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圖書館共建共享的驅動力是什么?
我們很容易接受這樣一種說法,就是圖書館的共享需求是由于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投資緊缺而產生的。或者換而言之,圖書館的有限收藏能力與讀者的無限需求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圖書館資源共享的理念與做法應運而生。總之,圖書館之間的共建共享緣于外在的壓力。
如果我們把圖書館換成法律圖書館,這種外在的壓力還那么大嗎?相對于圖書館而言,法律圖書館資源建設的投資要小得多,再加上法律圖書館的經費總體上又比較充裕,尤其是一些大的政法院校、法學院系,普遍比較重視法律圖書館的建設,因此,把傳統意義上法律學科相關的文獻收集齊全并不十分困難。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學科有發展快的特點,相當一些法律學科的文獻也比較容易過時,再加上存儲技術的飛速發展,收藏空間也并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此外,由于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網絡信息越來越豐富,書商、數據庫商的服務越來越人性化,讀者個人購買能力也越來越強,讀者獲取信息的渠道越來越豐富,讀者依賴圖書館的程度會越來越小。對法律圖書館而言,共建共享的外在驅動力不但沒有加大,反而在下降。那么,還會有那么大的壓力嗎?
其實真正的壓力是由內而外的,危機源于生存。盡管蘭開斯特先生預言的無紙社會時至今日依然沒有到來,但是,今天真正手寫的文字還有多少呢?我相信,圖書館包括法律圖書館依然會存在,甚至永遠會存在,但是,淡出社會主流卻是不爭的事實。那么,我們為什么會存在?圖書館存在的最為重要的社會價值在于節省30%的科學研究的時間,從而間接地推動社會進步。專業圖書館的創設其目標應該是節省讀者超過30%的科學研究時間。靠什么節省30%的科學研究時間?靠的是圖書館的服務和服務效率,而圖書館的服務和服務效率必須依靠圖書館資源的配置和配置效率。如果囿于傳統,囿于對圖書館資源的傳統認識,我們很容易做到“大而全”,至少可以做到“小而全”。但是,只要稍稍突破圖書、期刊等傳統文獻資源劃分的限制,我們就會發現,任何一個法律圖書館單憑一館之力就想把法律資源建設完備幾乎是不可能的。譬如,立法背景資源、判例資源、學位論文資源、學術會議論文資源等等。再稍稍擴大,譬如,音像資料資源、電影資料資源、法律類電視節目資源等等。隨著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業的發展,數字資源已成為圖書館資源的重要構成。電子圖書、電子期刊、數字媒體資源、網絡信息資源等等,都已成為法律圖書館資源的重要構成,也會成為法律圖書館越來越重要的信息源。資源構成的日益豐富,相關信息的急劇膨脹,迫使我們需要資源共建。
共建的目的是共享,是有效率的共享。因此,共建不但要解決法律圖書館資源的配置問題,更要解決資源配置效率的問題,其實質就是要解決資源傳遞的效率。這就涉及到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技術層面,一是制度層面。從技術層面來看,要有效率地傳遞資源,就要制定相應的運行規則和技術規范、標準,若如聯機公共檢索系統、聯機館際互借系統、聯機資源傳遞系統等,都需要制定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從而保證系統的兼容及信息傳遞的效率。從制度層面來看,要有效率地建設資源、共享資源,都離不開制度做保障。制度保證的是定位共同的目標,尋求共同政治、經濟、技術上的支持,努力使共同的效益最大化,并保證成員館地位的平等。同時,由于各館發展狀況不同,資源建設水平也不同,要保證共建共享得以持續、高效的發展,就要保證各成員館在共建共享體系中的利益平衡,這就需要以制度來保障效益,實現互利、共贏。因此,我們需要技術共建,需要政策共建。
共建、共享的成果最終體現在我們的服務和服務效率,而這又取決于從業者的基本素質。由于法律圖書館是專業性圖書館,因此從業者首先要接受法學或圖書館學的背景知識教育,獲得相應的資質。此外,從業者還有獲得繼續教育和培訓的需要,當我們提供全方位數字化咨詢服務的時候,當我們提供研究型、參謀式、顧問類咨詢的時候,這樣的培訓將會顯得越來越重要。法律圖書館之所以區別于其他類型的圖書館,除資源建設的特殊性外,最重要的還是服務的特殊性,而法律圖書館的專業服務,最終取決于人,取決于經過專業教育和培訓的人,因此,我們需要智力共建。
由此看來,法律圖書館共建共享的驅動力源于生存的需要,源于法律圖書館合力的需要,源于提升法律圖書館社會形象的需要,是一種由內而外的需要。
二、法律圖書館共逮共享的困難是什么?
