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我國自1979年恢復和加強立法工作以來,在立法數量和質量上都取得了巨大成就。法制工作委員會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擔負著國家基本法律和其他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在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其他單位共同承擔的國家重點課題“當代中國立法研究”中總結二十多年來的立法經驗,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從中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立法經驗。而利用外國法律文獻是獲得國外法律信息的重要途徑,在立法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外國法律文獻的利用
早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初期,國家為了盡快恢復立法工作,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決定,成立法制委員會(后改為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成立后,立即著手起草包括憲法、刑法、刑訴、民法等重要法律。在這過程中遇到了不少新的問題,急需查找一些國外的法律規定。但當時外國法律文獻資料十分缺乏,時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葉劍英同志就此問題專門打報告給中央領導,經中央領導批準,向我國各駐外使、領館征集法律文獻。后將這些文
獻按專題整理后,經專業人員研究翻譯,為修改憲法、制定刑事、民事立法等法律提供了大量的參考資料。比如關于憲法方面的參考文獻有:(美國參議院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的一些情況)、(日本國會的委員會制度)、(英、美、法、日等國議會法案審查機構和程序)、(英國、日本等國家關于集合、游行、示威、請愿的一些規定》等。關于刑法方面的參考文獻有《法、日、蘇、羅等國關于侵犯人身自由罪的規定》、《蘇、日、捷、法、羅等國關于侵犯住宅罪的規定》、《法國和美國關于侵犯公民其他權力罪的規總、《日本的受賄罪》。關于刑訴方面的參考文獻有《英、美、日、法、聯邦德國、蘇聯關于可否根據被告口供定罪的規定》、
《美、英、日關于“沉默權”的一些情況》、(日本刑事訴訟法實施法的一些情況)等。根據這些當時整理的資料,我們就可以看出國外的法律文獻在初步建立社會主義法律框架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立法工作中研究整理外國法律文獻是立法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委一位多年參加立法工作的老領導在他所著《參加立法工作瑣記》中對一些重要法律的立法過程作了詳細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幾乎每一部法律草案的附件中都列有其他國家關于某一問題的法律規定或情況說明。而這些文件都是在大量查閱國外法律文獻,進而加以研究得來的。我委研究室的主要職責就是結合立法工作的需要。收集、翻譯、編寫國外法和比較法資料,研究國外法學動態和理論成果,為立法工作中借鑒吸收外國立法經驗提供理論依據。如,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是我國第一部涉外經濟法律,它的頒布施行,對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吸引國外投資、引進技術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1990年在審議國務院提出的修改草案過程中,不同意見集中在是否規定有的合資企業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這個間題上,為了研究這一問題,有關同志查閱了18個國家和臺灣有關外資投資企業的法律規定。通過比較這些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作出了“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按不同行業、不同
情況,作不同的約定。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應當約定合營期限;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可以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約定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應在距合營期滿六月前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修改后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從法律上為外商投資創造了更好的投資環境,有利于表明堅持對外開放,引進外資是我國長期的基本國策,增強外商來我國投資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鼓勵和引導外資投向,吸引外商投資舉辦資金密集、技術密集以及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有較大作用的合資企業;有利于鼓勵外商作長期打算,在合資企業舉辦后繼續增加投資,提供新的先進技
術,避免因急于收回投資而產生的短期行為。
二、利用國外法律文獻在立法工作中的意義
