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中國法律書目是伴隨者法律文獻的出現而產生的,它經歷了孕育、誕生、前發展時期與后發展時期四個階段。
1. 中國法律書目的孕育時期(上古至清末)
法律是階級社會的產物,由此推論,我國占代法律文獻應出現于夏代,但至今尚未發現夏代留下的文字記載。1899年在河南安陽小屯發現了商代甲骨卜辭,經眾多學者的收集和解讀,使我們能夠略知商代的法制情況。商及東周時代留下的鐘鼎器皿及碑銘石刻中,也有一部分可歸于法律文獻。
春秋戰國時代,社會制度的巨大變革帶來了諸子蜂起、白家爭鳴的學術空前繁榮局面。這個時期的許多思想家在論著中都論述了自己的法學觀點,成為后人許多重要法律思想的源頭。此后,歷代王朝頒布了大量法典,歷代思想家撰寫了半富的法學著作,遺留至今的法律文獻約有3000種左右。這批法律文獻為法律書目的誕生提供了豐富的原料,但是,由于四書五經一直占據我國傳統文化、學術的統治地位,阻礙了法律學科的獨立,專門的法律書目和獨立的法律類別也就難以出現了。
我國古代法律書目的內容往往散見于歷代官修目錄、史志目錄和私撰目錄中。我國古代書目采用的分類法,有六分法、四分法、七分法、五分法和十分法等多種。有關法律的類目逐漸出現在這些分類法的二、三級類目中.
六分法是我國目錄學史上最旱出現的書目分類法,它在西漢劉向、劉歆父子所撰(七略)中首先采用,后為東漢班固所修《漢書·藝文志》沿用。以現代的法律觀點看,有關法律文獻主要分布在六分法的六藝略和諸子略中。六藝略相當于四部分類法的經部,其中與法律關系較為密切的類目有《書》、《禮》和《論語》等。《書》即《尚書》,是我國第一部歷史文獻集,其中,包含了半富的法學內容,對后人研究上古夏、商、周三朝的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以及中華法律文化的起源,都具有無可替代的文獻價值。《禮》是(()司禮》、《儀禮》和《禮記》的總稱。在我國古代,禮和法往往融為一體,許多今人視為法律關系的問題,古人用“禮”去調整。這種情況在民法領域尤為常見。《論語》是孔子的代表作,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提出的“為國以禮”、“為政以德”等治國主張逐漸成為封建制正統的法學思想。諸子略以家列類,涵蓋了春秋戰國時期的主要學術流派,其著作包含了各家的法律思想,相當于四部分類法的子部。《七略》和《漢書·藝文志》都收錄了許多古代法律著作,但因受編者分類思想的局限,尚未出現法律文獻的小類。
由((七略》的六分法演變而成的四分法,創始于魏代的鄭默,確定于西晉的荀瑁,完成于東晉的李充。唐初《隋書·經籍志》廢甲乙丙丁之謂,用經史子集之名,四分法從此行用了1300多年。由于鄭默、荀瑁等所撰四分法目錄早已亡佚,《隋書·經籍志》成為現存最占的四部分類目錄。在《隋書·經籍志》的史部下首次出現了“刑法”這個一級類目,后為歷代正史藝文志以及宋代《崇文總目》等官修目錄效法。至《四庫全書總目》,棄“刑法”類,設“詔令奏議”類和“政書”等類。“政書”類又分出“通制”、“儀制”、“邦計”、“軍征”、“法令”5個三級類。
一些私撰目錄雖采用四分法,但在小類上往往有所創新,例如,宋人陳振孫撰《直齋書錄解題》、明人高儒撰《白川書志》,均在史部設“法令類”。清人張之洞撰《書目答問》,在四分法之外增加“叢書”部,創立了至今仍沿用的占籍善本編目五分法。該書史部下既不設“少時法類”,也不設“法令類”,而獨辟“法家”一類。此“法家”,非專指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學派,而)’一收與法律有關的文獻。50多年后,孫祖基撰<中國歷代法家著述考》,即取此“法家”之意。
南北朝南齊人王檢開私人編目之先,撰《七志》,在〈七略》六分法的基礎上,增“圖譜志”,附佛、道二類。南北朝梁人阮孝緒撰《七錄》,取前人書目分類法之長,創七分法。《七錄》的貢獻之一是突破了前人目錄只有大類,沒有細目的局限,在七大類下均增加了一級類目。其另一貢獻是將“紀傳錄”從“經典錄”中獨立出來,為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的確立奠定了基礎。《七錄》“紀傳錄”下設“法制部”,此類為后世目錄史部下“刑法”類的發端。
南宋鄭樵撰《通志·藝文略》,突破《隋書·經籍志》的四分法,從經部分出禮、樂、小學三類,從子部分出天文、五行、藝術、醫方、類書五類,加上經、史、子、文(即集),共為十一大類。《通志·藝文略》也是三級分類的首創者,它在史部“刊法”類下,又分出“律”、“令”、“格”、“式”、“救”、“總類”、“古制”、“專條”、“貢舉”、“析獄”、“法守”共十一類。
值得一提的是,80年代末,我國法律史研究者發現的中國第一部法律文獻目錄—明人唐樞所撰《法綴》。《法綴》的校點本刊于《明史資料叢刊》第五輯,它收錄了明代前期(洪武至嘉靖)頒布的律令及私人法律著述47部,每部以書名為目,或述或議,長者千余字,短者僅一句話。該文是研究明代法律史的一部重要史料,但以法律文獻目錄論,卻存在一些欠缺。首先,作者未將所錄文獻進行分類。該文大抵可分前、后兩部分,第32條以前為官方律令,第32條以后為私家律書,兩部分基本以文獻形成時間為序排列。但作者并未標出類別。其次,《法綴》每篇正文并未按一定的體例進行著錄。我國古代目錄學發展到明代,書目提要的編寫方法已相當成熟。但《法綴》的許多篇連作者都未記述,更不用說篇目、版本等項目了。由此可見,作者并未將《法綴》作為一本法律文獻目錄來編纂,而只是將平日的讀書札記整理成文。盡管如此,《法綴》作為第一部已具雛形的法律書目在我國法律書目發展史仍應具有一席之地。
