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是國際性法院的集中地。除了最著名的國際法院,還有聯合國前南國際法庭,以及新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國際法院的所在地是和平宮,位于海牙市中心,占地七公頃,有園林,于1907年至1913年間利用美國工業家和慈善家安德魯斯?卡內基的贈款興建為常設國際法院。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中,國際法院是惟一設在紐約以外的機構(聯合國其它五個主要機構為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和秘書處)。
和平宮是一座花崗巖、沙巖和紅磚的建筑物,由法國建筑師路易?科多涅設計,房頂是灰色石板,莊嚴雄偉,揉合了古羅馬和拜占庭的建筑風格。前方是草坪,正面陳設一系列人像,使人聯想起和平宮的宗旨。左右側鐘樓配置排鐘,樓高80米。宮內陳設參加兩次海牙和平會議各國所獻的木雕、彩色玻璃窗、鑲嵌圖案、掛毯和其它藝術品,反映出世界文化的多樣性。
自1946年起,國際法院與(前身)常設國際法院一樣,占用荷蘭卡內基基金會提供的房舍,該基金會擁有并管理和平宮。1978年,在和平宮后面興建一列新的廂房,作為法官的辦公室和法院的議事室。該廂房于1997年擴建,專供安置更多的專案法官。同年,重新裝修和平宮的頂樓,作為法院書記官處官員的新辦公室。
和平宮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公法圖書館之一——和平宮圖書館所在地。該館與國際法院圖書館不同,是公共圖書館,海牙國際法學院夏季班在此開課。和平宮圖書館在工作日對外開放參觀。1999年5月,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先生和當時國際法院院長斯蒂芬?施韋貝爾法官為國際法院和設在和平宮的其它組織的歷史和工作博物館揭幕。該博物館位于該建筑物的南廂。
國際法院的產生是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這一逐漸發展的長期過程的結晶。在國際法院產生之前,一般國家之間和平解決爭端的方式主要是談判、調停與和解。但除此之外,把爭端的解決提交公正的權威,由其依據法律裁定的想法古已有之。這種做法稱為仲裁。普遍認為,現代仲裁始于1794年美利堅合眾國與英國簽訂的杰伊條約,即美英《友好通商航海條約》。這一條約規定設立數個由相同人數的美國和英國國民組成的混合委員會,以解決幾個懸而未決的問題。這些混合委員會的成功運作大大提升了仲裁在解決國際糾紛上的地位。
1872年阿亞拉巴瑪號索賠仲裁標志著一個決定性階段。美國將英國在美國內戰期間違反中立的索賠要求提交仲裁。仲裁庭由當事方和另外三個國家指定的成員組成,裁定英國支付賠償。英國遵守了裁決,堪稱楷模,顯示出仲裁在解決重大爭端方面的效力。
仲裁的成功促使各國考慮設立一個負責和平解決爭端的常設國際法院,以避免為裁決每項可仲裁的爭端專門設立特設法庭。
1899年和1907年,俄國沙皇尼古拉斯二世提議召開海牙和平會議,討論和平與裁軍問題。這兩次會議開始使有關構想具體化。首次會議與會的26個國家簽署了關于和平解決爭端及設立常設仲裁法院(簡稱仲裁法院)的公約。該法院是此類多邊機構的第一個。
當時的仲裁法院機制完全依靠當事各方的同意。在仲裁開始前,各方必須商定各種實際事項和程序(例如提交仲裁問題的措辭及指定仲裁員)。所以在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時,幾個國家便呼吁設立常設國際法庭采用比仲裁更具強制力的司法程序以解決爭端。但是,由于未能就選定法官的方法達成協議,參加1907年會議的各國代表團只修訂了1899年公約和改進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則。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誕生的國際聯盟創立了“常設國際法院”,并由其提供經費。此后該法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1922年至1940年,法院就國家間的29個案件作出了判決,并發表了27項咨詢意見,幾乎都得到了執行。常設國際法院的司法權威得到了全球的基本認可。但常設國際法院的活動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中斷,1946年與國際聯盟一起被解散。
國際法院與聯合國一道在1945年舊金山會議上誕生。會議闡明,國際法院將作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都將成為《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常設國際法院和國際法院之間保持了很大程度的連續性。國際法院規約與常設國際法院規約幾乎完全相同。同年10月,常設國際法院在最后一次會議上決定將其檔案和財產移交國際法院,國際法院也將設在海牙和平宮。1946年4月,常設國際法院正式解散。自此,國際法院成為惟一的解決國家之間爭端的國際性司法組織。
(原載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