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jì)末20世紀(jì)初,國人倍感國勢衰落為東西方列強(qiáng)欺侮之苦,痛下決心,革故鼎新。上至最高統(tǒng)治者,下至普通百姓無不以西方先進(jìn)之科學(xué)技術(shù)與政治制度為楷模,西學(xué)之風(fēng)甚盛,故傳承西方科學(xué)和文化的載體——西方文獻(xiàn)在我國廣為流傳,為東西方科學(xué)和文化之交流構(gòu)建了傳播渠道。其中,西文法律文獻(xiàn)的引入和譯介,極大地促進(jìn)了我國近代法制現(xiàn)代化的進(jìn)程。至于其在我國近代引入的范圍、數(shù)量、規(guī)模和影響等具體景況,尚不得而知。也許從社科院法學(xué)圖書館所藏西文舊書情況,我們可以略窺一二。
一、概略
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法學(xué)圖書館原有2萬余冊的西文舊書,涉及政治、經(jīng)濟(jì)、法律、歷史、綜合等各個方面。20世紀(jì)90年代,因?yàn)閹齑嫒萘恐蓿^里處理了其他學(xué)科的舊書,只留下法律、政治等方面的圖書,總計約9,000冊。其中,最老的版本可早至19世紀(jì),涉及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希臘文等文種。這批書主要為原清華大學(xué)圖書館、修訂律例館、大理院圖書館、司法部圖書館、國民黨立法院圖書館、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xué)研究所圖書館、松江省博物館圖書館、黑龍江圖書館等所藏。新中國成立后,這些流落各方的西文舊書幾經(jīng)波折,最終落戶我館。其中,清華大學(xué)在1958年院系調(diào)整時移交至我館的西文書最多,達(dá)9,319冊。
由于來源不一,這批書所涉專業(yè)領(lǐng)域較多,內(nèi)容亦較分散。但由于大多來自高等學(xué)府或政府機(jī)構(gòu),故其專業(yè)性相對較強(qiáng),頗具學(xué)術(shù)價值。其中,僅經(jīng)典名著就為數(shù)不少(如法理學(xué)領(lǐng)域的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的《法理學(xué)講義》(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分別于1911年、1929年和1931年重印的第5版;約翰? 格雷(John Chipman Gray)的 《法律的性質(zhì)與淵源》(The Nature and Sources of the Law)1924年第2版;托馬斯?厄斯金?霍蘭(Thomas Erskine Holland)的《法理學(xué)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the Jurisprudence),1905年第9版、1916年第12版和1924年第13版;約翰?薩爾蒙德(John Salmond)的《法理學(xué)》(Jurisprudence),1924年第7版、19年第8版、1937年第9版等著作。)以文種論,主要是英文,但也有一定數(shù)量的法文、德文書。這也反映出我國學(xué)者當(dāng)時就已十分注重吸收西方各國的最新、最權(quán)威之研究成果,且并未局限于一國一派,而是兼容并包、兼收并蓄,呈相當(dāng)開放之學(xué)術(shù)襟懷。下面,我只撮其最具特色、且能劃分歸并的兩類圖書做一介紹。
二、特色圖書舉要
1,印度法律判例集(The Indian Law Reports)
The Indian Law Reports為1876年—1947年間印度各地區(qū)法院的判例集,包括原印度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判例及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就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上訴案所作的判決。從不列顛圖書館的公共聯(lián)機(jī)書目(http://blpc.bl.uk/)中,我們發(fā)現(xiàn)該判例系列共包括印度9個地區(qū)高等法院的判例集 。目前,我館只保存其中四個地區(qū)法院的判例系列共161本,且時間跨度較短,大致在1876年—1922年,中間有缺卷。具體情況如下:
(1)阿拉巴哈德系列(Allahabad series ):保存最完整的一套,時間跨度為1876年—1922年,共計44本(vol.1-vol.44)。
(2)孟買系列(Bombay series):四個系列中唯一一套截止時間不到1922年的,估計有丟失,且中間缺卷較多,時間跨度為1876年—1919年,共計31本, vol.1-vol.21( 1876~1897) 、vol.26-vol.29( 1902~1905)、vol.33-vol.35(1909~1911)、vol.41-vol.43(1917~1919)。
(3)加爾各答系列(Calcutta series):中間有缺卷,時間跨度為1876年—1922年,共計47本,vol.1-vol.3(1876~1878)、vol.5-vol.38(1880~1911)、vol.40-vol.49(1903~1922)。
(4)馬德拉斯系列(Madras series):起始時間晚于前三個系列,時間跨度為1878年—1922年,共計39本,vol.1-vol.18(1878~1895)、vol.23-vol.42(1900~1919)、vol.45(1922)。
該套書均系羊皮精裝本,大都保存完好,字跡清晰。但由于僅在扉頁上印有“EDITORIAL DEPARTMENTAL”藍(lán)色長條章,故無從判定其來源。通過因特網(wǎng)檢索該書,不列顛圖書館和美國國會圖書館都藏有該套系列叢書,且前者所收最全,包括1876年-1947年印度九個地區(qū)法院的所有判例集 ;而在中國(包括港、臺地區(qū)),保存如此完整、時間跨度如此之長的印度判例恐怕僅此一套了。
