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主辦的《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2004年第3期刊登了《聯邦德國的法律圖書館體系》一文,該譯文對聯邦德國兩種類型多個機構系統所屬的法律圖書館作了概要介紹,閱后使我國法律圖書館業內人士對其分布與現狀有了一個總體上的大致認識。據《德國法律圖書館與信息協會》的報道:目前該協會組織目前擁有注冊會員165個,其中大部分為法律專業的圖書館,其它則是一些重要的綜合性圖書館。從該協會的會刊《德國法律圖書館與信息》的內容中, 我們可知道該組織近年來非常活躍的學術活動及各館間廣泛的協作交流,由于篇幅所限,這里我們不能再詳細了解。
作為典型大陸法系的代表性國家,聯邦德國的法律科學體系與傳統法律文化對世界各國法律學科的發展產生過并正在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對我國近、現代以來在中國國家立法活動中所發生的各項重大制度方面的影響。在我國法制進程中"德國法"一直是被國內立法者與學界所引以為鑒的實例。早在上世紀20年代,我國學界就大量引入德國法方面的出版物并推進對德國法理論體系的廣泛借鑒,德國與中國近、現代法制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應該說德國法的體系是對中國近、現代立法活動中影響最大的法律體系。
然而相比之下,同樣是作為法律文獻收藏的重要專門機構:兩國的法律圖書館的設立與發展,卻是相差甚遠、根本無法來比擬。可以說百年來我們只是引進了其"德國法"的部分出版物,卻未能參照其德國傳統的圖書館思想,設立出一個較完整的、有強大支撐能力的、作為法律出版物的專門收集機構:法律圖書館體系;從另一方面來說,也就是未能組織出一個完整的、全面的、合理分布的專門圖書館體系用來保障法律學科和國家立法活動發展的需要。相比德中兩國法律圖書館的設置現狀,不難看出我國目前法律文獻信息工作的薄弱與落后。作為文章的編譯者和一個中國法律圖書館館員,自己大致歸納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啟示來和大家商討。當然,這些歸納并不具有代表性,也并不是所有問題的重心,它僅僅表達了編者個人的看法,也是編者個人自認為所應得到的五點感想而已。
一.作為法律圖書館在憲政法制思想方面的啟示
聯邦德國作為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同時也是一個重視法制傳統的民族,其雖然經歷幾次戰亂與分裂,但是法律傳統文化卻一直深深埋藏在民族意識中。深入的法治思想與悠久的法律文化被全社會所廣泛接受。其中作為收藏與利用法律文獻的重要機構:法律圖書館,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也同時具備了悠久的歷史,經歷過近百年的發展,一些老牌的專門圖書館連續數百年而不息,足見其民族法律意識之強化。 例如:馬普學會外國與國際公法研究所圖書館、漢堡大學民法研究中心圖書館、聯邦財政法院圖書館等一大批傳統型的法律圖書館都是具有百年歷史的老館,始終受到各國學界的極高評價,享有極高學術著作收藏館的權威地位。
相比中國圖書館的發展歷史卻顯得脆弱不堪,近、現代以來除個別大型公共國立圖書館延續下來之外,其他類型的專業圖書館,特別是帶有政治色彩的部門圖書館大多伴隨時局消聲匿跡,其所藏文獻也大多遺失而盡。作為法律學科特有的專門圖書館,至今也未能形成一個能夠公認的、比較穩定的、具有歷史價值的專業館藏。例如:在今年筆者清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在文革前接受的各機構轉贈的部分建國前、后的舊版法律圖書時,僅從其舊書首頁上面所蓋的藏書印就有:中央司法研究院圖書館、司法圖書館、立法院圖書館、國民參議院秘書處圖書館、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圖書館、河北高等法院圖書館和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資料室、國務院法制局圖書室、中央政法五機關聯合圖書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圖書室、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辦公廳研究室資料組、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委員會圖書館、最高人民法院圖書室等印章。