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法規資料(其中主要是普通法系國家的法規資料和國際法資料)的查找,這里指的是查找特定法規文件或其條文的權威性原始材料。了解與掌握英文法規資料的主要查找方法與技巧,對于國際法研究與學習來說,尤為必要,不僅有助于國際法學習,而且有助于研究與解決國際法理論與實踐中的各種問題。 第一部分: 英文法規資料查找的一般方法 一、法律及法規資料的基本特點 了解法律和法規資料的基本特點,是查找法規資料的前提條件之一。 1.法律本身的特點 第一,法律在不斷變動和發展,因而法律信息量也總在不斷增加。 第二,法律是保持穩定與秩序的愿望與靈活適應人類廣泛活動的需要不斷相互作用的表現形式,注意協調穩定性與變動性的平衡是法律的日常任務之一。 第三,法律淵源多樣化和法規資料來源多元化,因而法規資料的類型就呈現多樣化。 第四,法律的根本問題是效力,確定其效力的法規資料主要是原始材料,其中最重要的是現行法規資料。因此,原始資料,尤其是記載現行法規的原始資料是法律信息的核心,是最權威最可靠的法規資料。 2.法規資料的特點 法規資料是指記載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特定法律程序制訂、通過或認可的有約束力原則與規則的原始載體,包括立法機關通過的制定法、司法機關的判決、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和法規、國家之間的條約等。法規資料具有下列特點: 第一,法規資料都是原始材料。它是記錄將由國家強制實施的人類行為規則的載體,是司法機關在作出判決時可以并且必須遵守的法律的媒體。 第二,法規資料是政府出版物的核心。法規資料具有鮮明的官方性,即使非官方版資料也以官方版資料為基礎。 第三,法規資料是法律信息的核心。法律信息資源可分為三部分:(1)原始材料,如法規匯編和法典、條約、司法判決、行政法規等;(2)查找工具,如書目和指南、引證、摘要、索引、辭典等;(3)二次材料,如教科書、法律重述、期刊論文和評論等。其中,原始材料是法律信息資源中最權威的部分,也是其他兩部 分的基礎。 第四,法規資料具有連續性。由于法律要求注意協調穩定性與變動性之間的平衡,法規資料須定期及時補充和更新。由于原始法規材料在被明文宣布無效或廢除以前仍然有法律效力,因此,時序排列法對查找最早的法規資料有重要意義。 第五,法規信息源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法規信息源有官方版和非官方版,傳統印刷品和現代非印刷品信息源之別,還有資料性和檢索性、綜合性與專門性之分。各類法規信息源的權威性不同,有的有約束力,有的只有某種程度的說服力,有的沒有任何正式的法律效力。 二、查找法規資料的基本步驟 法規資料的查找應注意下列各點: 1、背景研究 背景研究,就是對與查詢要求有關的法律領域進行一般性的或總的了解。主要方法是瀏覽法律百科全書、教科書等,通過這些二次文獻掌握有關背景材料,也可獲得原始材料的線索。 2、對查詢要求進行分析與歸類 首先,對查詢要求進行認真的分析,如區分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沒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而掌握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等。有時,對有關法律術語的問題,還要考慮是該術語的定義還是其他解釋,以便確定查找的有關法律詞典或其他法規資料。 其次,對被咨詢的法律問題、查找入口和所涉及的法規資料源進行分類。對法律問題,看是屬于法律概念還是判例,是國際法問題還是國內法問題,是具體法律條文還是一般法律制度等。對查找入口,看是否用主題詞、關鍵詞、判例名稱、法規名稱、條約名稱或生效日期等。對法律信息源,看是否適用法規匯編、判例匯編、條約集,或用索引、摘要、引證、注釋、百科全書、年鑒、手冊及計算機數據庫等。 3、查找答案 在查找過程中,可以采取逐漸縮小范圍的方法進行。首先,遵照"檢索工具→二次文獻→原始材料"的順序,即,先查索引、引證、摘要之類檢索工具,接著查二次文獻,最后查原始材料。 其次,對于原始材料,凡已知某一著名判例或法規的名稱,依此從同類判例或法規中進行選擇,取判例的具體判決依據或該著名法規的某一具體條文等。在這一過程中,需特別注意選用權威性的、有法律效力的最新原始材料,包括對所查到的原始材料進行效力鑒定,看其是否有效的現行法規。在確信所有的是有效的現行法規資料以后,再按其權威進行選擇,即從法規或判例法到解釋其效力的判例及其他原始材料,然后對提問予以答復。書面答復應該包括陳述問題及其可供適用的法規或其他有效的原始法律材料。 