18世紀(jì),印度開始逐漸淪為英國殖民地后,其法律制度也發(fā)生了相應(yīng)的變化。從最初的保留原印度法律的多法并存時期,到有限制地適用英國法,以至最終全面引入英國法律 。英國法律中的“遵循先例原則”自然也為印度所仿效。隨著1774年印度加爾各答最高法院的建立以及其后馬德拉斯和孟買法院的相繼設(shè)立,出現(xiàn)了私人編輯的判例匯編集。后來,各地法院也自行編輯出版了判例匯編集。為了消除私人和半官方判例集所造成的混亂局面,殖民當(dāng)局于1875年頒布了“印度判例匯編法令”( The Indian Law Reports Act),自此確立了其官方判例集的權(quán)威地位 。該“法令”適用于除查謨和克什米爾地區(qū)以外的所有地方法院。我館保留的這套判例集就是在此大背景下完成的。印度法院在判決時,不僅可以引用當(dāng)?shù)馗叩确ㄔ旱呐袥Q,也可直接引用英國法院的判決。眾所周知,背景和內(nèi)涵截然不同的外國法律體系,盡管借助于外來強(qiáng)勢力量的幫助,也不能照搬于歷史文化傳承迥然不同的異域土地,因?yàn)槠浔緡蟹傻挠绊懯菬o法徹底根除的,只有與當(dāng)?shù)胤蓚鹘y(tǒng)的有機(jī)結(jié)合才能長久生存下去。作為英美法系代表的英國法律在印度適用的真實(shí)情況如何?印度高等法院的判例為我們在提供了司法實(shí)踐層面的豐富而鮮活的范例。外來法律的本土化一直是我國法律界的熱門話題,在當(dāng)今中國法律制度現(xiàn)代化的進(jìn)程中,如何吸收消化西方先進(jìn)的法律文化始終是學(xué)者關(guān)注的話題。盡管時代背景不同,國情迥異,但作為同樣來自東方的文明古國,印度在移植西方法律過程中所取得的經(jīng)驗(yàn)和教訓(xùn),對我們今天仍有借鑒意義。尤其是在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后,在當(dāng)代中國三種法律體系同時并存的前提下,如何解決大陸中華法系與實(shí)行普通法系的香港、大陸法系的澳門之間的區(qū)際私法沖突問題的研究均可對其予以借鑒。
2,民國時期所頒法律之西文譯本
這是該批書最具特色的部分。時間跨度為1912年—1949年,主要內(nèi)容是民國政府(包括北洋政府和國民黨南京政府)頒布的法律的英譯或法譯本。有的封面印有“法律編查會譯文,司法部翻譯法律會印行”字樣,并有紅色或藍(lán)色“大理院圖書室”印章;還有的加蓋“司法圖書館”藍(lán)色印章,封二登記單上有“接受舊司法部大理院殘書”字樣。由此推斷,北洋政府在頒布法律的同時,其司法部也組織人員進(jìn)行同步翻譯并將譯本印行于世。至于是否對所有律例進(jìn)行翻譯則不得而知。
(1)北洋政府時期
1911年清王朝的覆滅,北洋政府繼續(xù)推進(jìn)清末以來實(shí)行的移植西方法律的運(yùn)動,頒布了一系列帶有資本主義性質(zhì)的法律。我館館藏中就有其中部分法律的西譯本。從某種意義上講,如果說春秋戰(zhàn)國時代的“百家爭鳴”是中國古代史上思想界最為活躍、最令人向往的輝煌時期的話,那清末民初這段時間單就思想的活躍與學(xué)術(shù)的繁榮來說,亦足可與前者相媲美,其開放程度更是冠絕前代。北洋政府所頒法律大部分來自清末修律運(yùn)動中制定的法律。不過,鮮為人知的是,北洋政府在頒布新法律的同時,司法部審議法律會也對其做了部分譯印。這些西譯本依時間及中圖法分類先后順序分別為:
商法:
《中華民國商事公斷處章程》(The Regulations of the Arbitration Court of the Chinese Republic),司法部翻譯,法律會1913年譯印,5章39條,全書9頁。
《中華民國商人通例》(The Ordinance for the General Regulation of Traders of the Chinese Republic),司法部翻譯,法律會譯印,1914年3月頒布,7章73條,全書16頁。
《中華民國公司條例》(Commercial Associations Ordinance of the Chinese Republic),1914年頒布,6章251條,司法部翻譯,法律會譯印,全書69頁。
《中國家庭和商業(yè)法》(Chinese Family And Commercial Law),G..Jamieson著,上海別發(fā)洋行(Kelly & Walsh,LTD)1921年出版,全書188頁。
《中國礦業(yè)法規(guī)》(Legislation Chinoise sur les mines),這是本館唯一的有“北滿經(jīng)濟(jì)調(diào)查所”藏書章的西文書,法文,北京Albert Nachbaur公司1922年出版,全書62頁。
《公司法手冊》(Handbook of Company Law),收錄《香港公司條例》索引和全文(1911-1921),并包括《樞密院頒令》(Orders in Council)(1913-1915,1919)、《1912-1913(公司)停業(yè)清理規(guī)則》(Winding-Up Rules),W.Stark Toller編輯,上海別發(fā)洋行(Kelly & Walsh,LTD)1923年出版,全書469頁。書前有“哈爾濱陸軍內(nèi)特務(wù)機(jī)關(guān)第二班圖書印”。
《鹽專賣法草案》(Draft Law of the Salt Monopoly),每條正文后面有解釋,翻譯、出版時間、出版社均不詳,7章70條,全書19頁。
刑法:
《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The Provisional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 T.T.Yuen and Tachuen S . K . Loh翻譯,包括1912年頒布的《新刑律》411條并附1914年12月所做的《第一次修正案》15條,書前有譯者1915年9月自序,全書101頁。
