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文獻"近年來被國內圖書館界的許多文章反復論述過,但大多數作者都是籠統(tǒng)地解釋此類文獻的定義或類型,而并未專門針對某一具體學科去詳細地揭示、深入地調查此類文獻在實踐中的現狀與作用。筆者試探性的針對法律學科的文獻特征與文獻工作為出發(fā)點,力圖能較全面、系統(tǒng)地展示法學類"灰色文獻"的分布特點與其研究它的價值所在。希望能在法律文獻工作者中引起同仁們的重視與進一步的調研。 一 。對法學類灰色文獻的認識 "將公開發(fā)行的文獻確定為白色文獻,將不公開發(fā)行的秘密文獻確定為黑色文 獻,將界乎于白黑之間的既不公開發(fā)行也不是秘密的文獻稱為"灰色文獻"。也有人把它定義為:一種不通過一般的商業(yè)出版渠道發(fā)行,但又非秘密的文獻或稱"半版文獻"和"非常規(guī)文獻",這是目前兩種較為準確的定義,它通俗客觀地揭示了灰色文獻的基本特征,為我們以下的探討奠定了可信的理論基礎。 綜觀法律學科文獻中確實存在著這樣一大批灰色類文獻,它們被排除在所謂"郵發(fā)"與"公開發(fā)行"的渠道之外,以其故有的文獻特點與流通系統(tǒng)而游刃于各級政府部門和各類法學專門機構之中,發(fā)揮著巨大的專業(yè)信息效益。 從法律文獻自身的特征與法學文獻工作的特點出發(fā),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導致了灰色文獻在法學文獻工作領域中的重要性:(1)法律科學本身的政策性與實踐性導致了法學文獻中灰色文獻的蘊含量大。(2)目前國家各級法制、法學機構與部門的行政體制與功能導致了法學文獻中灰色文獻的占有量大。(3)傳統(tǒng)的司法觀念與現實法制管理模式導致了法學文獻中灰色文獻的比重大。(4)封閉的操作手段與司法程序化導致了法學文獻中灰色文獻的信息參考性高。(5)學科涉及的社會面廣、研究的專業(yè)部門多、文獻系統(tǒng)龐繁、可操作性強,導致了法學文獻中灰色文獻的信息可用率高。 相對于上述的原因,灰色文獻以其自身出版靈活、內容豐富、專業(yè)性強、發(fā)行面窄、信息動態(tài)快等特色,適應了我國法律工作的實際,被國內眾多法制工作部門、科研院所和民間社團所廣泛接受與扶持,從而大量散發(fā)于部門之間與系統(tǒng)內部相關的單位之中,成為目前溝通國內法學信息,橫架司法實踐與法制研究之間的一條重要信息渠道。其中蘊含的大量動態(tài)性、超前性、交叉性專業(yè)文獻是有關人員不可多得的寶貴信息。鑒于其在學科文獻中的重要地位,筆者提出"法學類灰色文獻"這個概念,以利于對其做進一步的探究與強調。 按照目前圖書館界對灰色文獻類型劃分的方法,筆者針對法學文獻的特點將其粗略地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政府內部報告類、內部發(fā)行期刊類、內部專門資料類、學術會議文獻類、法學學位論文類、司法檔案文獻類。為進一步摸清法學類灰色文獻的特征,筆者將六類灰色文獻分別予以論述,以期能揭示出該類文獻的分布與文獻資源利用的社會價值。 二。法學類灰色文獻的類型與資源 1.政府內部報告。 主要指我國各級立法、司法行政部門所印刷的非正式、不定期的出版物。這類文獻多是各級法制機構在涉及國家或地區(qū)的立法、司法、相關政策制定等方面重要問題的決議調研時,以內部報告、通告、文件匯覽等形式印發(fā)到相關單位或個人手中的一種非商業(yè)性出版物。在法學類灰色文獻中,它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形式:法制工作行政性報告、司法統(tǒng)計報告、各級人大常委會公報、各級政務公告、各類法制要報、各類情況反映等。從目前文獻分布看,一般在省級人大常委會及所屬政策研究室均不定期編輯本機構的立法公報或公告。省級以上的政府、司法廳、法制局、法院、檢察院都相應在自己的授權范圍內出版工作報告類文獻,此類文獻大多數只是向上呈繳匯報或向下指導工作的一種灰色文獻媒介,其數量之大,范圍之廣、發(fā)行渠道之不規(guī)范是難于掌握的最大障礙。此外,國內法學科研與教學單位在針對各級立法部門所提出的法律項目論證研究時,也大多以提供前期性報告文獻為準,在文獻公開出版之前為政府決策服務。所以,政府報告類文獻是內部期刊與內部資料文獻之外最為重要的一類灰色文獻,也是最為難于收集與了解的文獻類型。 2.內部發(fā)行期刊。 依照我國期刊管理規(guī)定:具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的期刊,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發(fā)行分為"公開"與"內部"。公開發(fā)行的含義是可在國內外公開范圍內征訂與銷售;內部發(fā)行卻只能在國內指定的范圍內征訂發(fā)行,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征訂銷售。據筆者統(tǒng)計:1998年通過郵發(fā)征訂渠道公開征訂的期刊總數約為6742種,其中法律、法學類期刊約66種;而據1996年國家新聞出版署提供的數字,全國正式注冊的期刊有8135種,其中涉及到法律、法學的期刊約有145種。這就是說:在常規(guī)的管理環(huán)境下,將有多半的法學期刊為內部發(fā)行,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征訂與銷售。