三、查找法規資料的策略與方法 1、凡涉及某一國家的法規,最好查找該國的法律信息源 如,查美國法,可利用美國出版的下列主要法律信息源: 第一,制定法信息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等),按其發行形式又可分為:(1)單行法(Slip law),如,United States Code Congress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News (《美國法制會議與行政新聞報導》簡稱USCCAN,)等;(2)法規匯編(Session laws),如自1875年以來由GPO連續出版的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 (《美國法令全書》,簡稱Stat.);(3)法典(Code),如1976年以來由West Publishing公司連續出版的United States Code (《美國法典》,簡稱USC);此外,還有Lawyer Co-operative Publishing公司出版的United States Code Service(《美國法典資料》,簡稱USCS)。 第二,判例法信息資源,包括:(1)判例匯編(Law Reports),如1790年以來由GPO連續出版的United States Reports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簡稱U. S.)。此外,還有West Publishing公司出版的National Reports System(《美國判例匯編系統》,簡稱N. R. S.)和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公司出版的American Law Reports System(《美國判例匯編系統》簡稱A. L. R.);(2)檢索工具,如1658年以來由West Publishing公司連續出版的American Digest System(《美國判例摘要系統》,簡稱AD系統);McGraw-Hill公司出版的Shpard's Citations(《謝潑德引證》)等。 2.凡查世界各國關地某一部門法的材料,最好查專門法規資料匯編(尤其是按主題或分類編排的專門法規資料匯編)。 這種方法尤其適用于比較法資料或專題法規資料的查找。如,查找世界各國憲法、商法、環保法、競爭法、投資法、專利法的資料,可分別利用下列法規資料: Constitution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世界各國憲法匯編》,活頁版),1971年以來由Oceana公司出版;Constitutions of Dependencies and Special Sovereignties(《附屬國和特別主權政體憲法匯編》活頁版),1975年以來由Oceana公司出版;Copyright Laws & Treaties of World(《世界版權法規和條約匯編》,活頁資料), 1956年以來由UNESCO出版;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Treaties and Related Documents (《國際環保條約與有關文件集》),1975年以來連續出版;Digest of Commercial Laws of the World(《世界商法摘要》),自1966年以來連續出版;World Law of Competition(《世界競爭法》活頁版),1979年以來連續出版;Investment Laws of the World: the Developing Nations(《世界投資法:發展中國家》,活頁資料),1972年以來由Oceana連續出版;Patent Law & Practice Series(《專利法與慣例匯集》活頁版),1973年以來連續出版。 3.凡涉及某一具體立法或司法機構的法規資料,可直接查與該機構有關的法律信息源。 如,查找聯合國國際法院的法規資料,可利用國際法院的4種出版物;(1)I C J, Reports of Judgments, Advisory Opinion and Orders(《國際法院判決、咨詢意見和命令集》);(2)I C J, Pleadings, Oral Arguments and Documents (《國際法院辯辭、口頭辯論和文件集》);(3)I C J, Acts and Documents Concerning the Court(《國際法院組織規條文件集》);(4)I C J, Yearbook (《國際法院年鑒》)。 4.針對性地選擇各類材料 首先,在查找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時,可利用下列非官方版材料,如,Lawyer Co-op. Pub.公司出版的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Lawyer's Edition(《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律師版》)和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Digest, Lawyer's Edition(《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摘要,律師版》)以及West Publishing公司自1882年以來出版的Supreme Court Reporter(《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簡稱S. Ct.);其次,一旦查到所需材料后,要向用戶提供該材料,最好引用和提供官方版的材料,如,U. S. Reports (USLW)和U. S. Supreme Court Bulletin(《美國最高法院公報》)。 