《英譯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The Provision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1912年頒布,法律修訂委員會翻譯,司法部1919年出版,411條,后附1914年頒布的《修正案》15條,全書129頁。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次修正案》(second revised draft)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該案為1918年7月北洋政府修訂法律館修正, 2編377條。有英文和法文兩種譯本。英譯本于1919年分別由北京和上海兩個公司出版:上海 the Far Eastern Review公司出版,全書72頁;北京Peking Leader印行,法律修訂委員會出版,大理院同圖書室藏書,全書122頁。法文版為1920年,2編377條,145頁。
《改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次修正案》(Second Revised Draft)(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該案為1919年7月北洋政府修訂法律館將《刑法第二次修正案》修訂而成, 2編393條,司法部1922年出版,全書141頁。
《中華民國暫行刑律》(The Provisional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收錄1912年3月頒布的《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2編411條、1914年1月頒布的《修正案》15條、1918年6月的《軍人刑事犯罪的修正條例》等,北京治外法權(quán)委員會1923年出版等,全書190頁。
訴訟法:
《中國刑事訴訟法草案(1910)》(The Draft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of China)1912年4月頒布,F(xiàn).T.Cheng翻譯,司法部1919年出版,6編515條,全書141頁。
《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條例》(Code of Civi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司法部1921年出版,6編755條,后附《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條例施行條例》8條,全書188頁。
《中國刑事訴訟條例》(Reglement de Procedure Penale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法文,1923年北京治外法權(quán)委員會出版,8編514條,附《施行條例》,全書142 頁。
《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The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civi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包括1921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條例》6編755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施行條例》8條和《民事案件執(zhí)行規(guī)則》6章138條,北平治外法權(quán)委員會1923年出版,全書189頁,北京平民大學(xué)圖書館藏書。
《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條例》(Reglement de Procedure Civile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法文,包括北洋政府1921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條例》6編755條259頁、《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條理施行條例》8條和《民事案件執(zhí)行規(guī)則》6章138條,全書259頁,1924年治外法權(quán)委員會出版,松江省科學(xué)博物館圖書館藏書。
司法:
《拘留所暫行章程》(Provisional Regulations for the Detention Houses),1912年頒布,2編51條,全書13頁,分三家出版社印行Ya Tung Press、Ho Tsi Press和Fa Lun Press。
《監(jiān)獄規(guī)則》(Rule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isons),1913年頒布,15章102條,司法部翻譯(未確定),order No.284 1/12/2,北京 Fa Lun Office 出版,全書24頁。
《中華民國法院編制法》(The Law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Judiciary of the Chinese Republic)有英文和法文兩種,法文版中注明該法最初于1910年12月頒布,并于1915年修改,英文版則沒有注明時間。法律編查會譯文,司法部翻譯,法律會印行,16章164條,英文版34頁,法文版44頁。