近年來由于發(fā)行渠道的堵塞和國家對專業(yè)期刊管理的調整,致使更多的法學期刊步入內部發(fā)行的行列,成為一類灰色文獻。 內部發(fā)行期刊作為灰色文獻均在部門或法律系統(tǒng)內部發(fā)行,特別是一些帶有司法指導性、法制政策性的期刊,作為國家某一法制部門所屬人員掌握政策、交流經驗的工具而被廣泛接受。比較典型的有:人民司法、人民檢察、人民公安這三個國家司法部門的機關刊,均為內部發(fā)行;但是"內部"與"公開"在內容與作用上是沒有關系的,在法學文獻中它們的價值是相同的。從一定意義上說:"內部刊專業(yè)信息源產生的價值遠高于公開刊",這當然僅指其作為灰色文獻在收集難度上而言。 法學類內部資料。依據我國期刊管理暫行規(guī)定:內部資料稱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具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僅持有內部報刊準印證,只作為本系統(tǒng)、本單位指導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商業(yè)性連續(xù)出版物,它不是獨立的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這里我們稱其為內部資料,以區(qū)別正式期刊中的內部發(fā)行刊。在實際法學文獻工作中,除具有:"準印證"的部分內部法學資料之外,還囊括了大量未獲取準印證但又具備內部資料性質的一大批法學類灰色文獻。目前在法學領域,內部資料的收集恐怕是難度最大的、也是法律圖書館漏缺最多的一塊專業(yè)信息源寶庫。上海社科院圖書館編輯的《內部資料索引》可能是目前國內較權威的一種檢索工具,它1998年收錄了全國人文科學內部資料刊638種,其中涉及法律、法學類內部資料僅為62種。然而全國法學類內部資料究竟有多少?確實還未見到一個較全面的統(tǒng)計目錄,甚至包括一些司法系統(tǒng)的主管部門,對其系統(tǒng)內部有多少種此類灰色文獻都無從掌握。如以司法部來說:它部屬的全國院校與地方院校有多少種內部資料刊?全國監(jiān)獄、勞改系統(tǒng)有多少種內部資料刊?全國法學社團有多少種?全國司法行政部門有多少種?這類文獻的分布實在太龐大、頭緒太多。筆者在此也只能大致捋出一個基本的框架,以饗讀者。。。。。。 3.a. 國家與地方立法系統(tǒng)作為各級立法機構,大多圍繞本級立法權限,由其常務機關或研究部門定期編輯出版有關內部資料,用來反映權力機關的立法調研、立法動態(tài)、立法草案與行政性工作研究。這些資料通常均以 立法動態(tài)、法制工作、立法通訊等名稱來發(fā)行。例如:全國人大辦公廳編輯的《法制工作簡報》、全國人大法工委編輯的《法制動態(tài)》、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調研室編輯的《民族法制通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編輯的《北京人大通訊》等。基本上全國省級以上人大辦公廳或研究室都編輯發(fā)行有本級立法工作的內部資料刊,大部分不具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不公開發(fā)行,均作為機關內部刊印發(fā)。省級以下人大也均出版本級人大辦公廳機構的內部機關刊物,大部分資料不具有統(tǒng)一刊號和內部報刊準印證,只能作為本地方政府下發(fā)或向上級部門贈閱,如:《丹東人大通訊》《西安人大》《廈門人大》等。 3.b. 我國司法審判系統(tǒng)。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幾乎每個省級高院的辦公部門或研究室都編輯有自己的工作刊物,其中除個別刊物具有"內部報刊準印證"之外,大部分均為無證"內部資料。如:貴州審判、特區(qū)審判、廣西審判、河南審判等30余種。除此之外,全國400多個中級法院、20多個專門法院也分別編輯、發(fā)行適合本院業(yè)務工作需要的內部資料,作為審判業(yè)務交流的指導工具,定期或不定期下發(fā)或贈閱。如:司法理論與實務、法院情況反映、法院調研、法苑論壇等。當然這些作為業(yè)務指導性的大量內部資料均未獲得準印證,只在很窄的業(yè)務范圍內發(fā)行;但如果在有關規(guī)定的范圍內,盡可能地收集全某一區(qū)域的內部資料刊,將會對研究我國地方司法審判制度或司法業(yè)務及其變革有很大的幫助。 3.c. 我國司法檢察系統(tǒng)。與法院系統(tǒng)相同,全國除30多個省級檢察院各自編輯有自己的內部資料,定期在系統(tǒng)內部發(fā)、增外;全國300多個地方檢察分院與專門檢察分院中的多數也編輯有自己的司法業(yè)務理論與實踐的內部資料。這些形式各異、發(fā)行面極窄、針對性強的灰色文獻是了解與研究國家與各地方司法監(jiān)督機構最實際、最直接的文獻信息源。 3.d. 國家政府主管部門與各級地方政府中法制工作機構編輯的內部資料。幾乎每個國家主管部、委的法制工作部門都圍繞本部門的行政司法授 權印發(fā)本行業(yè)或本部門的內部資料,用來定期上傳下達部門的法制工作 情況,這類資料大多沒有準印證,只通過內部的發(fā)行渠道傳播,獲取相困 難。