綜上,在這一時期,社會積聚的相當數量的法律類圖書、古典目錄學的發展以及法律類細目的出現,都為法律書目的誕生準備了條件。
2中國法律書目的誕生時期(清末至民國)
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中國歷史進入了近代時期。清政府迫于形勢,不得不研究外國法律和修定本國法律。辛亥革命以后,隨著國民黨政府《六法全書》法律體系的確立,各種按照西方法學模式撰寫的論著繼續出版。這一時期,法律學科咔咔墜地,法律書目也應運而生。
光緒29年,維新人士沈兆補編撰《新學書目提要》,其中法制類單行本收書95種,除收入當時出版的外國法學著作譯本外,也包含政治、經濟、教育、歷史等譯著,因此,本書還不能算作法律專科書目。
孫祖基編撰,上海開明書店1934年出版的〈中國歷代法家著述考》是我國第一部法律圖書目錄。該書收入先秦至清末各類法律著作572種,分為法理、立法、治獄、檢驗、實務五個門類,每種書均著錄書名、卷數、撰者、提要等。該書對法律圖書的分類,基本按照“法理—立法—司法”三個部分劃分,這種分類方法對近現代中國法律古籍目錄的編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后世對本書的垢病,主要是其未注明所收圖書的版本情況。
這一時期,一些圖書館編制了法學書目,如烏山圖書館的《十年來國內出版法學書目》,震旦大學圖書館的《法學書目》等。但這些書目僅據當時的館藏,未為完備。
3中國法律書目的前發展時期(新中國成立至20 世紀70年代末)
1949年月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這20年間,我國法制建設經歷了從興盛到哀亡丙到興盛的"V'字型的發展過程。我國的法學研究、法律圖書出版與法律書目編撰無不與這個“V"字型息息相關。
這一時期出現了兩部重要的中國法律占籍書目。一是大陸法律出版社1957年出版的〈中國法制史參考書目簡介》。該書是國務院法制局法制史研究室的李祖蔭、楊清源、汪國堂三人根據該室現有的法律占籍編撰而成。收入圖書932部,分為10大類,并對每一書進行了著錄和簡介。該書類目雖比〈中國歷代法家著述考》多了一倍,但部分類目界線不清,尚欠慎密。
二是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6年出版的((中國法制史書目》。該書由臺灣學者張偉仁主編,共收錄現藏于臺北地區的14所圖書館有關中國法制史圖書2352冊,,按規范、制度、理論、實務、綜合5大類88細類排列,書后有著者及書名索引。每種書下均注明版本,著者簡介,內容提要,收藏地點及各館索書號。此書分類科學、網羅宏富、惟缺大陸收藏之法律古籍,令人遺憾。
4中國法律書目的后發展時期( 20世紀70年代末至今)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大陸進入改革開放時期,百業俱興,中國法律書目的發展也進入了全盛時期。20多年來出版的法律圖書目錄、法規目錄(索引)、法律期刊論文目錄(索引)等有近百種之多,同時在類目設置、法律目錄理論研究等方而也取得了新的進展。
4. 1新時期法律書目舉要
4. 1. 1法律類藏書目錄
(l)中文法學和法律圖書目錄(1912 1949),劉希昭等編,陜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出版。本目錄是建國以來第一部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法學書比共收法律圖書6043種。分類目錄設24大類,部分大類下設若干小類,分類標準主要依學科,判例、法律法規法令匯編,法律工具書單獨設類。本書是依10個圖書館的館藏目錄匯編而成該書較有特色之處,是書中的“叢書目錄”,包括中文法律叢書和其他包含法律子目的叢書共236種,子目1758種。
(2)中國法學圖書目錄,中國法學會編,群眾出版社1986年10月出版。這是第一部全而反映中國大陸法律圖書收藏狀況的聯合書目,共收錄全國39個單位截至1983年底收藏的新舊中文法律圖書20000種。類目劃分較細,共21大類,480小類。每種書下附有館藏代號。書后附書名索引和著者索引。
(3) 中國法律圖書總目,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1月出版。本書目收錄截至:1991年上半年出版的中文法律圖書28000余種,是目前收錄中文法律圖書最多的書目。類目分12大類,每大類再分若干小類,分類較為合理,反映了法學發展的現狀。另附“中國法律占籍”和“臺港法律圖書”。本書特點之一是著錄格式采用了國家標準。
(4) 中國法律圖書總目 (1999 } 2000),法律出版社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本書目收錄兩年內國內出版的全部法律類圖書,分類類目較為細致,大部分書編有提要。該出版社計劃每一至兩年續出一本。
