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檔案館、信息中心同為當今社會所公認的三大文獻信息的專業機構,它們共同為社會提供各類文獻信息的利用工作。近年來隨著計算機數字技術的網絡化發展,這三類文獻信息機構在功能上的趨同化漸成趨勢,正在許多利用領域向共同方向邁進。特別是近年來法律文獻研究領域中不斷有學者提出法律檔案學的觀點,但是法律檔案的內容究竟是什么?它的業務范圍應包含那些方面?筆者在閱讀了國內出版的法律文獻檢索工具書和幾種不同版本的法律文獻檢索教材,其中均未對此予以較詳細的論述,只是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概念或方法。 鑒于此種原因,筆者試圖嘗試著從一個法律圖書館館員的角度出發,簡略地談談檔案學中作為專門檔案管理的一個方面:政法檔案文獻的大致輪廓和基本的利用途徑。以期引起更多法學文獻工作者的興趣。
一.政法檔案文獻的概念
國內法律文獻檢索教材中曾提出"法律檔案"的定義;但筆者認為應采用"政法檔案"的定義更為切合實際,從而也符合建國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發展的實際狀況。筆者認為以政法涵蓋法律的提法更能確切的表達"法律檔案"文獻的實際價值。故本文將其定義為"政法檔案文獻"工作。
首先我們應當明確的是政法檔案文獻的產生是在伴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發展現實而出現的。在國家各級政府立法、執法過程中需要大量回顧與借鑒以往政策經驗與教訓,作為國家各級機關中所設置的檔案文獻部門以其基本職能同各級黨政主管與法制部門發生直接的原始文件接收關系。作為各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在社會活動中形成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下來以備日后查考的文件材料--檔案文獻,其本身具有的"原始性"和"真實性"的參考價值與利用特點在某些領域遠遠超過其它載體形式的文獻。
建國以來我國檔案工作部門始終是作為國家各級機關特殊重視的文件存儲機構。檔案部門自身在其業務活動中形成了一整套嚴格的保管制度與紀律保障體系,在完整保存各級機關活動(包括立法、執法、司法機關政務性活動)中形成的各類政務文件方面所具有的權威性。這些文獻對今天的法律工作者來說是及其珍貴的原始文獻信息,它的作用完全不同于圖書館或情報中心的收藏,有可能伴隨機構的變更而出現文獻收藏的斷層甚至部門消失。
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政法檔案文獻工作的提出也是伴隨著現代技術的廣泛應用而產生。當今社會人們對社會信息化的需求加大,客觀現實對信息的依賴程度產生新的要求。當前各類文獻部門所開展的信息化、社會化趨勢大大加速了各類文獻的流通,擴大了人們的視野范圍,檔案部門在長期封閉之后也隨改革的浪潮,逐步重新確立了自身在社會環境中所應占有的地位。合理利用檔案信息,為社會服務、為市場經濟體制與國家政治體制改革服務,成為檔案部門走向社會、為社會提供文獻信息服務的宗旨。特別是1987年全國人大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之后使其事業的發展在法律上有了權威保障。
政法檔案文獻是法律學科自身發展的產物。沿著我國各級法制建設事業的軌跡,龐大的國家機器圍繞依法治國進行了種種法制活動,這些活動形成的大量原始文件中絕大部分成為日后的政法檔案,保存在相關的各級各類檔案部門。如:作為國家司法機構所屬的最高人民法院檔案系統不完全統計,僅截止到1983年時該系統中保存了各類審判工作檔案文獻達5千萬卷,占當時全國各類各級檔案館館藏總數的48%;此外,各級國家政府部門在地方立法與行業法制活動中所形成的各類公文檔案,是唯一原始、依法保留并收藏在所屬各級檔案部門的文獻之中。如:我們現在經常利用的政策法規匯編,其材料大都出自于其主管部門檔案機構所藏的原始文獻。
二. 擋案機構
