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玩法及中奖规则/足总杯在线直播/欧洲杯2021赛程/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

 
本站首頁 關于我們 法律圖書館與法律信息研究會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圖書館 法學文獻與檢索 政府信息公開 法律圖書館導航 法律法學網導航
館藏特色研究
法律圖書館業務
法律圖書館研究
  當前位置:首頁 > 中外法律圖書館 > 法律圖書館研究
法律圖書館研究
暫無下載資料

 關于建立國家圖書館法律館的思考
            卓連營 點擊量:6299
     摘要:國家圖書館設立專門的法律文獻收集、整合、研究和服務部門是中國法制文明建設和國際交流的自然需求。國家圖書館有能力而且完全應該建立適應國情需要、體現國家圖書館整體優勢及特色的法律館。建立法律館關乎國家圖書館的整體、長遠利益,應該引起各個部門的充分重視。

    
關鍵詞:國家圖書館、法律、法律圖書館

    
一、國家圖書館設立專門的法律文獻收集、整合、研究和

    
服務部門是中國法制文明建設和國際交流的自然需求

    
建立國家級的法律圖書館,許多年前國內就有學者提出過,在國家圖書館也并不是初次,之所以會舊話重提,是緣自于多方面的需求與考量。

    
(一)立法方面

    
中國現行的立法體制不同于當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單一的立法體制、復合的立法體制以及制衡的立法體制,它是"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的,多級并存、多類結合的立法權限劃分體制",亦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家法律,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分別制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一般地方的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和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而與之相應,中國沒有類似國外國會圖書館這樣專門為立法決策提供文獻信息支持的機構,而是將這種職能分而化之:人大有各專門委員會及信息中心,國務院有各專門辦公室、發展研究中心、參事室,各部委也有相應的研究院、所、室。這些委員會、中心、辦公室、研究院所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為立法決策提供政策、信息方面的服務,因而構成獨具中國特色的立法決策服務體系。而目前的狀況是,一方面從中國的法制進程來看,20007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的立法決策工作進一步走向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軌道,要求有更全面、更深入的文獻信息支持;而另一方面,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在國家機關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像研究室、資料室這樣的文獻信息提供部門又往往成為精簡和裁汰的對象,這就使原本就薄弱的文獻提供機能更加弱化,而在文獻信息的供與需之間出現了很大的真空地帶。這是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個階段性問題。而從客觀上講,這種狀況的出現,也給國家圖書館的立法決策服務工作留下了更大的空間與難得的機遇。

    
(二)司法方面

    1979
年我國重新制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95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又通過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標志著我國司法制度向現代化、正規化邁進。迄今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司法體制和一支龐大的專業隊伍:全國現有各級法院3404個、人民法庭14000個,法官22萬人;各級檢察機構3962個、檢察干部21萬人;全國現有司法行政干警57萬人、專職司法助理員5.6萬人;基層律師事物所3.5萬家、專業律師12萬人;公證處3186個、公證人員2萬人等等。

    
隨時關注國內外法律事務發展動態、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文獻信息,是法律事務工作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和保證司法公證的必由之路。而在文獻信息提供這方面,較之立法方面則更為薄弱。以最高人民法院資料室為例,原有編制3人,現編制只有一個人,相關部門的文獻需求只能另覓它徑。

    
(三)法學教育與研究方面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法學已確立了它在社會科學中的重要地位。現在全國已有390多所高校設立了法律類院系,自1978年恢復法學教育以來,已培養法學專業本科生數十萬人,每年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人數超過2000人,博士研究生超過500人。

    
同時,中國的法學研究也相伴而行。50年代原有的法學研究機構在80年代初就得以恢復。隨著中國法制建設的日益深入,新建的研究機構發展迅速。中國法學會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現在已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30個,大城市法學會14個、地()法學會139個,縣()法學會43個。已有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16個,會員總數超過10萬人,匯聚了我國法學界、法律界人才的精華。

    
法學院校、研究所所屬法律圖書館是目前中國法律圖書館的主體,各院系大多設有規模不等的法律圖書館(室),但與中國法學教育、研究的發展態勢相比,速度明顯滯后:館舍狹小,多數只有幾十平方米;人員編制不足,多則數人,少則1人;館藏有限,大多在5萬冊左右;職能單一,僅限于圖書借閱,沒有專門的咨詢服務及咨詢人員等等(2)。

