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 前言
二. 美國的法律淵源簡介
三. 成文法網站
四. 判例法網站
五. 結束語
一. 前言
從1995年開始,當萬維網(World Wide Web) 在美國首先興起時,就有不少對法律及英特網(Internet)有興趣的學者,律師,法學院校,非營利組織率先建立了一批不收費的法律網站或法律網頁。在此挑戰下,西法(Westlaw)和Lexis這兩家在線(online)法律數據庫的龍頭老大,以及其他美國法律出版社也紛紛在英特網上設立網站,并將其公司的一部份數據庫放開免費,讓人檢索。經過幾年的激烈競爭,收購和合并,現在所剩的,由私人辦的免費美國法律網站已經不多了。于此同時,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個州政府在老百姓的壓力下,卻也不斷地將聯邦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上網,免費讓人檢索。
目前美國的法律信息的出版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傳統的印刷出版,另一種是電子化出版(以光盤和英特網為載體出版)。由于法律信息的收集,分類,索引,注釋,編纂,數據化等出版程序是一個非常專業化和知識密集型的產業,所以在美國,法律圖書信息的價格也特別高。因此,免費的美國法律網站上的信息主要是自90年代以來發布的成文法律和部分判例,而且這些信息大部份未經編輯加工過(editorial enhancement), 檢索起來不是很方便。
為了幫助在中國的法律工作者免費在英特網上檢索美國的法律,本文將首先簡單地介紹一下美國法律的主要來源,然后按聯邦,地方,法律,行政法規,和判例的分類,一一來介紹免費的法律網站。
二. 美國的法律淵源簡介
因為美國是從英國的殖民地中獨立出來的,所以美國繼承了普通法(common law)的傳統。長期以來判例法(case law)一直是美國法律依據的主軸。同樣地,過去對美國法律出版物檢索也是以判例法為中心。這種狀況自1930年代起,因羅斯?偨y當政后施行新政(new deal),開始逐漸改變。現在,在檢索美國法律時,多數情況下是以成文法為中心,判例法為重要補充。 因為自羅斯?偨y當政起,美國聯邦政府開始大量立法來規范各個經濟和社會領域的活動。同時,各州也紛紛仿效。
按照美國三權分立的政府結構,其法律的來源亦可以分成:國會立的法律,行政部門制定的法規,和法院作出的判決。因為美國憲法對三權分立有很清楚的定義,所以立法,行政,司法部門的權限劃分得很清楚。而且美國還是一個聯邦制(federation)的國家,各州也是采用三權分立的政府結構,且都有相當獨立的立法權,所以在州法亦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淵源。
美國國會及各州議會的參眾兩院的議員都有權對社會秩序,經濟活動,軍費,國防,外交,公共政策,財政預算等提出議案。這些議案經過討論,聽證,修改,參眾兩院通過,并經總統或州長簽署后即成法律。
行政部門的主要責任是執法。為此,行政部門必須制定一些具有規范性的規章。美國總統有權在憲法所賦予的權限內發布行政命令。而在總統領導下的各個行政部門可在某一項法律授予的權限內制定相關的法規。所以,美國聯邦行政部門在制定每一部行政法規時,都要申明該法規是根據某一部法律或<<美國法典>>的某一條款制定的。因此,美國的行政法規又稱為"法律指定的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美國各州的州長和其行政部門則在本州的范圍內行使類似的行政立法權。
司法部門(judicial branch)在美國指的僅僅是法院系統,不象中國的司法部門包括了公安,檢察和法院。美國法院首先也是要根據憲法和其他成文法來判案。由于在立法時,許多可能發生的情況無法被預見,所以法庭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來解釋成文法。根據普通法的傳統,法官在具體案例中的解釋基本上和被解釋的成文法條文具有同等的效力。而且,法院還有權裁決國會或州議會通過的法律或者行政部門制定的法規是否違憲。 所以在檢索象美國這樣的普通法系的法律時,不單要檢索成文的法律法規,還要檢索過去的判例對這些成文法是如何解釋的。在沒有成文法的情況下,就要依賴判例法所確定的原則來判案或規范人們的行為。由于社會在發展,新的事物不斷在出現,法官在處理新的案件時,也是不斷地調整過去所確立的法律準則。所以美國的判例法是不停地在發展和改變的。
三. 成文法網站
<一> 聯邦法律(federal statutes)
美國國會每屆(term)為期兩年,每年稱為一次會議(one session),議員們每個月都要在一起召開一次或數次的會議,會議為期從一天到三個星期不等。 每年國會總要通過幾百項法律和決議。美國國會通過的法律又可分為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 law)。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法律叫公法,而對一小部份人有影響的法律則叫私法。當然,美國國會所通過的法律絕大多數是公法。