遵照我國《檔案法》的組織原則,國家檔案行政管理與保管部門主要是分級、分地區設置,國家主管部門分別設有本行業系統的檔案管理機構。任何一級檔案部門在業務上受上級對口檔案部門與本地區檔案部門雙重指導,在行政歸屬上受其本行政部門主管領導。按行政級別設置的檔案機構分為四級:國家檔案機構、省級檔案機構、地區級檔案機構、縣級檔案機構。中央與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則按系統劃分為軍事系統、中央和政府部門各自機構中所設置的檔案局、處、科(室)。目前我國檔案部門體制均設為兩塊牌子,一個機構,既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檔案實際保管部門為一體。它不僅是本部門與下屬檔案部門的業務領導者;又是本部門的檔案保管者。如: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省級檔案局與同級檔案館、地縣檔案局與同級檔案館、中央各部門檔案局處與同級檔案館均為一個機構,兩種職能。截止到1994年的統計,全國擁有檔案管理機構2575個、綜合檔案館2983個、專業檔案館205個、部門檔案館136個、企事業單位檔案館265個,共有檔案工作人員100萬,其中專職檔案干部20余萬人。我國檔案工作機構體系已初具規模,全國性、行業性的檔案組織網絡已經形成,并進入到高速發展的階段。上述成績的取得,除了黨和國家各級政府重視此項事業之外,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與各地方、部門制定的專門文件在組織體制上對檔案機構的設置與保障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三.檔案文獻管理
欲了解政法類檔案文獻工作,離不開對其本源:檔案業務管理體系的了解,它是一門專業性較強的文獻管理學科。在它的理論與實踐中既有對檔案行政管理的法律體系研究;又包含對檔案業務工作的一套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研究。伴隨新中國國家政權的建立,檔案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日益得到黨中央和政府部門的重視,一整套檔案管理法規與規范性的文件從五十年代起就從基礎上奠定了我國檔案立法、執法的規模。最終形成198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一系列地方人大發布的檔案管理工作條例,如:《上海市檔案條例》《上海市檔案館設置管理辦法》《河南省檔案管理規定》《濟南市行政村檔案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
除此之外,中央及國家政府主管部門紛紛發布或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了針對本部門、本系統檔案工作制定出部門性檔案條例、規定或辦法。截止1994年底,各中央主管部門已頒布系統內部行業性檔案規章、條例54件,進而促使各有關部門將檔案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作為國家法制部門的政法檔案工作規范化進程,目前可知的有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以及1991年修改后在第二屆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重新頒發的《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和《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訴訟檔案保管期限規定》《行政文書立卷歸檔辦法》及其它具有行政法效力的規范性文件。此外,198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人民檢察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和公安部、國家安全局發布的有關類似的規章制度,形成了日后政法檔案工作管理制度的體系化、科學化。
在檔案法及有關規定的嚴格管理框架下,檔案業務工作標準化也逐步實現了法制化。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部門先后發布了一系列囊括檔案業務技術標準的國家標準格式文本。其中包括了從全宗、分類、編號、目錄、著錄、交換、標引、立卷等極為完整、具體的業務程序規范。這些標準與規范嚴格限定了檔案業務活動的整體與統一化,為日后檔案事業的不斷提高和發展打下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四.檔案中政法文獻資源
