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學的研究與教學離不開對其專業文獻的占有程度,而對當代中國法學的研究與教學則更離不開我國立法、司法、執法、審判等法制實施機構在現實中產生出的大量專門信息與資料。對于任何一位從事新中國法律科學事業的工作者來說,了解我國各級政府法制部門體制與機構設置,特別是能夠概括性地了解各職能政府部門法制資料工作的現狀,對于檢索與占有同自己本身研究工作相關的專業資料具有極大的益處。 根據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機構由五大部分構成: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最高軍事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中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被簡稱為"政府"。在我國,最高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務院,它負責執行國家最高行政職能,統一領導全國與地方政府工作,集中掌握關系到國家根本利益、帶全國性的國防、外交、財政、內政等方面的國家事務。國務院下設有關國家部、委、署、行、總局,分別掌管國務院各項行政事務。在憲法與法律規定的權限內,國務院及其部、委以其發布的大量行政性法規及規章、規范性文件來達到依法行政的目的。像中國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大國,許多事務需要政府機構去辦理,比如: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法規需要政府職能部門通過行政司法手段去貫徹實施,國家各項經濟、政治活動需要職能部門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去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同時政府部門還要為國家立法活動提供大量的、行業的部門立法規劃與立法調研報告,最終形成法律草案報請權力機關與國家最高立法決策層審議。特別是近年來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下,政府部門將由計劃指令性部門轉向政策指導性與規范管理部門,大量政策性法規與規章將代替原有的部門指令。作為中央政府、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自身及其所屬各部、委的法制機構所開展的一系列法制活動,構成了我國成文法律淵源之一,在國家整體法律體系中處于異常重要的法律地位。從幾年來我國立法規劃的側重點來看,大量針對經濟運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國務院及所屬部、委提交的法律草案及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規與規章中。因此,了解與研究這一系統中政府法制機構的專業資料工作,對于法律專業人員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與長遠價值. 根據1988年國家公布的機構設置,國務院下屬部、委類機構有42個,直屬專業機構19個,辦事機構5個,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專業局15個.經過體制變化截止到92年,上述機構中共有75個部、委、局在其建置中設立了法制工作部門,大部分部、委將原機構中的政策法規處或室擴大為司級建置,用以加強本政府部門的法制工作。通常我們稱其為某某部委政策法規司或體改法規司、條法司。與部委法制工作部門相對應的業務指導上級是國務院法制局,分別按其不同的職權負責全國各級政府法制行政工作和部門法制行政工作。 想要全面了解國務院部、委所屬法制系統中的專業資料工作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這里面包含著諸如機構設置變化大、專業資料歸屬部門各異、人員構成復雜等因素。況且,幾十個國家部、委所屬法制機構的專業資料工作各自形成部門性的資料體系,局外人很難一一完成這個龐大的調查工作,為此筆者代表性地走訪了31個部門,采訪了部分專業資料工作人員,結合走訪后的體會,簡單歸納出幾點,以期使其他同行們對我國中央政府所屬部、委所屬法制工作部門的專業資料構成有個概況性的認識。
一.
部、委所屬法制機構專業資料收藏帶著明顯的專業特色,突出呈現縱向部門隸屬關系。在機構體制上各政法司均為本部門法制主管機構,在職權上以本部門行政法制工作為主,負責統盤指導本部門各項法制工作。通常政法司在部、委領導下對其它業務部門和全國各地方政府中所對口法制機構或業務部門實施法律監督與指導。本部、委其它業務部門與各地方對口機構間接地接受政法司的法制業務領導。反映在專業資料工作上就體現一種縱向資料交流關系,即為某一個部、委政法司收集了大量地方與其他業務司局的業務資料,其中包含有大量部門性的法制資料,這類資料從地方政府的法制機構與其他相關部、委所屬法制機構中匯集到終點:政法司有關業務處、室。最終形成某類專業法制資料的集中。例如:國家勞動部政策法規司多年來收集、保管了全國各地方省勞動廳、局法制機構呈交與交流的40余種地方性勞動法制通訊、動態、簡報等,其中大部分刊物為勞動系統內部發行。 在絕大部分部、委政法司資料的收藏中,都不同程度的掌握有全國各地方政府法制機構與國家其它相關法制機構的部門性公開發行與內部發行的法制出版物與資料性簡報。有些專業資料的收集與保管可以說是達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壟斷性與專業性。特別是近年來在經濟、行政立法比較活躍的一些政府部門中編輯、出版的大量法制出版物,作為綜合性或學術圖書館都是很難收集與掌握。從目前一般情況來推論,幾乎每個部、委政法司都不同程度地掌握著各地方與相關部、委中屬于本行業縱向對口部門專業資料的出版、發行與分布情況,從筆者走訪過的人事部、化工部、地礦部、衛生部等有關部、委政法司來看,各司都基本掌握屬于各自職權范圍的全國30多個省、市地方對口的廳、局法制機構編輯出版的各類專業性資料出版物。
二.