    
(四)公眾普法用法方面

    
我國開展的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動自1986年以來已實施了三個五年計劃,"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開。通過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得到了廣泛宣傳,依法治國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在這一過程中,部分省市的公共圖書館聯合當地的司法局、律師協會等部門先后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1994年,金陵圖書館(南京市館)開辟了"南京18'法律咨詢廣場",于每月的18日上午常年定點為廣大群眾進行義務法律咨詢,十年不輟,頗有影響。2000年深圳圖書館為滿足深圳市各界人士對法律文獻及信息的需要,率先建立了全國公共圖書館界第一家專門的法律圖書館。2001年佛山市圖書館成立了"佛山市普法教育基地""佛山市法律文獻中心";同年,遼寧省圖書館成立了由"法律專題閱覽室"、"法律數據庫"、"法律咨詢室"等組成的"遼寧法律信息中心"2002年朝陽區圖書館在原有"法律資料室"的基礎上成立了北京市首家"法律資料服務中心"等等。這些舉措,都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益,贏得社會各界的普遍贊譽。相信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類似的"法律圖書館""法律資料服務中心"等會在全國其它省市的公共圖書館中不斷涌現。但這些部門也存在著一些共同的缺陷:相關法律文獻嚴重不足,一般只有數千冊,尤其是外文文獻更為短缺,與現實需求相去甚遠;人員素質偏低,幾乎沒有法律方面的專門人才,不能承辦較深層次咨詢業務等。

    
(五)中外法律文獻信息交流方面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各國之間在交往日益頻繁的過程中,在不斷尋求能夠保護最大多數人權益并能夠共同遵守的準繩,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原有的濃厚的政治性和地域性正在不斷弱化,而日益向著趨同化、全球化的方向發展。中國加入WTO之后,與世界各國的交往日益頻繁,國際間的貿易糾紛、民事糾紛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形下,中外法律文獻信息的溝通就顯得異常重要。歐盟在醞釀制定其20多個成員國共同遵守的歐洲憲法的同時,與中國法學、法律界保持了越來越頻繁的接觸:每年資助60個中國學者去歐洲學習考察,并與全國人大、司法部、中國法學界密切合作,投入大量資金資助中國的立法、司法方面的研究與建設;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遠東部,專門收藏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各國的相關法律文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研究中心"專門從事49年以來中國法律文獻的收集和研究,定期出版《中國法律期刊》;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中國高校法律圖書館的西文法律文獻大多來自于美國各法律大學的饋贈;由于日本與中國在法律體系上的天然聯系,中日法學、法律界的學術交往、聯合項目也很多。專門出版法律類圖書的日本成文堂圖書出版會社自95年起,每年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延邊大學、華東政法學院等院校捐贈數千冊日文原版法律圖書。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創建于1959年的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簡稱IALL,總部設在華盛頓)是一個國際組織,其基本宗旨就是通過舉辦國際會議(年會等)、組織講習班,出版《國際法律信息期刊》等方式,促進各國的圖書館館員對國外法律文獻資源的獲取、加工處理和利用。它與國際圖聯(IFLA)之間是一種協作關系,IFLA每年的年會上都會組織IALL的專門項目。1986824-29日在東京召開的IALL年會,主題就是探討中國和日本的法制建設及法律文獻的相關研究。IALL現有來自50個國家的500多個會員,囊括了從法律類高校圖書館到法律事務所圖書館,從國家或國會圖書館到行政機構圖書館等擁有法律館藏的各種類型的圖書館。世界上法制較健全的國家都有各自的法律圖書館協會,比如美國、德國、英國等,同時也都是IALL的正式會員。中國大陸目前還沒有自己的法律圖書館協會,同時也不是IALL的會員(臺灣立法院圖書館是IALL會員),這在很大程度上妨礙了中外法律文獻信息的交流與溝通(3)。

    
由于國情不同,因而各國在法律圖書館的建設方面也各具特點。但有一條基本規律是共同的:即成熟的法律圖書館的建立有賴于一個完備的的法制機制:一方面是立法的過程是一個十分科學的過程,需要相當細致的研討過程和相當完備的文獻資料的扶持;另一方面是司法過程要求公正、透明,需要一個向公民傳達、公示相關法律信息的平臺。這是一個國家法律圖書館得以建立并發展的基本前提。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圖書館實踐來看,凡是法制建設較完備的國家,必有一整套完備的法律、法學文獻搜集、提供機制:為國會議員服務的國會法律圖書館、為司法系統服務的法院圖書館、為律師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圖書館和為法學院校及研究單位服務的法律圖書館等。其中國家(國會)圖書館都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作為一個擁有超級館藏和專家級員工的全球性機構,肩負'獲取資料的最后途徑'的職責,它在各地圖書館無法滿足研究需求時,為讀者提供相關資料"。