利用檔案的基礎在于對檔案館館藏內容的了解,從利用者的落腳點去考慮,有必要進一步對各級各類檔案館的具體概況,以及政法檔案文獻分布現狀分別給以扼要的簡述。
首先,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簡述。分為國家級檔案館、省級檔案館、地(市)級檔案館、縣級檔案館。作為國家級檔案館,直接隸屬于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領導。它們是:
中央檔案館。成立于1959年。1993年與國家檔案局合并為一個部門。在檔案文獻保管上它的基本任務是:管理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進行史料開發、考證、研究、編撰和出版工作。它的館藏范圍包括:五四運動至中共成立時期革命活動中所形成的檔案文獻;建黨以來至今中共中央及所屬機構、團體在各個革命時期形成的檔案及有關資料;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以來各地蘇維埃政權和解放區政府形成的檔案;建國以來全國人大常委、國務院及各部委、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形成的檔案;全國性人民團體形成的檔案,著名社會活動家個人檔案共六大部分。館內保持有202個全宗檔案,56萬個案卷。其中政法檔案較為集中的案卷主要分布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入檔文件中,它包括1954至197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各項立法過程與重大司法活動中形成的案卷;1949至1968年國家內務部涉及行政立法、司法擋案;1949至1954年政務院財經委及財經法律制度形成時的擋案文件。
中國第一歷史擋案館。創立于1925年,是由原故宮文獻部演變而來。館中以入藏明清皇朝文書擋案為主,館內設有研究部、保管部、編輯部、滿文部、技術部專業部門。全部館藏檔案分為74個全宗,其中明朝檔案3600余件,清朝檔案約1千萬件。館藏中大量涉及中國法史學內容的全宗檔案主要有:清內閣檔案、吏部檔案、戶部檔案、刑部(法部)檔案、民政部檔案、巡警部檔案、督察院、政務部、督辦鹽政處、京師高等審判廳、檢察廳等皇朝公務案宗。其中僅內閣(清)檔案就有271萬件。現整理出的明、清兩代檔案目錄達230余冊,分別為吏科、戶科、兵科、刑科、工科六大科目。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初建于1951年,是在接受原"國民黨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和"國史館"的所有檔案史料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截止到1985年統計,全館共藏檔案756個全宗,分為140余萬卷,內容包括:南京臨時政府、南方革命政權及國民黨政府各全宗、北洋政府各全宗、日偽時期政權各全宗、民國要人各全宗共計四個部分。涵蓋了中華民國時期與國民黨中央與民國政府逃離大陸之前歷屆政府檔案。其中涉及政法類文獻較為集中的部分有:北洋政府司法部案宗(1912-1928)3218卷,內容包括:組織法規、報告提議、統計資料、案件處理等;北洋大理院案宗1萬5千卷,內容包括:當時審理各類案件的批文與材料;國民黨立法院案宗(1928-1949)共2654卷,內容包括當時立法、組織、軍事、法制、警察、外交等基本法律制度運作中的檔案;國民黨司法院案宗共483卷,內容包括:總類、審議法案、案件復核等類別。國民黨最高法院案卷宗10810卷,主要為當時重大案件審理文件及其相關資料。
省級國家綜合檔案館30家
地市級國家綜合檔案館367家
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2512家
其次,專門與部門檔案館是指專業性或行業性較強的國家主管機構中設置的檔案館(室)。它的類型有照片檔案館、技術檔案館、建筑檔案館、氣象檔案館、司法訴訟檔案館等。這里面主要涉及到政法工作的類型館包括:公安檔案館、法院檔案館、檢察檔案館及其國家中央各主管部門的檔案館。
作為國家專業部門檔案館的組織結構為管理與館藏職能合一的體制。如:公安部檔案館在負責本系統對口檔案部門業務領導的同時又兼為公安部機關檔案館職能。最高人民法院檔案處同時為最高人民法院檔案館,高級人民法院檔案科同時兼為本院檔案館(室)職能,在履行對本地區、本系統各級檔案工作領導的同時還負責本院檔案文獻保管工作。