如:原國務院法制局編輯《政府法制參考》、國家工商局編輯《工商 制動態(tài)》、國家計委政策研究室編輯的《計劃工作法制動態(tài)與參考》等。 此外,各地方省級政府辦公廳或政府法制辦也均發(fā)行各自的政報與法律 動態(tài)性資料,其中除極少數具有準印證外,大部分只是作為贈閱分發(fā)給省內有關部門,如:《湖南政報》、《四川政報》、《廣東人民政府令》、《政府法制作動態(tài)》等,上述兩種文獻絕大部分都很難在其部門之外獲取,其中內容都是以總結本部門、本地區(qū)法制工作的實踐經驗為主,文獻的動態(tài)性強、 針對性高,是國內教學與科研人員求之不得的重要信息源。 3.e. 全國司法行政與公安系統(tǒng)。按照目前我國的司法行政體制,所產生的灰色文獻分部在大致幾方面:司法部下屬的各業(yè)務司、局與科研所、各地方司法廳(局)及所屬研究室均編輯有自己的內部資料或與其他團體合編的業(yè)務刊物。其中大多數均為業(yè)務指導性資料,不具有內部資料準印證號,只是作為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業(yè)務信息流通渠道。一般讀者很難通過文獻檢索工具去查詢與查找。例如:勞改局編輯〈勞改工作簡報〉、監(jiān)獄局編輯〈監(jiān)獄工作簡報〉、司法協(xié)助司編輯〈中國司法協(xié)助參考資料〉、法制司編輯〈司法業(yè)務文選〉等。全國30多個地方省級司法廳(局)也均編輯發(fā)行各自的準出版物或內部資料;部分大、中城市和經濟特區(qū)的司法行政部門針對地方法制特色也有內部資料贈閱。 此外,全國公安系統(tǒng)的現狀與司法行政系統(tǒng)基本類似,鑒于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在此省略。 3.f. 全國法學學術團體。中國的法學學術社團以其分枝與部門,構成為一個龐大的民間組織,省級以上的所有法學社團均具有自己的出版物,這其中大部分是作為準出版物在組織內部交流。目前,全國性的法學社團與專業(yè)研究會約有50余家,除個別大的綜合性社團具有自己"國內統(tǒng)一刊號"的公開學術刊物外,許多專業(yè)性法學社團則不具備這個條件。例如:中國勞動法學通訊》、中國海商法學會的《海商法學研究通訊》、中國法律史學會的《法律史通訊》、中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與法律》等。由于這些出版者在專業(yè)法學界的學術地位,使得此種內部資料在專業(yè)法律、法學方面的信息量極為豐富、利用價值相當高,但其文獻只在會員之間流通,一般讀者難以獲得。此外,各地方法學社團組織出版的許多內部資料,如:律師學會、警察學會、法官協(xié)會等出版的內部資料刊,也并未完全得到當地法律文獻工作者的重視,成為資料收集過程中的一個漏洞。 3.g. 全國高等法學院校系統(tǒng)。據國家有關法學高教主管部門統(tǒng)計,目前全國法學院、校、系的總數約300家,這其中包括綜合大學、政法院校、公安院校、專科院校。這些作為培養(yǎng)國家高級法律人才的院校,都力爭創(chuàng)辦自己的學術刊物,但除少數重點院校、系能獲得自己的公開期刊外,大多數院校和編輯部都未能爭取到出版部門批準的"國內統(tǒng)一刊號"。但是為了反映本校法學科研與教學活動、擴大本院校在學界的知名度,多數院校都積極、主動地獲取"內部報刊準印證"來編輯自己的內部定期資料,有些院校的系、室還出版自己的"無證"內部資料,作為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學術交流的手段。例如:全國政法高教部門中政法干部學院、成人教育學院、司法警官學校和部署八所法律、公安本科院校的研究生院、科研處編輯刊印的內部資料,如按地區(qū)來統(tǒng)計,其總數決不低于百種。 4.法學學術會議文獻。 在整個法學文獻中學術會議文獻無疑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這主要是由于各類法學會議的文獻資料代表了一段時期內國內立法、司法界、法學界的最熱點動態(tài)信息與最新學術成果,特別是一些全國性的專題研討會往往圍繞國家重大法制建設而展開,學術層次高、針對性強、司法實踐意義深遠使得此類文獻成為立法者用來洞察與調整立法決策、科研與教學人員用來掌握研究與預測國家法制建設進程的珍貴參考文獻。我國目前每年召開的法學學術會議不下百余次,從會議類型上看大致分為以下幾種;(1)各級立法機構調研部門直接召開的立法課題研討會。(2)政府司法部門與地方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出面召開的全國或地區(qū)司法工作研討會。(3)行業(yè)性主管部、委法制工作部門組織召開的專門法制研討會。(4)全國性法學學術社團與各級地方社團召開的學術研討會。(5)全國法學高等院校主辦的專題研討會。(6)全國法學科研機構召開的各類專題研討會 上述學術會議征集和交流的文獻以其學術信息量大、學科交叉新、信息時效快、文獻發(fā)行量少倍受專業(yè)人士青睞。而相對于國內各法律圖書館來說,會議文獻卻并未被作為重要收藏范圍,這里的困難主要是該類文獻大多數作為參會者的交流文獻而未裝訂整理,很難進行文獻標準注冊,故而無法形成系統(tǒng)的文獻提供利用。但是,作為會議召集部門,通常較重視對自己會議文獻的保管收集,個別部門專門設立文獻庫或專柜來收藏該類灰色文獻。