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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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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繁榮與法律出版》座談會紀要
            中國人民大學 點擊量:5712
【摘要】
摘要: 2004年10月15日,中心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資深編輯王好立等六人參加了“法學繁榮與法律出版”的主題法律人沙龍。嘉賓圍繞三個議題展開討論,主要觀點如下: 王好立介紹了《中國社會科學》的內部三審制度和雙向匿名的外審程序,表明在程序上會盡量保證論文的質量,同時指出現在的論文普遍存在拼湊現象,沒有發現問題、討論問題。要搞好學術評價,發展獨立的民間機構十分重要。 蔣浩介紹了法律出版社學術出版存在的問題和出版標準,提出成立法學學科出版編輯委員會的設想,由委員會來確定學術標準,而從實務用書上發掘收益,有利于達到學術價值和商業價值的和諧統一。同時還提出要區分營利性質和學術性質的刊物。 王立君介紹了人大復印資料的評價功能以及電子版面臨的困境,以及在探求兼顧學術價值和商業價值方面的努力。 朱巖介紹了德國法學出版的有關情況,認為中國缺少權威的著作和經典的教科書,好的出版社出版標準很高,權威的雜志基本控制在出版社手上,同時希望我國可以借鑒外國的基金會模式。 聶鑫介紹了以書代刊的形式,認為出版社應當努力尋求學術價值和商業價值的結合,在提高出版物的可讀性上下功夫。 孔志國介紹了《中國法律人》的情況,指出國外的出版社基本上都是把雜志作為一個品牌商品來經營的。
    
王好立 《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資深編輯 蔣 浩   法律出版社社長助理、資深出版家 王立君 《人大報刊復印資料》首席法學編輯 聶 鑫   清華大學出版社編輯、《月旦民商法學研究》責任編輯 孔志國 法律出版社《中國法律人》運營總監 朱 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
主持人:李富成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時 間:2004年10月15日 晚7點
地 點:中國人民大學賢進樓501會議室
題:
(1)法律出版與學術評價體系
(2)數字化時代的機遇與挑戰
(3)法律出版的學術與商業標準
李富成: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參加法律人沙龍。這個活動是民商法前沿系列活動中的一個板塊,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邀請法律實務界的人士針對實踐中的問題作演講,演講的內容以民商法為主,但不限于民商法。同時,邀請民商法的研究生與司法實務界開展對話,形成理論界與實務界的良性互動。另一方面是邀請法律學者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作演講,比如我們今天請到的法律出版人,他們就是法律工作者群體中的一分子。
今天的活動是一個以“法學繁榮與法律出版”為主題的沙龍。請各位以三個問題為核心發表看法,一是法律出版和學術評價的體系,二是法律出版的學術標準與商業標準,三是數字化時代對出版事業的機遇和挑戰。
首先請允許我向大家介紹一下幾位嘉賓。這位是《中國社會科學》的資深編輯王好立先生,這位是法律出版社社長助理、資深出版家蔣浩先生,這位是人大復印資料中心的首席法學編輯王立君女士,這位是清華出版社的編輯、《月旦民商法》的資深編輯聶鑫先生,這位是法律出版社主辦的《中國法律人》的運營總監孔志國先生,這位是人大法學院的老師朱巖博士。(掌聲)
我和王好立老師聯系的時候,王老師說《中國社會科學》不屬于出版,不適合一塊兒討論。我的想法是,從一個完整的學術評價角度來看,把幾位老師一起請來更能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形成編、讀、創的良性互動。
法律出版的首要職能和使命是傳播、保存知識和信息,并在這一過程中架構起學術評價的體系,但二者也存在異化的可能。《中國社會科學》是公認的國內社科類最高級別的學術刊物,有的學校規定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一篇文章就可以評教授,有的單位還會給予5000元以上的獎勵。我還聽說有人愿出10000元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一篇文章,但是被以王好立老師為首的老編輯們嚴辭拒絕。
