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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文獻整理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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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檔案文獻服務如何體現以人為本
            許光麗 點擊量:5104
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對促進人民法院檔案工作有著現實的指導意義和重要意義。檔案工作要體現以人為本,就要真正的體現人民法院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優質高效的服務,滿足當事人對檔案信息的需求,把檔案管理轉為服務型檔案和提供利用的 “活檔案”。 以人為本,取信于民,服務于民,就得真正從當事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把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真正融入到為當事人服務中去,為當事人提供更好地優質服務,實現“以當事人為本”,就要從根本上朝著當事人更滿意的服務目標去不懈地努力,這就是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者的服務宗旨。如何體現以人為本,為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思考。
 
一、要掌握為當事人提供檔案利用的范圍
     人民法院檔案管理的最終目就是提供利用。如果檔案管理不提供利用,不服務于社會,不服務于行政,不服務于當事人,不服務于審判工作,就體現不出檔案工作的價值所在。
1、檔案利用既包括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利用,又包括為公安、檢察機關辦案提供利用,還有紀委等部門的利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法院的訴訟檔案,不但為公、檢、法等部門利用,而且還要為與案件有關的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提供利用。
3、由于訴訟檔案保密性較強,在利用上應受到一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因為訴訟檔案的內容,一部分是法院內部形成的、絕對保密而不易公開,嚴控借閱范圍,把好借閱關,嚴格掌握正、副卷的借閱標準和權限。未經領導批準,杜絕擅自對外借閱,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檔案人員在為當事人提供服務時,要嚴格履行規章制度,不得有任何疏忽,在檔案利用中應當慎重、穩妥,嚴格控制對外查閱。
4、對當事人實行案卷公開查閱制度。除依法不得公開的訴訟文書以外,其他均允許當事人進行查閱、復印。查閱只限于案卷的正本,其主要內容有原、被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授權書,原、被告舉證材料,訊問、調查取證材料,開庭通知,開庭審判筆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宣判筆錄等。真正把以人為本落到實處,就要從當事人的利益出發,力求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實現。
 
二、   當事人借閱案卷的要求
      當事人借閱案卷,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的規定,除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外,筆者認為應注意做好以下幾點:
1、對當事人利用,僅限于查閱或復印。為保證訴訟檔案的安全與完整,預防泄密和丟失,除本單位、司法部門因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可以借出外,一般一律不準借出使用。
2、當事人查閱訴訟案卷的有關材料,必須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要有公民身份證,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有關案卷材料。如與本案無關人員,不得查閱有關材料。    
3、對當事人查閱的訴訟案卷,不得隨意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畫、損毀、拆換等,由檔案人員監督,違反者應當追究其責任。
4、除依法不得公開的訴訟材料以外,當事人有權到法院查閱、復印與案件相關的案件材料。
 
三、   為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
      檔案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服務窗口,也是樹立法院形象的一個重要窗口。依法辦案是法官的天職,滿足當事人的司法需要,為當事人提供檔案信息服務,也是檔案人員的職責。作為法院檔案工作人員,在當今構建和諧社會中,應充分發揮檔案工作的能動性,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去擦亮這個窗口,為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將人文關懷貫穿于檔案工作的全過程,真正讓當事人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關懷。如何為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應做到以下幾點:
1、為當事人提供利用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和魯高法[2003]219號文件及關于貫徹<堅持司法為民、方便群眾訴訟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以上明確規定,為當事人提供檔案利用,賦予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為人民法院檔案工作,也是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一個重要環節。比如:再審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因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按照法律程序,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的理由及證據必須確實充分,這就需要原審法院為案件當事人提供原始的真實記錄等證據材料。在現實工作實踐中,確實有的當事人為找不到證據材料而到處奔波,有的法院對規定理解上的問題,就是不給當事人復印和查閱當事人所需要的證據材料。如:庭審材料、對方證明材料等證據。甚至刁難、扯皮,結果當事人在二審上訴期間,因舉證不夠而導致敗訴,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實質上是剝奪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從而使當事人走上了上訪、申訴、纏訴之路,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安定。當事人有了訴訟、就是需要幫助的人民群眾。作為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者,就應當在工作中堅持以當事人為本,全心全意地為當事人服務,把最大限度地滿足當事人的司法需求和保護,把實現當事人的權利作為檔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檔案利用服務。
      以當事人為本它直接反映在司法活動中。主要包括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檔案利用服務,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落實到檔案工作中,就是要以深厚的感情對待當事人,做到:來有迎聲,走有送聲;工作上要細心、態度上要熱心、服務上要耐心,盡心竭力的為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想法設法地解決當事人最迫切、最實際的需求,通過檔案工作者的主動熱情地服務和實際行動,來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兌現,盡快地為當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檔案利用服務,
3、為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盡職盡責。
      法院檔案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到,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把服務于民、誠信于民,體現到為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之中,使當事人為上訴、申訴做好充分的論證準備。針對當事人的不同需求,提供檔案利用,持之以恒。堅決杜絕對待當事人冷眼相待,置之不理,拒之門外的態度。提高檔案的利用水平,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意識,做到超前服務、跟蹤服務、主動服務,設身處地為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充分體現人民法院以人為本,努力創造以人民群眾為主體的檔案工作體系,堅持科學發展觀,為人民群眾和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做一個無愧于黨和人民的檔案工作者,為國徽爭光添彩。
 
   
 作者聯系電話:824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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