從上述這些藏書印章的變化中,我們可以窺視到:早在上世紀20年代,當時的舊民國政府立法與司法機構都效仿國外的做法,在司法與研究體系中設置法律圖書館,但是伴隨時局動蕩,時建時消反反復復,未有一所被完全保存下來。新中國建立后,當時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政法機構中均設置了圖書館,可惜的是這些法律圖書館在歷次的機構改革中作為部門精減的犧牲品,被多次復建與撤消,絕大部分的珍貴館藏文獻也隨之散盡。 時至今日,在中國政府與司法機構中也未能設置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能為法制建設提供信息文獻保障服務的法律專業圖書館。
二. 作為法律圖書館在設置體系上的啟示
聯邦德國的司法與政府部門非常重視自己機構內部的圖書館建設,在傳統文化觀念的引導下,他們常常將自己圖書館的建設引以為本部門的驕傲,他們認為:建立一個穩定的、豐富的、具有特色的專業圖書館在一定意義上表示著本部門穩健發展的象征。給編者印象極為深刻的是:在德國進修期間,一次去某地普通法院訪問,接待筆者的法院工作人員首先介紹的就是該院的圖書館,她自豪地夸到:我們法院的圖書館與本院有著共同的百年歷史,它可以說是德國境內唯一的一所收藏本地區法律文件的圖書館。這種情況在其它司法、政府及立法機構也是極為普遍的。例如:作為聯邦各級法院系統,它們不但擁有全德國最大的法律圖書館"聯邦最高法院圖書"; 同時還有五個聯邦專門法院的法律圖書館與設在各級法院中規模不等的法律圖書館。可以說,法院系統的圖書館是德國法律圖書館領域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它與議會圖書館、聯邦司法部圖書館、聯邦內務部圖書館以及各州政府圖書館共同構成了德國法律圖書館體系的重要支撐。在現實的法制活動中它成為保障國家法制運行的文獻信息支持系統,強化了法制建設與行政決策的科學性運作,大大提高了法律圖書館在國家建設事業中的社會地位。 比如:近年來德國法律圖書館與信息協會主辦的學術年會與研討會,大多為上述部門的法律圖書館來負責承辦或組織。
相比之下,我國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中幾乎沒有專業法律圖書館的設置,既使設立也大多弱化為行政性或福利性的圖書室或業務信息中心,從而規避了"圖書館"這種帶有規模化、民眾化的概念提法。可悲的是既使是這種已經極其弱化的圖書室仍然要在不斷地機構變故中面臨隨時被精減或撤消的命運。這種情況目前已經嚴重的影響了我國當前的各項法制建設進程,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有關司法機構與部門在依法決策中的科學借鑒,影響了司法與行政活動的公正性和前瞻性。這不能不是我們目前所面臨的最大遺憾。
三. 作為法律圖書館在學科文獻分布上的啟示
在對德國法律圖書館體系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到德國高等法學教育事業中法律圖書館的龐大分布。在一些著名的大學,法學圖書館的分枝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該法學院在傳統法學教育領域中的學術地位,在法律圖書館的建設中許多著名的學者是維系其院校法律圖書館發展的支柱。在大學校園內,綜合性大館與法學院圖書館及其部門法學研究中心圖書館組成了一個全方位的文獻收藏與利用的文獻保障體系,不同層次的圖書館依據不同的服務對象,以不同的服務方式來開展專門文獻的收藏與信息利用工作。例如:漢堡大學是德國境內一所著名的高等學校,其大學綜合性館同時還兼有漢堡市國立圖書館的職責,它針對所有公民(包括本校學生)提供大量的法律文獻服務,而其校內設置的法學院圖書館則是專門針對本校法律專業的學生提供服務,它是法學院開展教學活動的主要基地,在法學院內另設置的16個法學研究中心獨立設有16個專門研究性圖書館, 這些圖書館在中國常常被稱為"資料室";而在德國,人們卻把他們統稱為圖書館。這16個研究圖書館只為博士申請者與本研究中心的教授開放,重點收集對外國法學文獻與本部門法文獻的領域,許多這樣的小型圖書館都有自己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曾得到過許多知名學者的青睞與支持。比如:該校法學院的民法圖書館,建立于1919年,現有藏書5萬冊,訂有專業期刊78種,工作人員4人。由此可見,綜合大館、法學院專業館、研究中心館三位一體的形式構成了高校園區內完善的文獻保障體系,為高質量的法學教育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基礎。各館之間以綜合性大館為主組成了一個嚴密的文獻協作關系,為減少重復性的收藏,各館間互補發展,在他們之間建有一套嚴格的工作規程與經常性的工作會議,來保障校園內協作活動的正常進行。