行業性法制資料在部門法制機構組織下自然形成獨自的龐大體系。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體制的大國,僅就一個部級法制司來說其所管轄的法制行政工作所涉及的層次本身就是一個龐大的專業體系,所對應的資料工作對象自然也就形成了帶有各自專業法制特性的一系列文獻集合,這些文獻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自具體專業法制特色的資料體系。可以說在行業性法制資料領域內,各部、委政法司的資料工作占有絕對的優勢,也是今后我們法學文獻工作者所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 特別是在輕工總會、農業部、林業部、交通部、對外經貿部等這樣一些國家專業性部、委機構中,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制機構與法制工作都日益受到國家與其主管部門的重視。為規范市場經濟而開展的大量行業立法活動、立法調研以及行政性法規與規章的制定過程中形成獨立的規范性法文件體系,在專業性部門內部操作運轉。例如:原紡織工業部在國務院制定的八五立法規劃目標下曾提出研究制定紡織工業基本法律、法規、規章,用以初步建成一個面對全行業,門類齊全、功能齊備,相互配合的經濟法規體系和行政管理、宏觀調控法規體系,為振興紡織工業提供法律保障與監督。這個體系包括提交人大審議的法律一件、提交國務院批準的法規8件、本工業部制定的規章83件、共計92件。另據1991年國家測繪局政法處開展的《我國測繪法規體系框架綱要》研究結果,我國測繪法規體系應由1個基本法、16個行政法規、38個部門規章、一個軍事測繪法規及大量地方性法規構成。而截止到91年底全國地方性測繪法規與規章有3000余件,測繪總局與有關部、委已發布的行業規章達到100余件。此外,通過交通部政法司法規處公布的數字看,從79年到92年的13年間,交通行業的立法的活動與結果更為典型,包括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2件、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2件、本部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300件、地方政府發布的規章220件、地方交通廳、局制定的規范性文獻3200余件。上述三個例子僅為各司專業性法規數字的統計與規劃;但不可忽略的是,圍繞著這些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另一個數量更多、內容更豐富、范圍更廣的附屬性專業資料,以及收集整理這些資料所開展的法制資料性的工作。 在國家具體立法過程中,我們也可看出政法司的資料室在專業資料占有上的地位。比如: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在組織、協調起草我國中央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工作中,負責整理了大量國外相關資料,先后多次召開規模較大,層次不同的專門研討會,廣泛聽取、整理了相關部、委、各地方分行、各類金融組織及各領域專家的看法和意見,多次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立法技援團就立法草案的框架、內容等法律技術問題進行磋商并多次派團考察了發達國家與地區的銀行立法現狀,歷經數年、幾易其稿,最終形成法律草案提交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審議。這期間形成的大量專業資料以及各地方、各部門所反映上來的第一手材料,對于今后中外法學工作者了解、研究新中國金融立法過程與現狀,無疑具有及其貴重的淵源作用和參考價值,然而這類資料的收集與保管工作卻十分令人失望。
三.