(一)理念。共建共享已不再是一個理論探討的問題。200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2005年7月,北京大學等50多所大學圖書館的館長,匯聚武漢大學,探討數字化時代大學圖書館合作與信息資源共享問題,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圖書館合作與信息資源共享武漢宜言》。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中國數字圖書館聯盟積極展開,地區性圖書館聯盟建設的不斷發展。在國外,尤其是在美國,各種圖書館聯盟更為發達。但是,我們的法律圖書館,似乎還停留在先建設文獻資源特色的階段,也就是說先各自發展,然后在此基礎上通過合作達到資源共享,似乎還處于比較傳統的共建共享階段。然而,現代圖書館之間的協作已經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共建共享。
(二)體制。在我國,公共圖書館系統其實并沒有專門的法律圖書館,社科院系統的法律圖書館規模相對較小,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律師事務所等系統的相關機構甚至很難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圖書館。因此,構成中國法律圖書館體系的真正力量應該是高等教育系統的法律圖書館。高等教育體系中,政法院校圖書館無疑是法律圖書館體系中最為有力的支撐,除此而外,還有為數眾多的院系一級的法律圖書館。院系一級法律圖書館無疑是離讀者最近的圖書館,從某種意義上說,院系一級法律圖書館在推動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方面所起的作用,要比大學圖書館更大。但是,院系一級法律圖書館往往在管理體制上、在經費使用上、在技術平臺上、在人員配備上,往往受制于大學圖書館,也往往受制于院系,法律圖書館自主發展、構建共建共享體系的空間并不大。
(三)資金。法律圖書館共建共享的啟動和正常運作,都需要一定的資金作保證,這些資金主要用于資源建設和技術維護以及日常工作費用等等。一般來說,資金的投人大小與共建共享運作的效果好壞是對應的。在現有體制下,法律圖書館尤其是院系一級的法律圖書館的經費來源是非常有限的,主要的來源是大學圖書館分配的圖書資料經費、院系撥付的部分經費、科研課題經費的提成、一些贊助和捐贈等。經費構成中,大學圖書館分配的經費占的比重最大,也比較有保障,但法律圖書館的自由支配度較小。院系撥付的經費數額不穩定,用途相對比較明確,自由支配度也不大。多數院系并沒有科研課題經費提成的政策,即使有,數額也非常小。至于贊助和捐贈,多數是實物方式,只是一種補充形式。因此,法律圖書館用于共建共享的資金是非常有限的。如何籌集基本的運作資金,并保證資金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已成為法律圖書館共建共享啟動和可持續發展的首要問題。
(四)技術。計算機技術在圖書館領域的運用,推動了圖書館的計算機編目、聯機書目檢索、數據共享和數據庫查詢的發展。網絡通訊技術的發展,尤其是互聯網的普及,克服了時空限制,促進了圖書館聯盟的形成和發展。新技術在促進圖書館共建共享形成和發展中的支撐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會越來越大,但這需要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建立自動化系統和網絡。受體制的制約,法律圖書館多數無力自主建立和維護自動化系統和網絡,基本要服從于大學本身的資源一體化的要求,因此,法律圖書館往往受限于大學圖書館的自動化和網絡化,很難真正從法律圖書館的特點出發,建立統一適用于法律圖書館的系統和網絡。
面對困難,法律圖書館真正能做的恰恰是盡快構建共建共享體系,盡快構建法律圖書館聯盟,以法律圖書館的合力應對這樣的挑戰。
三、法律圖書館能做什么?