(5) 中國法學著作大詞典,陳興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2月出版。本書名為“詞典”,實為一部大型提要式法律書目。它收錄截至1990年12月我國大陸及港臺出版的法學著作3000余種,大部分是80年代以來出版的法學專著,分10大類。對每種書均給予較詳細的內容介紹及簡要評價。本書的價值在于其提要,問題也出在提要上:卞要問題是部分提要對原書缺乏總體上的把握和提煉,相當篇幅只是原書目次的羅列,少數提要原封不動抄自他人書目。
(6) 民國時期總書目·法律,北京圖書館編,書目文獻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本書是《民國時期總書目》的一個分卷,共收書4300余種,分為16大類。《民國時期總書目》是一部大型的斷代書比但實際是以北京、上海、重慶3家圖書館的藏書為據,故難兔遺漏。提要部分過于簡略,似與人們期望的“國家水平”還有一定距離。
(7) 中國法制占籍目錄學,高潮、劉斌著,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11月出版。本書以1、 2章論述普通目錄學和法制古籍目錄學的理論及歷史沿革,以3、9章分時代,分類逐本評介了中國法制古籍1540余種,論述與目錄提要的比例約為1:10,故稱“目錄學”似實不符,但作為一本法律占籍書目來看,還是有較高參考價值。
(8)日本國大木干一所藏中國法學占籍書目 田濤編譯,法律出版社1991年5月出版。本書根據日本學者大木干一先生所編《大木文庫分類目錄》的內篇,即“政法類圖書”部分編譯,全書分總類、政類、法類3大類,著錄了許多罕見、珍希的法學古籍。
4. 1. 2法律類舉要目錄
( 1) 中外社會科學名著千種評要·法學,劉志主編,華夏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本書是〈中外社會科學名著千種評要》叢書的法學分冊。收入中外法學名著97種,分為8部分。
(2) 中國學術名著提要·政治法律卷,葉孝信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6年9月出版。本書收入先秦至1949年以前中國歷史上較有影響的政治及法律著作210部(篇),按歷史時期分6編。提要部分著重從作者生平、成書緣由、版本沿革、篇目體例、主要觀點、學術影響及研究情況諸方而進行解說,具有較高水平。
( 3)西方法學名著提要,李龍主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該書介紹了從柏拉圖的《法律篇》到美國經濟分析法學派代表人物之一的波斯納所著《法理學問題》,共33部著作,對每部著作的介紹較為詳細。
(4) 中國古代法律名著提要,洪不漠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該提要收錄了中國古代法律著作100種,分為7個類別。
(5) 中外法學名著提要,郭成偉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該提要收入中外法學名著與著名法典46部。對每種名著分“編選意圖”、“作者簡介”、“版本”、“寫作背景”、“主要內容”、“主要思想”、“在世界法學發展史上的地位及影響”等部分編寫。
4. 2書目分類體系的演變
由于中國法律古籍和現代法律圖書在內容上的差異,中國法律古籍目錄與現代法律圖書目錄需要采用不同的分類體系,而兼收古今法律標準歸入相關的類比有的則將法律古籍單列。新編的現代法律圖書目錄一般以法律分支學科立類,逐步向((中國圖書館分類法》靠攏,漸趨一致。
新編的中國法律占籍目錄,在分類體例上還不盡一致。((中國法制古籍目錄學》先按時代分章,再分出綜合類、法律思想、典制、法規律令、獄政、獄事例等小類。((中國古代法律名著提要》設法律法典、法學思想、讀律注律、判詞勘語、獄案例、詳刑審看、法醫雜著7個類目。相比之下,后者的立類更為細致合理。
4. 3法律目錄的理論研究
近10年,國內發表的有關法律目錄學的文章有數十篇,有關法律目錄理論研究的著作也有數部,值得關注的主要有三部:((中國法制古籍目錄學》的理論部分主要集中在1一2章,內容偏重于普通目錄學。《法律文獻學》(張伯元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側重于中國古代法律文獻資料的研究,其中很多篇幅涉及了法律文獻目錄問題。《法律文獻學導論》(李振宇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 力圖從更廣闊的視角去研究古今法律文獻,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許多法律目錄學的基本內容。
人類進入21世紀以來,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給傳統目錄學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法律目錄學的理論與方法在法律文獻數據庫的建設以及法律網站導航庫的開發等新領域中都找到了用武之地,它還將隨著永不停息的時代脈搏而繼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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