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圖書館”的提出沒有見諸于相關文件或報刊,也并不被國人所普及;但是它卻與國際通行的看法所接軌,不過此“軌”似乎并未合乎國情。首先,中國的高校與外國不同,它分為三六九等,是有行政級別劃分的,如:副部級、司局級,所享受的國家財政支持待遇也不相同,如:有985工程,有211工程和一般院校。各校圖書館是隸屬于院校,不能獨立。“校名﹢圖書館”構成該圖書館的實名。據考察過美國法律圖書館的同事介紹,在美國的“法律圖書館”實指大學下屬的法學院中所設立的專業圖書館。北京大學法學院原圖資室主任葉元生老師接受了美國人的理念,于1997年率先在北京大學成立了國內第一家設在法學院的“法律圖書館”,但是它與北京大學圖書館顯然不是一回事。鑒于中國與外國的實際國情來分析,我個人覺得在國內應該提出“中國法律校、所、院圖書館”的概念為宜,這樣更適合國情,對外也便于理解。
這里“校”指政法、公安、警官等大學的圖書館,“所”指專業研究所圖書館,兩者為行政平級關系。“院”則泛指法學院、系,是院系一級的下屬單位。
還要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由于國情差異,中國的法律大學名稱前加有一個“政”字,這是大多數外國學者所不理解的。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政法圖書館”與“法律圖書館”在含義上理解不同,故此也可泛稱之為:“中國法學教育科研圖書館”。
( 編者按:作者原為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副館長,研究館員。為國內法律圖書館事業的開拓者之一,針對清華大學法學院圖書館于麗英編寫的《中國法律圖書館大事紀》提出點滴看法,很值得業內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