當一項法案經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并經總統簽署后,這項法案即成為法律。這項新的法律先以單行法(slip law)的形式發表。然后,在每次國會會議結束時(即年底),美國國家檔案總署(U.S.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將所有當年通過的法律以編年體的方式(即按通過的時間順序)匯編入<<法律總匯>>(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里。同時,國會眾議院直屬的"法律修訂顧問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則按主題分類的方式將所有當年通過的法律分別編入《美國法典》 (United States Code)!睹绹ǖ洹芬还灿50個主題(Titles),主題之下又分為章(chapter),節(section)等。所以,如果某項法律涉及到幾個不同的主題時,該項法律將被拆開來,按主題分類,編入《美國法典》不同的主題里。如果新的法律取代了舊的法律規定,有關新的法律規定將被編入到《美國法典》中,而法典中舊的規定將被刪掉。因此,按主題編纂的《美國法典》之益處在于方便檢索現行有效的法律,而按編年體方式匯編的《法律總匯》之益處則在于方便匯集法律和檢索舊的法律。
1. 《美國法典》和新通過的單行法(slip laws)
在實際工作中,當遇到法律問題時,通常是依照相關的主題詞先去查《美國法典》的索引(Index),找到相關的注引(citations)后,再去翻閱有關的章節。如果使用《美國法典》的電腦數據庫,則只需將相關的關鍵詞輸入到數據庫中,讓電腦為你檢索。在以下的網站上,可以免費檢索《美國法典》:
"·美國國會眾議院下屬的法律修訂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Law Revision Counsel) http://uscode.house.gov/search/criteria.shtml
"·美國政府印刷局 (the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http://www.gpoaccess.gov/uscode/index.html
"·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Cornell Law School's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http://www4.law.cornell.edu/uscode/
負責聯邦法典編纂的法律修訂辦公室對新通過的法律,總需要一段時間的研究和分類后,方能將這些新通過的法律編入<<美國法典>>里。所以,當你檢索了<<美國法典>>之后,還需要將以上<<美國法典>>數據庫最近更新的日期記下,按此日期再到法律修訂辦公室制定的對照表(http://uscode.house.gov/classification/tables.shtml) 查看你所需要的法律是否被新的法律修改過。 該對照表列出了新通過的法律將出現在《美國法典》中哪一部和哪一節的注引。所以,當你看到你需要的法典的注引出現在該對照表上時,再記下所對應的公法號(public law number),然后按此公法號,到以下所列的網站中,檢索該日期之后通過的新法律,看看其指向的新法律是否修改了你需要的法律,或者,是否有任何相關的新法律規定出現。
"·美國國會圖書館提供的國會立法信息網站 (Thomas: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on the Internet, provided by Library of Congress) http://thomas.loc.gov/bss/d107/d107laws.html
找到了有關的法律規定后,還要檢索一下美國聯邦政府是否有任何相關的行政法規的規定。請看以下有關美國聯邦行政法典的檢索。
2. 《美國法律總匯》
如前所述,《美國法律總匯》僅僅是按編年體例,匯總了所有美國建國以來國會通過的法律。自1937年出版至2002年11月總共出了大約122卷。它包括了有效和失效的法律,所以一般沒人要用它來查找現行有效的法律。但是,對于查看法律通過國會時的原文(即法典化前的原文)的需要,還必須用《美國法律總匯》!睹绹煽倕R》的內容相當龐大,自1937年出版至2002年11月總共出了122卷。所以,目前尚沒有免費網站提供整套《美國法律總匯》的檢索。如果你想要檢索整套《美國法律總匯》的數據庫,你只好付費上LEXIS的網站檢索了。但是,如果你只想免費查看自1995年以來國會通過的法律,你還是可以在以下網站查到的。
"·美國政府印刷局的公法和私法網頁(U.S.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at GPO Access)
http://www.gpoaccess.gov/plaws/index.html
"·目前美國國會圖書館已將《美國法律總匯》的前17卷(1789-1873年)數據化,并放在以下網站上,免費讓人檢索。
http://memory.loc.gov/ammem/amlaw/lwsl.html
