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以下簡稱:中圖法)第三版問世以來,作為類分文獻標準的《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D大類的政治法律中涉及經濟法類目下的勞動法律科學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特別是在1994年我國立法機關頒布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前后若干年中,國家勞動科學領域法制建設事業得到了整體推進。勞動法律學科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律部門科學,無論在立法或研究上發展都較快,各種專門文獻的出版碩果累累。對此,原有《中圖法》中對勞動法的類分文獻體系與其解釋早已難于適用專業文獻部門類分文獻的實際需求,對于專業文獻信息部門來說:修改與完善此類目體系愈加顯得日漸迫切。
(一) 修訂工作的原則:
1.勞動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它與民法、經濟法之間是部門并列關系。這一點中外法學界都是公認的。
2.以我國頒布的勞動法律體系為核心,設立文獻分類體系。因為《勞動法》是勞動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是眾多法規、規章的"母法"。只有遵循"母法"的軌跡,才能使未來類目的設置更加符合《中圖法》歸類劃分原則。
3.新類名的設置應充分體現勞動法律學科原有的規范性,在保證原分類文獻體系大致不動的基礎上,采取更為準確的學科概念作為新的類名。
4.對交叉性學科的歸類,以充分體現勞動科學文獻整體需要為主,設置"互見"或"參見"說明。
(二) 對現有"第三版"中勞動法類目的評價
1.原有D922.5勞動法類目下設有六級類目D922.5-D922.58共8個下位類。在實際分類過程中原有分類設置較滿,使得進一步擴充類目極為困難。除非采用變通措施,打破原有類號體系。
2.因原分類法是在《勞動法》頒布前編制的,故部分專業類名劃分的不夠規范,邏輯關系不當,未能科學體現出勞動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例如:"勞動XX法令"是否應理解為僅指"XX法規條文",不包括學科其他解釋性或研究性文獻。
3.個別類目的類名不準確,未能體現勞動法律科學中具有的法律規范。例如:"職工文化教育法令"是否能包涵技術專業教育、學徒技術培訓等有關方面的法律規范?
4.原有類目體系中未能全面反映學科實際狀況,在重要的類目設置中出現有較大的遺漏。例如:原體系中未確定"勞動爭議"與"勞動監察"兩項法律制度所占有的位置。而上述兩項內容卻是當前我國勞動法律中最為重要的部分。
(三) 對開展修訂工作的具體實施
在保持原有《中圖法》類目體系及類號編排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專業文獻部門與綜合圖書館實際分類工作的需要,參照現有藏書及學科發展現狀,筆者對原有D922.5的部分類目進行了修訂,其工作主要涉及:更改類名、增設細分類、重新組合部分類目、增設新類目四個方面。現逐類依次介紹修訂設想,以共大家商討:
1.增設D922.50勞動就業法。主要理由:自1949年建國以來,我國政府為保障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的合法權利與業務而頒布了一系列涉及勞動就業方面的法規、規章。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企業制度改革與市場經濟的沖擊,促使勞動就業立法與研究工作顯得愈加突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作為勞動領域的"基本法"將其列在總則之后的第二章"促進就業"之中,圍繞這一內容,形成了一個法規和相關文獻群,群體中包括有:就業條件、就業程序、待業登記、待業救濟、就業服務管理、特殊群體就業、出入國境就業等眾多法條與相關研究文獻。原分類表中未設此類,有離于國內、外勞動法律學科的實際情況。
2.更改原D922.51勞動工資、休假、退職、退休法令的類名為"勞動報酬法"。其主要理由:在勞動法律體系中,勞動報酬立法包含有工資法,勞動報酬還能全面體現除工資類名之外其他形式的勞動所得法律制度。此外,在現有部門法研究中,休假、退休、退職不屬于勞動報酬的法律范圍之內,將其歸入其它相關類目中更為貼切合理,也使"報酬"的概念涵蓋面更為準確。
3.保留原D922.52勞動合同法類目。考慮到集體勞動合同在原則上、內容上、形式上不同于一般勞動合同,為將來區別二者故暫設在下位類中,以便于文獻的集中。
4.對原D922.53"勞動紀律、勞動獎勵法令"作部分更改。其主要考慮有兩點:首先是否可將勞動紀律設置到勞動合同、勞動監察等類目下;其次是"勞動獎勵"應更正為"勞動獎懲",可將其歸到勞動紀律的下位類目中以示區別。
5.將原D922。54"在勞動保護法令"更改為"勞動保護法"。主要理由:此類目中反映的內容是目前勞動法體系中涉及最廣、專業群體面最大的部分,是勞動法律的重要分枝學科。原類名"法令"提法不規范。從現有文獻看,該類目中涉及的專業文獻有三個特點:時間跨度長、涉及領域廣、相關學科多。以原有的六級類目體系再難以細分下去。從未來我國勞動保護法的出臺及涉及的大量規程、條例和釋義性、研究性文獻的分布,在原類目下增設6個細分類目,即:勞動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法、工傷事故、女工與未成年人保護、特殊保護。
6.對原D922。55"勞動保險法令"類目做了原則性修訂,更名為"社會保險法"。其主要理由:原類名太窄,給人的理解僅局限與某一類勞動關系中的保險;而在勞動法學體系中,原類目概念所包含的勞動保險還應涉及有更廣泛的內容,像:待業保險、病傷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死亡遺矚保險等。在我國新頒布的勞動法中將其定義為社會保險,其中容納了原勞動保險法的內涵。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度將日益完善,設立社會保障法的上位類來取代社會保險法將是一個待探討的大問題。在目前情況下,為便于進一步細分需要,可在類下以增設五個小類目為宜。
7.保留D922。56"工會法"。主要理由:伴隨著我國各企業制度改革的深化,工會的作用將極其重要,其運作過程中主要表現在勞工組織建設與組織調解方面。另外,除工會的重要作用外,其他形式的勞動組織,如:職工代表大會、企業管理委員會等,也是我國企業職工參與企業重大事項、解決勞動糾紛、實現國家主人公的重要組織形式。根據未來文獻類分需要,在此增設工會組織、企業民主管理兩個細分類。