例如:全國最大的綜合性法學社團中國法學資料室,就重點收藏有本會歷屆、歷次學術會議的活頁文本,并按年按專題分類裝訂成冊,以備查詢 5.全國法學學位論文。 法學學位是我國高等法學院校與科研單位的研究生為取得法學碩士、博士學位而提交的研究成果論文。此類論文的作者都是經過嚴格選拔的專業(yè)人才,這些論文是在導師嚴格指導下經過數年努力、反復調研,最終經過專家審定和答辯通過的。論文帶有很高的學術參考價值、體現了最新的學科研究水平,其中許多論文內容對學科發(fā)展具有超前性的理論探索。但是,由于目前國內出版周期長、論文專業(yè)面窄、經費有限等原因而致使絕大部分論文得不到公開出版的機會。近年來國內對利用學位論文的呼聲不斷,為更好的發(fā)揮出其利用價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曾發(fā)文指定在北京圖書館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中心分別設立全國博士論文庫和全國人文學科碩士、博士論文庫。但從兩個文庫中的法學學位論文的入藏現狀看,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專業(yè)學位論文收不到或收不全。如:中國社科院文獻中心人文社會科學位論文庫收藏的僅1993年到1997年全國法學學位論文有1714篇;而具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1995年度一個年度內全國授予的法學碩士學位1745人、法學博士學位135,兩者數字相差太大。目前國內出版的《中國學位論文通報》《中國學位論文書目數據庫》《中國博士成果通報》三種權威的論文統(tǒng)計也非常有限,致使大量高水平的論文被深埋在有關部門的書堆中,未能發(fā)揮應有的學術價值。 根據1995年原國家教委公布的目錄顯示:全國法學博士學位單位9個、專業(yè)點32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43個、專業(yè)點143個。加起來為52個單位、175個專業(yè)點。按照這種分布,法律圖書館應該做的是追尋這些論文的信息源,整理相關論文目錄,為將來提供系統(tǒng)的文獻信息服務。什么叫挖掘文獻信息的資源價值?筆者認為就在于根據各類文獻的特點、摸清文獻流通渠道和信息源,為讀者提供整套的專題文獻線索與脈絡;而不是讓讀者自己去大海撈針、跑遍萬水千山去查找一篇灰色文獻。 6.全國司法檔案文獻。 此類文獻不屬于圖書館的業(yè)務范圍,它是另一個文獻收藏機構的領域;但是對于時效性特別強的法律學科及其專業(yè)文獻來說,司法檔案文獻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原始文獻類型。作為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從事政治、經濟、科會文化等社會實踐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成的歷史記錄,檔案文獻是真實地反映了各級司法領域、法制建設過程中的全部重要記錄的載體。泛指的司法檔案是指包含在全國各級各類檔案館(室)中涉及政策、立法、司法等方面的行政公務檔案與司法文件檔案。除此之外,特指的司法檔案是指我國各級司法部門中的司法業(yè)務檔案;特別是通常司法業(yè)務中稱呼的預審檔案文獻、起訴檔案文獻和訴訟檔案文獻。這三種檔案文獻在所有檔案中屬于專門類檔案,分別由公安檔案部門、檢察檔案部門、法院檔案部門來管理。例如:全國法院的訴訟檔案案卷主要包括了從1949年建國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活動中形成的所有訴訟案卷,每個獨立的案卷均以法院受理之日起,到終審完結時的整個訴訟過程中所有材料。截止到1994年全國各級法院檔案部門訴訟檔案案卷數3000萬卷,占全國檔案總卷數的三分之一。近年來,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強化,各級法院受理的訴訟案卷急劇增長,全國32個高院檔案館、500多個中院檔案室僅此一項的業(yè)務工作量就可想而知。這些訴訟檔案文獻是我國司法審判工作的全部歷史建立記錄,是研究與完善我國司法制度、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背景文獻。 目前,除極個別的案卷經有關部門審批后作為典型案例公開外,絕大多數案卷還不能對外提供利用。伴隨國家法制建設事業(yè)的逐步邁進,公開部分案卷,在內部提供流通是司法檔案業(yè)務的大勢所趨。 三。法學類灰色文獻資源的作用 文獻的價值與作用是由其內含的學科信息內容所決定的。縱觀法學灰色文獻的資源分布體制可將其內容大致歸納為幾種:(1)涉及各級各項重要立法進程的前期性研究(2)部門法制研究與專業(yè)學術性的交流和總結。(3)新興學科與交叉學科領域的超前性研究。(4)各級司法業(yè)務與調查研究。(5)各類法制工作部門的統(tǒng)計與工作指導。(6)重大學術活動與學科內的交流報道。(7)對未來學科發(fā)展與國家法制建設的預測。(8)中外法學交流與最新科研成果的宣傳。上述的內容決定了法學灰色文獻所應具有的重要學科作用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在政策、法律制定過程中的決策作用。