現以最高人民法院檔案系統為例,介紹如下:早在1981年全國第一屆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就頒布了兩個辦法、一個規定,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檔案處、高級人民法院設立檔案科、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法院設檔案機構或專職人員。截止到1991年,全國法院系統建立了檔案處、科、室機構753個,占全國法院總數22﹪ 未建立檔案機構的法院也均配備了專職檔案干部與兼職檔案人員。據同年統計:全國30個高級人民法院有27家建立了檔案科,各大、中城市法院也均設立了檔案科、室。各級法院檔案部門共接受、整理、編目入庫各類檔案文卷達5千萬卷,占全國同期檔案文獻資源總量的48﹪,館藏居全國各類檔案系統入藏量之首。這些檔案是新中國成立后各個時期我國司法審判過程中和司法行政活動中所形成的各類文檔,它不僅是過去我國審判工作的原始記錄;也是今后審判業務的研究依據與重要參考憑證。這其中97﹪為各類訴訟檔案,3﹪為公務文書、聲像、法醫等其它門類。據估計全國法院系統每年大約遞增案卷280萬卷以上。全系統檔案部門每年平均為各級辦案人員提供案卷服務350萬卷,占全系統入藏總量的7﹪,以此類推,公安檔案系統、檢察檔案系統的檔案部門概況就可想而知了。鑒于篇幅所限和有關規定,在此暫免介紹。
除上述司法機構檔案館之外,隸屬于中央國家部、委的部門檔案館在其檔案館藏資源上也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這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作為本系統內業務主管機構,它從宏觀上掌握本系統內涉及政法檔案文獻館藏概況;另一方面作為本部門文檔保管機構,在圍繞國家大量立法起草工作和本部門行政法制工作職能方面保管有大量草案性、政策性、業務性的法規文件及相關立法檔案原始文獻。這兩方面的原始檔案文獻對于法律工作者來說,是掌握與了解我國部門立法、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及行政文獻淵源的重要信息源。
五.檔案中政法文獻的查詢檢索
在基本了解政法類檔案資源的現狀之后,如何查找、利用檔案文獻就是一個較為麻煩的程序。在目前的情況下讀者只能依據大多數檔案館執行的國家文獻標準規定,通過基本的著錄、交接、保管的文書格式,在了解各館館藏檔案全宗主題的條件下,按不同分類標準去查找。本文試圖通過以下三種具體的思路對查找過程加以引導:
⑴ 尋找檢索途徑
全宗是一個檔案館館藏文獻的第一層分類和管理單位,它是一個國家機構、社會團體、個人形成的具有一定有機聯系的單獨文件整體;故此查找的一般程序應以館內檔案全宗入手。按照1993年發布的國家檔案全宗標準,每個全宗都應依國家全宗單格形式填寫。要求填寫的內容包括:宗號、全宗介紹、全宗名、起止時間、數量、接受責任人、全宗附頁等。全宗中包含了成百卷案卷,為有效揭示宗內案卷需要將檔案依照一定的分類方法進行類分,分類后形成數量不等、內容各異的文件群,將這些文件群體進一步系統化就構成了有密切聯系的文件組合體--案卷。案卷構成檔案全宗內的基本保管單位。它一般均按四種類分方式編輯:按文件發布年代或時間分類、按文件來源的組織機構關系分類、按文件涉及地區或問題分類、按文件種類或形式分類。這種系統化的分類工作通常稱為"立卷"。立卷是檔案保管流程中最基礎的整理工作,它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檔案形成的特點和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適當考慮和區分文件的不同保存價值,使組成的案卷便于日后查找利用。立卷工作的重要作用在于卷內文件排列方式、著錄格式、編號順序等必須實施規范化的嚴格處理。立卷分為下列幾個步驟來進行:①擬寫案卷標題、標明文件作者、具體內容、文件性質、起止期。②填寫卷內文件目錄。③擬寫立卷備查表。④填寫案卷標題、案內文件期、件數與頁數、保管期限、全宗號、目錄號、案卷號。⑤編寫案卷目錄備查表。⑥擬寫立卷單位與全宗說明備考。