相比之下,在我國高等法學院校教育事業中,法律圖書館的設置是五花八門,由于經費原因許多院校不設法律圖書館或只設一間簡陋的資料閱覽室。大多數院校走的是綜合圖書館的路子,全國各法學院圖書館的建設一直未能形成一套系統的、權威的協作規程與規定。由于缺乏學校內部圖書館的指導、缺乏宏觀上學科研究的指導,即使已經設立的法律圖書館也很難形成自己的館藏特色與生存空間。 近年來,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發展迅猛,然而法律圖書館的建設卻并未被主管部門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一些國內著名大學法學院設置有法律圖書館,但在與綜合性大館、系資料室的業務協作上困難重重,影響了不同層次的法律信息服務質量,拖了法學教學發展的后腿。
通過對德國高校法律圖書館設置現狀的了解,使我們不得不重新來重視對上述問題的解決,作為法律圖書館館員我們應該不斷去呼吁,以期引起國內更多的學者和政府主管部門對這類問題的重視程度。
四.作為法律圖書館在國家宏觀協調與領導上的啟示
通過對德國法律圖書館整體事業的介紹,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該國的法律圖書館建設一直是受到聯邦政府與官方科研組織機構的支持與重視。特別是在法律文獻的收集與保管領域,作為聯邦政府主管部門始終在發揮著主導作用。例如:文中提到的德國科學研究會DFG作為聯邦官方科研組織一直在實施與領導著被列入"國家特殊文獻領域收集計劃"中涉及法律文獻的特殊收集項目,它在全德境內有9個圖書館被列入了這項計劃之中的法律文獻收藏分中心館,從而能得到國家專項經費的支持。此外作為德國著名的馬普研究會所屬的7個法律研究所圖書館,一直是被世界上所公認的比較法學的研究文獻中心,為保證這些研究所圖書館對外國法學文獻的充足補進,聯邦政府作為投資方每年撥出專項經費來保證這些館對外國文獻的購入滿足量,在這幾個專業法學所圖書館每年的經費比例中聯邦政府的專款占到80%以上;同時,這幾個研究所的圖書館也被政府指定為某法學部門學科的文獻在德國境內的唯一收藏與保存圖書館。
近年來,隨著國際數字化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聯邦政府啟動了國家數字圖書館工程項目,該項目以德國國家圖書館為主導,聯合了境內各類型的圖書館參加,在目前已經實施的四個主要數字化圖書館項目中"法律資源共享信息系統"是其之一,而各主要法律圖書館則是參與該項目的主力軍。 除此之外,早在1969年聯邦司法部就正式向聯邦議會提交了法律電子化系統的項目議案,成立了以聯邦政府為主的在德國境內法律文獻信息系統運作實體機構:Das Juristische Informationssystem fuer die Bunesrepublick Deutschland向社會提供所有公開的法律信息服務。該議案在1972年得到議會的批準,正式在1985年啟動。目前這個系統成為德國境內最強大的法律信息數字化的提供者,它近乎覆蓋了所有聯邦與各州政府發布的法律文件;而各法律圖書館則以其外包服務的形式為其提供所需的數據加工合作。同時各圖書館也是該系統最大的客戶群。
上述這些國家計劃與政府財政的實施與支持,無不有力的促動了法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與提高,使德國的法律文獻工作從收集到專業圖書館的建設始終得到國內、外學界的肯定與稱譽;同時也保證了德國在法學研究領域始終處于世界之先列,成為各國學者研究法律科學的首選之地。
相比之下,我們目前的現狀卻并不如人意,首先是國內沒有一個法律圖書館能作為國家專項財政支持的專業圖書館而得到認可,國家針對中外法律文獻的專門收藏方面也沒有一個整體的規劃用來協調各館、各地區、各部門的專業館之間的文獻資源建設工作。教育部實施的CALS計劃雖然做了許多工作,但主要也是針對院校綜合圖書館的協作,在法學領域的有力合作方面成效并不明顯。 在近年來國內各館開展的數字化資源建設方面,遇到的困難則更多,至今未能形成一套具有權威性的、學界公認的中外文法學專業論文數據庫或電子檢索工具系列。全國除北京博立群公司作為一家專門性的中文法學專業數據公司在苦苦生存之外,大多數的法學數據庫與公司都是走的綜合性信息整理的道路。內容重復、缺乏特點、更新緩慢、檢索技術落后使得國內法律信息系統很難形成自己的權威性。山頭林立、各自為政將是阻礙這個事業發展的最大障礙。對此,作為國內法律圖書館與法律信息行業來說還從未提出、啟動或實施過具有全國性意義的規劃方案。更為嚴重的是連"法律圖書館""法律信息"這種概念也未能被正式列入專業圖書館或學科研究領域的范圍。
