類目注釋變化統計表
2.3 增強了分類法的實用性
三版公安類目共有注15個,四版共有注釋26個。其中增加、補充內容注釋9個、沿革注釋2個、修改注釋3處(如表1.2所示)。
類目注釋能夠起到說明類目內容范圍、類目關系、說明歸類方法、類目沿革變化等作用,四版公安類目注釋明顯增多,提高了分類法的實用性。
(1) 增補較多的類目注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安科學及公安上作中出現的新學科、新內容、新事物。如:警衛學、國家安全上作、巡警上作、流動人口管理、警銜、保安等。
增加類目注釋是四版的修訂特色,它能在堅持類目穩定的前提下,滿足新學科、新事物的分類需要。例如《巡警勤務指南》(李增春編),現在可歸入" D631. 43公共秩序管理”。
(2)修改注釋,明確類目內容范圍和類目關系。三版中" D631. 6消防上作”的注釋:“參見T U 998. 1"修改為," 市政消防入T U 998. 1;森林防火入5762 。"修改的類目注釋,可以幫助分類人員對類目的內容范圍作出正確的判斷,給出較準確的分類號,保證文獻分類的一致性,提高分類質量。如〈消防給水工程》(朱呂通主編),依據四版注釋明顯應該歸入T U 998. 1 。D631 [ . 42]由交替類目變為使用類目,注釋也隨之由“宜入C921. 3”改為“參見C291. 3",明確了類目變化后的新關系。〈中圖法》第一次采用的沿革注釋(3版為交替類,宜入C921. 3 ),使分類人員可以方便、準確地了解分類法的類目變動情況。
2.4 符合列類邏輯性
從對類目和類目注釋的變化對比研究可以看出,四版公安類目的命名,注釋的描述,符合公安科學用語。類目的內涵和外延也用類名和注釋加以確定和明確。類目劃分符合邏輯性原則,可以說四版公安類目的邏輯性明顯增強。
(1) 修改類名。" D631. 13組織機構”類名改為“組織機構與人事管理”,說明了組織機構及其管理職能。并增加注釋:“警察機構,警銜入此”"D631. 3保衛工作”類名改為“保衛工作、保密工作”,反映出這兩項工作關系親切,并補充注釋:警衛工作、保安和保鏢,如此修改使類目內涵和外延明確,符合類目邏輯關系。
(2) 修改交替類D035[ 35]預審學注釋中的歸類類號。預審學在三版中的按照該類目注釋“宜入D915.16",應該歸入“D915. 16審判”。“預審學是研究我國預審制度和預審活動的基本規律的科學”,“預審工作的范圍是從拘留、逮捕犯人開始……,至移送起訴為止,也就是說預審在審判之前,如此列類不符合邏輯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時事案件的偵察、拘留、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此次四版將“公安預審”單獨作為注釋列于“D631.7看守所、收審所管理”類目下。由于預審學與刑事偵察學關系密切,在“D918時事偵查學”類目下增加“D918. 5預審學”。如此修改調整了類目的隸屬關系,也符合了列類的邏輯性。
3. 存在的問題與修訂措施
四版公安類目雖然通過修訂提高了科學性和實用性,解決了一此文獻歸類問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下面分析幾個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修訂措施。
3.1 類目保障原則問題
類目保障原則要求分類法的修訂重點應放在類目的增加和擴充方面,使所有的文獻都有類可歸。公安類目還存在類目粗少,遺漏一些學科和內容的問題。
(1)類目粗少。三版共有公安類目30個、四版增加到32個,類目較粗,仍然不能適應公安學的發展和分類實際工作需要。公安學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公安學研究雖然起步較晚,但近幾年發展很快,其基本框架已明確,包括:公安基礎理論;公安應用理論;公安技術學科。并不斷產生了與其他學科交叉滲透的邊緣學科。如基礎理論中就有公安法學、公安社會學、公安經濟學、公安信息學等。四版中的" D035. 3公安學”類目下未設下位類,只有一個注釋“警察學入此”,顯得比較粗,致使很多研究“公安學”的文獻無合適類目可歸。如《公安行政法學》(本書編寫組編);〈公安信息學》(朱啟祿主編)、〈中國人民警察史》(本書編寫組編)等等。
