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一法學情報文獻是法學知識的載體,傳播法學知識的媒體。然而,令人遺憾和擔憂的是許多法學情報文獻未能發揮它們的最大價值,不少法學情報文獻只屬于一種“靜態”的知識,不能最大限度地為教學科研人員所利用。因此,如何使法學情報文獻成為“激活”了的信息情報,是推動法學理論研究、活躍法學教學、提高法學整體水平的重要環節。本文擬就此問題作一探究。
一、法學圖書出版狀況和法學情報文獻的特征
目前我國的圖書市場、讀者需求、書刊購入的途徑和方法,購書的經費等許多主客觀條件,隨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而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這種新的形勢下,經費短缺、圖書價格漲造成購書量急劇滑坡,文獻供求量失衡己危及法學教學與科研最基本文獻資源的保障。這己成為各學校和研究所面臨的問題。從法律圖書出版的狀況來看,法學著作和法學譯著與法規匯編和法律條文釋義性問答和供教學使用的法學教材相比要少得多。加之圖書經費的限制,各單位能從圖書館訂購的法學著作就更是寥寥無幾。從我系的情況來看,每年圖書館所給的經費:人民幣2萬元,美元6百元。人民幣用作訂購中文書刊,美元用作訂購外文書刊。6百美元能訂購多少外文書刊,可想而知。圖書館考慮到更好地發揮有限經費的作用,確保師生能最及時地、最充分地利用法學情報文獻,在利用有限經費上采取優先照顧中文期刊的原則。因而法學期刊的訂購境況就不同于法律圖書了。因為法學著作的缺乏,師生們利用情報文獻的重心就明顯地傾斜到期刊上了。期刊室常常門庭若市就可略見一斑了。尤其是處于教學科研任務繁忙階段的中青年教師和寫學科論文、畢業論文的本科生、研究生更是頻頻光顧期刊室,對期刊情有獨鐘,并時常關注新到的期刊,及時掌握學術界的新觀點、新動態。
法學期刊主要是以學術性的法律評論為宗旨。它以其指導性的文章和評述反映法律方面的變化與改革,描述歷史的發展。它反映“法律過去是怎樣的,現在是怎樣的,將來的趨勢是怎樣的,以及法律應該是怎樣的使用。因此,法學期刊與其它刊物是有所不同的。法學期刊大致分為法學理論類、法律文件類、司法業務類和公安法制類,種類雖多,但與法學圖書相比有其不可多得的社會效用:(1)專業性,法學期刊專業性強,它己成為法學專業信息情報資源的主體,是內容集中、情報價值最高的一種文獻;(2)新穎性,它把最新的法學研究信息、法學探索狀況反映出來;(3)及時性,期刊出版周期短,因而它成為及時傳播法學信息、知識和技能的窗口,具有時間性強的特點;(4)有效性,期刊上的文章大多反映現實法學界研究的重點和學者研究的要求,因而它具有針對性地反映法學界的最新研究動態,它的情報價值高。法學期刊的這些特征決定了它是進行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重要文獻類型,是校圖書館和系資料室為師生服務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質基礎之一。尤其是法學類核心期刊,更是為教學科研創造價值的重要信息情報資源。
二、如何開發利用法學情報資源
法學期刊所具有的特征,使它起到了圖書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何做到讓有限的法學情報文獻更充分地為教學科研所用呢?這是擺在每一位法學工作者和法學情報工作人員面前的首要問題。錢學森在《科學情報工作的科學技術》一文中指出:“我們這個領域是包括資料的,但是,資料還要經過一個活化、激活的,也就是僵死的資料不是情報,情報是激活了的知識或精神則富,或者利用資料提取出來的活的東西。”當今信息爆炸,各種新知識、新學科不斷迭出,期刊的需求量和利用率大大地超過了其他文獻,少成為法學研究者獲得信息的主要資源。法學期刊雖能傳播法學知識、信息和法學動態,但它仍是一種“靜態”的資料,不能說具有完全的信息情報的價值。要使它成為“激活”的東西,就必須對法學文獻進行一次文獻開發,通過縱向的、深層次的文獻加工,從中分離出對教學科研有用的知識信息,使其產生和實現更大的價值。這種對法學知識的新認識并深入挖掘出來的一次文獻,就是“利用資料提取出來的活的東西”,即結合本單位的科研情況對法學期刊文章按定題進行題錄、索引、文摘、綜述,查找出與教學科研有關的文獻,編制專題檢索工具和專題文獻等信息產品。“圖書館對文獻信息(資源)的保存、開發和利用的活動,是促進人類文化進程的一項偉大的社會事業。”.“當最高的一些一次文獻被創造性地和有效地加以利用時,亦可影響法律的發展。許多學術性文章己經形成法律改革或促進新的立法。”
(一) 情報工作人員對促進利用法學文獻的作用
資料室是高校內部融學術和情報為一體的基層單位,是具有收集加工信息情報、服務教學科研雙重功能的機構。其工作方式不同于圖書館,具有自己的“新、快、準”特性。在業務范圍和基本任務方面都因本單位的教學科研任務而有所側重。其主要任務是為本單位的教學科研收集、積累、提供專業情報文獻資料,而不只是處于傳統的以一次文獻借閱為主的守攤式的被動服務局面。它在讀者和情報方面都有很強的針對性。這就迫切要求情報人員改變與知識爆炸、信息量驟增不相符的滯后情況和不能提供高層次的情報服務與師生的高層次情報需求相適應的服務意識和服務乎段。情報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業務水平,使資料活化的能力及創造能力等各種要素綜合的體現,也是關系到如何使信息情報發揮更大效益的關鍵所在。
那么情報工作人員怎樣真正地將一次文獻進行“活化,呢?
