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是美國法制社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以形成聯邦、州、郡(縣)、法院四級結構的公共法律圖書館體系。公共法律圖書館的職能是為政府部門、法律從業人員以及普通公眾提供法律信息。它的存在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法律信息獲取權、提高政府透明度起到了巨大作用。本文介紹并分析了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體系的基本狀況和主要特點。 關鍵詞:公共法律圖書館 法律信息 法律圖書館是為政府機構及人員、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員、學生以及普通公眾等提供法律資料與相關服務的機構,作為法律圖書館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法律圖書館的職能更多的體現在為公眾提供法律信息以使他們能夠實現"法律自助"。 在美國,由于聘請律師費用昂貴,以及目前存在的"訴訟爆炸"趨勢,一方面許多糾紛的當事者都在盡量尋求一種庭外解決的途徑,另一方面,許多當事人試圖采用自我代理(representing themselves)的方式打官司,2001年,僅美國的新澤西州就有大約85,000人采用這種方式解決法律問題①。在紐約,訴訟行業被認為是一種"訴訟彩票業",在帶給律師巨大利潤的同時,也為納稅人帶來了沉重的負擔。據統計,紐約人每年的訴訟費用有140億美圓,平均每人接近800美圓,其中有23億用于支付律師費,而勝訴的當事人所得到的補償金僅占這一訴訟體系運行費用的一半②。在這種形勢下,美國各州都在努力尋求一種限制訴訟規模與訴訟費用的有效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增強當事人自我判斷與保護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公共法律圖書館體系通過提供法律信息援助,發揮了巨大作用。 一、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體系結構 美國的公共法律圖書館體系由聯邦、州、郡(縣)、法院四個等級的法律圖書館組成,各級法律圖書館入藏文獻及提供服務的重點有所不同,就一個地區而言,對當地社區直接相關,收集當地資料最全,利用最為便捷的還是郡(縣)法律圖書館。按州、郡(縣)、法院法律圖書館小組(State Court County Law Library SIS)規定,一個郡(縣)人口超過5000就應設立法律圖書館,全美共有795個郡(縣)人口超過5000,其中181個設有法律圖書館,法律圖書館擁有率達到了22.7%③,而且如果一個行政區面積廣闊還將設立多家分館。法律圖書館設立的最基本原則是保證法律工作者、監獄服刑人員以及普通公眾能方便地獲取全面的法律信息。大多數公共法律圖書館選址都遵從鄰近法院等司法機構的原則,還有些法院的法律圖書館本身就是郡(縣)法律圖書館的分館。 二、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管理機制 美國的公共法律圖書館實行托管制,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AALL)的行業標準從管理、經費來源、館藏規模、服務項目及水平以及人事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法律圖書館建立遵從相關法律規定,美國是一個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大部分州都將建立法律圖書館寫進本州法律,例如加利福尼亞早在1891年就將設立郡(縣)法律圖書館寫入了州法令④。法律圖書館由政府負責組織監管,在有些地區,法律圖書館還作為當地司法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公共法律圖書館實行托管制,一般情況下,公共法律圖書館由州法律圖書館托管委員會(Board of Law Library Trustees)監督管理,這一委員會由該地區最高法院的法官,城市法院法官以及相應監管機構任命的律師構成,負責監督管理全州各個公共法律圖書館。公共法律圖書館為非贏利機構,全部資源免費供讀者使用,政府為公共法律圖書館提供專項經費,必須保證人員經費,購書費,設備費等等。 三、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館藏 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館藏規模由當地人口的多少決定,有些地方公共法律圖書館擁有相當豐厚的館藏,例如洛杉基郡(縣)法律圖書館(Los Angeles County Law Library)以超過70萬冊的館藏在世界法律圖書館中排名第三⑤,擁有美國聯邦各州全面的法律法規,并以法庭抗辯簡述和國際法資料而在美國乃至世界法律研究界享有盛譽。