法學類灰色文獻中的絕大部分內容都是緊緊圍繞國家與地方法制建設的需要而編輯的,許多文獻中包含了政府決策部門急需解決的重大熱點問題的調研報告,是各級主管部門在進行重大政策出臺前所迫切需要參考的依據。同時灰色文獻也以其本身富有的參考性信息,使利用者能更快、更直接、更準確地獲得決策信息。 2.在學科研究中具有超前性預測作用。法學類灰色文獻以其龐大的文獻體系、豐富的信息含量,為從事學科研究、特別是部門法學研究者提供了充足的超前性數據,這里主要包括:各類尚未公開發(fā)表的學術成果、最新的司法動態(tài)調研、專門的立法報道。特別是對一些交叉性、新興法學領域的學術信息披露,可使讀者獲得許多在公開刊物上無法檢索到的專業(yè)信息。從而使專業(yè)人員能更快地把握學科發(fā)展趨勢。 3.對個人學術成果的評價作用。灰色文獻以其在整個法學文獻領域中所占有的覆蓋面,使其在專業(yè)信息占有量上具有巨大的優(yōu)勢,特別是在某些邊緣學科的法制工作信息量上,是任何其它文獻所無法替代的。作為法律研究或教學人員在開展其專職工作時,是否能有效占據大量專業(yè)信息、是否能權威地借鑒所需文獻?是衡量其科研工作、教學工作進展水平的尺度。通過獲取大量相關灰色文獻,得出權威性的評價信息是研究者開闊視野,全面掌握該領域的多方現狀所應采取的最佳手段。 4.法制工作的專業(yè)信息反饋作用。灰色文獻以其出版周期短、發(fā)行速度快、傳播渠道簡便、內容專業(yè)性強等特色,在反映專業(yè)信息與反饋信息動態(tài)上大大優(yōu)于其它傳統(tǒng)文獻。特別是法學類灰色文獻中的內容大多帶有司法工作指導性與總結性,這些特性反映了各行各業(yè)中法制建設與研究的現實情況。它密切聯(lián)系實際、熱點問題敏感性強、針對性強,常常能最快地反饋出國內、外在法制建設中的動態(tài),是各級司法部門在執(zhí)法過程中盡快發(fā)現問題,及時調整政策、完善法律體系的有效媒介手段。 5.增強專業(yè)信息社會效益的作用。1996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收錄了全國法學期刊103種,其中決大部分具有統(tǒng)一刊號。在上述103種之外,結合筆者對法學類灰色文獻的調查,筆者斷言:全國屬于此類的灰色出版物應不下于400種。形成這種結果大概有兩個客觀方面的原因:一是依法治國的國策導致法律學科備受各級領導人的重視;二是國民的法律素質提高導致專業(yè)信息領域的擴充。眾多灰色類法學文獻的存在使我們悟出了兩點啟示:在國家依法治國框架下,法律、法學文獻信息的社會作用將顯得日益重要;在社會信息化、數字化的促動下,專業(yè)信息的社會效益被人們廣泛重視與珍惜,誰獲 取了更多、更系統(tǒng)的專業(yè)文獻信息;誰就占有了工作上與研究上的學科優(yōu)勢,就能在國家法制建設工作中發(fā)揮更多的作用。 以上五種作用決定了法學類灰色文獻在國家法制、法學與法律文獻工作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但是長期以來由于該類文獻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導致了國內專業(yè)文獻領域對其在認識上的模糊,很少有人對其作過專門的收集調研,所以也無從有過較權威的統(tǒng)計。如何規(guī)范、標準這類文獻與其工作?更好地發(fā)揮這類文獻在法制建設過程中的巨大作用?是當前專業(yè)文獻工作者所面臨的一道難題。這里面包含著許多深層次的探討,如:司法體制、政務公開、政府機構、中國特色、資源共賞、檢索工具、資源數字化技術等等。這真是應了中國人的一句古話:"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 參考文獻: 1.蔡健光主編 中國期刊大全,改革出版社,1996,12。 2.上海社科院圖書館。內部資料索引,97年總索引。 3.謝慶奎主編。當代中國政府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4 4.孫琬鐘主編。立法學教程。中國法制出版社,1990。11 5.許鴻英編。文獻收集。中國科學院出版社,1989。2 6.最高人民法院編。法院年鑒。法院出版社,1993,1 7.最高人民檢察院政研室編。中國檢察年鑒。檢察年鑒。檢察出版社,1994。1 8.姜振儒等。論灰色文獻及其作用。中國圖書館學報,1997,1 9.李一麟。談加強高校灰色文獻資料建設圖書館,1998,3 10.朱正嫻。不可忽略的信息資源:灰色文獻。圖書館,1998,3。 11.田建設。我國中央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專業(yè)資料工作概述。法律文獻信息研究,1996。1 12。北京大學圖書館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8。 13.國家教委編。中國學位授予單位名冊。高校教育出版社,1995,2。
《部分法學類灰色文獻例舉類目》
序 |
名稱( 學會類 ) |
主 辦 者 |
序 |
名稱( 檢察類 ) |
主辦者 |
1 |
中國軍法 |
軍法研究會 |
1 |
檢察業(yè)務學習資料 |
高檢院政研室 |
2 |
著作權 |
版權研究會 |
2 |
檢察工作應用法規(guī)選 |
高檢院辦公廳 |
3 |
勞動法通訊 |
勞動法研究會 |
3 |
