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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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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獻的特征、類型及考證與檢索
            李振宇 點擊量:4719
         法律文獻學是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在其理論體系中, 法律文獻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文獻的類型有哪些, 都需要專家學者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本文就此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法律文獻的特征
    特征是一種外部形態, 是其內部性質的作用呈現出來的特色。法律文獻也不例外。它的特征是建立在一定事實基礎上的產物, 是由法律固有的性質所決定的。法律的嚴肅性必然要求法律文獻規范化, 法律的社會性導致法律文獻分散化,法律的實踐性促進了法律文獻多樣化。規范化是其內容特征, 分散化是其來源特征, 多樣化是其形式特征。三者之間有機聯系, 互相補充。
    1 、規范化
    規范化是法律文獻最顯著的特征。規范化是法律對法律文獻的必然要求。法律文獻的規范化表現在兩個方面, 即法律文本的規范和法律文書程式的規范。法律文本是法律文獻的核心。它不同于一般的文獻。法律是人們行為的準則、行動的指南, 任何人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它, 而不能任行其事, 無視它的存在。法律文本文獻具有極其莊重的色彩。它的規范有其悠久的歷史。在古代,規定法律文本文獻三尺簡, 其他文獻只能用二尺四寸簡。這種形式上的規范非常嚴格, 不能混淆。宋元以后, 法律文本的刻印一般由宮廷專制, 直到明清都是如此。法律文本的雕版、印刷, 在當時都是刻功絕綸、校勘精湛、版式精美、書體大方, 錯誤是極少的, 質量是最高的。這一方面反映了歷代統治者對法律文本的高度重視, 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出法律文本制作上極其嚴格的技術規范。隨著現代印刷技術的使用, 國家對法律文本的要求也更加嚴格。法律文本決不容許出現錯別字, 字體大小、間距的寬窄都是有具體要求的。通過外在的規范充分體現法律內容的嚴肅和莊重,反映法律的權威和神圣。另外,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人們在商品買賣交換時經常使用的合同文本,也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哪些內容必須寫明,行文如何,必須符合規范。盡管如此,在現實生活中仍有大量合同簽定不規范而導致法律爭訟,或者為此而付出巨大代價。
    2 、分散化
    分散化是法律文獻的重要特征。這是法律社會性在法律文獻中的客觀表現。法律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數量上由少到多,范圍上由窄變寬的過程。法律文獻也不例外,走過了一個由簡到繁、由單純到復雜的歷程。社會越發展,法律越完備,法律文獻的種類就越豐富,法律文獻涉及的范圍就越寬廣。從立法的角度來看, 我國古代的法律文本是極其單純簡單的。從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發布一般要由皇帝欽定, 法律的發布一般要以皇帝的名義御批。口徑小, 形式單一, 數量少。但是隨著社會的復雜, 法律調整的范圍越來越寬, 法律文本由秦六律到漢九章、由魏律十八到唐律三十篇,數量上急劇膨脹。此外法律形式不斷增加, 內容從簡單到復雜, 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 從國家的重大活動到平民百姓的細碎生活, 無所不包, 無處不有。法律的影響力伴隨著法律文獻的遍布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現實生活中, 法律、法規來自中央和地方的數百個部門和單位。有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國務院及各部委、兩高、省級人大及常委會、省政府、經濟特區、省會及較大城市的人大及常委會, 這數百個單位和部門發布的法律、法規,必然使法律文獻處于極度的分散狀態。
    3 、多樣化