但通常情況下,與研究型或學院型法律圖書館不同,公共法律圖書館考慮最多的還是普通公眾信息需求。在采訪政策上,一般不收藏過于專業性、學術性的資料,該類資料為法學院圖書館專藏,如有讀者需求,會通過館際互借的方式提供文獻。 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AALL)下設的州、郡(縣)、法院法律圖書館組(SCCLL)特別對公共法律圖書館的核心館藏做出明確規定,對于該體系的基本單元--郡(縣)級公共法律圖書館而言,館藏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 1、該法律圖書館所在地、所屬州的法律資料 (1)一套完整的已公布的本州法庭判例。(2)完整的現行本州及當地法規及司法解釋,空間允許的情況下,收藏一套修正前的本州及當地的法律法規。(3)現行法律法規匯編、司法解釋,空間允許的情況下,收藏以往法規匯編及修正前的法規匯編。(4)一套完整的法庭法,及其當前所提供的法律服務職能。(5)現行州憲法及不同歷史時期的版本,以及全部已出版的州憲法會議的辯論過程及會議日程。(6)各級行政區的地方法規。(7)現行州行政法規。(8)行政機構決策。(9)一套完整的律師總會觀點。(10)州法律百科全書。(11)重要的州法律條約以及法律實務資料。(12)精選法律期刊及報紙。(13)州及當地律師協會出版物以及律師行業規定。(14)州政府公告摘要。(15)法律援引信息服務,例如Shepard's Citation 或Keycite。(16)州范圍的參考工具書,例如州政府手冊,法律/社會服務指南,地區指南等。(17)重要的州法院出版物。 2、聯邦法律出版物 (1)美國最高法院判例。(2)美國最高法院公告摘要。(3)至少一部注釋本美國法典。(4)美國法規大全或其他商業法庭法信息服務。(5)所有已公布的美國地區法院判例,美國上訴法院和破產法院判例。(6)聯邦法院條例以及各個司法行政區的法院條例。(7)聯邦案例摘要。(8)聯邦條例及聯邦條例匯編。(9)援引服務,例如Shepard's Citations 或Keycite。(10)美國政府手冊。 3、美國綜合法律出版物 (1)國家報告體系的相關部分。(2)美國摘要體系的相關部分。(3)美國法規匯編的相關部分。(4)美國法理學(第二版)。(5)美國法律報告。(6)綜合法律文書格式。(7)美國律師協會職業指導手冊。(8)美國法律機構聲明。(9)統一法律注釋。(10)基本的法律文本、條約、實務資料等。(11)核心法律期刊。(12)法律期刊索引。(13)法律援引服務。(14)法律參考工具書。(15)綜合工具書。(16)面向公眾的綜合法律輔導資料。 需要強調的是,以上僅僅是一個公共法律圖書館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資料。一個中等規模的基層法律圖書館的館藏都要遠遠超過這個范圍。總體來說,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館藏具有以下幾個特色: 1、收藏地方資料最為完備。由于幾乎所有的公共法律圖書館都是美國政府出版物管理局(GPO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的地方政府資料版本圖書館,因此,公共圖書館收藏當地政府出版物最為齊全。不僅如此,由于GPO的版本圖書館職能就是讓所有美國公民都擁有獲取政府信息的渠道,這些公共法律圖書館的資料都是免費提供普通公眾使用的。此外,從上文的館藏標準可以看出,地方法律圖書館收藏的當地法律法規也是相當完備的,不僅有現行的各種規章制度,還有大量的第一手有關立法司法的歷史文獻,這是其他類型的法律圖書館所無法比擬的。 2、注重實用性,廣泛收集公眾需求的普及資料。公共法律圖書館首要的資料采選標準就是"以法律實務為導向同時著重收集非法律從業人員法律指導資料"⑥。對于各法學院的出版物,也優先考慮法律實務方面的資料,很少收或基本不收純學術資料。而且,一些法律實務培訓的視聽資料也是公共法律圖書館收藏的重點,特別是MCLE(Minimum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提供的視聽教學資料。在目前"自我訴訟代理"興起并逐漸成為一種趨勢的情況下,"自助"(Self-Help)閱覽室也逐漸成為許多公共法律圖書館的特色服務,這一類型的閱覽室專門為這些非法律從業人員提供法律援助資料,館藏重點在與普通公眾關系密切的一些法律領域,例如涉及婚姻、業主與承租人關系、小額索賠、房地產等方面的資料,而且只保留現行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資料,并由相關領域的專家負責館藏發展,指導圖書采選。 