各部、委法制工作部門的專業資料工作結構設置雜亂,均不具備專業工作人員。前章我們例舉了政府法制工作在國家整體法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但作為專業資料工作本身,卻受到種種原因的限制,沒有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重視與加強。這反映在各部、委政法司在設置專業資料機構上程度不一、五花把門的現象。從筆者走訪的部門看,其機構設置大致分為以下幾點: 1,在司、處機構內設有專業資料室、館和專業人員負責。這種現狀大多集中在實力較強的綜合性部、委和少數專業性部、委。如:國家專利局法律部圖書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條法司資料室、海關總暑政研室資料室、地礦部政法司資料室、勞動部政法司資料室、人事部政法司資料室、公安部法制局資料室等。這些資料室一般均設置在司辦公室屬下,也有設置在司綜合處、法規處、宣傳處、室中。這其中大多數資料人員均為行政或專業法律工作者兼管資料工作。這里值得提出的像工商行政總局、對外貿易合作部等一些經濟管理機構,近年來出于對形勢的要求,紛紛撥出專門款項與人員來設置資料室,并抽調專業骨干來負責收集適合于本部門法制建設需求的各類中外文圖書資料。還有像地礦部政法司資料室這樣的典型,自50年代該室成立以來始終得到部、司領導的重視,作為目前本部機關中唯一保存下來的一個專業性資料檔案室。 2.司內設有資料工作,但無專門館舍與專人負責。這類狀況在國家部、委政法司中較為普遍,如象:國家統計局政法司、交通部政法司、衛生部法制司、國家教委政法司、財政部政法司等政府部門均沒有專門資料工作設置,大量的資料一般情況下均散落在工作人員手中或暫由法規處保管。保留起來的資料以部門性法規條文為主,其他邊緣性資料予以銷毀。即使有些政法司指定專人兼管資料工作。也由于種種客觀原因與主觀原因,至使資料收集與保管利用缺乏技術性、系統性、科學性的處理而往往流于形式。 3.根本否認自身資料工作,簡單歸結為沒有。極少數部、委政法司除了行政上必須交納歸檔的文件外,一概不保存相關其它專業資料。不保存并不說明沒有,在與筆者交談中,這些政法司的工作者大多數不清楚"專業資料"是指什么?這些材料有什么用處?這種認識上的理解不清導致有關人員缺乏積極開展工作的動力,使本應該有條件、有價值進行的收藏過程走進了可有可無的境地。
四.
專業資料呈現部門內部橫向交叉分布,構成與本部門政法工作密切相聯的文獻利用保障系統。國務院各部、委做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職能部門,肩負著本部門范圍內大量行政立法與部門性法律起草的工作,在部門內每個業務司、局都具有自己的法律職責與權限,作為其專業政法機構一般情況下只起到組織、協調、監督的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難于統一掌握各個業務部門的法制工作與其專業資料。這種情況在某些綜合性部、委中較為突出,如像:財政部政法司,司內七個業務處各自掌管與其處業務相關的小資料庫,司里的專業資料工作分別由所屬各處、室業務人員兼管。還有的部、委,如像:交通部政法司所應掌握的大量專業資料,分別收集在其它相關業務司手中,由各業務司、局辦公室或具體經辦人員保管,政法司法規處則只對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條文進行整理與歸檔保管。 作為國家綜合性或專業性政府部門,各部委政法司在職能上具有大量的部門性立法起草任務與法律實施工作,為完成國家立法機關交予本部門的法制任務,作為國務院各系統的法制機構,在所需專業資料工作上主要是通過本部門內或相關部門文獻收藏單位的配合來滿足與保障自身專業資料的供求,這種資料交流與維系系統主要采取以下幾個方面: 1,與本部、委所屬的檔案館建立密切的制度保證,凡是符合檔案系統存檔要求的專業文件或資料,特別是規范性文件都要交由檔案部門來負責歸檔。在一些不具備本部門資料室的政法司,存檔工作是其保存一些重要專業資料的主要手段。然而這種方式也造成了大量不符合歸檔要求的專業性資料流失或銷毀。此外,檔案資料的利用條件較為嚴格,一般是在該類檔案宣告解密的條件下,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才能被調出。此外,檔案卷宗與資料分類的檢索方式各異,也造成許多利用者在查找方面的極大困難。 2,與本部、委所屬圖書館或信息情報中心建立交流關系。各專業部、委均建有隸屬于本部門專業范圍內的專業圖書館或信息情報所,一些綜合性部、委也均設有國家級的專業信息中心,這些機構主要負責收集、整理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中、外文各類文獻,專業性的法學資料也是其必須涉及的重要方面。因此,大部分、委政法司將其列為獲取專業法學資料的首選途徑。