法律出版社是國內最大的法律書籍出版商,據說有些高校在評定職稱的時候,認定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在我國學術評價領域也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首先,如果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了,那就進一步肯定了它的學術價值;其次,如果發表在非核心期刊上的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了,就具有了類似“同等學力”的效力。
我們首先請王老師發言。(掌聲)
王好立:實在沒有什么高論,我所說的都是負面的言論。和出版社不一樣,由于《中國社會科學》是靠政府全額財政撥款,因此考慮的問題也和出版社不太一樣。《中國社會科學》是在體制內運作,因此也就是在體制內有些影響,是不是最權威的也很難說。《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文章未必都是很精彩、很漂亮的,而其它的期刊里也往往會有很多好的文章,尤其是涉及敏感問題的文章在《中國社會科學》無法發表,就只好在別的刊物上發表了。
除了《中國社會科學》,還有一本《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我們是全登,他們是摘登,在學術界大概能夠和《新華文摘》并列。《新華文摘》的歷史很老了,創刊之初并沒有學術評價的動機。2000年創刊時,《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也沒有進行學術評價的意思,只是想從眾多刊物文章中做一個篩選,給大家提供一個方便的渠道,但是很快,他們就得到了學術界的認可。
其實這對我們是一種壓力,因為我們人力有限,因此《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的文章也可能質量不高,與刊物的地位不相稱。學術界真正需要的東西可能沒有摘出來,摘的也未必是最精彩的,這是一個事實,因為我們投放的精力不夠,做得不夠好。
剛才主持人提到了,現在我們對出版物的需求特別大,其實這是一個很荒唐的需求。《中國社會科學》本身是一個綜合性刊物,我所在的編輯室就有七八個學科。但選文章的時候,我們就發現雖然現在有大量的刊物,發表了大量的文章,但那是成千上萬的人參與制造的學術垃圾。學術垃圾不是說一個東西有多壞,而是說它沒有用,出版了以后沒人看。
大量的期刊一出來就可以馬上送廢品回收站了,因為不會有任何人看,它僅僅是給作者、期刊社的工作人員以及印刷廠的老板們提供飯碗。由于這么多人靠它活著,所以這種巨大的浪費還將持續。真正在學術上有創見,讓我看了覺得有啟發的東西,實在太少了。《中國社會科學》所能做的,就是盡可能地不選太“垃圾”的東西。學術界很浮躁,真正潛心做學問的人畢竟還是太少了。有人對我們的刊物感到失望,其實這是整個學術界的普遍現狀。總體說來確實是一種讓人失望的情形。我就先說這么多。
蔣浩:主持人一個月前就跟我打了招呼,所以我做了一些準備。剛才王老師談到了垃圾問題,其實我們也是垃圾制造者之一。《中國社會科學》挑選的都是已出版的垃圾,我們挑選的都是未出版的垃圾。
下面我想談談法律出版的學術標準與商業標準,這是一個令出版社頭疼的問題。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巨大的商業壓力,保持出版社的品牌和效益是一個難題。前年開始,法律出版社被分成幾個分社,法律法規、法學教育、法律考試、法學學術、法律應用和法律音像電子制品,我主要負責法學學術和法律音像電子制品這兩部分。
一年來,我感到要勝任這個位置其實很難,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有沒有學術判斷的能力。書和雜志是不一樣的,我們很難要求著名學者做命題作文,也很難當面否定著名學者的選題,這對雙方來說都是很難堪的事情,我們就處在這樣的兩難境地之中。我每天都能接到兩三個脫稿電話,尋求出版方面的信息,但是出版社要講求效益,所以我們的處境很難。單講法學學術這一塊,我們的圖書大約占全國法律學術圖書市場的30%左右。從商業標準來看這是很理想的市場份額,但這一份額后面的數字很難堪,那就是我們的品種大概高于其它同類法律專業出版社三四倍,同時我們的印數又相對比較低,如果印數過低就會虧損,而不在于你的市場份額是多少。
另一個難題是怎樣把商業標準和學術標準統一起來。法律出版社主要有幾大類出版物:第一類是著作,我們出版一些知名學者的著作,也扶持一些青年學者出版成名作。但在確定著作的時候,我們往往把學術標準和商業標準混為一談,把學者的地位、名聲和他不斷涌現出來的新作品混為一談,權威學者的品牌也成為了我們的商標。