山西檢察 |
省檢察廳 |
4 |
法律史通訊 |
法律史學會 |
4 |
山東檢察 |
省檢察廳 |
5 |
法學研究動態(tài) |
中國法學會 |
5 |
江西檢察 |
省檢察廳 |
6 |
中國海商法學通訊 |
海商法學會 |
6 |
中州檢察 |
省檢察廳 |
7 |
青少年犯罪研究 |
青少年犯罪研究會 |
7 |
云南檢察 |
省檢察廳 |
8 |
仲裁與法律通訊 |
仲裁委法律部 |
8 |
新疆檢察 |
區(qū)檢察廳 |
9 |
青海法學 |
省法學會 |
9 |
北京檢察 |
市檢察院 |
10 |
四川法學 |
省法學會 |
10 |
河北檢察 |
省檢察廳 |
11 |
河南法學 |
省法學會 |
11 |
內蒙古檢察 |
區(qū)檢察廳 |
12 |
法學天地 |
江蘇省法學會 |
12 |
檢察縱橫 |
遼寧檢察廳 |
13 |
山東法學 |
省法學會 |
13 |
檢察研究 |
吉林檢察廳 |
14 |
法律與社會 |
省法學會 |
14 |
檢察探索 |
黑龍江檢察廳 |
15 |
律師 |
江蘇省律協(xié) |
15 |
上海檢察 |
市檢察院 |
16 |
天津律師 |
市律協(xié) |
16 |
江蘇檢察 |
市檢察廳 |
17 |
廣西律師 |
區(qū)律協(xié) |
17 |
浙江檢察 |
省檢察廳 |
18 |
北京律師 |
市律協(xié) |
18 |
安徽檢察 |
省檢察廳 |
19 |
山西律師 |
省律協(xié) |
19 |
福建檢察 |
省檢察廳 |
20 |
律師業(yè)務資料 |
上海律協(xié) |
20 |
江西檢察 |
省檢察廳 |
21 |
陜西檢察 |
省檢察官學會 |
21 |
楚天檢察湖南檢察 |
省檢察廳 |
22 |
社會公共安全研究 |
省警察學會 |
22 |
當代檢察官 |
廣東檢察廳 |
23 |
法官天地 |
廣西法官協(xié)會 |
23 |
廣西檢察 |
區(qū)檢察廳 |
24 |
四川公證 |
省公證員協(xié)會 |
24 |
四川檢察 |
省檢察廳 |
25 |
監(jiān)獄學研究 |
江蘇監(jiān)獄學會 |
25 |
云南檢察青海檢察 |
云南檢察廳 |
26 |
監(jiān)獄季刊 |
新疆監(jiān)獄學會 |
26 |
寧夏檢察 |
區(qū)檢察廳 |
27 |
現代監(jiān)獄 |
山東監(jiān)獄學會 |
27 |
陜西檢察通訊 |
省檢察廳 |
28 |
監(jiān)獄工作論壇 |
福建監(jiān)獄學會 |
28 |
沙市檢察 |
市檢察廳 |
29 |
監(jiān)獄工作研究 |
黑龍江監(jiān)獄學會 |
29 |
武漢檢察 |
市檢察廳 |
30 |
監(jiān)獄警官論壇 |
河北監(jiān)獄學會 |
30 |
冀中檢察 |
地區(qū)檢察院 |
31 |
特殊園丁 |
河北監(jiān)獄學會 |
|
|
|
32 |
警官教育 |
監(jiān)獄警校協(xié)會 |
序 |
名稱( 立法機關類) |
主辦者 |
33 |
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 |
法律圖書館協(xié)會 |
1 |
人大工作通訊 |
全國人大辦公廳 |
34 |
武漢法學 |
市法學會 |
2 |
法制工作簡報 |
人大法工委 |
35 |
常州法學 |
市法學會 |
3 |
民族法制通訊 |
人大民族委員會 |
36 |
貴州法學 |
省法學會 |
4 |
研究與報告 |
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 |
37 |
蘭鐵法學 |
蘭鐵局法學會 |
5 |
普法通訊 |
全國普法辦 |
38 |
沈陽法學 |
市法學會 |
6 |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公報 |
省人大辦公廳 |
39 |
法學論壇 |
山東法學會 |
7 |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公報 |
省人大辦公廳 |
40 |
福建律師 |
省律協(xié) |
8 |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報 |
省人大辦公廳 |
41 |
市場與法 |
廣州市法學會 |
9 |
人大論壇 |
貴州省人大 |
|
|
|
10 |
北京人大通訊 |
市人大常委研究室 |
序 |
名稱( 司法行政類 ) |
主辦單位 |
11 |
地方人大建設 |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
1 |
司法協(xié)助參考 |
司法部協(xié)助司 |
12 |
內蒙古法制建設 |
區(qū)人大常委辦公廳 |
2 |
司法業(yè)務文選 |
司法部法制司 |
13 |
法治 |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
3 |
司法行政規(guī)章匯編 |
司法部辦公廳 |
14 |
遼寧人大建設 |
省人大常委會 |
4 |
情況反映 |
司法部辦公廳 |
15 |
吉林人大工作 |
省人大常委會 |
5 |
勞教工作簡報 |
勞改局 |
16 |
上海人大 |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6 |