首先,法學情報工作者起著聯系讀者與文獻信息資源的媒介作用,他們應該具有敬職敬業的精神,應該勤奮、虛心學習圖書清報知識、技能和法律科學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不斷更新知識、擴大知識面,才能不斷滿足廣大師生對信息情報文獻高層次的需要。
第二,法學情報工作者要有全新的信息觀念、資源觀念,熟悉本單位的教學計劃和科研重點,力求反映法學研究有關課題的全部文獻情況。其情報能力表現在:能掌握情報資源,開發情報資源,并從中吸取情報的能力;能善用各種閱讀、提取、吸收、貯存信息情報的處理信息情報的能力;還能用書目、題錄、索引、文摘、提要、綜述、述評、法學專題等輸出信息的傳遞信息情報的能力。法學情報工作者具有這些能力,就易于掌握情報文獻的“檔案”,就可以有步驟、有階段地開發法學情報文獻的資源,為科研人員提供參考咨詢(其形式包括:事實咨詢、指導性咨詢、專題性咨詢、研究性咨詢等),不斷地向他們引讀和查尋與他們的教學科研有關的信息情報文獻,及時為他們提供有研究價值、有評論、分析的文獻資料,使他們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科研成果。這樣也就實現了法學情報文獻生產的日的在于創造價值,交流的日的在于實現價值。
第三,法學情報工作者要盡可能地展開情報編譯服務,將某一專業或主題的外文情報文獻資料編譯成綜述和評價情報,以便教學科研人員及時掌握國外的法學研究動態。
第四,法學情報工作者應積極地保持與教學科研人員的密切聯系和溝通,盡可能地參加到法學研究人員所進行的研究之中,同時也要求研究人員鼓勵和支持他們的參與。這樣情報工作人員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圖書情報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通過定題服務與跟蹤定向服務,圍繞某一主題或專題查閱、選擇和整理有關的信息情報,參與科研項目的選題與研究的整個過程,實行不間斷地動態服務,及時而又有針對性地提供有關的較為全面的專題情報文獻。這樣可節省研究人員花費大量的時間親自查閱、收集情報文獻,也能使有限的法學情報文獻更好地創造和實現其價值。
(二) 加強文獻管理
“圖書館的存在取決于它的藏書、讀者、干部、技術方法和建筑設備五項要素,藏書是五項要素之首。;遵循信息情報科學的基本規律,加強文獻建設方面的管理也是充分利用法學情報文獻的重要環節。各情報機構的文獻建設應根據本單位的性質、特點、任務,明確文獻的收藏范圍,選擇合理的文獻類別,以利于集中有限的經費訂購最有價值的文獻。文獻的采購要有針對性和計劃性,系統重點地征訂與本單位教學科研緊密相關的情報文獻。情報文獻的管理也要經常化處確處理好“藏與用”的相互.促進的辯證關系。“藏”是為了更充分、更長期地使用,“用”則是使“藏”的知識活化使之成為生產力,獲得更大的社會效益。對陳舊的文獻,應定期予以剔除,建立吐故納新、新陳代謝的制度,可促進藏用適應,減少閑刊,提高收藏質量。
(三) 資源共享
情報工作者具有系統專業知識和技能,無疑是有限的法學情報文獻發揮更大作用的重要方面;利用多媒體,以求資源共享又是另一重要的方面。只有情報資源化,不斷加強開發本單位和其他單位的信息情報資源,互通有無,設法把別人有而自己缺的信息情報資源引進應用于本單位的法學研究中,彌補本單位資源的不足。這就迫切需要使用現代化的乎段,通過計算機建立具有本單位研究特色的各種數據庫,以及聯機網絡、智能終端,不斷開發利用別的數據網。同時通過計算機可減少越來越多的目錄卡片體系,以讀機形式減少通過卡片目錄查找信息情報所花費的大量時間,更快更廣泛地查找所需的信息情報,以此達到真正的資源共享和提高法學情報文獻的利用率。目前我國眾多的計算機數據庫中,法學文獻數據庫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國家和一些地方建立了法規數據庫、法規信息工程。如北京大學法制信息中心與中天軟件技術開發公司聯合開發的《中國法律法規檢索系統(光盤)》、中國政法大學試制的《法學論文題錄檢索系統》、西南政法大學與中南政法學院共建的《法學研究數據庫》、《中外法學文獻數據庫》、華東政法學院建立的《量刑綜合平衡與電腦輔助量刑研究》數據庫以及廣東中迅法制經濟信息有限公司等。這給資源共享和提高法學情報文獻的利用率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