對于立卷工作的規定除國家頒布的一般性標準外,有關專業檔案館還根據國家標準發布了本專業、本部門的特殊立卷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發布的《人民法院行政文書立卷歸檔辦法》以及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業務文件材料立卷、歸檔管理試行辦法》和《公安機關檔案類別劃分與案號編號辦法》等。上述檔案立卷工作的管理辦法與規定,對于法學工作者今后利用檔案文獻、了解檔案文獻具有極大的參考幫助,因為只有了解檔案整理和保管的具體規定之后才能提高利用者有效查詢檔案文獻中專業資料的可靠性。
⑵ 獲得檢索途徑
檔案部門針對不同利用者對大量原始文獻的檢索需求,編制出各類揭示和介紹本館檔案內容和成分、指明存儲線索的查詢途徑與方法。這些方法按照其編制手段主要分為三種方式:檔案目錄、文件索引、館藏指南。
上述三種方式以其不同的劃分范圍又區分為三個類型:以全宗或部分檔案檢索為對象、以全部館藏或部分館藏為對象、以一定專題為對象而展開。在具體的檢索過程中,不同的標準劃分又形成檢索方式在具體表現形式和種類上的多樣化。以檔案目錄為例:可按照排檢要求劃分為分類目錄和主題目錄,可按照密級規定劃分為絕密、機密、內部、開放檔案目錄,可按照檢索手段分為手工檢、機檢目錄等。
在上述三種基本的檢索方式之外,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途徑,就是在大型檔案館內所設置的專業圖書館或資料室。圍繞本館檔案工作的展開,各館同時還收集與保管與本館業務密切相關的各類圖書與資料,用以補充在檔案利用過程中出現的空白。如:國家檔案館分別在其館內設置圖書資料館、室。有些國家機關檔案部門在行政體制上就將檔案與資料合為一體,如:司法部檔案資料處、民政部檔案資料館、高中級法院設置的檔案資料科、室,在入藏檔案的同時又兼有收集其他種類專業文獻的功能。在這些專門的圖書館中包含有大量檔案部門公開或內部出版的檔案文獻編撰成果和專業檔案刊物。對檔案利用者來說,這些成果在獲取檢索方式上具有最佳利用價值的導向性。據有關部門統計1989年至1992年間,全國各級各類檔案部門公開出版的檔案編纂資料總數達30626種,其中中央所屬機關和省級所屬機關檔案部門獨立編纂成果達13753種。除此之外,全國檔案部門編輯出版的《檔案學研究》《黨的文獻》《歷史檔案》《民國檔案》《北京檔案》《山西革命根據地》《貴州檔案史料》《解放軍檔案》等60余種全國性檔案專業連續出版物,均設有專欄介紹本館、本地區卷宗概況和編纂動態與研究;還有諸如像國內出版的4000余種檔案書刊資料的權威性工具書《中國檔案文獻詞典》等大型工具性圖書。這些都是檢索者應重視利用的檢索信息源。檔案編輯研究工作目前以成為各級檔案部門向社會大量提供文獻服務的最佳方式;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這些成果還并未被廣大利用者所重視,許多成果未能被圖書館或信息機構所及時收入和介紹。
⑶ 基本檢索工具
目前各類檔案館、室中普遍使用的檢索工具為卡片式和書本式兩類目錄體系,其檢索方式如下:
卡片式檢索工具。按照不同檢索需要主要有:⑴分類卡片目錄:以文件內容和形式特征為依據按照著錄標準將檔案著錄在卡片上,然后打破原全宗界限和宗內分類系統,以《中國檔案分類法》進行分類排列。⑵全宗文件卡片目錄:將全宗內容保留的文件按內容或特征著錄在卡片上,然后按《檔分法》進行邏輯排列。⑶專題卡片目錄:將全部檔案中某一專題的文件匯集起來,打破全宗限制,按類、項、問題、時期的順序編排起來。⑷主題卡片目錄:以文件或案卷所反映上述內容和特征為依據,用《中國檔案主題詞表》的主題詞標引著錄卡片,按主題詞字順編排而成。⑸人名卡片目錄:將檔案內容所涉及到的人名著錄、編排而成,分為綜合性與專題性人名卡片。⑹重要文件卡片:將全宗內容涉及到的重要文件按照類、項、題名、責任者、形成時間、檔號的規范著錄要求注錄在卡片上,再依照一定規格順序編排起來。
書本式檢索工具。按照不同的讀者對象和公務需要大致分為幾種:⑴書本式案卷目錄:以館藏所有案卷為單位,揭示和介紹一個全宗或宗內某部分內容的最基本工具。一般以全宗或宗內部分為單位匯集成若干冊出版。⑵案卷文件書本式目錄:將一個全宗的案卷內或宗內某一部分的文件目錄匯集起來,以卷號、標題、日期、文件目錄為順序排列成冊以備查考。⑶聯合書本式目錄:以若干館藏的聯合形式共同就某一專題、某一內容編排而成的大型索引書目。⑷書本式文號目錄:以時間、作者、文件編號為基本特征編制的內部公務索引。
除上述幾種檢索工具外,各館、室分別根據各自不同的需要編制有多種查找檔案的工具書或手冊。如:本館全宗目錄、全宗指南、檔案館指南、開放檔案指南等。這些都為利用者全方位查詢原始文獻提供了方便途徑。如:北京市崇文區檔案館,其本館編有檢索工具40種357冊,其中館級檢索工具有全宗目錄、全宗編號表、檔案館指南,全宗級檢索工具有專題目錄、全宗概況共19種116冊,案卷級目錄有8種218冊,文件級目錄有底圖目錄、開放檔案目錄、重要文件卡片目錄。