監(jiān)獄工作簡報 |
監(jiān)獄局 |
17 |
山東人大工作 |
省人大常委會 |
7 |
犯罪與改造研究 |
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 |
18 |
安徽人大 |
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
8 |
國外犯罪與監(jiān)獄信息 |
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 |
19 |
人民與權力 |
省人大常委會 |
9 |
法治時代 |
湖北省司法廳 |
20 |
時代主人 |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10 |
法律與社會 |
省司法廳 |
21 |
人民政壇 |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11 |
河南法學 |
省司法廳 |
22 |
人大建設 |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12 |
政法研究 |
新疆司法廳 |
23 |
楚天主人 |
湖北省人委會 |
13 |
司法實踐 |
山西司法廳 |
24 |
人民之友 |
湖南省人大 |
14 |
司法工作研究 |
廣西司法廳 |
25 |
人民之聲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15 |
云南司法 |
省司法廳 |
26 |
特區(qū)民主法制 |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
16 |
司法實踐 |
山西司法廳 |
27 |
民主法制建設 |
四川省人大常委辦公廳 |
17 |
法制與市場 |
江西司法廳 |
28 |
權與法 |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18 |
司法與經濟 |
四川司法廳 |
29 |
云南人大 |
省人大研究室 |
19 |
福建司法行政 |
省司法廳研究室 |
30 |
人民西藏 |
區(qū)人大常委辦公廳 |
20 |
法制 |
廣東司法廳 |
31 |
人大研究 |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21 |
東方法苑 |
浙江司法廳 |
32 |
寧夏人大建設 |
區(qū)人大常委辦公廳 |
22 |
法制世界 |
河南司法廳 |
33 |
新疆人大 |
區(qū)人大常委辦公廳 |
23 |
法制了望 |
福建司法廳 |
34 |
民意 |
陜西省人大常委會 |
24 |
廣州司法 |
市司法局 |
35 |
天津人大工作 |
市人大常委辦公廳 |
25 |
大連司法行政 |
市司法局 |
36 |
廣西人大 |
區(qū)人大常委辦公廳 |
26 |
法制建設 |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 |
37 |
青海人大 |
省人大常委辦公廳 |
27 |
深圳特區(qū)法制 |
市法制局 |
38 |
山西人大 |
省人大常委辦公廳 |
28 |
政府法制 |
省政府法制局 |
39 |
丹東人大通訊 |
市人大常委會 |
29 |
政府法制工作 |
廣東省法制局 |
40 |
成都人大 |
市人大常委會 |
30 |
云南監(jiān)獄通訊 |
省監(jiān)獄局 |
41 |
西安人大 |
市人大常委會 |
31 |
法制與經濟 |
廣西法制局 |
42 |
人大建設通訊 |
阜新市人大研究室 |
32 |
上海法苑 |
市監(jiān)獄局 |
43 |
廈門市人大 |
市人大常委會 |
33 |
政府法制工作簡報 |
省政府法制局 |
44 |
南通人大 |
市人大常委會 |
34 |
臺灣法研究學刊 |
省臺灣法研究所 |
45 |
政府法制參考 |
國務院法制辦 |
35 |
中國公證 |
司法部 |
46 |
版權工作簡報 |
國家版權局 |
36 |
人民調解 |
司法部 |
47 |
工商法制動態(tài) |
國家工商總局條法司 |
37 |
監(jiān)獄理論與實踐 |
江蘇監(jiān)獄局 |
48 |
計劃工作法制動態(tài)參考 |
國家計委政策研究室 |
38 |
司法實踐 |
山西司法廳 |
49 |
航天知識產權 |
航天總公司科技局 |
39 |
政府法制工作 |
河南省法制局 |
50 |
中國衛(wèi)生法制 |
衛(wèi)生部政法司 |
|
|
|
51 |
郵電部公報 |
郵電部辦公廳 |
序 |
名稱( 院校類) |
主辦單位 |
52 |
電子知識產權 |
電子部政法司 |
1 |
浙江政法干部學院學報 |
省政法干部學院 |
53 |
西藏政報 |
區(qū)政府辦公廳 |
2 |
廣西法學 |
省政法干部學院 |
54 |
湖南政報 |
省政府辦公廳 |
3 |
天津政法 |
市政法干部學院 |
55 |
四川政報 |
省政府辦公廳 |
4 |
政法論壇 |
省政法干部學院 |
56 |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
省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
