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內容提綱:
一、政府信息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責任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傳播渠道
三、政府信息公開與法律數據庫發展
政府信息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責任
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發布和即將實施預示我國民主與法治的重大進步。
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體現和維護了公民的知情權,不僅是公民的權利保障書,同時也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保障書。
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發布和實施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舉措。
政府信息公開的傳播渠道
一、主要存在的問題
1.政府公報的征訂有難度,政報電子化程度不高
v 200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后,新聞出版署辦公廳下發了具體的實施細則,按照中辦、國辦的精神:所有公報、政報、文告一律免費贈閱。據統計全國約有96家政務類出版物被停止征訂而作為免費向社會贈閱的對象。其中還有部分出版物改為只出版電子網絡版而納入電子政務的管轄范圍。
2.地方政府網站更新緩慢,法規修訂、廢止等注釋不及時
v 2006年以來,在國家大力提倡電子政務的形勢下,政府網站獲得了蓬勃發展,據統計,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gov.cn)正式開通, 2006年6月,使用“gov.cn”域名的政府網站就有近1.2萬個,截止2007年12月,達到3.5萬個。雖然信息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對本部門和行業的法規文件并不全部收錄到網上,對繼承歷史部門文件和時效注釋不夠全面,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重新頒布的注釋工作跟不上,修改周期長,甚至不修改。同時更新速度緩慢的問題在地方政府網站比較常見,尤其是經濟不夠發達的地區以及地級市等。
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和即將實施實現了我國媒體獲取、發布政府信息的歷史性進步。
1.《條例》將媒體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法定化
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區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條例》第二章規定了主動公開的信息的基本特征和重點種類(第九條—十二條)。同時規定了鄉鎮、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重點公開的二十三類政府信息。 而且對不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規定了法律救濟手段(第三十三—三十五條)。
2. 《條例》將媒體發布政府信息的義務法定化
《條例》第三章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3.網絡對信息傳播的重要作用
隨著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其超大的信息量、快捷地信息供給,使越來越多的人更愿意采用網絡的方式來查找信息。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8年1月發布的第2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7年12月,網民數已增至2.1億人。中國網民數增長迅速, 2007年一年則增加了7300萬人,年增長率達到53.3%。,在過去一年中平均每天增加網民20萬人。目前中國的網民人數略低于美國的2.15億,位于世界第二位。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公布與即將實施,網絡必將發揮重要的作用,不論是官方網站,還是民間網站,都將成為政府信息傳播的快捷渠道。
三.政府信息公開與法律數據庫發展
(一)政府信息公開能極大豐富法律數據庫內容,更好地為公眾服務
1. 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寬泛,其中明確規定了法律文件作為重點公開的信息類型。
《條例》的第九—第十二條詳細列出了,主動公布的四類政府信息類型,以及鄉鎮、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重點公開的二十三類政府信息。其中第十條中明確規定“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為重點公開信息。
2.《條例》規定的原則,能保證信息的及時、準確發布
根據《條例》的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同時《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法律數據庫自身的集成功能,促進信息整合和傳播
1. 官方的來源保證了北大法寶數據的權威性和準確性。
北大法寶——中國法律檢索系統的數據均來自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報刊和公開出版的法律類出版物。下面是07年的統計數據:
v 政府公報(中央和地方):50種左右;政府網站:中央政府網站360個左右;地方政府網站2000個左右;跟蹤的法律類出版物和報刊:60種左右。
2. 法寶數據庫對原始信息進行整理加工,使數據更具體系,方便查詢。
例如法規庫分類、時效性的區分;案例庫案由體系、審理法院的檢索;期刊庫作者和單位檢索等。
“北大法寶”子數據庫
中央庫法規分類
法規時效性標注
司法案例庫案由體系
期刊庫分類、作者、作者單位導航
政府信息公開與法律數據庫
3. 法寶數據庫持續進行功能創新,使數據庫成為一個完備的知識體系,促進信息的公開與傳播。
立體化鏈接體系:法條聯想;法寶之窗
法條回溯功能——修訂沿革
案例的選定、比對功能
法條聯想功能
法寶之窗——法學期刊數據庫
修訂沿革功能——本法變遷史
修訂沿革功能——歷史法條
修訂沿革功能——歷史法條
刑事案例比對功能
謝謝各位老師!
(本文是郭葉老師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研討會》08年3月(北京)會議上的主題發言大綱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