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是1995年由《政法圖書館》改名誕生的,現已出版了13期,總字數130萬字,總印數7800份,發行到公檢法司檔案處,省以上圖書館和政法公安院校、系、圖書館、資料室,交換單位9個,涉及 資料室、學報和雜志社等部門。
本刊從1995年創刊以來,共收到稿件604篇,約250萬字,未用稿121篇,用稿率在80%左右,個人組稿最多的為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的田建設(153篇),單位則以西南政法大學居首,總的來說稿源仍然有限,特別是專稿〔綜述、述評、專訪等),還望各館大力支持。
從1998年開始,為擴大檔案資料方面的稿源,編輯部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后采取了聘用“特約編輯”的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公安局有關領導的支持下,開展了組稿活動,收到了預期效果。
我們設想,如果各位編輯、特約編輯和聯絡編輯都能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的話,稿源將是不成問題的,可惜的是大多數同志都沒有完成任務,這需要編輯部加強工作,需要有關領導加強督促。
本刊從1995年創刊以來,在讀者中有一定的影響,表現在:
1.研究生寫論文的重要參考:武漢大學一碩士生為撰寫《法律信息檢索工具研究矛,在其所例37篇(冊)主要參考文獻中,本刊占了8篇,即占文獻總量的21.6﹪,份量是重的;此外,院校研究生寫論文時也常去查考,有的還向我們索要;
2,從讀者來信中得知,有的讀者把刊物視為“權威性”刊物。
3.有的刊常轉載本刊欄目:“研究生學位論文目錄”,
4.國家圖書館要求“呈繳”,也有一些單位索要或以自己的“學報或雜志”交換。
5.同仁的好評:如《法學雜志社》總編、北大信息管理系前主任、教授等均認為它獨樹一幟,很有前途,并推薦自己的研究生投稿;
c,有的省館很注意刊物的齊全,漏訂了或因故未收到,即來信補訂或索要。
現在匯報幾個問題:
一、關于刊物改現名后的問題:
本刊前身《政法圖書館》創刊后由協會、地方分會主任館輪流主辦,規格不統一,內容難充實,層面不廣,內外聯系較難,刊物質量不易提高,發行也還有問題.當時的司法部教育司主管領導一再指出:刊物必需增加信息量,充實內容,擴大發行范圍,否則沒有前途,部宣傳司對輪流主辦也提出了批評。在這種形勢下,經1994年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決定,1995年改名,并設專職編輯部,管理此事,考慮刊物名稱時應力圖避免只供圖書館一家閱讀的印象,而是本系統干部,院校師生均可利用,故名為《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實質上沒有脫離圖書館工作范圍,又適應了更多的讀者.這個名稱的含義是“法律文獻信息”和它的“工作研究”,因名稱太長故省去了“工作”二字,這一省問題就來了,有人理解為它不再是“圖書館學”而是”文獻信息學”的刊物,又有人認為名稱仍然太長,不便記憶,建議改名,還有的提出恢復《政法圖書館》.我們覺得不無道理,但恢復《政法圖書館》有悖當時司法部教育司原意,也不適應現代形勢,建議:可考慮在《法律文獻工作》或《法律文獻與工作研究》等名稱間選擇,請會議酌定。
二、關于辦刊宗旨:
這個宗旨是在創刊和審批時報經部教育司和宣傳司同意了的,就是“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履行《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法學教育和有關領導規定的任務,宜傳報導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機關的指示,加強館際協作、促進各館的交流、改革和建設、使圖書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為宜傳報導也為讀者提供各種法學文獻信息及其研究成果,并與圖書館學、法律文獻信息學相交叉,它是普及與研究并重而以普及為主的刊物。如何體現這個宗旨呢,我們認為有三點:
1.指導思想:
辦刊的指導思想是:遵循黨對圖書資料事業的二為方針和江澤民總記15大報告和視察軍報以來的指示,報刊工作要做到“凝聚”和“激勵人民”,“在全社會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就要“用最好的東西去“武裝人,、“引導人”、“塑造人”、鼓舞人”。據此編輯部堅持了政治是主導,業務是基礎的原則,我們認為這是政法院校刊物的靈魂,離開了它就不再是有“政法系統”特色的刊物了.
2.宣傳報導和傳遞:
①宣傳報導主要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編輯部一方面注意選用這類文章,另方面審稿時把好關:一是整體意向關,如市場經濟與圖書館,我們不要超越政策范圍,不能采用把圖書館變成圖書信息公司或引向市場產業化;二是用語關,不能讓稿件中的“又紅又專”,“階級感情”,“我國是工業化國家”,“已經建成市場經濟”,“無法可依”,“日本、韓國發展速度高于我國”,“南韓、臺灣國民政府”,“英國、法國、澳門、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等類語言在刊物上出現.為更好的把好兩關,我們注意從《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報刊上學習宜傳口徑,力求把方針政策落實到實處.