5.靈活運用適當的查找法 第一,主題查找法。法律百科全書、判例匯編、制定法匯編及引證等均允許按此方法查找。下面以查找英國法為例,討論主題查找法的運用。 (1)查找關于特定主題的法律的概況,可以利用法律百科全書,如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索爾斯伯理英國法》簡稱Halsbury's Law),其第4版于1986年出版。 (2)查找與特定主題有關的判例,可以利用判例摘要和索引。判例摘要如:The Digest(《判例摘要》),由Butterworths出版,現有第3版。索引如:Law Reports Consolidated Indexes(《判例匯編總索引》),由Incorporated編輯出版,分別有1951-1960,1961-1970,1970-1980,……等10年匯編本。又如All England law Reports: Consolidated Tables and Index(《1935--1981全英判例匯編總目錄和索引》)等 。此外,下列刊物附主題索引:Current law(《現行法》月刊)和Current Law Yearbooks(《現行法年鑒》)等; (3)確定所查到的法規資料的效力,必要時可利用有關工具書。例如,由HMSO出版的Chronological Tables of the Statutes(《法令年代順序表》)和Daily List of Government Publications(《政府出版物日表》)以及由Sweet & Maxwell公司出版的The Current Law Statutes Citator 1947-1971(《1947--1971年現行法制定法引證》)、The Current Law Legislation Citator(《現行法立法引證》)和The Current Law Case Citator 1947(《1947--1976年現行法判例引證》)等。 第二,法規及判例名稱查找法。凡知道要查的法規或判例名稱,而要求回答其出處、制訂或宣判時間、制訂或宣布機關、其現行效力及內容等方面問題時,一般采用名稱查找法。各種法律信息源,大多有常用法規或判例名稱索引或名稱表可供查找。例如,"何處有美國1970年動物保護法?"這個問題可以利用USC,查USC的Popular Names and Tables,可得: Animal Welfare Act of 1970 Pub L. 91-579, Dec.24. 1970. 84 Stat. 1560 (Title 7,§§2131-2147、2149、2150、2155) 意即: 1970年動物保護法 第91-579號公法,1970年12月24日通過,載《美國法令全書》第84卷第1560頁。 (在《美國法典》第七標題2131-2147、2149、2150、2155章下均可查到) 第三,時序查找法。除按主題、名稱查找外,還可以按年代順序查找。即,查找古代法律信息源、現代法律信息源、當代法律信息源,并采取順查法和逆查法,利用索引、摘要、引證、注釋等檢索工具查找。 四、消除查找障礙 關于法律咨詢問題的解答,在法規資料的查找過程中通常遇到有關的概念和術語方面的問題,需要首先排除這些障礙才能進行查找,其中主要表現為: 1.法律術語的不準確和前后不一致如,"關于中世紀以來英國'雇主雇員法'的發展情況"這一問題,就涉及對"雇主雇員法"這一法律術語的解釋問題。通過查找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牛津法律指南》)、Stroud's Judicial Dictionary(《斯特勞德法律詞典》)等[1],可知"雇主雇員法"(Law of Master and Servant)已逐漸演變為涉及labour law(勞動法)、industrial law(勞工法)、the law of employment(就業法)、trade union law(工會法)、industrial relations law(勞資關系法)、law of 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勞動保護法)等部門法。為了回答上述問題,就要查找與這些部門有關的法規資料。 2.事實術語轉譯為法律術語 所謂事實術語,就是揭示或描述某一行為、事物、現象的自然語言。法律術語,即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揭示或描述某種行為、事物、現象的人工語言。例如,關于"在美國持玩具手槍搶劫是否構成嚴重搶劫罪"這一問題,"玩具手槍"(toy pistol)就是一個事實術語。如果以"玩具手槍"作為查找入口,就很難提供滿意的回答,需將其轉換為法律術語。轉換的方法,或者請教專家學者,或者查找有關工具書,如,Black's Law Dictionary(《布萊克法律詞典》)和Ballentine's Law Dictionary(《巴倫坦法律詞典》)等著名法律詞典[2],"玩具手槍"的法律術語,應為"假火器"(imitation firearms)。類似的事實術語有"私生子"、"幼兒"、"憑良心"等,其相應的法律術語為"非婚生子女"、"未成年人"、"善意"等。 