《中華民國高等捕獲審檢廳判決書匯編》(Judgments of the High Prize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北京高等捕獲審檢廳1919年出版,F(xiàn).T.Cheng翻譯,全書 146頁。
《京師第一監(jiān)獄圖》(The First Peking Prison),1916。
《中國十三所模范監(jiān)獄圖》(The Thirteen New Prisons of China),1919。
《1915—1919年監(jiān)獄產(chǎn)品博覽會圖》)(The Expositions of Prison Works of 1915&1919),1920。
《大理院判決錄》(The Chinese Supreme Court Decisions),F(xiàn).T.CHENG翻譯,YAO TSENG作序,第一次翻譯大理院關(guān)于民法和商法總則的判決1920年出版,全書39頁。
《中華民國有關(guān)司法行政的法律、法令、規(guī)章和慣例》(Laws ,Ordinances, Regulations and Rules Relating to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包括司法機(jī)構(gòu)的組織結(jié)構(gòu)、司法考試與任命、司法人員待遇、違紀(jì)處分、公開審理等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北京治外法權(quán)委員會1923年譯印,全書364頁。
《大理院判例要旨匯覽》 (Recueil Des Sommaires de la Jurisprudence de la Cour Supreme)有三冊,封面標(biāo)題為中、法文對照,全文為法文,作者為劉鎮(zhèn)中、吳昆吾、胡文炳等人,均由北平治外法權(quán)委員會出版。第一冊1912——1918, 1924年出版,全書258頁;第二冊1912——1918, 1925年出版, 全書270頁;第三冊1919-1923(補(bǔ)充本), 1926年出版,全書145頁。《民國時期總書目》有該套書的中文本。
《中華民國第一—第十年最高法院民事、刑事判例比較統(tǒng)計表》(Tables of Comparative Statistics Relating to Civil and Criminal Cases in the Supreme Court from Year I to Year X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最高法院秘書處編輯,北平治外法權(quán)委員會1925年譯印,收錄19個圖表,全書25頁,北京清華學(xué)校圖書館藏書。
《中華民國第三年—第十年司法統(tǒng)計》(Judicial Statistics of the Third to the Tenth Yea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 II,1925),司法部編輯,北平治外法權(quán)委員會1925年出版,北京清華學(xué)校圖書館藏書,第一冊330頁,第二冊496頁。
《中華民國高等以下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High Courts and their Subordinate Courts of the Chinese Republic),法律編查會譯文,司法部翻譯,法律會印行,出版時間不詳,出版機(jī)構(gòu)為“ Peking Leader” Press。大理院圖書室章。5章120條,后附《中華民國高等以下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修正案,全書24頁。
(2) 南京國民黨政府時期
與北洋政府不同的是,南京國民政府在頒布法律的同時,并未組織專人予以翻譯,其目的從立法院Hon .Sun Fo在《中華民國刑法》序文中可見一二:“為確立其中文本獨(dú)一無二的權(quán)威地位,立法院的通例是對其所頒法律均不做官方翻譯。”不過,這并不妨礙民間譯本的出現(xiàn),因?yàn)檫@不僅有利于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理解中國法律,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國外比較法學(xué)的研究。
基本法、憲法:
《中華蘇維埃基本法律》(Fundamental Laws of the Chinese Soviet Republic),1934。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英法意文譯本),立法院編譯處編刊,1936。
經(jīng)濟(jì)法:
《海商法》(Code of Maritime Law),1931。
《中國勞工法規(guī)》(China’s Labor Laws ), 1929---1935年, 英漢對照,顧炳元(KooPingYuen)編輯,上海商務(wù)印書館1935年增訂版,全書144頁。
《中華民國破產(chǎn)法》(The Bankruptcy Law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36。
《中國公司法》(第二版)(The Company Law of China),1946。
民法:
《中華民國民法典》(The Civi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為1930年南京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民法典》英譯本,5編1225條29章,1225條。分兩冊,第一冊包括該總則、債權(quán)和物權(quán),第二冊包括親屬、繼承, Ching-lin Hsia 和James L.E.Chow翻譯,胡漢民作序,上海別發(fā)洋行(Kelly & Walsh,LTD)1930年出版,全書188頁。