第二類是論叢和評論,選擇國內法學界公認的一流學者來主持。盡管這類刊物在本學科內影響很大,但是近兩年來的發行狀況很不理想。也許是因為主編的選擇標準太多,也許是互聯網發展得太快,也許是經常性的一稿多投,也許是因為我們的書價太貴,總之全部虧損。
第三類是學術綜述。學術綜述在前幾年比較流行,但是近年來后繼無力,現在能看到的這類刊物大部分還是90年代初的版本。
第四類是論文集。現在整個法律學術界的論文集,無論數量和質量都不理想。雖然有名目繁多的各種學會的文集、教授的祝壽文集、從教紀念文集,但是近兩年我們一直都在躲避這些文集,因為文集的整體質量不高,很浮躁。
第五類是工具書或索引。比如我們和西南政法大學圖書館合作,搞了《中國法律期刊文獻索引(2003-2004年版)》,雖然目前還沒有得到市場的認可,但這里面的統計數據是很有價值的。
下面我想談談法律出版社學術出版的標準,就是什么樣的作品可以出版,什么樣的不可以出版。第一,要靠編輯的主觀認可,靠編輯們多年的從業經驗,這里面當然有一些人為的因素存在。第二,靠著名專家學者的推薦和鑒定,這里面也往往帶有學者個人強烈的主觀色彩。第三,我們大量采用專家學者推薦與編輯做產品市場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我們考慮兩個方面,一是要有學術水平,二是要達到商業盈利標準。商業標準的考核有一系列的數據,很簡單,一目了然;但學術標準就不太好把握了,因為不能要求我們編輯都是各領域的專家。雖然有極少數像張新寶教授一樣的編輯成功地走向了民商法研究領域,但這并不具有普遍性。
那么出版社的編輯有沒有權力、有沒有能力確定學術標準呢?我覺得理想的方案是成立一個法學學科出版編輯委員會,由委員會來確定學術標準。
首先,成立一個編輯委員會,取代由總編輯敲定選題的做法。總編輯的職責主要集中在每年的選題規劃和成本控制上,把確定選題的權力交給編輯委員會。其次,編輯委員會應當從這個學科的專家學者中產生,并且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來確定選題。再次,專家委員會只對學術標準做出判斷,無須對出版物的商業標準做出判斷,他們關注的是學術規范、原創性、引文注釋的標準化等方面的內容。必要的時候,出版社可以聘請法學專家作為編輯,這在國外早有先例,我們也在朝這個方向努力。
我認為法律出版的學術標準和商業標準是不矛盾的。90年代以來,學術產品的消費者每年在以幾萬、十幾萬的速度增長。學術著作,只要維持兩千冊的銷量就不虧損。舉個例子,朱蘇力的作品,兩個月內賣五千冊肯定沒問題;陳興良的《刑法疏議》能創造100多萬的利潤。這些情況下,學術價值和商業價值就實現了和諧的統一。
另一方面,我們的作者能否經受住嚴格的考驗,作品能否像《哈佛法學評論》那樣百里挑一,這些都是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的。中國的法學正處于轉型期,法律出版社的學術產品也正處在轉型期,如果繼續沿襲以前的出版方式,我們的路一定是越走越窄。這種轉型,能夠促進中國法學研究的規范化,提高法學研究的質量,從而達到法學出版學術標準和商業標準的統一。(掌聲)
李富成 :謝謝蔣老師的精彩發言,下面有請王立君老師。
王立君:《人大復印資料》和《中國社會科學》都在中國四大文摘之列,經常一起參加活動,今天見到王好立老師,我非常高興。到去年,人大書報資料中心已經成立45周年了,但是學校好像一直把我們當成一個賺錢的工具,和《中國社會科學》不一樣,我們是自負盈虧的。
我們和出版社相比有自己的特色,我們有自己的評價功能。比如某個大學教師在自己的學報上發表的一篇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了,那么就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同等的學術價值。這種評價功能是社會默認的、公認的,不是政府部門指定的,也不是我們自封的。
人大復印資料也是要兼顧學術價值和商業價值的,同時也是可以兼顧的。人大復印資料有自己的顧問,這些顧問并不是顧而不問,我們經常請他們指導工作,向他們征求意見。我們的商業化并不是個人承包,并不是為了賺錢,這是一個品牌,辛辛苦苦創了出來,我們不能毀了它。有的刊物收版面費,我們堅決不收。
關于認可程度,我們做過一份調查問卷,不少人特別是公檢法部門的同志反映刊物的學術性太強,根本看不懂。還有人說人大復印資料只刊登人大師生的文章,我當然歡迎所有人包括在座的各位都來投稿,但用不用要看符不符合我們的學術標準。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大家和我聯系。謝謝。(掌聲)
李富成:王老師,現在《中國法學》和《法學研究》沒有授權人大復印資料轉載是吧?