    
如前所述,雖然近年來中國的法制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處于初級階段,比較而言,國內法律圖書館的建設更是剛剛起步,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在一條起跑線,差距懸殊。惟其如此,也正突出了國家圖書館建立法律館的緊迫性與重要性。期待國家圖書館能夠在國內立法、司法、法學教育與研究、公眾普法用法、法律文獻資源共享、法律圖書館專業培訓、法律文獻的特征、流布、分類研究以及中外法律文獻信息交流等諸方面發揮龍頭與表率作用,從而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這是我們接觸到的業內同行們的共識。

    
二、建立適應國情需要、體現國家圖書館整體優勢及特色的法律館

    
建立法律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具有一些國內同行難以企及的有利條件,這些有利條件有些已是既成事實,而有些則是潛在的,有待于充分利用和開發,這也是我們走訪調研中感觸最深的一點。它主要體現在文獻資源和用戶服務這兩大方面:

    
(一)文獻資源方面

    
據我們初步統計,國家圖書館現藏中外文法律、法學類文獻近8萬種,其中圖書類7.7萬種,期刊1100種,報紙58種,如果再加上電子文獻、縮微膠片以及D9類外相關法律文獻,總量應該在10萬種以上(4)。這樣的藏量雖與國外法律圖書館比較相去甚遠,但在國內還是擁有總量上的優勢。而其中法律類古籍、民國時期圖書、西文、日文圖書等專藏無論是數量還是內容品質均屬國內上乘。但這些文獻藏所不一、流通狀況不同,要想將其整合而一并有所發展,進而保證一個專業圖書館的基本需求,還有許多具體工作要做,關鍵的有三項:

    1
、文獻的剝離與整合

    
一定數量、規模的專業文獻是專業圖書館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國家圖書館現有法律文獻分別貯藏于典閱、中采、報刊、分館以及善本各個部門,如何將這些文獻從原有館藏中剝離出來,整合而一,集中貯藏,統一使用,是國家圖書館建立法律館的基本前提。其一,國家圖書館建立的法律圖書館必須是高規格的,否則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而在國內現有法律文獻數量有限的狀況下,整合現有館藏,發揮規模效應,也就成為保持高規格的必然之舉;其二,法律文獻是一個歷史概念,它是法律事實存在和法律活動的過去式,是社會法律制度和法制活動的真實再現。國家圖書館現有的法律文獻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它真實記錄了從古代到近現代,從新中國建立到改革開放后的今天,中華幾千年法制文明建設的曲折歷程。而文獻自身的完整性(古籍、民國時期文獻、建國以來文獻),也是高規格的重要體現。其三,中外法律文獻信息的交流與借鑒是現代法制文明的重要標志,對于中國這樣的法制建設尚處于初始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及時、充分地獲取國外相關法律文獻信息就顯得尤為重要。作為國家總書庫,國家圖書館擁有令國內同行稱羨的外文法律文獻(主要為西文和日文文獻),若能將其從原有館藏中剝離出來,集中使用,則更能凸現國家圖書館的優勢。

    2
、文獻的補充與拓展

    "
中文求全"是國家圖書館圖書采選的基本方針,但是由于種種歷史的、客觀的原因,國家圖書館現藏法律類中文圖書的狀況堪差人意。據初步了解,49年以來我國正式出版的法律類圖書數量至少在4萬種以上,而國家圖書館所藏在2.53萬種之間,缺口較大。如果建立法律館,這部分缺藏的圖書應該通過追繳、補采或復制等手段,及時補足,否則難孚眾望。

    
另外,民國時期法律類圖書國內現存5500種,國家圖書館約有4000種,若能與上海圖書館、重慶圖書館等國內藏家協作,通過交換、復制等方式將所缺藏的1500種補齊,實為一勞永逸之舉。民國時期法律類報刊,也有類似的情況。