3.弄清有關法律縮略語的含義 就法律縮略而言,應注意利用專門的法律縮略語詞典和各法律信息源所附的縮略語。如,查有關英國法的縮略語,可以利用的工具書如:Index to Legal Ci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法律引證和縮略語索引》)、Sweet & Maxwell's Guide to Law Reports and Statutes(《Sweet & Maxwell判例匯編和法規指南》)[3];查有關美國法的縮略語,可以利用工具書Dictionary of Legal Abbreviations Used in American Law Books(《美國法律圖書所用法律縮略語詞典》)、Current American Legal Citations with 2100 Examples(《現行美國法律引證2100例》)和The Legal Citation Directory(《法律引證手冊》)等[4]。 第二部分: 專類法規資料的查找 法規資料可以大致分為國內法資料和國際法資料兩大部類。國內法資料,按其形式淵源分為制定法資料、判例(法)資料和其他法規資料。國際法資料,按其形式淵源分為國際條約資料、國際習慣法資料、國際法判例資料及其他國際法資料。從法規資料的整體來看,制定法資料、判例資料和國際條約資料是法規資料的最重要部分,也是經常要求查找的重點對象和主要內容。這里只重點討論制定法、判例和國際條約等三大類法規資料的查找方法。 一、制定法的查找 制定法(enacted law or statutory law),泛指由特定國家機關(主要指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與習慣法(特別是判例法)相對應,通常又稱為成文法(written law)。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制定法也稱為立法(legislation)。在制定法中,按照不同的制定機關和不同的法律效力,又可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通常,一部法規包括:法規名稱簡稱、官方解釋、法規名稱全稱、標準日期、制定經過、正文、旁注、生效日期等內容。 制定法的查找,一般有4種情況,即:查找某一國家的全部或部分法規,查找某類或某一專門領域的法規;查找某一法規的某一具體條文或規定;確定某一法規或其具體條文的效力或權威性。查詢要求有時涉及這4種中的一種或兩種,有時可能涉及全部。在查找制定法資料中,一般涉及下列三個方面: 1.確定某類法或某國法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定適合于某問題或某主題的法律信息源。例如,有人提出要查找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這既可查Constitution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世界各國憲法匯編》),又可查美國出版的USC、USCA、USCS、Stat.等。 2.判斷某法規或其具體條文 例如,有人要查找美國憲法修正案中關于法律上廢除奴隸制和承認黑人的公民權利的具體規定。查找上述美國的幾種主要法律信息源,可知此類規定是美國憲法的第13-15條修正案。 3.確定法規或法律條文的效力 例如,有人要求查找美國憲法的效力及其修正情況。查上述有關美國法律信息源或Shepard's Citations,可以發現,美國憲法自1789年以來至今仍然有效。到目前為止共有26條修正案。 制定法查找可通過主題、分類、法規名稱、年代順序、立法機關等途徑,但在查找過程中,通常首先利用索引,基本策略是: (1)如果迅速查明某問題的全部有關材料,宜使用單獨出版的法規索引和法律信息源所附的總索引。例如:查找美國聯邦法規資料,既可利用單獨出版的法規索引[5],又可查找USC、USA、USCA、USCS所附的總索引。 (2)如需要查找某種特定法規資料,宜使用相應法規匯編所附的總索引。例如,查找美國"動物保護法",依提問給出的法規名稱--"Animal Welfare Act",直接查USC1976年版所附總索引可得: 意即: Animal Welfare Act 動物保護法 text of Act 7 § 2131 et seq. 正文,第七標題第2131章及后文等。 Animal, generally, this index 本索引一般為動物 Short title, 7 § 2131 note 標題簡稱,第七標題第2131章注釋。 表示"動物保護法"載《美國法典》第七標題第2131章,從該處可查到全文。在USCA和USCS各自的總索引也可查到該法律全文。 (3)如果要找早期的法規,或者進行回溯性查找,宜利用回溯性的累積索引,如Index Analysis of Federal Statutes,1789--1873和Index to the Federal Statutes,1874--1931。 二、判例的查找 判例(英文case,decided case, precedent;法文jurisprudeuse),是指具有先例作用的司法機關的判決,包括國內司法機關的判決和國際法機關的判決。判決的先例作用,有約束力和說服力之分。