五.作為法律圖書館行業性組織設立的啟示
聯邦德國法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并不是一盤散沙,在有國家計劃項目的促動下,以境內幾家著名的法律圖書館,特別是作為國家級研究機構馬普學會幾所圖書館和法院系統圖書館為主體組成的全國性"法律圖書館與信息協會"(簡稱:AjBD)在推進與提高這個事業的發展方面起到了主體作用。 作為一個專業協會它目前擁有165個團體會員,其中大多數為法律圖書館與部分重要的大學綜合性圖書館。協會目前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參與編輯國家書目與專業文獻目錄,出版專業法學論文索引工具、開展館際專業文獻協作、出版全國法律圖書館手冊、實現網上專業信息資源數據開發、協調各系統間圖書館的發展計劃、溝通學界與圖書館界的聯系等方面。同時,協會還是法律圖書館與其它相關領域圖書館與文獻機構展開合作的橋梁。作為一個專業圖書館與信息研究的民間組織,它長期與德國圖書館協會法律委員會(AJB)、德國文獻學協會(DGD)、德國國會與政府圖書館協會(APBD)、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IALL)、國際圖書館員協會(IFLA)有著廣泛的合作關系。它同時也作為一個團體會員參與同多個國內、外學術性組織的合作活動。近年來,隨著合作趨勢的日益擴大,一些綜合性圖書館與其他相關學科的圖書館和信息部門紛紛參加了AjBD 的學術研討活動,從而使得人們對法律文獻的認識逐步深化和擴大。
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的工作狀況卻十分令人痛心。多年來一直未能形成一個全國性的法律圖書館聯合組織,不論是在圖書館領域、還是在文獻學或法律學科領域,都很難尋找到有關法律圖書館與法律信息的研究蹤跡,既使近年來作為院校法律圖書館之間所形成的某些聯合方式,也只能是在有限的條件下開展在轄域內局部的具體圖書館業務工作上的通報,無法形成全國性的、學術性的、具有一定指導意義上的專業文獻聯合趨勢。 現實證明:未來法律圖書館作為一個整體的聯合只能是以適應國家各項法制建設事業為根本,以充分保障國家法制建設事業中文獻信息領域的最大滿足為前提,為法制建設的方方面面提供優質的文獻信息服務是法律圖書館生存的條件。這不光僅是對法學教育而言;還有立法、司法活動與研究、政務活動與法學研究工作都離不開對法律文獻信息的科學依賴作用。法律圖書館要確立自己生存的共性,要廣泛的開展與其他類型圖書館、文獻信息領域之間的合作與聯合,在圖書館學界與法律學界占有自己穩定的學術份額,"與時俱進"的發展才能夠滿足自己服務對象的最高需求,才能使自己真正成為一個占有最大量專業文獻信息資源優勢的整體在社會上表現出來。在這方面,成立一個未來的專業性全國學術團體所起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結束語
同志們、同行們:中國的法制建設與聯邦德國的法制建設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兩個起步點上,我國的法制事業還僅處于剛剛的起步,用國內學者的形容詞來說:中國的法律科學本身還是一個幼稚的學科。在法制與法學本身還遠未達到現代法制的水平時,過早的提出法律圖書館的建設問題顯得有些可笑與荒堂。但是,落后并不等于說不能去努力的推進,知道落后就更應該努力去完善它。中國圣人有句明言:"知其不可而為之"。意思就是說:知道難做到的事情后,更應該去努力做,不能做不到就不去做,這才能辦成與實現一個事業。筆者認為:作為一名法律圖書館的普通館員應該樹立一種為國家未來法制建設事業貢獻自己應盡能力的信念,為自己民族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大業而增磚添瓦。人民的需要、法制建設的需要,就是我們開展專業法律文獻信息工作的需要。
注:作者曾于2003年得到德國馬普研究會外國與國際私法研究所的科研資助項目,赴該所圖書館進修"法律圖書館與信息"。本文是依據2004年8月法律出版社與全國政法院校圖書館協作委員會聯合在北京舉辦的《首屆全國法律文獻信息理論研討會》上的發言提綱整理而成,現發表出來請大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