找到了有關的法律規定后,還要檢索一下美國聯邦政府是否有任何相關的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 聯邦行政法
按照法律規定,美國聯邦行政機構新制定的所有行政法規,都必須先在《聯邦公報》 (Federal Register)上發表,然后,由 《聯邦公報》辦公室(Office of Federal Register)按主題分類方式分別編入《聯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其縮寫是CFR)!堵摪罟珗蟆纷1936年3月14日起,每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出一本。1938年,聯邦政府按主題分類的方式將當時所有有效的行政法規法典化,編纂出《聯邦行政法典》,并將之出版發行。目前,一套《聯邦行政法典》大約有200本左右,每年全套更新一次,分四個季度逐漸更新。在更新時,將新法規加入,舊法規刪除。
和《美國法典》相似,《聯邦行政法典》也是分為50部(titles),但他們的主題詞不全都是相對應的(參見附錄一和附錄二)。每部之下,設章(part),節 (subtitle),等。每一章一般代表一個行政部門的名稱。
當找到了有關的法律后,還可以用同樣的或類似的關鍵詞到以下的免費網站中檢索是否有相關的行政法規。
"·<<聯邦行政法典>>在線 (CFR on Line)
http://www.gpoaccess.gov/cfr/index.html
在此網站上,你可以用關鍵詞和具體的注引(如 8 CFR100,此注引的意思是《聯邦行政法典》第8部(有關 "移民和歸化")第100章(有關 "移民和歸劃局的組織")來檢索。在該網站上,你也可以瀏覽每一卷的目錄來查找你所需要的法規。
因為網上版的《聯邦行政法典》更新的時間并不早于其印刷出版的時間,而且將刊載在《聯邦公報》上的新制定的行政法典編纂入《聯邦行政法典》中,也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為了確保你所找到的行政法是現行有效的,你還需檢索近幾個月出版的"當前受影響的《聯邦行政法典》章節目錄"(Current List of CFR Parts Affected)。該目錄亦可以在以上的網站上免費檢索,其網址為http://www.gpoaccess.gov/lsa/about.html。 如果檢索到你所要的章節已被修改或者建議被修改,你要根據目錄上的《聯邦公報》注引,查找最近出版的《聯邦公報》上刊載的新法規或建議修改的法規!堵摪罟珗蟆返碾娮泳W頁也是在政府印刷局的網站上,其網址為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
為了百分之百確定你所檢索到的行政法規仍然有效,完成了以上的檢索程序后,還需要檢索你所檢索過的最近一期的"當前受影響的《聯邦行政法典》章節目錄"之后發行的所有近期的《聯邦公報》的目錄,看看你所要用的有關章節是否被修改過。
<二> 州成文法 (State Statutes)
美國各州的成文法的出版發行機構和方式和聯邦成文法相似。一開始也是以單行法(slip law)的方式來發行,年終時,所有本年度通過的法律按通過的時間順序匯編成冊,最后再以主題分類的方式分散編入各自的法典。雖然各州的法典的名稱都不盡相同,有的稱為"法典"(code),有的稱為"成文法"(statute) ,或"修改過的成文法"(revised statute)。但是多數的州法典的編纂方式都與<《美國法典》相似。
目前,幾乎每一個州都在其州政府的網站上免費提供本州的成文法,讓人們檢索。在這些州的網站上,你可以用關鍵詞來檢索或者是瀏覽其目錄來查找你所需要的法律。以下網站為各州的成文法提供免費的導航(portal):
WashLaw 網站上導航的州政府及其立法信息網站 (organized by the Washburn University Law School Library)
http://www.washlaw.edu/uslaw/states/AllStates/index.html
找法網站(FindLaw) http://www.findlaw.com/11stategov/
(是一家屬于WESTLAW,提供免費法律信息的網站)該網站上導航的州政府及其立法信息網站。
美國大多數州的行政法也是象<<聯邦行政法典>>一樣按主題分類編纂成冊。但不象州法律,現在還有許多州尚不愿意在其網站上免費提供它們的行政法典。以下網站對有開發免費檢索州行政法的網頁提供了導航:
"·州行政法典及公報網站(ACR) http://www.nass.org/acr/acr.html 該網站是由全美州務卿協會下屬的行政法典及公報出版機構(the Administrative Codes and Registers Section of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retaries of State)主辦的。它將美國50個州按英文字母的順序列出并為有提供州行政法典及公報的網站提供導航。
<三> 城鎮法典(Municipal Codes)
美國的城鎮法典可以指從大到象紐約這種城市的法令(City Ordinance)或小到小鎮的法令。目前美國不少大小城市和郡縣也紛紛將其法令放在它們各自地方政府的網站上,免費供市民檢索。如果你檢索到了你所需要的地方政府網站后, 就可以查到該地方政府是否將其法令放在網上讓人檢索。以下網站為城鎮法典網站提供了免費的導航。