    多樣化是法律文獻的又一重要特征。多樣化是法律實踐性在法律文獻中的積極反映。社會生活的紛繁復雜必然呈多樣色彩。隨著法律的制訂,圍繞法律的補充、解釋、應用、學習、研究、教育、宣傳的開展, 法律文獻的樣式也不斷地增多,形式不斷地創新, 以便更加廣泛地適應不同環境條件的需要。自古以來, 法律文獻除刑律之外, 先有誓誥命訓, 后有詔令格式比, 還有故事、解釋、春秋決獄。再往后敕誥例大量應用。歷史進入現代以后, 由于西方法律對中華法系的沖擊, 我國的法律從內容到形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我國古代圍繞法律文本展開的注釋、編纂活動, 被新興的匯編、年鑒、手冊、全書所代替。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 法律文獻的形式也出現了萬馬奔騰的局面,刷新了法律文獻發展的面貌。法律文本興起的研究之風, 到了二十世紀末葉成蓬勃之勢。伴隨著法學教育的崛起, 法學專著、教材、論文、報告遍布域內。加之法學雜志、報刊、文摘的推波助瀾, 法律文獻更加五色繽紛, 異彩紛呈。法律文書也更加豐富。古代不曾出現的法律文書式樣,在新的司法制度的作用下粉墨登場, 提請逮捕意見書、起訴意見書、詢問筆錄、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公訴詞、抗訴書等應運而生, 給法律文獻增添了新的氣象。與此同時, 檔案館、博物館也給法律文獻的多樣化涂抹了重重的一筆。實物檔案的保存, 更增加了法律文獻的無窮魅力。古代甲骨、鐘鼎、石刻、竹簡、帛書、寫卷上反映出來的法律內容,成為法律文獻的瑰寶。進入現代, 縮微膠卷、照片、音像資料、電子郵件、光盤的廣泛應用加速了法律文獻多樣化進程。可以預見, 隨著我國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地下、水中考古工作的深入,法律文獻的多樣化會更加燦爛。
    二、法律文獻的類型
    法律文獻的類型是法律文獻的材料分類。根據法律資料的不同特點, 法律文獻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從法學的基本分布上, 法律文獻可以分為立法文獻和司法文獻以及法理文獻。立法文獻是法律文獻的核心內容。立法文獻即文本文獻。法律文本文獻分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文本文獻僅指通過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范本。先秦以前稱"刑", 秦至清稱"律", 現代稱"法"。這是法律的精髓。廣義文本文獻除指法律范本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注釋、解釋、決定、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法規都可以算是。因為它們具有法律文本所要求的行文規范。古代的誓誥命訓, 詔令格式比故事, 也是立法文獻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文獻在法律文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司法文獻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司法文獻僅指與案件有關的司法活動形成的文書資料, 這是司法文獻最珍貴的文書積聚。廣義的司法文獻包括古代上疏、奏折、契約, 現代的合同、公證書、婚姻證明等, 這是司法活動的特點決定的。法理文獻不同于立法文獻和司法文獻, 后者是有權法律文獻, 前者是無權法律文獻。法理顧名思義, 即法律理論。法律理論是對立法、司法活動的詮釋。這其中有對法律文本和司法活動、法律文書研究的資料、圖書, 更有在西學影響下全面展開的法學思想、原則、程序、模式探討的論著、論文以及報紙、雜志、出版物。法理文獻從一個側面豐富和發展了法律文獻的內容。立法文獻、司法文獻和法理文獻的分類, 是社會政治的反映, 是權力在法律運用中分化的結果。這種分類, 有助于我們了解法律文獻在社會生活中的現實作用。從法律文本的稱謂上, 法律文獻可以分為"刑"文獻、"律"文獻、"敕"文獻和"法"文獻。"刑"文獻是以"刑"稱謂為主的法律文獻,主要指夏、商、周三代。"刑"突出"懲罰"至上原則, 人們的行為主要靠"禮"來調節。"禮"和"刑"各有分工, 各有側重。這一階段朝代少, 時間跨度大。"刑"文獻數量少, 規范性差, 適用范圍窄, 樣式簡單, 反映了上古法律文獻的基本特點和應用事實, 是法律文獻的產生和積聚時期。"律"文獻是以"律"稱謂為主的法律文獻,主要指先秦至唐代。這一階段, 包括了兩漢、魏晉、南北朝, 都以律為主, 令格式比為輔, 是中華法系的形成時期, 也是法律文獻發展的重要時期。"律"文獻朝代多, 律的更迭快、數量大、范圍寬、樣式逐漸豐富。"律"突出"約束"至上原則,"出禮入刑"成為事實,"禮"成為"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敕"文獻是以"敕、誥、例"為主的法律文獻, 指宋代至清末。這一階段, 敕誥例很多情況對萎縮, 敕誥式例異軍突起。法律文獻樣式更加豐富, 使用范圍不斷擴大, 數量急劇膨脹, 是法律文獻高速增長時期。"敕"突出"控制"至上原則,"人治"色彩更加鮮明。"法"文獻是以"法"為主的法律文獻, 主要指辛亥革命以后至現在。這一階段, 在西方法律思潮影響下, "法"成為法律的主體, 宣告了古老的中華法系的解體, 中國法律開始溶入世界大家庭。稱謂上基本與國際接軌, 使用范圍更加寬廣,數量以乘方的級數上升, 法學研究和教育宣傳方面的文獻異彩紛呈, 獨領風騷。法的式樣煥然一新。"法"突出"規范"至上原則, 強調公正、公平、文明、法治, 是法律文獻的成熟時期。"刑"文獻、"律"文獻以及"敕"文獻和"法"文獻的分類, 多少帶有法文化的烙印。通過這種文化變遷可以從中窺伺出法律文獻的時代特征和演進軌跡。從法律文獻的應用上,法律文獻可以分為法律思想、法律文本、法律文書、法律典志、法律資料、法律工具書、法律檔案和法律評論八個類型。