王立君:是的。他們不讓轉載,我們就不轉載,該怎么把關還是怎么把關,質量還是有保障的。
李富成:人大復印資料轉載付稿酬嗎?
王立君:雖然比較少,但是付稿酬。我知道有些人故意拖著這筆稿酬不發,或者要求作者參加什么讀者俱樂部,造成了一些負面的影響。
李富成:人大復印資料也在做全文錄入是嗎?
王立君:是的,我們把全文輸入電腦,做電子版、網絡版。掃描的差錯率太高,所以我們就改為錄入,以保證質量。
李富成:不知道CNKI中國期刊網對你們有沒有沖擊呢?
王立君:有,沖擊還不小呢。但是我們本身做得也不好,一直賣得也不好。
聶鑫:我覺得電子版要得到讀者的廣泛認可可能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
蔣浩:關于這兩者之間是否相互影響,誰也說不清楚,國外的做法是擱置不談。目前還沒有實證分析證明兩者之間互相影響,有些情況下它們反而會互相促進。
李富成:下面請朱巖博士談談自己的看法。
朱巖:我想談談我在德國的直觀感受。德國有一本書叫《民法典評注》,有一個出版社100年來就只出這一本書,只出這一本書就足夠了,為什么呢?它的權威性太高了。我認為,法律評注應當是商機和學術性結合得最好的產物,但是在我國,法律評注反而是最差的學術作品,都是由老師掛帥,普通學生拼湊起來的,除了全國人大法工委編的以外,都比較粗糙。
另外,在國外,比如我要了解德國的法律,我就可以看《民法典評注》,但是在中國沒有這樣的權威著述。這些年來中國的綜合國力提高很快,國外很多人都想了解中國的法律,但是他們找不到這樣一本書,讓我幫他們找,我也沒找到。
與此相關,我的第二個感觸就是國外的學生都可以找到經典的教科書。國外教科書的特點是量少但質量很高,再版數量很大,而且只有大牌教授才敢寫教科書,一般人寫的教科書是絕對不會有人看的。
在德國,有兩家出版社是最有名的,一個人的論文能在那里出版本身就是一種榮耀。但那兩個出版社的要求是很高的,首先要有兩名以上的資深教授寫推薦信,其次你的成績應當很優秀,然后還要審查學術質量和商業價值。所以這兩個出版社出的書都是值得一看的書,很少有垃圾作品。
我的第三個感觸就是成文法國家的司法考試比較嚴格,國外這方面的法學著作也比較多,包括法學評注。他們的著作分為兩種,一種是翻譯過來的比如拉倫茨的作品,完全是學理性的;一種是完全應付考試的,甚至做成活頁,編排體例很精細。
還有一個感觸就是國外權威的雜志基本控制在出版社手上,這一點可能是我們的體制不允許的。我就簡單講這么多,謝謝。(掌聲)
孔志國:國外的出版社基本上都是把雜志作為一個品牌商品來經營的。
蔣浩:剛才朱巖博士談到最好的出版社,我覺得我們法律出版社只能算是最大的法律類出版社,雖然有人說我們是最好的,但是我們自己很冷靜。關于活頁式出版,我們現在還做不到,因為活頁對售后服務的要求很高,我們目前的售后服務還跟不上。
聶鑫:我想談談以書代刊的形式,我們出版了《月旦民商法研究》、《清華法學論叢》和《清華法學》三種刊物,自己還比較滿意。這幾種都不是體制內的東西,都是以書代刊。我們的出版成本很高,但出版質量還不錯。我們也在努力尋求學術價值和商業價值的結合,在提高出版物的可讀性上下功夫。《月旦民商法研究》每期圍繞一個主題,不一定只選首發的文章,只要寫得好,我們也登。這些刊物都有嚴格的評審制度。
孔志國:王老師,一篇文章要經過什么樣的程序才能被《中國社會科學》發表呢?