"·城鎮法典出版公司 (Municipal Code Corporation)。該公司專門出版美國城市,郡縣,鎮等地方法令,但也在其網站上免費提供相當多的地方法令。http://www.municode.com/resources/online%20Library.asp
"·網上城鎮法典 (Municipal Codes on the Internet)
http://www.generalcode.com/webcode2.html
四.判例法
在聯邦制下,美國的法院系統可分為聯邦法院和地方法院。聯邦法院和地方法院都實行三級制,即:審判法院(trial courts),上訴法院(intermediate appellate courts),和終審法院(courts of last resort)又稱最高法院。
聯邦的審判法院分按訴訟地區設立的地區法院和按訴訟內容設立的專門法院。目前,美國大約有94個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s)。按訴訟內容設立的專門法院有:稅務法院(U.S. Tax Court),國際貿易法院(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urt),國家賠償法院(U.S. Claim Court),退伍軍人法院(U.S. Court of Veterans Appeals),和軍事法院(Army, Navy, Marines, Air Force, Coast Guard Court of Military Review)。聯邦上訴法院一共有12個巡回法院(Circuit Courts)受理94個聯邦地區法院和稅務法院的上訴,外加一個叫做聯邦巡回上訴法院(the U.S. Courts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專門受理國際貿易,賠償,退伍軍人法院的上訴,再加上一個軍事上訴法院(the U.S. Court of Military Appeals)。(有關美國聯邦法院的系統,請參見附表一)。州的法院系統和聯邦法院系統相似,但是沒有專門法院。
在美國,大多數的判例匯編(case reporters)只收集美國最高法院,各州最高法院,以及聯邦和各州的上訴法院的判決意見(decisions)。審判法院的判決一般不被收集出版,因為絕大多數的審判法院判決只是根據過去的先例判案,并沒有確定新的法律準則,所以這些法官一般也不寫他們的司法意見(judicial opinions)。因此,審判法院的判決一般就沒有什么值得出版的。只有當審判法院的法官對過去的先例提出不同意見或者對一些新法律問題做出意見時,這類的意見方可能被收集和出版。例如,聯邦審判法院的判決意見被西方出版公司收集出版在其<<聯邦補充判例匯編>>(Federal Supplement)里。
在美國,比較有系統的收集和出版公司法院的判決意見始于19世紀。至1887年,西方出版公司已開始有系統地收集和出版了各個州和聯邦的判例。至今西方出版公司收集出版的美國判例法,形成了一套最完善,最權威的美國判例匯編和檢索系統。
1970年代末,Lexis-Nexis率先將判例的蓄存,檢索和出版電子化。隨后,西方出版公司也跟進,建立了西法(Westlaw)。目前,西法和Lexis擁有最完善的美國判例數據庫,但它們的收費相當昂貴。近年來,隨著萬維網的廣泛運用,美國最高法院,大多數聯邦上訴法院也紛紛將近幾年來的判決書放在各自的網站上,免費供人檢索。
這些網站雖然是免費的,但它們的實際使用價值不是很高,因為它們收集的判例有限且不能跨網站檢索,只有當你知道你所想要的判例是哪一個時,或者你只需看近來某個法院的新判例時,檢索這些網站才有意義。如果你想要全面地了解美國的判例法對某一個法律問題的解釋,你就必須使用西法或者是Lexis的判例數據庫。
<一> 聯邦判例法
1. 最高法院
"·找法網站(FindLaw.com) http://www.findlaw.com/casecode/supreme.html
該網站提供了美國最高法院自1893年以來所有的判例,免費讓人檢索。
"·美國最高法院網站(U.S. Supreme Court) http://www.supremecourtus.gov/opinions/opinions.html
該網站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官方網站,但其判例數據庫只包括了自2000年起的判例。
"·LII Collection: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http://supct.law.cornell.edu/supct/supremes.htm
這是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收集的自1990年以來美國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除此之外,法律信息研究所還在以下網頁上專門收集了一些美國最高法院的典型判例(landmark cases):
http://supct.law.cornell.edu/supct/cases/historic.htm