通常,判決對本案均有約束力,但對于其他法院或者本院以后的審判來說,是否具有作為一種先例的約束力或者說服力,則因不同法系和不同法律而異。就國際法而言,國際司法機關的判決一般都不具有作為一種先例的約束力,盡管在特殊情況下,可能具有一定的說服力。就國內法而言,大陸法系的司法判決也沒有作為先例的約束力,英美法系的司法判決被認為具有作為先例的普遍法律效力,稱之為判例法(case law),是與制定法相對的一種主要法律淵源。就判例法的含義而言,確切地說,在英美法系中,它一般是指某一法院判決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則或規則,對其他法院或本院以后的審判,具有作為一種先例的約束力或說服力。當然,這種原則或規則與判決中的其他內容是密切相關的。可見,判例法離不開判例,判例的查找也就包括了判例法的查找。這里只討論國內法中判例的查找。 判例一般包括:案件名稱(原告與被告)、編號、判決日期、案件摘要、注釋(即案件中的法律規則或主要事實的摘要)、律師姓名、事實部分、法院意見、判決等內容。 判例的查找,首先是選擇適當的判例信息源系統。各國的判例信息源,從記載形式來看,有全文判例匯編之類資料性工具書和判例摘要之類檢索性工具書之分;從出版途徑來看,有官方版和非官方版之別。非官方版一般比官方版判例信息源更便于查找。 其次,利用適當的特定判例信息源。查找的主要渠道有: 1.用判例目錄 查判例目錄是查找判例的最常用方法之一。判例匯編和判例檢索性工具書(如摘要、引證、注釋),均有各自的判例目錄。按判例目錄查判例,需要認真分析,以便找到權威判例,如,《美國判例摘要系統》的判例目錄均按判例名稱的字母順序編排,只要知道某一案件的某一線索,如名稱、大致時間、管轄法院,就很容易查到有關判例的題目和關鍵號,再按關鍵號查找就可找到該案件的摘要。例如,"在1967年至1977年間,美國夏威夷州法院曾受理了一個有關精神損害的著名案件,該案原告為Leong,被告為Takasaki,請提供該案的判決書"。這個提問的已知條件是:(1)受理法院--夏威夷州某法院;(2)時間--大約為1967年至1977年期間;(3)案件名稱--Leong v. Takasaki;(4)主題--有關精神損害。依前三個已知條件,可以用American Digest System的"Eighth Decennial Digest"(1966--1976)和"Ninth Decennial Digest"(1976--1986),再從判例名稱Leong v. Takassaki和主題Damage為入口,查找摘要的判例目錄,即可查到: Leong v. Takasaki, Hawaii, 520p 2d 758-Adop21; Damage 51, 53, 178, 192, 208(b); Evid 528;Judgm 181(2,33),185. 3(21) 意即: ①Leong v. Takasaki--Leong訴Takasaki; ②Hawaii, 520p 2d758--夏威夷州,見《太平洋地區判例匯編》第二輯第520卷第758頁; Adop Evid21 528 Damage Judgm 51,53,178,192,208(b); 181(2,33),185 3(21) 標 題 關鍵號 這個判例按照不同的注釋分為4個標題和相應9個關鍵號,通過其中任 一標題和關鍵號均可查找到該判例的內容。該案件判決書全文載"Pacific Reporter"(1884-)(援引作P.)(《太平洋地區判例匯編》)第二輯520 卷第758頁。 此外,用這種方法還可以通過一個已知判例,查找有關同一事實、行為、 法律的其他判例,如通過上一案例,就可查到有關損害(damage)方面的很多判例。 2.用索引法 判例信息源大都有索引,其中有的按主題編排,有的按判例名稱編排。 在查找中,依據其中任一已知條件,便可查到有關的判例資料,如AD的敘詞索引、ALR的快速索引等。 3.用引證和參見表 一般商業版判例信息源都參見官方版判例匯編,并以"參見表"和"注釋 反映出來,利用這些參見和注釋都能查到較權威的判例。而且,通過引證和注釋的查找與分析,還可發現所查到判例的變動情況。 4.按管轄法院查找 以美國為例,美國出版的各種判例匯編,既有按聯邦、地區、州編排的,也有按專門法院編排的,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判例信息源體系。只要知道某一判例是某法院公布的,依該法院名稱和該判例名稱,便能查到所需判例材料。 除上述途徑外,還可按年代順序查找判例材料。 三、國際條約的查找 國際條約屬于國際法資料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我們通常所說的國際法,指的是調整國與國之間以及國家與國際社會其他主體之間關系的有一定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總稱。國際法資料主要有國際條約、司法判例(包括國際司法判例和與國際法有關的國內司法判例)、有關國際法問題的國內立法、公法學家的學說、各國有關國際法問題的政策聲明及其他有關國際法問題的實踐、國際組織的國際法實踐等。 條約有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前者是兩個締約方,后者是兩個以上的締約方。條約的查找,一般可分為三個方面: 1.