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政府出版物歷來為各國政府、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圖書館界所重視。政府出版物之所以受到特殊的關注,主要在于這類出版物本身的內容.。及其具有的功能十分重要,管理體制又十分特殊。政府出版物內容廣泛,但其核心部分是官方發布的法律和行政性文獻。如國會的會議文件、司法資料、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有關國情的報告、國家權威機構發布的統計資料、外交文書等等。從國家內部管理的角度看,政府要通過發布文件來管理國家,公民要通過政府發布的文件了解政府的法令、國家的狀況等等。從國際事務角度看,國際社會是從一個國家的政府出版物來了解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立場、國家發展狀況等。政府出版物在治理國家、輿論導向參與國際事務方面的特殊而又重要的作用,成為區別于其他出版物的本質特征。
我國目前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階段,政府職能、管理體制均發生重大變化,研究我國政府出版物有其現實意義。改革開放以前,中國一直處于計劃經濟和單一的所有制體制。政府對國家的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管理更多的靠行政命令。國家執行管理職能而下達的大量具有約束效力的文件,主要以“紅頭文件”的形式靠行政系統一級一級向下傳達。在幾乎沒有私有企業的情況下,企業的領導者和個人只需根據
上級指示行事。改革開放以來,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市場機制的逐步形成,特別是實行政企分開后,企業不可能再只根據上級行政領導的指示辦事。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沒有上級主管部門向他們傳達紅頭文件,他們只能依據公開發布的法律規章行事,根據公開發表的政府出版物了解國家的政策規章,了解國家的狀況。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對政府行為公開化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出版物也因此而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政府信息的公開傳播主要通過各種政府出版物,政府信息公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建立規范、通暢的政府出版物公開傳播渠道。因此中國政府出版物傳播的制度化、規范化是推動和實施政府信息公開的必由之路。
然而,目前國內即使對圖書館員來說,政府出版物也是一個生疏的名詞,特別是即使有人知道美國政府出版物,也沒有人說得清楚什么是中國政府出版物。國內研究當代中國政府出版物的文獻幾乎近于零,而國外研究中國政府出版物的卻不乏其人。美國學者(主要是圖書館員),用美國對政府出版物的定義來界定中國政府出版物。按美國的定義,凡是由政府出資出版的信息資料就是政府出版物。從這一定義出發,中國目前所有的出版社都是國有單位,因此目前中國大陸所有正式出版的書、刊、報都屬于政府出版物。這種劃分顯然過于牽強,連他們自己也覺得不能滿意,但又無可奈何。
美國的一位專門管理政府出版物的大學華裔圖書館員,1998年發表了一篇介紹美國國會圖書館與中國國家圖書館交換政府出版物計劃的文章,生動地描述了由于兩國在政府出版物概念和社會制度上的差距,使得此項計劃執行了18年以后,仍然無法令人滿意。美國是1886年布魯塞爾條約的締約國,這一條約在建立締約國之間交換政府出版物的關系。由于中國不是這個條約的締約國,1979年中美關系正常化后,中國國家圖書館與美國國會圖書館就一項在兩館之間交換官方出版物的計劃簽署了協議。美國國會館每年向中國國家圖書館提供約20000種政府出版物,而他們從中國國家圖書館獲得的交換品無論在數量和內容上都使他們大失所望。特別是所收到的圖書從科技論文到兒童故事,內容廣泛,而在美國圖書館員看來,其中只有三種是典型的政府出版物:《國務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美方就此問題多次與中方交涉,敦促中方提供與美方提供給中方的相應內容的出版物,但中方從未直接作出反應,也就是說,中方認為他所提供的就是政府出版物。中美雙方都很清楚問題的癥結所在。美國的政府出版物與非政府出版物之間有十分清晰的界限,中國卻沒有。美國方面所希望得到的政府文獻,在中國許多屬于“內部資料”,中國國家圖書館顯然不可能向美國提供這些“內部資料”。
通過考察中國政府出版物竹理體制和出版現狀,可以看到,我國日前的政府出版物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由于中國目前所有的新聞出版單位都是國有企業,這些出版企事業單位都隸屬于某一國家機關,私有企業和民辦企業不準許開辦出版社、辦刊物。作為政府出版機構的對立物—非政府出版機構早在50年代初的所有制改造中就被消滅。本來由非政府出版機構完成的工作不得不由政府出版機構來完成,這就是目前政府出版物與非政府出版物難于區分的主要原因。
第一,在市場化進程中,隸屬于國家機關的出版機構施行企業化改造,他們的出版活動既要聽命于上級的行政命令,又要聽命于市場,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混在一起,加重了政府出版物與非政府出版物的混淆。
第二,中國政府出版物仍然承擔著兩項基本任務(或具有兩種基本功能)通報政府信息,宣傳官方意識形態。在這兩項基本功能中,通報政府信息的功能由于受到政府信息公開化程度不夠的影響,而不能充分承擔起應完成的任務。而在宣傳官方意識形態方面常‘常借助于行政干預,如按照中央或上級領導的要求,向各系統發放貫徹中央精神的學習文件,政府法規文件等,其發行量之大遠非一般出版物可比。
第四,政府出版物的主要職能是傳播政府信息。中國的政府信息大多數是通過行政渠道,即“紅頭文件”的逐級傳達來完成的。由于政府信息不公開,政府出版物通報政府信息的職能難以充分發揮。可以說,中國政府出版物與非政府出版物界限的明晰,政府出版物作用的發揮,也就是中國政府出版物地位的最后確立,有賴于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
如前所述,中國政府信息的傳播,一是通過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一是通過政府機構內部的信息傳播系統。政府部門出臺的許多政策都是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通過行政渠道逐級傳播,發過紅頭文件就算是公布了,具有約束力。紅頭文件下發及傳達的范圍和級別是有嚴格規定的,絕大多數公民是看不到紅頭文件的,部分內容可以通過會議口頭傳達給下層干部或普通群眾,以便下級遵照執行。許多非規章、制度性文件,如:工作報告、情況通報、統計資料、對某些問題的處理決定等記錄政府公務活動的情況的文件,即便沒有密級也都被封存在各級政府的檔案柜中,很難與公眾見面。政府出版物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政府出版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待于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在這一方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