    
而同樣重要的是,國家圖書館的收藏范圍也應從單純的法律類圖書向廣義的法律文獻方面拓展。源自于法律本身的規范性與應用性,法律文獻迥別于其它專業文獻,它是立法文獻、司法文獻、法學著述的總合,它不僅僅指頒布的法律文本,刊行的書籍、報刊、內部出版物、相關的網絡文獻以及納入檔案范圍的法律文書都是法律文獻的內容。它是一個有機整體,國外法律圖書館大多將其兼收并蓄,故而藏量宏富。囿于現行體制,我國的立法、司法文獻分藏于相關的立法、司法部門,一般公眾難于窺見。現有法律圖書館所藏多限于正式出版的法學著述,這是中外法律圖書館藏量懸殊的重要成因。相信隨著立法、司法過程的科學、民主、公正、公開,以及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實行,這方面的情況會大為改觀。

    
而建立法律館,目前有三類文獻特別值得關注:

    
一是非正式出版的法律、法學文獻,即灰色文獻;疑墨I近年來頗受國內外重視,數年內國際上已連續召開了三次大型的有關灰色文獻的專門研討會議。在灰色文獻中,法律、法學類文獻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就我國來說,它主要包括:1、政府內部報告;2、內部發行期刊;3、法學內部資料;4、全國法學學位論文;6、全國司法檔案文獻等,這類文獻應該是國家圖書館法律館重點收藏的文獻部類(全國目前尚無專門收藏此類文獻的圖書館)(5)。

    
二是政府出版物。政府出版物歷為世界各國法律圖書館所重視,辟為專藏,在美國則有專門法規規定政府公報等為各法律圖書館的必藏品。我館現已收藏美國、加拿大等各國政府公報5.7萬件,如果建立法律館,應當將這部分資料納入館藏范圍。與此密切相關的,是我國的政府出版物。盡管國內外學者對中國政府出版物的概念、性質以及作用、規模等的認識尚屬朦朧,但隨著政府職能的轉換、政府信息公開的客觀需要以及正在進行的黨政機關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的政府出版物概念會越來越清晰、作用會越來越重要、規模會越來越大。對此,國家圖書館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力度,把握先機。

    
三是網絡文獻。據統計,國內現有各專業法律資源網站、咨詢網站、網上法律圖書館數百個,法律類分類網站1340個。此外,還有難以計數的法律類個人網頁。國外則不計其數。如何整合這些網站上流布的海量而無序的法律信息,使之系統化、規范化,從而長久保留和運用,這是一個公認的難題。國家圖書館在這方面應該率先垂范,嘉惠公眾。

    3
、文獻的采集與分編

    
專業圖書館,要配備專門的采編隊伍,這是保證相關文獻入藏及時、完整,分編準確、到位的關鍵。如果建立法律館的話,國家圖書館現行的統采統編制度難以保證開館的正常需求。中國的法律類文獻是國內近年來發展最為迅速的文獻部類之一,近10年來的規模數量遠超過此前40年的總和,且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健全而呈愈演愈烈之勢。而非正式出版物、國外法律出版物的情況則更為復雜,如果沒有專門的采編隊伍,則很難加以把握。

    
另一方面,法律館的建設,絕不是簡單意義上的現有文獻的重新分割與挪移,還有許多艱巨而具體的前期工作要做。

    
比如古文獻,國家圖書館擁有的古文獻稱雄海內,可以歸入法律、法學范疇的約有6000種,其中有明確分類的(社200--290)的律令類古籍1500種,另有3000種地契也易于區別使用,而下余的1500種法學思想、法家人物以及刑法史志等相關文獻則散存于經史子集各部之中,需逐一著錄、分編方可使用。

    
比如民國時期圖書,國家圖書館現藏有民國時期法律類圖書約4000種,而目前存在的問題是:其一,這部分圖書有3000種左右著錄在《民國時期總書目·法律分冊》中,而另有約1000種散見于政治、經濟、教育、社會學等諸分冊中,且與現行分類、著錄格式不相統一,讀者很難檢索;其二,這部分圖書有相當部分尚封存于簡編庫中,非經特殊渠道很難獲得。需要盡早分編,公諸于眾。

    
比如保存本,國家圖書館現存中文法律類圖書有為數不少的單本書,亦即保存本,通常的情況是,越是厚重、大部頭的書籍越有可能是保存本,頗不便于流通。如果建立法律館,對于這類書籍在采編上要有所考慮。