條約約文的查找 查找條約約文,首先應對所查條約進行分析,區分多邊條約和雙邊條約、綜合性條約與專門性條約,決定條約締結和生效的大致年代與締約方。其次,確定查找條約的相應手段和途徑,或按分類、主題、名稱、年代順序,或者按締約方和類型,借助索引、條約集、條約目錄和其他檢索手段。第三,確定有效查找條約的基本策略,優先利用各種條約索引。 條約索引有條約集所附的索引和單獨出版的條約索引。單獨出版的條約索引主要是:ABC-Clio公司于1983年出版的World Treaty Index 1920-1980(《1920-1980年世界條約索引》)共5卷及其姊妹篇Treaty Profiles(《條約輪廓》)。查找國際條約的基本策略是: 第一,凡專門性條約,先查專門性條約集。如,"何處有國際海事法方面的公約"這個提問,可用Stevens公司于1983年出版的N. Singh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Conventions(《辛格國際海事法公約集》)。類似的專門性條約有:聯合國自1948年以來出版的International Tax Agreements(《國際稅收協定》),以及Clarendon Press于1981年出版的Brownlie's Basic Document on Human Rights(《布朗利人權基本文獻》)。 第二,凡某一國家締結的條約,先查該國的條約集,如,"何處有美國條約資料"這個提問,可查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1776-1949(《1776-1949年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集》)、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1950年以來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集》)等美國條約集和United States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Cumulative Index 1776-1949(《1776-1949年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累積索引》)、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umulative Index 1950-1979(《1950-1979年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累積索引》)。 第三,凡多邊條約,先查多邊條約工具書。如,由Oceana公司出版的Index to Multilateral Treaties: A Chronological List of Multiparty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from the Sixteenth Century through 1963, with Citations to Their Texts(《多邊條約索引:16世紀至1963年多邊國際協定年代順序一覽表,包括約文引證》)和Butterworths出版的Bowman and Harri's Multilateral Treaties: Index and Current Status(《鮑曼和哈里斯多邊條約:索引與現狀》),以及由聯合國秘書處出版的Multilateral Treaties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Secretary-General Performs Depositary Functions(《關于聯合國秘書長行使保管職能的多邊條約》)等。 第四,凡新近締結的條約,先查最新條約匯編,或最新國際法材料匯編。例如:由美國國際法協會從1962年開始編輯出版的雙月刊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國際法律材料》)和美國國務院出版的年刊Treaties in Force(《現行條約》)等。 第五,凡過去的條約,則按年代順序查找相應時期的條約集,如,由Oceana公司出版的Consolidated Treaty Series 1648-1919(《綜合累積條約集1648-1919年》)、League of Nations Treaty Series(《國際聯盟條約集(1920-1946)》)和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1946-(《聯合國條約集1946-》)等。 2.確定條約的現狀和效力 確定條約的現狀或效力,如條約的簽字、生效、廢除、保留與修改等情況,是法律研究經常碰到的問題。關于這些問題的解決,主要是查找有關條約集、條約索引、條約書目和其他專門性的工具書等。專門性工具書,除上述外,還有聯合國秘書處出版的月刊Statement of Treaties and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條約和國際協定聲明》)和雙月刊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國際法律材料》)等。