王好立:《中國社會科學》以前實行內部三審制度,責任編輯初審,編輯室主任二審,執行編輯或總編輯三審,現在又增加了雙向匿名的外審程序。我所在的編輯室實踐得比較多,因為我們編輯室的學科多,編輯的知識又太有限,根本沒法應付,所以只好盡可能多的請外面審。那時我們給外面的審稿費是50元,很可憐的,但社里還是說我們的審稿費用太高了。后來覺得這件事情的確很重要,因為實行雙向匿名的外審程序確實使論文質量比較有保證。
保證論文質量很重要的一個手段或者程序,就是三審和雙向匿名外審,后來這兩者被結合起來了。一般是經過初審之后認為可以考慮發表的論文,就在初審和二審之間進行雙向匿名外審,外審有時候是一兩個人,最多的是四五個人,如果有不同意見,編輯室內部討論意見也不同,就再找人征求的意見。
比較起來,據我所知,在國內的學術刊物里面,《中國社會科學》確實在審稿程序上是把關最嚴格的。但有一點執行得不是很好,那就是要求作者匿名投稿,直接把稿子送到總編室,總編室把作者的個人資訊扣下,列出稿子的目錄,再把稿子送到相關的編輯室,初審編輯審稿的時候不知道作者是誰。以前初審編輯知道稿子是誰的,現在我們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但初審編輯絕對不知道所看的稿子是誰的這一點還是沒有做到,但是雙向匿名和三審仍然要堅持實行,這是從程序上看。
如果從稿子的質量上看,標準就不太好確定了。八十年代被認為是《中國社會科學》的黃金時代,但是那時多半被一些老專家把持著,年輕作者的比重很小,九十年代以后,年輕作者的比重越來越大。最近這幾年,博士后、剛畢業的博士生、甚至是在讀博士生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文章的已經很多了。《中國社會科學》基本上還能做到不認專家,特別不認所謂的已經成名很多年的專家。因為人的創造力是有限的,再加上擔任各種各樣的職務,根本沒有精力搞學術,所以我們大致可以掌握一個標準,那就是不看這個人的來頭,只看稿子的質量。
說起稿子來,其實自然來稿的采用率非常低。大量的稿子有一個問題,和教科書的問題一樣,普遍都是拼湊出來的。真正的教科書完全可以是一本很個性化的專著,我不知道現在大學里的實際情況,但個性化的專著肯定不是教科書的主流。主流的教科書還是按照一個框架,介紹已有的系統知識。
我們接收的稿件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很多稿件不是在討論問題,而是在介紹知識。論文一定要討論問題,要有作者自己的貢獻,這其實是一個很基本的要求,但是絕大多數人都做不到。作者要自己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討論問題,哪怕對這個問題只有很少一點真正屬于自己的東西也可以,但大量稿子看不出這些東西來。雖然不是說只要討論問題就一定能怎么樣,但如果你能發現有價值的問題,往往你的論文就是有價值的,可惜的是現在絕大多數稿件都是低水平的重復介紹知識。
還有一種現象就是現在很多作者接觸到國外的文獻、國外的研究狀況,就把介紹別人的東西當作自己的論文。這一點和剛才所說的在性質上是一樣的,它所提供的信息有一定的新鮮程度,但無論如何不能把介紹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論文。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做了一個區分,把學術述評和學術綜述作為一類,不把它們當作論文看待。不管是介紹國外的東西還是整理國內的東西,只要你真正把處理工作做得非常好,也是很有價值的。好的學術述評和學術綜述我們也非常歡迎。也許我們的區分從版式上不是那么重要,但對于學者、研究者來說,明確這一點還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你一定要明確自己在做什么工作,自己的貢獻在哪里?
李富成:下面請大家提問。
學生甲:蔣老師,您剛才說以后有可能為了厘定一個比較確定的、大家都接受的評價標準體系而成立一個專家委員會,但是剛才各位都提到了,現在學術界普遍比較浮躁,那么成立一個專家委員會能不能保證這個標準就是我們所說的學術標準呢?這些專家都是大忙人,他們有沒有精力來看那些作品呢?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學術標準和商業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有什么解決的途徑嗎?