六.檔案文獻數字化發展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無法對我國檔案文獻的數字化工程有過多的論述,一是因為本人不了解這個領域近年來的快速發展現狀;二是因為這個領域的數字化工程非常龐大,涉及面非常廣泛,本人暫時沒有能力對此去核查。故而將這方面的論述留給專業檔案工作者今后去深入論述。在此本人只是提示性的談兩點看法:
①從體制建設上看。近年來在國家主管部門領導下,我國各級各類檔案館、室建設正邁上高速發展的軌道。從1994年開始,國家檔案局正式在全國省級城市檔案館中實施考核達標驗收制度,由各級檔案主管部門聯合審查和考評各大、中型檔案館的各項檔案業務,其中包括對檔案文獻數字化發展的要求。按照國務院、中共中央有關部門頒布的考評標準去衡量各級政府部門的檔案工作現狀。這對檔案工作來說非同小可,特別是對各專業法制部門的檔案機構來說,它強化了檔案文獻工作的性質,穩定了檔案隊伍與檔案機構。截至到1994年底,全國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8個中央專業主管部、委分別下發了本地區、本系統有關檔案部門考評實施細則和規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檔案處發布的《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辦法》《考評定級標準》兩個規范性文件。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在發布的相關規定中對本系統檔案部門實施考評工作的原則、申報、評定、審批、標準、證書效力、評審員職責。檔案機構的考評從管理工作、基礎設施、業務建設三個方面限定了評審結果;最終將考評同其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年終總結相聯系,確保了檔案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了部門檔案事業的不斷深化發展。
②從信息資源開發上看。各級檔案部門橫向聯合日益加強,聯合開發檔案文獻資源呈現為一種趨勢。以國家和主管部門檔案館為主體,全國檔案資源調研工作進一步加強,形成了國家級專業檔案目錄中心或檔案信息中心,各主管機關的檔案部門也紛紛投入計算機檢索系統的網絡軟件或開發專業檔案數據庫的研發,紛紛上馬適合本館檔案工作的數字化項目。如:國家檔案局提出建立全國和省級歷史檔案資料目錄中心的實施方案和1991年在全國歷史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協調會上通過的《檔案資料目錄中心體系建設方案》《全國檔案資料目錄投送方案》,正式成立以三個國家級檔案館為主體的全國性歷史檔案目錄中心,既:全國革命歷史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全國明清及前各歷史時期檔案資料目錄中心、民國時期歷史檔案資料目錄中心。以此類推,各國家機關針對本單位所投入的專業檔案目錄中心的建設將為社會需求提供更多、更廣泛的文獻信息服務。在以后的有關文章中,我們將會分別對涉及政法類檔案文獻部門所開展與研制的檔案信息成果與專業檔案信息中心給予較詳細的介紹。
總之,檔案中涉及政法類文獻領域利用的專門性工作在檔案科學研究領域中還處于剛剛發展的階段,對于外界來說它還是一門尚待探索的交叉性文獻利用科學。遺憾的是在本文成稿后,作者才有幸閱讀到宇航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訴訟檔案講義》和公安大學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公安檔案管理學》《檢察檔案管理學》三本檔案工作者編寫的教材,看來檔案戰線中政法類文獻工作者們已為此潛心摸索多年,只是我們外界對此知之甚少。作為一名門外漢來論述檔案工作,實感"班門弄斧",對文中所出現的許多錯誤之處深表歉意;同時希望今后能有機會與檔案工作者多交流業務,為我國的法制信息建設事業共同努力。最后,筆者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檔案處張金玉處長為本文提供的指導與幫助深表感激之情。
(注:本文曾寫于2000年,現發表于此,以饗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