②根據《普通高校圖書館規程》規定精神,本刊選用文章力求新穎、反映現實,注意開拓,在法學文論中如徐冬根教授的文章確實反映了我國國際私法研究方面的新進展,新成果,獨具特色,巫昌禎教授(全國政協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總干事,文章另一位著者為研究員、副總干事)的文章傳遞了國家立法的重要信息;還有段苑芹的圖書館自身的法律問題,薛瑞林的新刑法對圖書文獻的保護等,對于提高圖書館自身的法律意識,十分重要;此外,人物專訪中主要注意了學術觀點,特別要宣傳那一家之言(本刊第4期何秉松教授的訪問可為代表),在圖書館學方面如吳建同志大膽的提出了核心期刊的幾何優選原則,彭靜同志提出的法律科學情報工作模式,容續的“接受美學”,郭忠等的“從眾心理”等都有新穎獨到處,在檔案資料方面,首先是為領導決策服務,公安部的李炳均副局長就很好的表達了這一點。圖書館立法是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本刊充分注意到了這一點,許多文章對我們大家都有啟迪。
③現代化管理是圖書館步人新時代的重要問題,為此要求從理論上實踐上加以總結并根據實際逐步啟動,為此我們發表了電子圖書館建設,世界主要國家現代化進程比較,其中喻曉和的文章從大協作或資源共享方面提出政法系統信息網絡設想,很值得參考.
三,普及與提高:
政法院校系和公檢法司的圖書館和資料室,依法定為學術性機構和服務性機構,換句話說,它的主要方面是工作單位,不是科研單位,學術性來源于它的院校和科研單位屬性,從實踐看,特別是廣大管理干部學院和機關資料室,有可能進行科研的機會較少,這就決定了刊物是普及性和與工作聯系的緊密性,刊物的大眾化是其主體.教育司前余司長特別指明了這一點,即要辦成工作刊物.但是政法院校的圖書、資料、檔案隊伍中,特別是讀者隊伍中,有不少學有成效,造詣較深的人員,僅以政法院校圖書館講,統計到1994年為止,它擁有高級職稱27人,中級職稱150人,正副館長53人,其中不少是知名的專家、學者,他們的研究成果對政法系統圖書資料工作具有理論指導實踐的重大意義,從哲學上講,不反應這個現實,也就違背了辯證法.因此我們的刊物就有一個在普及基礎上提高的一面。 如何落實這個認識呢,辦法是:
1. 廣泛發動群眾,根據自己的工作實際,特別是在某一點上有創新的內容,一概鼓勵寫出經驗性的、總結性的文章,互相交流,共同提高,這類稿件占全部用稿的85%以上.編輯部在這里要做的事是:政治上把關,內容上協調,遣詞詞造句上嚴謹,不能疏漏。
2. 重點約稿:約稿重點在提高上,寫稿人多為專家學者,題目也多在本刊所缺的學科研究或者需要深人研究,具有指導和啟迪的課題上,文章有知識性,也要有學術性,被要求寫這類文章的人需要有廣博的知識,對某一問題有連續性的資料積累和研究,對問題有獨到的見解,對文章述而有評,評而中肯.這類文章多為概述、綜述、評述、專家訪談一類,我們的目的是使讀者對該學科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即使沒有學過也能對它的學科前沿今后展望,文獻成果等有一個系統的了解。
3. 普專結合.普及為重點,關鍵不在于“一邊是普及,一邊是提高,互不聯系“上,而是普及本身有提高,提高本身有普及.成分有側重.編輯部在審定文稿時需要掌握這個分寸,純粹的普及和純粹的提高,既不符合實際。也不可能在刊物上出現。我們把間題放回現實生活中考查,除少數文章外,多數遵循這個規律,讀者也看不到深奧難懂的文章或過于專一的文章。
4. 本刊的基本讀者是政法系統的數萬圖書、資料、檔案工作人員,還有為數數十萬的法律院校的師生和實際工作人員、有鑒于此,在實際采用稿件時,一要注意學科的全面性,有一些暫缺學科,文稿盡管質量不高,也要在編輯部指導下作一定提高后采用;有一些文稿允許以學習心得、體會的方式出現。為鼓勵廣大投稿者,還可對文稿采用分類摘編的方式刊用.對管理干部學院圖書館實行傾斜政策。
從1995年創刊以來的三年時間里,由于管理不善,暴露出許多缺點(從1998年起,有的已改了,有的正待改):
一是較長時期規范化抓的不夠,只注意從有影響的期刊找樣板,一直不知道也沒有找到《圖書館學期刊編輯規范》這樣一個文件,我們曾去國家標準局找到了《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因此,忽略了“文摘、關鍵詞、作者簡介”等方面的規范。
二是校對有較多的疏漏.特別是在“相信作者自己校對,不會有差錯”的指導思想下,問題更多,有一篇短文,全文3000字,差錯竟有7處之多,占全文總童的23 ‰,大大超過國家規定,但又無法更正;
三是處理稿件上只重視了質量,未重視時序,致使一些稿件通知作者后兩年未用,時過境遷,難予處理.
四是封面未能及時更換,從創刊至今一個模式,影響了刊物的“新穎性”。
江澤民總書記在全國抗洪搶險總結表彰大會上講到“規律性的東西往往要通過現象的不斷往復才能更明確的被人們認知"(1998. 9. 29人民日報).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也總是在“否定之否定”中循環,只要認真總結經驗.又是一次提高,一次完善,我們更相信在十五大精神的指導下,在有關領導的關懷下,在廣大讀者的支持下.在編輯部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本刊將不斷改正自己的缺點,乘風破浪,茁壯成長,迎來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