蔣浩: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名人都很忙,請他們也很難。但是你要注意我剛才談到的,必須把專業評判人士與法律出版社甚至是出版社內部的某一個職業機構結合起來,相對固定而且要支付一定的薪酬,甚至有相應的位置。這是作為一種制度而不是幫忙,不是百忙之中抽空來看一下。另外,在選擇的人員上,并不一定要請知名學者,我想在這個領域里,只要比編輯更專業一點,年輕一點,看得書多一點,涉獵廣博一點,就完全能夠做得到了。
第二個問題,我剛才談到的是法律出版社的眾多出版品種里面某一個學術品種出書的情況,我試圖探討的是通過界定嚴格的學術標準,使學術產品也向營利方向發展。實際上還有兩個問題我沒有談到,一個是靠出版社的品牌,培育一些可能賠錢但學術價值很高的產品,這對出版社的品牌有益無害;另外也不能忽視司法考試用書、法律教材和律師實務用書,這些書產生的利潤完全可以平衡我們的收支。我認為可以通過這兩種途徑解決問題,而不是單純地要求學術著作產生盈利。實際上我一直在強調,法律出版社的學術出版物的品種應當大大減少,現在我們的市場占有率太高,本社內每年的品種我們的占有量也很大,產品結構不太正常,具體的盈利可以從法學教材、司法考試和實務用書上發掘。
王好立:我想再補充一下,要把學術評價搞好,就像聶鑫說的,一定要發展民間力量和民間機構。但是現在我們還受到種種的限制,很難做到這一點。我們雜志社也曾經想過,能不能先搞一個半民間的機構來進行學術評價,既有后邊的依托,同時又能夠不受行政系統的干預,但是始終沒有機會搞起來。
現在學術評價還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其中有種種的黑幕和不公平。如果有一個相對獨立的、保持中立性的機構存在,就會公正一些。如果能夠發展下去,民間團體能夠取得合法性,在發展中取得一定的權威性,那么對整個學術評價就會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現在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是總要一步一步的做,逐步排除非學術的干擾。《中國社會科學》為什么人情稿相對少一點呢?因為它不像大學或研究所里的雜志,它們都有“義務”或者說無法拒絕給本單位的人發一定的比例的稿子,《中國社會科學》雜志沒有這樣的任務,它是一個獨立的機構。
孔志國:謝謝王老師,我占用一分鐘的時間,和大家談一下我們的新雜志,大家已經看到了,叫《中國法律人》。這本雜志是一群很沒有經驗的、非常年輕的人做的,在內容上、編輯上、渠道建設上、廣告經營上,以至于市場推廣上都很不成熟。大家如果對這個雜志感興趣,希望能夠多提批評意見,閑瑕時間多多來稿。11、12月份我們可能會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展開一系列的市場推廣活動,歡迎各位同學多多支持,謝謝。(掌聲)
李富成:在座的各位還有什么問題嗎?
學生乙:剛才王老師多次提到“垃圾”這個詞,我想問一下到底什么樣的東西算垃圾?剛才我聽到有的老師說,雷同的就是垃圾,我覺得不一定。比如我們現在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僅僅因為大家都說這話它就是垃圾嗎?我覺得它不是垃圾,是真理。還有的老師說收版面費的就是垃圾,我覺得也不一定。比如開飯店,工商來索賄,我沒辦法拒絕只好給他錢,但是這并不表明我這家店做的飯菜不好吃。再比如水,干凈的水可以喝,臟了一點就不能喝,但是可以洗臉,洗過臉還可以洗腳,洗過腳還可以沖馬桶,沖完馬桶還可以澆花。人的需要是有不同層次的,有的人覺得它是垃圾,但對別人來講可能是有用的。不知道“垃圾”這個詞該怎么理解,希望老師能解釋一下,謝謝。
王好立:我覺得是不是垃圾就看它到底有沒有用。比如一張白張,它可以有種種用處,但是如果雜志中出現了一頁白紙就不知道它還有什么用了,因為沒有任何人能夠從中獲益。再比如某學院的學報,學校里的人看,學校以外的人還會不會看呢?咱們的出版物從種類和數量上都太多了,沒有被利用的價值就只能當作廢品回收了。
蔣浩:我們有時候有一些自費出版,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書和雜志不一樣,自費出版一本書的成本大概是兩三萬。在確定書要印多少的時候,要根據稿件的質量,由制作人確定它的印數。這是純粹從商業角度考慮,當然還有剛才提到的學術標準的問題。什么是學術標準,誰來制定學術標準?我想還是應該由專家來制定。法律學科很多,每個學科的專業發展程度不同,學術標準也就不一樣,而且一名編輯也不可能達到每個學科的前沿水平,不可能準確判斷哪些是過時的觀點,哪些是新產生的觀點,哪些是原創觀點,所以把標準交給本專業的專家制定為好,當然僅限于學術作品。