3、擁有傳統印刷資料與電子資源的均衡館藏。在高度數字化和網絡化的當今圖書館界,傳統的印刷文獻仍舊是公共法律圖書館重要的館藏資源。這一點在AALL的行業規定中也得到了重申,美國的公共法律圖書館館藏標準始終堅持要建設一個傳統資料與電子資源均衡的館藏。從文獻載體來看,傳統的圖書、報刊與DVD/CD-ROM/Diskettes及網絡資源都在收藏的范圍之內,但紙制文獻仍是館藏重點,在有紙版的情況下,不再購買單獨的電子版文獻,而且所有重要法律文獻都必須保證有紙版收藏。而且,至少在法律圖書館這一領域,并不存電子資源取代傳統印刷資源的趨勢。正如AALL在《郡(縣)級公共法律圖書館標準》中特別強調"盡管網絡技術為未來法律圖書館的研究平臺提供了底線,但一定數量的印刷資料館藏永遠都是不可或缺的,這一資源的存在可以彌補當今電子載體文獻的諸多弊端。" 四、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信息服務 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服務對象主要為兩類,法律界人士和涉及訴訟當地居民。針對讀者需求及館藏的特殊性,公共法律圖書館從二個方面加強服務: 1、基礎設施建設。圖書館的選址必須方便特定讀者群,館舍要靠近司法機構,如果該圖書館提供服務的行政區地域廣闊,必須設立足夠的分館或提供遠程服務以保證全體居民都享有法律信息服務。同時要有足夠的空間設施保障多種載體法律文獻的收藏和使用。要為讀者提供舒適、安靜的閱覽環境,同時還要能夠提供現代化的通訊工具以保障遠程服務與館際互借。最后基礎設施建設還要滿足《美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保障殘疾人享有同等的獲取法律信息的權利。 2、信息服務。首先,公共法律圖書館必須制定一個明確的,統籌考慮各個層次讀者信息需求的信息服務方案,然后將這一方案公諸于眾。同時,圖書館要提供館藏資源的OPAC目錄,要能通過網絡提供遠程服務,并要在當地的政府網站提供法律圖書館的相關鏈接。保證該行政區內的全體居民都能知道公共法律圖書館這一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而全方位的信息服務與多渠道的信息來源是公共法律圖書館最為重要的服務理念,在這種情況下,館際協作與現代信息技術發揮了巨大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法制社區(legal community)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法律圖書館特別重視公共法律信息服務(即對非法律從業人員的服務),許多圖書館都明確提出了對非法律從業人員服務。為了指導公共圖書館(包括法律圖書館)的公共法律信息服務,提升服務質量,AALL下設了公共法律信息服務小組(LISP Legal Information Services to the Public SIS),它是一個獨立于公共法律圖書館小組之外的專業小組,其宗旨是"拓寬法律信息的獲取渠道,推動公共法律信息服務"⑦。該小組主要責任有兩個:第一,開辟專門機構,負責AALL及地方分會的各種項目資料,活動資料的收集、保存并提供公眾免費使用。第二,組織法律專家編寫面向公眾的法律信息手冊,并負責傳播法律信息。從提供并傳播法律信息的層面看,公共法律信息服務小組起到了整合各個公共法律圖書館資源,并優化服務的作用。它提供的服務直接針對非法律從業人員和非法律圖書館員,輔導用戶按照一般公共圖書館--公共法律圖書館--學術法律圖書館--法律館員的軌跡,從入門,到進行法律研究,逐級深入地獲取法律信息。 為此,公共法律信息服務小組編寫了《公共圖書館手冊》,分門別類地介紹了美國所有州的公共圖書館和公共法律圖書館的基本館藏,幫助讀者就近選擇圖書館獲取信息。同時還提供公共圖書館法律館藏建設指導,保證一般的公共圖書館都能向讀者提供基本法律信息。 五、結論 我國目前的法律圖書館大都集中在法學院以及立法、司法機構,公共法律圖書館建設處于較低水平,較為著名的只有深圳法律圖書館一家。盡管目前各級政府網站、立法司法機構網站已經在將各類法律法規公開發布,一些虛擬法律圖書館和商業數據庫也可以提供部分的法律信息,但遺憾的是由于我國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網絡建設以及利用存在巨大差異,許多地區的公眾無法利用這些渠道。同時,我們還應看到,由于公共法律圖書館建設滯后,我國的法律信息服務一直處于被動狀態,由于缺乏專門的信息提供機構和專業指導,大多數普通公眾雖然希望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但卻苦于不知道如何獲取所需信息。