5 |
警學研究 |
山西公安干部學院 |
57 |
貴州調研 |
|
6 |
公安學刊 |
浙江公安高等專科 |
58 |
寧夏工作研究 |
區(qū)委政研室 |
7 |
青年法學 |
中南政法學院 |
59 |
公民與法 |
河南省委政法委 |
8 |
外國法學研究 |
西南政法大學 |
60 |
決策參考 |
山西省委政研室 |
9 |
研究生法學 |
政法大學 |
61 |
湖北政報 |
省政府辦公廳 |
10 |
行政法學研究 |
政法大學 |
11 |
政法高等教育 |
政法大學 |
12 |
法大成人教育 |
政法大學 |
13 |
青少年犯罪問題 |
華東政法學院 |
14 |
法學研究生 |
華東政法學院 |
15 |
政法教育研究 |
西北政法學院 |
16 |
上海政法干部學院學報 |
市政法干部學院 |
|
|
|
序 |
名稱( 法院類 ) |
主辦單位 |
1 |
審判業(yè)務學習資料 |
最高法院 |
2 |
貴州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3 |
司法文件選編 |
北京高級法院 |
4 |
業(yè)務學習資料 |
北京高級法院 |
5 |
法院簡報 |
某省高級法院 |
6 |
調查與研究 |
河南高級法院 |
7 |
檢察與審判 |
河南高級法院 |
8 |
法庭科學雜志 |
湖南高級法院 |
9 |
特區(qū)審判 |
海南省高院 |
10 |
<,DIV align=left>審判與法治 |
云南省高院 |
11 |
福建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12 |
審判理論與實踐 |
省高級法院 |
13 |
湖北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14 |
法庭 |
省高級法院 |
15 |
廣西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16 |
四川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17 |
河南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18 |
湖南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19 |
法院隊伍建設 |
省高級法院 |
20 |
云南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21 |
河北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22 |
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23 |
浙江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24 |
山東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25 |
陜西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26 |
甘肅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27 |
山西審判 |
省高級法院 |
28 |
上海審判實踐 |
市高級法院 |
29 |
司法理論與實務 |
青島中級法院 |
30 |
閔行審判研究 |
閔行區(qū)法院 |
31 |
審判業(yè)務參考 |
武漢橋口法院 |
32 |
法院情況反映 |
成都市中院 |
33 |
法院調研 |
連云港中院 |
34 |
審判研究 |
成都市中院 |
35 |
法院工作研究 |
廣州中院研究室 |
36 |
廣州法院簡報 |
廣州市中院 |
37 |
審判工作研究 |
哈爾濱中院 |
38 |
公平 |
重慶市中院 |
39 |
長春審判 |
長春市中院 |
40 |
松江審判 |
上海松江縣法院 |
41 |
法苑論壇 |
武漢市中院 |
42 |
楊浦法苑 |
上海楊浦區(qū)法院 |
43 |
浦東審判 |
上海浦東法院 |
44 |
法官論壇 |
北京市第一中院 |
45 |
審判與探索 |
黑龍江佳木斯中院 |
46 |
大連審判 |
大連市中院 |
47 |
審判與研究 |
烏魯木齊市中院 |
注: (此表的收集整理得到了全國人大辦公廳圖書館、國務院法委信息編譯室、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圖資室與檔案處、司法部辦公廳檔案資料處等部門領導的大力支持與合作,在此特向各位表示感謝。此表僅做參考,收集也是舉一漏萬。還有待各位同行予以補正)
(此文寫于1999年9月,曾發(fā)表于《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2000年第1期與德國《法律 圖書館與文獻工作者會刊》2002年第2期) 作者聯(lián)系地址:100720 北京沙灘北街15號 法學研究所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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