(一)建立法律圖書館共建共享的組織,制定法律圖書館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標準。圖書館之間的共建共享經歷了前計算機時代的館際互借、計算機時代的地區圖書館聯盟、網絡時代國家級圖書館聯盟和現代的國際間的圖書館聯盟,組織形式和模式較為成熟,有許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我們完全可以在比較高的層面上建立法律圖書館聯盟,即使有些條件尚不具備,但并不妨礙類似法律圖書館聯盟這樣的組織的建立。相反,只有盡快構建法律圖書館的組織形式,才能設計法律圖書館共建共享的模式和制度,制定統一的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技術標準。只有盡快構建法律圖書館的組織形式,才能盡快突破現有體制的限制,指導成員館向共同的目標發展。只有盡快構建法律圖書館的組織形式,才能以法律圖書館的合力爭取各種渠道的經濟上、技術上、政治上的支持。
(二)促成并加快資源共建工作,努力使資源建設有序化。無論是前計算機時代,還是計算機時代或網絡時代,資源建設工作的整合是一個基礎問題,也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其中,最重要的還是資源的聯合采購問題。聯合采購能夠從整體上解決資源建設的無序、趨同等弊端,從而在一個更大的范圍內提供資源的保障水平。由于各成員館必須保持基本的館藏建設,且資源建設經費相對比較充裕,因此,中文圖書、期刊資源建設不會是一個大問題,目前最為重要的是外文期刊、外文圖書的聯合采購問題,其他資源的建設也將逐漸成為聯合采購的重要內容。
資源建設中,自主開發、建設的資源也會是一個重要的構成。各館往往針對本館情況,獨立自主研制、開發、建設一些特色數據庫、專用數據庫,這同樣存在一個資源建設有序化的問題。只有通過資源的共建,才能避免重復浪費,才能深化和優化資源的建設,也才能做大、做強,才有可能發展成為真正的數據提供商,從而為專業圖書館的發展開辟一個新的空間。
(三)資源共享問題。資源共建解決的是資源的有序建設和有計劃配置及資源配!效率問題,共建的目的最終是為了共享。資源共享有不同的途徑和方法,針對目前的實踐狀況,由于相互提供館藏目錄,尤其是新書目錄,可以不受系統等技術條件的限制,實現起來較為容易,又能實現成員館館藏資源的相互了解,因此可以從互通館藏目錄開始,當然,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實現“一站式檢索”,真正實現成員館館藏的共同檢索。與互通目錄相對應的是成員館間的相互開放,解決的最重要的問題是節日、假期期間,讀者就近查閱相關資源的間題,提供的是以閱覽和復制為主的服務。實現館際互借和館際文獻傳遞將是一個比較長遠的目標,主要的問題是相關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較難統一。如果能夠實現館際的文獻傳遞,將會大大方便讀者,那時,將會實現“從一個大門走進若干法律圖書館”的理想。
(四)教育與培訓問題。教育和培訓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讀者的教育和培訓,一是從業者的教育和培訓。從對讀者的教育、培訓來看,培養讀者使用專業圖書館的基本技能、培養讀者檢索法律資源的基本技能以及培養讀者寫作法律文獻的基本技能等,都將是法律圖書館對讀者進行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其中,通過合作,編寫統一的、符合法律研究和實踐特點的相關教材將會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從對從業者的教育、培訓來看,目前并不缺少圖書情報專業的培訓、教育,也不缺少法學或法律專業的培訓、教育,缺少的是法律圖書館的專業培訓和教育,因此怎樣構建這樣的專業培訓和教育機制將是一個很重要、也是很難的問題。這樣的機制一旦得以建立,將有助于實現對法律圖書館新從業者的資質認定、對法律圖書館從業者的強制培訓,進而實現對法律圖書館甚至是法學院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