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條文釋義》(Code Penal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1928年3月南京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刑法》的法譯本(1930),34章387條,法國人讓?埃斯卡拉著,巴黎 Marcel Giard公司1930年出版,全書214頁。
《中華民國刑法》(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收錄了《中華民國刑法》(1935)以及《刑法施行法》(1935)、《陸軍、海軍和空軍刑法》(1929)。書前有譯者張肇元(Chao-Yuen C.Chang)贈“立法院圖書室存”親筆簽字, 立法院長 Hon .Sun Fo作序,上海別發(fā)洋行(Kelly & Walsh,LTD)1935年出版,全書184頁。
《中華民國刑法》(The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Ching-Lin Hsia and Boyer P.H.Chu翻譯,立法院長Hon Sun Fo作序,收錄1935年頒布的《中華民國刑法》357條,后附《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0條,上海Kelly & Walsh 有限公司1936年出版,全書161頁。
訴訟法:
《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Code de Procedure Civile),1930年12月—1931年2月頒布的《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法譯本,中法文對照,5編600條。后面附《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933年5月)、《民事調(diào)解法》(1930年1月)、《民事調(diào)解法施行規(guī)則》(1930年6月),1932年Hautes Etudes出版,全書111頁。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英漢對照)》(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35年頒布實(shí)施,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部翻譯,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1936年出版,精裝,9編516條,后附《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等內(nèi)容,全書239頁。《民國時期總書目》也有本書。
司法:
《大理院判例解釋(1915-1916)》(Interpretations of the Supreme Court at Peking),M.H.van der Vark翻譯注釋,中英文對照,印尼大學(xué)中國研究所1949年出版,全書382頁。封面有“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圖書館”印。
3,有一定版本價值的西文舊書
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些西文舊書外,還有一些或是扉頁上有題字,或是版本比較早,或是內(nèi)容至今仍有現(xiàn)實(shí)意義,故也有一定價值。這些書數(shù)量不多、主題分散,為敘述方便,權(quán)作一類予以介紹。
(1)較老的版本
其中有不少經(jīng)典著作的早期版本,有的甚至是第一版。除了本文注釋1提到的以外,比較重要的還有以下幾種:
《大英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Britannica: a Dictionary of Arts, Sciences, and General Literature)二十五冊,為大理院藏書,1898年第九版。《大英百科全書》首版于1771年,后每隔一段時間都要重新修訂一次,至今已出15版(1998年)。我館所藏為其第九版,編印于1875年-1889年,并于1890年、1892年、1895年、1896年和1898年多次重印,本書應(yīng)為1898年重印第九版。我們知道,1901年美國出版商買下《大英百科全書》版權(quán),之后的出版與編輯工作逐步轉(zhuǎn)到美國,并從1929年第十四版起全部改由美國編輯出版。因此,我館所藏《大英百科全書》應(yīng)該是該書最后幾次正宗、完整的英國版本。筆者在國家圖書館通過公共書目檢索到的亦只是中文版《大英百科全書》第15版(1995年出版),而并無英文版。在國內(nèi)其他大型圖書館,如上海圖書館、清華圖書館,也只有第15版。所以,我館所藏《大英百科全書》第9版在國內(nèi)應(yīng)該是不多見的。
《國際法經(jīng)典系列叢書》(Classics of International Law)為20世紀(jì)初期牛津Claredon Press出版的國際法系列經(jīng)典著作,我館不全。其中,格老秀斯于1625年編纂的國際法奠基之作《戰(zhàn)爭與和平法》系列殊為珍貴,分兩卷,全書正文886頁。第一卷為1913年美國華盛頓卡內(nèi)基研究院(Carnegie Institution of Washington)出版的《戰(zhàn)爭與和平法》(Hugonis Grotii 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 in quibus jus naturae & gentium, item juris publici pr?cipua explicantur),用的版本為1646年拉丁文版,精裝,附有格氏本人照片。第二卷為1925年牛津Claredon Press出版的英文譯本,F(xiàn)rancis W.Kelssey 主譯。