建議修訂措施:尊重公安科學的學科體系結構,擴充公安學類目。如上述列舉的幾種新學科可在" D035. 3公安學”類目下擴充。試列舉如下:
D035.3 公安學
-05 公安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 051 公安法學
-052 公安社會學
-053 公安經濟學
-09 公安、警察學史
(2) 遺漏重要學科。政治偵察學是公安學領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四版沒有列出專類,造成大量的政治偵察學文獻無類可歸。如《政治偵察學》(文定杰主編)、《政治偵察工作》(人民警察學校業務教材編審委員會編)。
建議修訂實施:考慮到政治偵察學和刑事偵察學關系密切,其理論與技術手段可以相互借鑒,可采用以下兩種方法解決這類問題。
第一,借號法。借用“少時事偵察學”和“少時事偵察上作”的下位類號,分別列出“政治偵察學”和“政治偵察上作”。
第一,注釋法。在“刑事偵察學”中增加注釋“政治偵察學入此”,在“刑事偵察上作”中增加注釋“政治偵察工作入此”。
(3) 遺漏其他內容。在分類法中除了遺漏重要學科外,公安工作中還有一些內容和新事物沒有列類。例如:我國警察法已于1995年頒布實施,在四版中既無警察法的類目也無注釋,使有關警察法的文獻無合適類目可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釋義與講座》(馬志毅,田敏全主編)。
建議修訂實施:增加注釋。在分類法類目體系不變,不增加類目的情況下,增加類目注釋是解決文獻歸類的有效辦法。例如可在“D631. 12制度”這一類目下增加注釋:“警察法入此”。便可解決文獻歸類問題。
3.2 專業文獻的集中與分散問題
公安學涉及多門學科知識與技術方法,如法學、社會學、政治學、軍事學、自然科學技術等。四版中公安類目的分散問題仍然很突出。例如:" [ D03532] 刑事偵察學”,”[ D035. 35]預審學”,其使用類目在法學類目下,造成公安專業文獻的分散。再如:" D035. 39技術裝備”類目注釋:“總論入此,專論入有關各類。”公安技術裝備主要包括:警用通信、安全防范、計算機技術(及網絡技術)及其他警用技術、警用武器與器械、警用車輛、警用動物等。如依據類目注釋歸類,以上內容將被分散于T N .T P .X .E .U .S等大類。
類目的集中與分散在分類法中是相當普遍的,也一直是編制分類法時比較難以解決的一對矛盾。由于公安專業文獻具有保密性的特點,類目過于分散不利于保密性的要求,也不利于專業文獻的組織與利用。
建議修訂措施: 對于“[ D035. 32] 刑事偵察學”和," [ D035. 35]預審學”公安專業圖書館可將交替類目變為使用類目進行文獻分類和文獻組織。對于" D035. 39技術裝備”,在該類目下設立交替類目,可將屬于技術裝備范疇的內容作為交替類目列出。設立交替類目,是解決“集中與分散”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之一,便于專業圖書館選擇使用。
3.3 列類的邏輯性問題
按照分類法的邏輯性要求,“子目應力求列舉完整,如果有類目太細太小列舉出來其必要不大時,可合并成類組或用”其他”來表示。”公安類目中未設立“其他”類,類目沒有余地,有此內容無法延伸。例如:治安工作包括的業務內容很廣泛,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也隨之出現新內容、新特點。分類法,中"D631.4治安工作”類目下沒留余地,造成一些反映治安工作內容的文獻無合適類目可歸。如《事故學淺談》(牛清義著)、《緊急治安事件與對策》(胡冠武主編)、《公安防暴工作》(劉守江等編著)等。
建議修訂措施:增加“D631. 49其他”類目,以容納分類法中沒有列類又屬于治安工作的新內容,同時,也可保證分類法的列類在邏輯上的嚴密。
綜上所述,四版公安類目的類序沒有變化,類目的增改幅度不大,體現了分類法修訂的穩定性原則,修訂后的類目體現了分類法的科學性原則,增補的較多注釋,提高了實用性,能夠解決分類工作中的許多實際問題。但仍存在類目較粗少,公安學科中的許多新理論、新問題、新事物沒有立類,專業類目過于分散等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