2. 聯邦上訴法院
"·LII Collection: Federal Judicial Decisions http://www.law.cornell.edu/federal/opinions.html
這是 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收集的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和專門法院作出的判例。你可以在該網頁上聯合檢索所有上訴法院的判例,也可以單獨檢索某個上訴法院的判例。
"·找法網站(FindLaw.com) http://www.findlaw.com/10fedgov/judicial/appeals_courts.html
和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收集的聯邦上訴法院的判例數據庫相似,該網頁也是收集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作出的判例。
"·找法網站(FindLaw.com)
http://www.findlaw.com/10fedgov/judicial/appeals_courts_sites.html 該網頁還為美國13個聯邦上訴法院的官方網站提供了導航。
3. 聯邦專門法院的官方網站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urt)
http://www.uscit.gov/
"·美國稅務法院(U.S. Tax Court)
http://www.ustaxcourt.gov/ustcweb.htm
美國國家賠償法院(U.S. Claim Court)
http://www.uscfc.uscourts.gov/
"·美國軍事法院(Army, Navy, Marines, Air Force, Coast Guard Court of Military Review)
http://www.armfor.uscourts.gov/
"·美國退伍軍人法院(U.S. Court of Veterans Appeals)
http://www.vetapp.uscourts.gov/
4. 聯邦地區法院官方網站的導航
"·找法網站(FindLaw.com) http://www.findlaw.com/10fedgov/judicial/district_courts.html 該網頁還在以下的網頁中為美國94個聯邦地區法院的官方網站,按其所在州名的字母順序提供了導航。
<二> 地方法院判例法
因為美國的地方法院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在此介紹。所以,只能介紹以下幾個重要的導航網站。也請讀者注意到,因為美國的地方法院的判例太多了,所以目前尚沒有一家不收費的網站(包括私人,官方,非營利網站)擁有全部的地方法院的判例,或者愿意收集和免費提供全部的地方法院的判例。因此,在以下網站中連接到的地方法院的官方網站,也只是提供近年來它們法院的一小部分判例。
"·找法網站(FindLaw.com) http://www.findlaw.com/11stategov/
該網頁也是按州名的字母順序為各州有關法律的網站提供導航,所以,進入該網站后,請先點擊你想要的州名, 然后選擇點擊"法院"(Courts),最后,再選擇你所要找的法院。
五. 結束語
在美國,法律檢索(又稱法律文獻學)是一專門學科。因著法律及其相關的信息不斷增加和更新,再加上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地發展,為信息的儲存,傳播和檢索提供了新的載體和技術,使得法律檢索,一方面變得越來越復雜,另一方面變得越來越不受區域的限制。也就是說,你要接受過法律和文獻學的專門訓練,方能準確有效地檢索法律信息和辨認其作用和效力,同時,現在你不需要到美國來,只要上網,就能在中國檢索到美國的大量法律信息。但是,我們也應該明白,網上的信息及其網址是不斷地在變化的。所以,寫這編文章"就象在射擊移動的目標"(like shooting moving targets), 等文章出版后,以上所述的一些網址可能改變了,或者網站里的內容已不一樣了。因此,遇到這樣情況時,請讀者不要氣餒,運用你所學到的網絡檢索知識,在你喜歡的搜索引擎(searching engine, such as http://www.goolge.com or http://lawcrawler.findlaw.com)上做一些關鍵詞檢索,直到找到答案為止。
附錄二. 《美國法典》總目
Title 1.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卷 總則)
Title 2. The Congress (第二卷 國會)
Title 3. The President (第三卷 總統)
Title 4. Flag and Seal, Seat of Government, and the States (第四卷 國旗,國璽,政府部門和聯邦各州)
Title 5.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and Employees; and Appendix (第五卷 政府組織與雇員,及附錄)
