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文獻信息服務多是以文獻的一次、二次服務方式展開的。這兩種服務方式是以給讀者提供文獻信息的訂購、分編、典藏、編制目錄索引等為主的一般形式的文獻信息服務。而在當今信息爆炸、知識求新、求異的網絡信息時代,讀者越來越希望文獻信息的情報人員能提供更高層次的文獻信息服務,提供傳統的文獻信息管理與相關學科知識管理相結合的服務模式。也就是近年來人們常說的知識創新,即原有的各種類型文獻信息資源這種生產資料通過情報人員進行智能的知識價值轉化——再生產成為促進教學、科研的新生產資料。法律情報人員的服務能對為教學、科研起到輔助和“點石成金”的作用和實現文獻信息的價值創新,也同樣要求情報人員力爭適應新時期的要求,改變傳統的文獻服務模式,樹立新的服務理念和服務模式。
法律文獻信息的價值創新就是文獻信息的價值轉化。這種文獻信息價值轉化工程就是法律文獻情報人員對某特定的法律學科文獻知識進行組織、整理、聚類、分析、比較、評析、整合成對該知識領域更深刻認識的結論的一系列活動。他們的這種活動能促使研究者在研究活動中產生主觀能動性,對促進科學研究生產力的發展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對于龐雜的網絡信息, 法律情報人員對文獻信息的價值創新可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文獻信息價值的創新過程中,文獻信息的價值轉化是由價值轉化活動的主體——法律文獻情報人員,價值轉化的對象——各種文獻信息,價值轉化的客觀條件法律情報人員的辦公條件和投入情況等、價值轉化的現代技術手段、方法和價值轉化工程方案五個基本要素組成。各要素通過不同層次結構和機制的有機結合,實現先進的文獻信息的價值轉化能力。法律情報人員為生產力五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他們能充分利用信息資源、互聯網工具、情報學和法律各學科的綜合知識,通過一系列的文獻信息管理與法律學科知識管理活動實現文獻信息的價值轉化。信息是知識的屬性和表面現象,信息與知識是交叉關系。[01]信息與知識通過人的主觀能動性的智力轉化、技術處理和管理實現價值的轉化。而作為原動力的法律情報人員各方面的素質對實現文獻信息的價值轉化的是至關重要的。
一直以來,法律圖書館情報服務模式主要是以文獻信息的訂購、分編、典藏和分類、篩選、整理、分編目錄索引等方面展開。在某種意義上分析,這種服務模式只是實現了文獻的采集和文獻信息知識的基本匯集,也就是通常說的文獻的一次和二次服務。這種服務服務模式無疑是簡單的服務方式。因而在網絡信息技術和法律各學科領域研究不斷發展的今天,要適應文獻信息價值創新的需要,法律學科圖書館情報人員的配置就必須要有新的變化。法律情報人員不僅具有圖書情報知識和計算機技術,還必須具有服務于法學研究的理論知識和相關知識。同時法律情報人員服務的理念和服務方式也必須改變,不能消極地滿足于文獻的一次或二次服務方式,要有進取的、開拓的、文獻信息價值創新的意識才能適應法律各學科建設不斷發展的需求。因此要改變這種狀況, 法律學科圖書館除了具有情報學知識的人員,還應加強具有豐富的法律各學科知識人員的配備,并不斷注意這些人員專業素質的提高,力求讓他們在推動法律各學科建設發展的服務中起到特長的作用。為法律各科學建設提供情報服務的懂情報信息學、計算機技術和服務于法律某學科的情報人員應設法使自己的情報服務工作滲透到所服務的法律學科研究者的學科研究活動中,充分運用情報學和計算機技術這種組織、管理文獻信息的技能和豐富的法律科學專業知識,通過對研究者研究項目相關知識內容單元的管理,對研究者的研究產生互動,促進研究者研究項目的成功,從而實現知識內容單元的價值轉化。一方面,法律情報人員通過為某法律學科建設提供一系列專題服務,使自己的情報服務與研究者的學科研究產生互動. 而這種互動應有兩個主要的過程:第一,圍繞研究課題廣泛收集與研究課題有關的紙型文獻信息、廣泛挖掘互聯網中與研究課題有關的信息資源;第二,運用所有的法律學科知識對所收集、挖掘的各類信息資源進行聚類、整合、分析、評價與研究課題有關的各類型知識內容單元,從中得出對研究課題有參考性的、指導性的評述,使研究者從情報人員對相關信息資源的綜合評述中獲得新的感悟、新的啟發、新的思想飛躍,以推動研究者更快地獲得新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研究人員應改變觀念,鼓勵和支持為專業學科服務的情報人員積極參入他們的課題研究中。因為法律情報人員只有參入到具體的研究項目中,才能更好地、有效地、有的放矢地從多方面展開文獻情報服務。實驗人員有機會參與自然科學領域的課題研究,他們的實驗數據、分析報告對促進課題的研究成果產生了很重要的作用。而作為專題法律某學科服務的情報人員通過自己對所收集、挖掘的各類信息資源進行聚類、整合、分析、綜合評價,幫助研究者在課題研究中得出新的推斷和結論,更能對他們的課題研究能產生至關重要的作用。今年的諾貝爾獲獎者理查德·阿克塞爾說得好:他之所以能獲獎完全是集體團隊努力的結果。“將信息管理視為一套工具,通過信息管理可自動建立信息對象、用戶和過程之間演繹的或內在固有的關系。知識管理的作用是把知識擁有者和尋求者兩個結點聯結在一起。”[02]