1、利用國外的法律文獻,可以借鑒、吸收外國現有的立法經驗,是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需要。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是立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和一個基本經驗,曾任常委會委員長的彭真同志在全國民法通則座淡會上就強調指出“對外國的經驗,不管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還是資本主義國家的,不管是英美法系的,還是大陸法系,……都要參考、借鑒!痹缭1957年,他主持討論刑法草稿,在討論到某一個問題時,總是要了解外國的有關規定,一方面問蘇聯、東歐國家是怎么規定的,一方面問資本主義國家是怎么規定的。實踐證明,這種總結和借鑒對我們的法制建設是有益的,加快了我們立法的進程。一是因為西方一些經濟發達國家實行市場經濟已有幾百年的歷史了,他們在立法過程中已形成一些好的經驗和成果,而同樣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沒有直接的經驗或經驗不足,我們可以實行“拿來主義”,他們走過的彎路,我們可以作“前車之鑒”。比如,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幾個涉外稅法關于稅目和稅率的規定,企業破產法中關于破產條件的規定等;二是一些人類社會發展中反映社會化大生產的規律和帶有共同性的有利于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管理方面的經驗,我們也可以借鑒吸收。如企業管理、交通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2、利用國外的法律文獻,可以熟悉、了解國際通則與國際慣例的有關規定,并在立法過程中加以考慮,是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需要,F在我國改革逐步走向深人,對外交往日益增多,我們的立法必須考慮國際通則和國際慣例。否則對外交往不利,在對外經貿中可能還會吃虧。尤其是我國加人WTO后,意味著我們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這就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制定、完善保護和促進我國相關產業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清理、修改或者廢止與WTO和我國對外承諾不相符的法律、法規。因此,研究有關的國際通則、國際慣例的法律文獻是必不可少的。
3、利用國外法律文獻,了解國外立法趨勢,是立法科學化、現代化的需要。立法科學化和現代化,一是要求立法反映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二是要求適應世界潮流,立法借鑒別國的經驗已經成為各國立法的共識,所以我們必須研究國外立法的發展趨勢和發展規律,使我國立法進人世界立法先進之林。
4、利用國外法律文獻,可以為立法工作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學習掌握外國法律的第一手資料,使立法工作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進而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質量。立法工作人員雖然不具有立法權,但其參與立法活動,對立法能起相當大的作用,所以必須掌握必要的外國立法知識,了解國外的法學成果,擴大視野和知識面,把握法律發展的動態,擁有充足的立法信息資源儲備,才能適應當代立法工作的要求。
三、外國法律文獻保障體系
建立完備的文獻保障體系是利用外國法律文獻的前提條件。外國法律文獻浩如煙海,要從龐雜的法律文獻中篩選出有價值的信息,外國文獻的收集整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需要。
1、廣泛收集國外有價值的法律文獻
為了使收集的文獻滿足立法工作的需要,多年來,我們緊緊圍繞立法工作的內容,廣泛征求立法工作人員和研究人員的意見,了解外國法律文獻的出版動態,分析各類文獻的特征和所含信息的質量,建立了多語種,多門類,功能較為齊全的館藏:
(1)、國外法律文本。如美國法典、美國法規、英國法律匯編及法律的單行本和法律匯編、法律活頁。這些法律文本、文件對系統研究國外法律、查找與研究相關的法律條文,提供了很大方便。
(2)、國外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的出版物。如美國國會憲報,法國的立法動態選,英國的總統文件匯編,德國的法律公報等,這些公報可以提供國外立法的背景材料,研究國外立法過程的最新動態。
(3)、國外法律理論研究著作和最新研究成果。這些研究法學理論的圖書資料,可以提供國外立法的趨勢和發展規律,為立法的決策和預測服務提供幫助,使立法更加科學化。
(4)、國外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文獻。研究其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各國法律文化的背景及歷史現狀,可以理解其立法的宗旨和法律的由來。
(5)、關于關稅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和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基本文件。這些文獻反映了國際經濟規則和多邊貿易發展狀況,為涉外經濟立法工作提供了幫助。
(6)、國外法學核心期刊。是法學期刊中學術水平較高,具有內容新穎出版周期短、情報含量高的特征,可以為立法工作人員提供國外法學最新的發展情況。
2、建立法律信息的查詢系統
收集到的法律文獻必須經過歸類整理,建立完備的查詢系統,才能提高利用文獻的效率。因此我們不但建立了多途徑的檢索系統,包括卡片式檢索目錄,機讀目錄。而且主要在信息服務上下功夫。二次文獻加工是進一步深化立法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立法進程的加快,立法工作人員肩負著繁重的立法工作任務,不可能花大量的精力去收集和整理文獻資料,這就要求我們提供較為細致、深人的信息材料。因此,在與研究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按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編制了多期專題目錄,并將研究人員在立法工作中形成的對外國法律研究的成果做成數據庫,為立法工作人員查找相關資料節約了大量的時間。外國法律文獻在立法工作中有著重要的利用價值,但要充分發揮它的價值所在,人的素質是第一位的。一方面是要提高立法工作人員和研究人員利用文獻的能力,二是要提高資料管理人員的服務水平,兩者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才能汲取外國法律文獻中有益的經驗,為我所用,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