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建設始于加拿大成為英聯邦成員。1867年7月1日英議會通過法案,將加拿大、新不倫瑞克和諾瓦斯科舍三省合并為聯邦,此后,其他各省也陸續加入,至1931年加拿大議會獲與英議會平等立法權。1982年英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加拿大議會獲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憲法明確規定成立加拿大民主政府實行的根本原則是“三權分立”。加拿大適用普通法與大陸法。加拿大最高法院由英國女王批準建立,法院大樓為一座“H”形三層建筑,坐落于渥太華市圣勞倫斯河畔,以大理石、花崗巖建材為主。大樓內高大寬敞的大廳與穹頂、富有寓意的繪畫與雕塑,使大樓建筑具有很高的藝術和歷史價值,屬典型的歐洲建筑風格。樓內結構功能齊全,一樓左右兩翼為兩個法庭,三樓為圖書館。
據介紹,加拿大最高法院圖書館有藏書20余萬冊,是法規資料最全的國家級圖書館。大樓已有80多年歷史,屬加拿大文化遺產,至今仍非常適用。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大樓始建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由361樓、393樓、奧斯古德廳三幢大樓組成,建有30個法庭。該樓曾于1991年和1997年進行兩次大規模修建。樓內設有監獄、地下停車場、陪審團設施及各類餐廳。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大樓由安大略省政府撥款,司法部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法院最高行政長官負責經營,多倫多市城市警察局負責法院設施的保護。
安大略省法院始建于1889年,1889年完工,之后又多次維修。作為地方法院,安大略省法院主要處理刑事案件。大樓共建有28個法庭,每天開庭66次。外觀裝修、結構布局都屬羅馬風格,是多倫多工匠手藝的最典型代表之一,也屬國家級歷史文物。近年來,法院的業務量不斷擴大,主要審理民事和家庭關系案件的法庭不得不在外租樓。尤其是法庭、圖書館、檔案館、資料室等用房需求增加,省法院也面臨擴建問題。目前不得不將寬敞的通道騰出一半改作資料室。同時為了既保留法院歷史建筑特色,又能使用先進的法庭設備,法院要經常進行維修和裝修。在我們參觀時,法院正在對主樓進行維修。
從加拿大法院建設的情況看,雖然建設年代、建筑風格等各有不同,但是,基本特點相同:一是,法院的占地面積、所處位置、建筑質量、裝修水平在國家或省的建筑中都是最好的。法院大樓多居城市中心,且靠近議會和內閣大廈。體現了法院在國家中的司法地位與重要影響。二是,法院大樓內部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空間寬敞,注重實用。為體現以法官和法庭為中心,將法官辦公用房、法庭及配套用房、行政管理用房、必要的公共場所和設施等均作為法院建設的整體。同時,十分重視圖書館、檔案館等用房的需要。在我們參觀時,工作人員總是把法官辦公室、法庭、圖書館作為重點設施進行介紹。一般情況下,有的圖書館是專為法官服務的,也有為法官個人設置的圖書館。三是,法院的管理水平很高,無論是一些歷史建筑或現代建筑及大樓的設施和設備都維護得很好,環境整潔。所有法院都十分注重通過圖片、展板、實物、雕塑等反映法官、法庭和法院建筑。
(原載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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