一些區域性組織也出版了有關條約資料工具書,如,Chart Showing Signatures and Ratifications of Council of the Europe Conventions and Agreements(《歐洲委員會公約和協定簽訂與批準圖表》)和Status of Inter-American Treaties and Conventions(《泛美條約與公約狀況》年刊)等。 3.條約約文的解釋 解釋條約約文,要求查找"立法史"、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對條約的適用、國際組織對條約的實施、國際法學家對條約的分析等資料。條約的"立法史"資料包括締約各方準備的文件、換文、締約大會文件、有關國際組織的文獻等。 參考文獻: [1] (1) Walker (ed.)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0. 1366p. (2) J. S. James (ed.) Stroud's Judicial Dictionary, 5th ed. London: Sweet & Maxwell, 1986. 5vols. (3) W. A. J. Jowitt (ed.)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w, 2nd ed. London: Sweet & Maxwell, 1977. 2vols. [2] (1) The Publisher's Editorial Staff (ed.) Black's Law Dictionary, 5th ed., St. Paul, Minn.: West Publishing, 1980. (2) J. Arthur. Rochester (ed.) Ballentie's Law Dictionary, N. Y.: 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 1969. [3] (1) D. Raistrick. Abingdon (ed.), Index to Legal Ci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 England: Professional Books, 1981. (2) Sweet & Maxwell's Guide to Law Reports and Statutes, ed. & published by Sweet & Maxwell. London. [4] (1) D.M. Bieber ( ed.) Dictionary of Legal Abbreviations Used in American Law Books, 1979. (2) D.M. Bieber (ed.) Current American Legal Citations with 2100 Examples, 1983.(3) M. D. Powers(ed.) Legal Citation Directory, Francs Press, 1971. [5]美國單獨出版的法規索引主要有:(1) A. K. MacNamara & M. G. Beaman (ed.) Index Analysis of Federal Statutes, 1789-1873, Wash.: GPO, 1911,《1789-1873年美國聯邦法規索引分析》;(2) W. H. McClenon & W. C. Gilbert (ed.) Index to the Federal Statutes, 1874-1931, Wash.: GPO, 1933, 《美國1874-1931年聯邦法律索引》;(3) Consolidated Index to the Statutes at Large, 1789-1903,《美國法令大全累積索引,1789-1903》;(4) Scott & Beaman (ed.) Index Analysis of Federal Statutes, 1873-1907, Wash.: GPO, 1908,《美國聯邦法規索引分析,1873-1907》。 英國單獨出版的法規索引主要有:(1) Index to Local and Personal Acts, 1801-1947 London ; HMSO,《1801-1947年地方法和私法索引》;(2) Index to Local and Personal Acts, 1948-1966. London: HMSO,《1948-1966年地方法和私法索引》;(3) Index to Statutes in Force, 1972-1981. London: HMSO,《1972-1981年現行法索引》;(4) Index to the Statutes. London: HMSO,《法規索引》。 (本文原引自中國法律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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