《法國佛雷監(jiān)獄圖說》(Nouvelles Prisons Departementales),法制局藏書,法文, 1900。《比國巡警章程》(Police de Bruxelles),法制局藏書,法文, 1904。
《意大利公安律法及章程條項(xiàng)條款匯案》(第一冊),意大利文,1906。
(2)內(nèi)容對當(dāng)今社會仍有針對性的版本
由于中國社會發(fā)展的滯后性, 當(dāng)代中國存在的諸多社會問題往往不過是西方社會發(fā)展進(jìn)程中歷史的重現(xiàn)。因此,當(dāng)時西方社會對這些社會問題的研究成果、處理方式,對我們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其中,英國的《濟(jì)貧法》(The Poor Law)就是一例。最早的“濟(jì)貧法”是1601年的《貧民救濟(jì)法》,1834年頒布的《貧民救濟(jì)法修正案》被稱之為“新貧民救濟(jì)法”。1947年頒布的《貧民救助法》后廢除了《貧民救濟(jì)法》。18世紀(jì)20、30年代,“濟(jì)貧法”又作了許多改革,而我館館藏的相關(guān)圖書正是在這一大背景下出版的,如The Poor Law Report of 1901(Helen Bosanquet,1909)、 Poor Law Settlement and Removal(Hebbert Davey , 1925)、The Poor Law Statutes and Orders(Herbert Davey 1930)、 The Poor Law Code(W.Ivor Jennings,1930)等舊書,所探討的對窮人如何進(jìn)行救濟(jì)與我國社會當(dāng)今面臨的弱勢群體、貧困階層的保障問題有著相似之處;又如Le Controle Juridictionel de la Constitutionnalite Des Lois,1928(《法律合憲性的司法控制》)和La Revision Des Lois Constitutioneles,1930(《憲法修改的理論》)對我國的司法改革及修憲等熱點(diǎn)問題的研究也有一定借鑒作用;再如Les Origines De La 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De 1789 ,1912(《1789年人權(quán)宣言的由來》)對我國的人權(quán)研究者無疑極具參考價值。
另有一批政治類西文舊書,蓋有“國立清華大學(xué)圖書館藏”或“北京清華學(xué)校圖書館藏”書章,大都出版于20世紀(jì)20、30年代。其中,有關(guān)美國政治制度方面的書最為豐富,尤以地方政治、市政管理的書為最。我們知道,一國學(xué)術(shù)研究的熱點(diǎn)、水平等狀況大抵與該國政治、經(jīng)濟(jì)發(fā)展密切相關(guān)。自親美的江浙財團(tuán)的利益代言人蔣介石控制了國民黨南京政權(quán)以來,美國對近代中國的滲透、控制逐漸超過其他西方列強(qiáng),且其影響也遍及當(dāng)時中國社會的各個角落。美國的政治、經(jīng)濟(jì)模式自然為急欲建立現(xiàn)代化國家的中國所效法。因而,有關(guān)美國政治制度、社會生活等方面的話題也自然成為當(dāng)時國內(nèi)學(xué)界的關(guān)注焦點(diǎn)。我館大量美國地方政治類圖書也許正反映出地方政治是當(dāng)時學(xué)者所關(guān)注的一個熱點(diǎn)。即便今天,這也不是一個過時的話題。該類書量大,不便一一列示,姑舉幾例以饗讀者: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William Bennett Munro, 1924)、An Outline of Municipal Government(Chester C. Maxey, 1924)、Problems in Municipal Government City (A.Chester Hanford, 1926)、Local Government in Many Lands (G.Montagu Harris , 1926) 、Growth Essentials(Stanley McMichael and Robert F.Bingham,1928)、The Government of American Cities(William Bennett Munro, 1929)、American City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Austin F.Macdonald,1929)City Government—The Record of the Milwaukee Experiment ( Daniel W.Hoan ,1936)。
以上所述僅是筆者就這批西文原版書之價值的一點(diǎn)管窺所及,而這座富礦的最終開掘無疑還有待大方之家。另,囿于經(jīng)費(fèi)、時間等條件及其它客觀因素的限制,筆者采用的調(diào)查方法也較單一,即主要是通過因特網(wǎng)查詢資料,這樣勢必導(dǎo)致調(diào)查不夠全面,舛訛、疏漏之處還望專家指陳。所愿者唯經(jīng)此紹介,這批積年塵封之物能漸為人所知并終為人所用。
本文發(fā)表于《中外法律文獻(xiàn)研究》第1卷,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05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