Title 6. Surety Bonds (Repealed) [第六卷 擔保債券(已廢除)]
Title 7. Agriculture (第七卷 農業)
Title 8. Aliens and Nationality (第八卷 外國人與國籍)
Title 9. Arbitration (第九卷 仲裁)
Title 10. Armed Forces; and Appendix (第十卷 武裝力量, 及附錄)
Title 11. Bankruptcy; and Appendix (第十一卷 破產,及附錄)
Title 12. Bank and Banking (第十二卷 銀行與金融)
Title 13. Census (第十三卷 人口普查)
Title 14. Coast Guard (第十四卷 海岸警衛)
Title 15. Commerce and Trade (第十五卷 商業與貿易)
Title 16. Conservation (第十六卷 資源保護)
Title 17. Copyrights (第十七卷 版權)
Title 18. Crimes and Criminal Procedure; and Appendix (第十八卷 犯罪與刑事程序,及附錄)
Title 19. Customs Duties (第十九卷 關稅)
Title 20. Education (第二十卷 教育)
Title 21. Food and Drugs (第二十一卷 食品與藥品)
Title 22. Foreign Relations and Intercourse (第二十二卷 對外關系)
Title 23. Highway (第二十三卷 公路)
Title 24. Hospitals and Asylums (第二十四卷 醫院與收容所)
Title 25. Indians (第二十五卷 印第安人)
Title 26. Internal Revenue Code; and Appendix (第二十六卷 財政收入法典,及附錄)
Title 27. Intoxicating Liquors (第二十七卷 麻醉性酒精)
Title 28. Judiciary and Judicial Procedure; and Appendix (第二十八卷 司法與司法程序,及附錄)
Title 29. Labor (第二十九卷 勞工)
Title 30. Mineral Lands and Mining (第三十卷 礦藏和采礦)
Title 31 Money and Finance (第三十一卷 貨幣與財政)
Title 32. National Guard (第三十二卷 國民警衛)
Title 33. Navigation and Navigable Waters (第三十三卷 航運與可航水域)
Title 34. Navy (Repealed) [第三十四卷 海軍(已廢除)]
Title 35. Patents (第三十五卷 專利)
Title 36. Patriotic Societies and Observances (第三十六卷 宗教習俗)
Title 37. Pay and Allowances of the Uniformed Services (第三十七卷 規制行業薪金與津貼)
Title 38. Veterans' Benefits; and Appendix (第三十八卷 退伍軍人救濟金,及附錄)
Title 39. Postal Service (第三十九卷 郵政事業)
Title 40. Public Buildings, Property, and Works; and Appendix (第四十卷 公共建筑,·財產和設施,及附錄)
Title 41. Public Contracts (第四十一卷 公共合同)
Title 42. The Public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十二卷 公共衛生與福利)
Title 43. Public Lands (第四十三卷 公共土地)
Title 44. Public Printing and Documents (第四十四卷 國家印刷品與文獻)
Title 45. Railroads (第四十五卷 鐵路)
Title 46. Shipping; and Appendix (第四十六卷 航運,及附錄)
Title 47. Telegraphs, Telephones, and Radiotelegraphs (第四十七卷 電報,電話和無線電報)
Title 48. Territories and Insular Possessions (第四十八卷 領土與島嶼所有權)
Title 49. Transportation (第四十九卷 交通)
Title 50. War and National Defense; and Appendix (第五十卷 戰爭與國防,及附錄)
附錄三 <<聯邦行政法典>>總目
Title 1.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卷 總則)
Title 2. [Reserved] (第二卷 保留)
Title 3. The President (第三卷 總統)
Title 4. Accounts (第四卷 會計)