8.對原D922。57"職工文化教育法令"做原則性的更改。其主要理由:在于原類名定義過窄,取名不規范,與勞動法律體系中的學科名詞不一致。新類名"職工培訓法"包括有:技術學校、崗前培訓、待業培訓、在崗培訓、技術考核等內容。而原有類名錯給人以"文化學習法規條文"的理解,誤導了勞動法律體系中對職工技術培訓的范疇。故此,在原類號不變的情況下修正類名,增設就業培訓、在職培訓、技術考核三個細類,并對部分細類做了參見說明。
9.撤消原D922。58"社會福利法令"。其主要出于幾點考慮:
a.傳統上理解的"社會福利"更多的是指社會民政工作范圍,而在勞動法律體系中包含有"職工福利"
b.隨著我國社會保險與保障體制的完善,福利的內容更多的應體現在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等大類之中,不應在此單獨設類目。
c.將其并入社會保險法類目之下,筆者認為較為適宜。
10.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監察是勞動法律科學中極其重要的兩個組成部分,在我國頒布的《勞動法》中均設專章規定。近年來大量相關文獻資料也均集中在這兩個內容中;而原分類體系中卻未能設類目反映,這不能不是原分類體系的兩個重大的遺漏。自1993年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其后的一系列配套規章以來,全國已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20余萬個,地方勞動爭議仲裁機構2千余所。僅1992年上半年全國共受理爭議案件3千余件。此外,自勞動部1993年8月發布《勞動監察規定》以來,全國組建了240多個勞動監察機構,2萬多名專職監察人員,勞動法的監察、檢查已經成為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執法部門、國家司法部門的一項重要職權活動,是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得以有效實施的可靠保障手段。綜上所述,在勞動法律體系日臻完善的今天,分別增設上述兩個大類顯得十分必要。
在增設D922。58勞動爭議處理法類目中,考慮到未來分類狀況與需要,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受理方式與程序,將涉及不同內容、類別的文獻細分在調解、仲裁、訴訟中是適合的。
在增設D922。59勞動監察法的類目下,考慮到未來其類下主要涉及監察職權、行政執法兩個內容,為便于日后學科發展的需要,將其暫設為監察組織、勞動行政執法兩個下位類目。
(四) 今后《分類法》中有待解決的疑問
1.如何對國際勞動公約、勞動保護的歸類?據統計:目前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國際公約有172個,我國政府陸續批準加入的有17個。以前類分文獻時將其歸入國際法或國際經濟法中,按現在的學科實際類分和發展將其集中在勞動法類目中還是在國際法類目下單獨設類?需要進一步探討說明。
2.對各國勞動法文獻應確定一個原則,是依類按國分;還是依國按類分?也就是在《中圖法》兩套分類體系中使用那套體系更科學的問題。
3.臺、港、澳勞動法應如何歸類更實際,是并入勞動法各類中;還是按原分類表中歸入地方法制加地區號?
4.各類其它非國有經濟體制企業的勞動法律文獻,是集中設類;還是歸并到D922。5勞動法各類之中?等等。
以上思路與建議所形成的構想只是我個人對這次修訂《中圖分類法》第三版勞動法類目中的一點初步嘗試。見解未必正確和合理,在此僅供同行們參考。
附件:(修訂后的分類法舉例)
D922.5 勞動法
總論、法規匯編
.50 勞動就業法
.501 招聘
.502 失業
.503 特殊群體就業
殘疾人員
.505 勞動服務管理
服務機構、出入國境人員就業
D922.51 勞動報酬法
.510 工資法
.512 津貼
.513 其他報酬形式
D922.52 勞動合同法
.523 訂立
(合同文件、鑒證入此)
。525 變更
。525 終止
。527 集體合同
D922。54 勞動紀律
。535 勞動獎懲
D922。54勞動保護法
(541)勞動安全衛生法
總論入此,行業性規程可入相關勞動保護類
。543 勞動時間
。544 休息與休假
。546 女工與未成年人保護
。547 特殊人員勞動保護
D922。55 社會保險法
(綜論勞動保險入此)
。551 失業保險
。552 養老保險
(退休、退離人員入此)
。553 工傷保險
(死亡遺囑保險入此)
。555 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入此)
。557 社會福利
D922。56 工會法
。561 工會組織
。565 企業民主管理
(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委員會入此)
。57 職工培訓法
(570)就業前培訓
技術學校、中專、大專可參見GT教育類
。571 在崗培訓
下崗轉產培訓、學徒
。575 技術考核
D922。58 勞動爭議處理法
。582 調解
。584 仲裁
。586 訴訟
D922。59 勞動監察法
。590 勞動監察組織法
。592 勞動行政復議、訴訟
。598 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598
0行政責任
3民事責任
5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勞動法學研究會編。勞動法詞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2.夏積智。勞動法學概論。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1,
3.李景森。勞動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6
4.史探經。勞動法。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0,6
5.田書義,郭淑珍。勞動法概論。北京:輕工業出版社,1991,
6.袁守啟。中國勞動法制。北京:經濟出版社,1994,7
7.袁守啟主編。勞動法全書。北京:宇航出版社,1994,7
8.湯樹榮、習龍生編。勞動法實務全書。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1994,9
(本文曾發表在《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1997年第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