李富成:剛才王立君老師說反對收版面費,我是這樣理解的——我們不能為了收版面費而喪失掉應該堅持的原則。國外的一些刊物也是收錢的,我最近在閱讀香港科技大學郎咸平的一個學術訪談錄,郎咸平被稱為歐亞公司財務方面的第一人,他本人在世界一流的金融學、經濟學雜志上發表過很多文章。他就提到,他在一流的刊物上投稿要交四百塊錢的評閱費,如果文章可以,考慮發表還要再修改七八次,每一次修改要交二百塊錢。也就是說一篇文章要發表得付出近兩千美元的代價,并且要經過兩年以上的反復修改,這是一般年輕學者難以負擔的。這些費用做什么用呢?我考慮主要是支付包括評閱的基本費用等在內雜志的運行費用,這種費用的收取可能也是必要的。
蔣浩:這類雜志是搞學術的,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咱們中國市場反過來是給稿費的,學術刊物也是。
李富成:就像您說的,要明確刊物是以營利為目的,還是講學術的,這個很重要,如果兩者都要考慮那就反了。
聶鑫:以錢買文,至少東方人看來,還是不夠道德的。有的文章拿到哈佛燕京學社做一個項目,也是讓海外學者比如漢學家去做評議,但它是通過基金來支持的。
朱巖:對,國外的基金會很多,我們原先就探討過能不能借鑒這種做法。新的《基金管理條例》6月1號頒布后,我們仍在繼續探討這個問題。這樣做可以擺脫任何干擾,做一個公平的評價,但現在的環境下很難做到。國外很支持基金會的發展,有很多優惠的條件,比如稅收減免,而我們現在不具備這些條件。
李富成:我們一開始也希望大家能夠討論數字化時代的機遇和挑戰問題,這主要涉及到王立君老師的業務。我們剛才也提到了清華的電子學術文章數據庫的建設,王老師也說到他們已經退出那個系統了,蔣老師提到他們做得很成功,而且是由商業實體來完成這件事情的。從需求上來說,絕對是有市場的,我也是一名學生,如果刊物能夠充分的電子化,至少對我的研究是非常有幫助的。
王立君:原因很多,聯想幾年前就想和我們合作這個項目,但我們一直都沒有嘗試。
李富成:現在已經建立的系統在運作的時候是靠國家政策幫忙的,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很多利益問題,使得雜志社不愿意參與,讀者雖然有需求,但同時也感到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大家討論一下是不是哪方面的機制有問題?
蔣浩:中國的現狀大家都知道,陳興良起訴國家圖書館已經勝訴了,實質上這是一個資源是否被有效利用的問題。國家有規定,出版社出版的新書都要免費為國家圖書館提供五本,國圖免費收集全國各種資源,然后進行掃描,用國家的錢做成數據庫,進行商業性的營利,這肯定是不公平的。商業營利要有投資,而它沒有這方面的風險,這就是中國現在的體制造成的。
國外都是商業投資,惟利是圖,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自己的規則,我們現在還不具備。我們的出版業,期刊、報刊、雜志都是國有的,都是事業單位,雖說馬上要轉軌,但也仍被控制,而且我們不允許私人、外資進入這個領域,這些使得這個領域缺乏一種資本家商業經營惟利是圖的利益驅動。
我們試圖向互聯網或者數據庫方面投入,但這種投入是長時間的、巨大的資金投入,涉及這種投入的時候領導往往就裹足不前了,因為可能要面對四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虧損,誰都不敢承受這種壓力。因此一般人就不敢輕易嘗試,但是資本家沒問題,他只要認準了就會嘗試。Westlaw經過了二十多年才建立起這個組織,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99年它的互聯網收入已經接近了紙質出版物的收入,目前已經達到并超過了。我們沒有這種恒產,所以也沒有這樣恒心。
聶鑫:在美國,網站對學生是免費的嗎?
朱巖:在美國也不是完全免費,但是法學院會讓教授和學生免費試用兩個月。
聶鑫:我不知道他們在中國大陸的戰略是怎樣的?我估計他們還是要通過收購的方式來完成,不過還得有一個像樣的網站值得他收購才可以。據我了解,純粹的美國數據庫已經在國內推廣了,據說使用的有二三十家法學院,費用一年是幾千美元。它培養學生,當學生成為律師之后,就對律師高價收費,按時收費,而這筆費用會被律師轉嫁給客戶。
李富成:好,今天晚上大家討論得意猶未盡,以后我們可以再做一些交流,再次感謝各位嘉賓到場。(掌聲)
 
 
 
【注釋】
 
        文字錄入:潘濤;審校:劉雨     摘編者:劉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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