    法律思想文獻記載歷史人物或社會有影響人物對法律的見解和認識, 闡述法律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法律思想影響著法律的內容、法律的制訂和法律的實施, 也影響著國家治理的走向、社會秩序的安定和百姓疾苦的保障。法律思想文獻是法律制訂和實施的動因, 法律思想文獻是法律文獻最重要的基礎文獻, 它集中反映了不同歷史階段法律思想的基本面貌。法律文本文獻指狹義的法律文本, 它是法律文獻最有代表性的、最核心的法律文獻類型。一般來說, 法律文本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 行使著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維系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因而法律文本文獻是法律文獻最重要的內容。法律文本文獻具有本源性、主導性的特點, 與其他法律文獻的派生性、依附性特點形成鮮明的對比, 構成了法律文獻的基本骨架。法律文書文獻是以司法文書為主的法律文獻類型。古今大量的法律活動的實踐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文書式樣。法律文書文獻是反映司法活動的原始憑據, 是法律實施的最直接的結果記載, 具有珍貴的歷史價值。它包括契約、訴狀、筆錄、判詞等最基本的法律文書的內容。在司法活動中,法律文書文獻具有極其廣泛的應用性。契約、訴狀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筆錄、判詞在司法活動中不可或缺。法律典志文獻是古今法律制訂、實施中各個側面、各種活動的全面記錄。它真實地反映了法律演變的足跡和法律活動的脈絡。法律典志文獻以歷朝歷代"刑法志"為主體, 融匯了"十通""會要"等政書, 附帶擷取了包括大量法律內容,與法律有關的典志, 如職官志、食貨志、選舉志、禮志、藝文志。通過這些各方面內容的匯集, 在完善和豐富法律文獻內容的同時, 給人們展示法律活動的一幅生動的歷史畫卷。為今人了解法律發生、發展提供資料依據。法律檔案文獻保存了歷史上各個時期不同文獻載體留傳下來的有關法律內容的第一手資料,它從一個側面佐證了我們已知的歷史上不同朝代法律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它以最原始的面貌提供了最有力的證據。作為一次文獻的法律檔案文獻為二次、三次文獻的法律資料、法學研究準備了歷史事實的支持, 有利于廓清法律資料、法學研究中的以訛傳訛。法律檔案文獻主要指甲骨、鐘鼎、石刻、竹簡、帛書、寫卷以及縮微、音像、電子光盤等載體上的法律知識的記載。法律資料匯編是近代由西方傳入我國的一種文獻編輯樣式。它為我們收集整理法律文本、法律資料提供了一個重要方法和途徑, 為法律的推廣應用開啟了一扇方便之門。法律資料匯編是有關律令、法規、條約及有關法律資料的輯錄。這種匯集跨越時代, 超越時空, 為人們學習、運用古今法律、法規尋覓到一條便道。法律資料匯編內容豐富, 容量大是其最大特色, 有一書在手、走遍神州之功效。法律工具書是查找有關法律知識的窗口, 是人們學習法律、應用法律的基礎。法律工具書包括法律類或與法律有關的詞典、年鑒、公報、手冊等文獻資料。這些工具書各有側重。詞典注重法律的知識性。年鑒和公報是上年度或近期法律法規的發布和搜集。手冊一般是法律學習的普及性讀物, 主要為日常工作服務。這類工具書對于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應用作用較大, 符合普通百姓的需要。其特點是貼近法律實踐, 貼近人民群眾,具有現實的應用性。法律評論文獻是人們對法律文本、法律思想、法律原則、法律體系的科學評價和闡釋形成的各種圖籍。法律評論文獻包括法律文本闡釋、法律思想研究、法律原則探討、法律體系構建等方面,也可以說是法律評說和法律論著的綜合。法律評說主要圍繞法律文本展開的闡述或對法律內容的新詮釋, 法律論著是有關法律指導思想、立法原則以及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的理論探討。通過探討, 使人們得以深入到法律文字表象背后了解法律的本質, 加深人們對法律精神的把握,推動法學向前發展, 方便教學。這八個方面,構成了法律文獻應用的一個自我完善的系統,為法律文獻學的資料歸類提供了依據。法學的基本分布、法律文本的稱謂、法律文獻的應用, 不同角度的分類, 給人們從各個側面了解法律文獻找到了一條捷徑。既可以從宏觀方面來全面地認識, 也可以從微觀之處細心地品味,從而使法律文獻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使它的實際價值得到最大的發揮。
    三、結束語
    法律文獻的特征與法律文獻的類型緊密聯系,相互依存。法律文獻的特征決定了法律文獻的存在類型。法律文獻的特征是法律文獻的特殊性,法律文獻的類型是法律文獻的普遍性。沒有法律文獻的特殊性, 法律文獻學就難以立足; 沒有法律文獻的普遍性, 法律文獻學就難以發展。特殊性與普遍性相互作用, 二者缺其一, 法律文獻學就不能成為新學科。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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