然而,法律文獻信息這種生產資源如何通過法律情報人員的再生產實現知識的創新——文獻信息知識內容單元實現新的價值轉化?這對于法律情報人員來說是實現服務模式轉變和實現勞動價值轉化的問題。在人與機的多維環境中,法律情報人員按所服務的學科采用對紙型的、顯性化網絡的或非網絡等類型信息資源的開發、識別、檢索、提取、歸納、加工、規劃、控制、集成、存儲等方式展開法律專題信息建設系統的組織管理工程,將高性能的、有序化的、豐富齊全的信息系統地提供和傳播給研究者查詢使用,并通過對信息資源的分析,提出分析報告和更有見解的評述,使原有的知識內容單元經過系統的、有效的管理和創新實形成的知識單元。在這種知識管理的過程中,情報人員對開發、識別、檢索、提取的各種知識單元進行整合、評述,并“運用同質異化,異質同化的綜攝法原則”[03],幫助研究者從密切相關的信息資源中比較分析出具有更高的價值結論。法律情報人員從網絡中挖掘的信息資源方式可以是從大量的、模糊的、雜亂無章的、噪聲的、隨機的關系數據中,發現、提取、分析、加工服務學科專題有關信息。數據挖掘有數據的抽取、數據的分類發現、數據聚類和數據關聯四個主要方法:⑴數據的抽取,是情報人員從無限龐雜的信息源中以多維的數據分析方法抽取與服務學科有關的信息數據。而多維的數據分析法是從多重角度分析處理挖掘出數據的真實內容,從而確定數據內容與服務學科各類目的邏輯關聯性,決定數據的采集與否;⑵數據分類,是情報人員對網絡中發現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比較、識別、分類、整理、取舍,從大量的信息中剝離出與專題研究有密切關聯的數據;⑶數據聚類,是將各類型數據,或相關的數據進行分析比較聚類。情報人員對所搜索到的信息數據進行比較分析,有時還需要認真閱讀、分析信息文獻內容,在得到正確的評判后才能聚類。往往一個相似數據的條目內容實際上反映的是不同屬性的數據。因此,數據聚類也是防止數據混雜,違反某學科的邏輯結構和體系規則的有效途徑;⑷數據關聯,是指情報人員不僅將搜索到的有關某學科的數據分類取舍、歸聚于相應的類目中,還要將有關聯的其他學科的數據歸聚于其相應的類目之下,揭示邊緣交叉學科的一些理論與某學科專題理論的關聯性,引導研究者把學科理論的研究推向深度和廣度。數據挖掘中數據分析和歸類是最為重要的步驟。從信息資源的知識載體單元來分析,網絡信息資源的類型較為復雜。如:網絡數據、網絡資源指南、智能搜索引擎、圖書館網上公開目錄查詢、最新期刊目錄、快速參考工具資料、電子期刊、電子論壇、政府信息、數字圖書館等等。其中網絡數據為重要網絡學術信息源。網絡學術信息源又可分為三種:(1)正式出版物。它包括各種數據庫、聯機期刊、電子出版物、報紙等;(2)半正式出版物。它包括從機關、團體、部門等網頁或各種發布信息基本單位的主頁上可查詢到的正式出版系統中無法查詢到的“灰色信息”;(3)非正式出版物。如:論壇、新聞組或討論組的電子公告板新聞、電子會議、BBS、電子郵件等等。從知識單元來分析有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之分。顯性知識是公開發表的已有編碼的知識單元,而隱性知識是非編碼形式的、不固定的,需要服務于科學的情報人員運用學科的知識從挖掘、組織、整理、聚類、分析、比較、整合、評析各類知識內容單元中領悟獲得的新知識單元。文獻信息“價值的轉化過程實質上就是人類知識的積累過程和知識的利用過程,因為只有當人類的知識積累到一定程度,并具備利用某物物品的知識時,才會出現價值由潛價值向顯價值的轉化,當人們的知識積累不足時,要么是物品只有潛價值,要么是顯價值向潛價值的轉化”。[04]“在知識管理中,對隱性知識的管理特別重要,能否充分挖掘和管理好隱性知識,往往是知識管理能否成果的關鍵,而隱性知識的載體是人——知識人員”[05]。法律情報人員在專題服務的過程中應注意在挖掘、整理知識單元的顯性價值→隱性價值→再顯性價值→再隱性價值這樣的知識創新循環變化模式,并充分發揮自己在文獻信息的價值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