    
其它如日文、西文等法律類圖書也存在三、四種不同體系分類法混編的狀況。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都需要有專門的工作人員經過艱苦的努力方可使之趨于完善。

    
建立法律圖書館,館藏文獻是基礎;擁有完整、充足而又不斷發展、完善的專業館藏,必先建立一支熟識古今中外法律文獻知識、掌握國內外法律文獻出版動態及用戶需求的采編隊伍。這是國外同業的通例。

    
(二)用戶服務方面

    
現代圖書館與傳統藏書樓的本質區別就在于它濃厚的公益服務色彩,這一點對于法律圖書館這樣側重應用與時效的專業圖書館來說,尤其重要。作為兼具政府圖書館與中央公共圖書館職能的綜合性研究圖書館,國家圖書館擁有上至中央領導機關、下及全國普通公眾這樣最廣大的服務群體,承擔著為中央國家領導機關,重點教育、科研、文化單位與企業服務,以及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任務。并且代表國家執行有關對外文化協定,開展與國內外圖書館界的交流與合作,同時還肩負著對國內圖書館界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與業務輔導義務。作為國家圖書館的有機組成,法律館的服務既要與國家圖書館的基本宗旨相吻合,同時又要兼顧法律專業圖書館的特殊需要,堅持"立館為公,服務為民"的原則,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以用為先,立體化、大輻射"的特點。

    
在圖書借閱方面,可以借鑒上海黃浦區圖書館的經驗,打破傳統借閱習慣按載體形式分而置之的程式,將適合開架閱覽的法律文獻(如外文文獻、49年以來中文文獻),書、報、刊、電子文獻、網絡客戶終端等同置一室,方便專業人士的閱讀、檢索需要。同時可以借鑒深圳法律圖書館的經驗,實行"會員制",以保證擁有穩定的、高素質的用戶群體。

    
同時,適應國情需要,充分利用我館舉辦各種公眾講座的經驗與影響,面向普通公眾,舉辦公益性的普法講座、廣場法律咨詢和法制文明建設成就方面的實物、圖片展覽,使服務立體化和更具實效性。

    
作為研究型的專業圖書館,必須下大氣力培養出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咨詢服務隊伍,以便承接高難度的咨詢項目,提供高水準的咨詢服務。同時還要培養相關的法律文獻方面的專門人才,對相關法律文獻進行二、三次的整理與導引,以便于使用與檢索,并從文獻學、圖書情報學的角度,就法律文獻的成因、流布、藏貯、分類等諸多問題進行專門的探討與研究。在此基礎上,還要在國內各類法律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與輔導方面盡自己應盡的義務。

    
同時,為了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圖書館的公益效能,還要建立專門的遠程咨詢服務系統(網絡虛擬咨詢服務),使國家圖書館法律文獻信息方面的咨詢服務輻射向全國和世界。

    
要在籌建中國法律圖書館協會的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要在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中代表中國占有一席之地,促進中外法律文獻信息的交流。

    
綜前所述,國家圖書館法律館應該是研究型(體現在法律文獻專藏的全、特、新與文獻提供的深度以及"法律文獻"的文獻學闡釋與研究上)與普及型(體現在服務范圍的多層面與服務方式的多樣化上)兼顧的開放式現代化專業圖書館,應該成為國家法律文獻信息集散中心、國家法律知識宣教中心、中外法律文獻信息交流中心。


【注釋】
參考文獻: (1)周旺生《立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參見于麗英《中國法律圖書館發展狀況調查報告》。 (3)參見《關于建立國家圖書館"法律分館"的調研報告》附件一《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概況》)。 (4)參見《關于建立國家圖書館"法律分館"的調研報告》 附件四《館藏法律文獻資源狀 況一覽》、附件三《D9類外與法律相關的文獻類目》。 (5)參見田建設《關于中國灰色文獻中的法律文獻》,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 2001年1期。 (6)參見鄭安國等主編《非營利組織與中國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10月版 (7)參見《關于建立國家圖書館"法律分館"的調研報告?框架設計》 作者單位:中國圖書館學會秘書處
        
        
      首都法學網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與圖書館論壇(CAFLL)
      國家圖書館       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ALL)       國家檢察官學院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IALL)       最高人民法院圖書館

主管單位:中國法學會  主辦單位:中國法學法律網合作機制 技術支持: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寶)
電話:010-82668266-152 傳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頁 | 聯系我們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