雖然目前各種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在這一方面也給予公眾許多幫助,但一方面,這些機構大都提供有償服務,而且質量良莠不齊,對于那些缺乏法律常識與經驗的普通公眾來講,甄別選擇恰當的機構仍然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信息;另一方面,缺少公共法律圖書館,不利于法律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有礙公眾的知情權與信息自由獲取,無法在社區中發揮法律的規范與調節作用。由此可見,缺乏公共法律圖書館,不僅使一些涉及法律糾紛的當事人浪費了大量時間和金錢,還令社會不安定因素難以化解,這種狀況無疑對推進我國的法制化進程十分不利。 盡管我國的社會狀況和法律體系同美國有很大差距(許多學者認為,我國處于法制化進程的初級階段,并不存在類似美國的訴訟爆炸問題。)但是通過上文對美國的公共法律圖書館體系的一些簡單分析,仍能從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發,借以推進并改善我國的公共法律圖書館建設和公共法律信息服務。以下是從這一角度提出的一些初步設想: 第一,從目前的形勢來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法律圖書館體系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是否可以考慮由政府部門或司法部門開辟專門面向公眾的法律閱覽室,提供法規資料與相應的參考工具。 第二,在基層社區設立法律圖書室,收藏法律資料,并開展宣傳工作,組織專家定期咨詢講座,這種方式在我國許多社區都有成功的先例,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第三,在公共法律圖書館設立專門的法律閱覽室,制定相應的館藏發展策略,系統收集法律文獻。依托公共圖書館提供法律信息,可以充分發揮其館藏優勢與服務優勢。 第四,有條件的地區成立專業公共法律圖書館,成立法律圖書館協會,制定行業規則,按照一定標準建設館藏,規范服務,開展館際協作,加強同高校、研究機構與立法司法部門圖書館的協作,整合資源,為讀者提供全方位服務。同時,組織撰寫并散發法律信息利用指南或其它指導公眾應用法律信息的資料。 與興起于19世紀的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相比,我國的公共法律圖書館建設任重道遠。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國法律圖書館事業終將伴隨著法制化進程發展壯大并對建設法制社區,和諧社會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最后,借用美國著名法律圖書館專家,法官杰弗瑞·L·甘澤爾(Jeffery L Gunther)的名言結束本文:"在法制環境下,公共法律圖書館是通向司法公正的大門,法律資源向廣大公眾與專業人士開放,是建立自由社會至關重要的一環。"⑧ 參考文獻: ①http: //www.judiciary.state.nj.us/prose/index.htm New Materials Help Citizens Who Want to Representing Themselves in Court, March 8. 2001 Newjersy ②Lawsuit Lottery: Report Says New York's Lawsuit Industry Costs Billions, Distort Justice, a Study of The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New York State Inc. ③Statistical Abstract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98 March 31, 1891, State Statute of California (CCXXV) ⑤ Locating the Law: the Handbook for Now-Law Librarians 4th Edition, 2001 ⑥ County Public Law Library Standards,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 State, Court and County Law Libraries Special Interest Section ⑦ http://www.aallnet.org/sis/lisp/aboutlisp.html ⑧ http://www.aallnet.org/sis/sccll The Value of Public Law Libraries: A Guide For Government and Court Decision-Makers, A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