Title 5.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第五卷 行政人事)
Title 6. [Reserved] (第六卷 保留)
Title 7. Agriculture (第七卷 農業)
Title 8. Aliens and Nationality (第八卷 外國人與公民)
Title 9.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第九卷 動物與動物產品)
Title 10. Energy (第十卷 能源)
Title 11. Federal Elections (第十一卷 聯邦選舉)
Title 12. Banks and Banking (第十二卷 銀行金融)
Title 13. Business Credit and Assistance (第十三卷 商業信用與資助)
Title 14. Aeronautics and Space (第十四卷 航空與航天)
Title 15. Commerce and Foreign Trade (第十五卷 商業與外貿)
Title 16. Commercial Practices (第十六卷 商業實踐)
Title 17. Commodity and Securities Exchanges (第十七卷 商品與證券交易)
Title 18. Conservation of Power and Water Resources (電力、水力資源保護)
Title 19. Customs Duties (第十九卷 關稅)
Title 20. Employees'Benefits (第二十卷 雇員利益)
Title 21. Food and Drugs (第二十一卷 食品與藥品)
Title 22. Foreign Relations (第二十二卷 對外關系)
Title 23. Highways (第二十三卷 公路)
Title 24.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第二十四卷 住宅與城市發展)
Title 25. Indians (第二十五卷 印第安人)
Title 26. Internal Revenue (第二十六卷 財政收入)
Title 27. Alcohol, Tobacco Products and Firearms (第二十七卷 煙、酒產品與軍火)
Title 28.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第二十八卷 司法行政)
Title 29. Labor (第二十九卷 勞工)
Title 30. Mineral Resources (第三十卷 礦產資源)
Title 31. Money And Finance: Treasury (第三十一卷 貨幣與金融:財政)
Title 32. National Defense (第三十二卷 國家防御)
Title 33. Navigation and Navigable Waters (第三十三卷 航運與可航水域)
Title 34. Education (第三十四卷 教育)
Title 35. Panama Canal (第三十五卷 巴拿馬運河)
Title 36. Parks, Forests, and Public Property (第三十六卷 公園、森林和公共財產)
Title 37.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s (第三十七卷 專利、商標與版權)
Title 38. Pensions, Bonuses, and Veterans' Relief (第三十八卷 撫恤金、津貼和老兵救助)
Title 39. Postal Service (第三十九卷 郵政服務)
Title 40.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第四十卷 環境保護)
Title 41. Public Contracts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第四十一卷 公共合同與財產管理)
Title 42. Public Health (第四十二卷 公共衛生)
Title 43. Public Lands: Interior (第四十三卷 公共土地:內政部)
Title 44.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ssistance (第四十四卷 搶險救災)
Title 45. Public Welfare (第四十五卷 公共福利)
Title 46. Shipping (第四十六卷 航運)
Title 47. Telecommunication 第四十七卷 電訊)
Title 48.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 System (第四十八卷 聯邦收購規則系統)
Title 49. Transportation (第四十九卷 交通)
Title 50. Wildlife and Fisheries (第五十卷 野生動物與漁業)
完稿于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