如像:國家海洋信息中心與海洋局圖書館對于國家海洋局法規處來說是其專業文獻利用的主要來源。還有像外文部條法司資料室,實際上它只是部辦公廳圖書館在業務上派出的一個專業性閱覽室,與部圖書館建有密切的隸屬關系。在眾多情況下各政法司所開展的資料利用工作多依靠在這類文獻機構收藏中,不足之處只是由于這類機構專業技術性較強,以收藏技術類資料為主,其人員對法學專業資料缺乏了解,故這類資料收集的范圍也很有限,難以形成專業體系,在專業權威性方面也帶有很大的局限。 3,與本部、委所屬的高等院校圖書館建立利用關系。部屬高等院校作為我國職業性高等教育機構在教學與科研上帶有濃厚的部門特色,例如北京商學院、中國林業大學、對外經貿大學、北京醫科學院、北方交通大學等一大批專業高等學院均針對專業領域開設了法律教研與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出于教學與新興法學學科研究工作需要,校圖書館與相關系資料室以最大限度的力量收集所需法學文獻與資料。近年來隨著政府法制工作的加強,許多院校的專業法學學者頻繁參加到相關部委法制部門的立法活動中或學術會議中,這更加強了部屬院校圖書館與相關政法司在專業資料工作上的交叉利用關系。如像:國家教委政法司在全國幾所綜合性重點大學中幫助與指導設立了面向中、外的教育法制資料中心,專門用來收集本部、委駐外機構與國內、外教育團體捐贈與出版的大量專業法學資料,用以保障國家教委在我國教育立法方面的借鑒。還有衛生部政法司、交通部政法司等部、委幾所專業院校圖書館為依托,由政府法制部門組織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衛生法學與交通法學信息系統或信息網絡。 4,與本部、委所屬科研部門或國家社科研究部門圖書館建立資料利用關系。部、委研究機構特別是一些綜合性部、委研究機構與一些行政管理科研機構,由于其研究對象與研究性質的特殊需要,其文獻部門開展的資料工作針對性、系統性、集中性較強,在收集、整理、利用方面專業法學特色突出,況且大多專業科研人員均直接參與政法司法制活動或出任本部門專業法學學會會員職務。如勞動部政法司在其組建的中國勞動法學會的學術活動中,主要吸收勞動科學研究科研人員參加學術交流,這對本司法規處資料室來說利用研究院信息中心的專業資料比起自己來收集的藏量無法比擬。類似情況在中國商法學會、中國化工經濟法研究會與中國法學會等部門性專業學術組織活動中也普遍存在。由此來說,部屬專門研究機構圖書館,特別是一些綜合性部、委研究機構的文獻信息部門,其專業資料占有上的地位對于政法司法制工作的開展具有無法估量的作用。如像:中國對外經貿研究所圖書館、中國國際經濟合作研究所圖書室所收集的中、外經濟法制資料對國家經貿部條法司綜合處信息中心來說具有極重要的文獻保障互補性。還有像稅務科學研究所圖書館對于國家稅務局政法司、海洋戰略研究所圖書館對于國家海洋局法規處、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圖書館對于人事部政法司等此類專業文獻利用上的互補關系,從基礎上維系著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以上僅從四個方面的特征無法全面概括我國政府法制工作專業資料工作的全貌,由于篇幅所限只能舉一漏萬。綜觀全文,我們不難看出政府法制部門開展資料工作的復雜性和與其所面臨的問題。作為政府最高法制行政領導單位國務院法制局曾在93年以其信息編譯室的名義召開了一次全系統政法司資料工作會議,但由于種種原因導致會后未形成任何決議。現在我們完全有理由預測:伴隨我國經濟法制的進一步完善與強化,政府法制部門中專業資料工作必須將逐步為有關部門領導與中、外法學研究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所重視。我們當前的任務是呼吁與開展對這個領域中專業資料工作的探討與研究,作為這個領域中的專門人員而為國家整體法制建設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法律年鑒/法律年鑒編輯部、本出版社。 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本編委、大百科出版社。 行政管理大詞典/孫維本編、人民日報出版社。 政府法制工作實用手冊/蘇醒主編、學苑出版社。 (本文寫于1995年6月,曾發表于《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1996年第1期) 作者簡介:田建設1954年生人現工作于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圖書館 聯系地址:100720北京沙灘北街15號 聯系電話:010640703520106404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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